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2年12月7日
杨凌示范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满足杨凌示范区突发重大事件条件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促进通信指挥调度迅速、高效、有序进行。
1.2 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和《陕西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杨凌示范区公共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杨凌示范区行政区域内,下述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重大通信保障或通信恢复工作。
1.3.1 特大、重大、较大通信事故;
1.3.2 较大以上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发生时的通信保障;
1.3.3 陕西省委、省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1.4 工作原则
在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协作应对、快速反应,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2. 示范区通信保障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成立示范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在重大或特别重大通信事故发生时,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区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机构组成如下:
总 指 挥:示范区管委会分管工信工作的副主任
副总指挥:示范区管委会分管副秘书长
示范区经贸局局长
示范区科技信息中心主任
成 员: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示范区经贸局、应急办、科技信息中心、公安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市政局、杨凌供电分局、示范区电信局、广电网络传媒杨凌分公司、中国移动杨凌分公司、中国联通杨凌分公司等单位的负责人。
示范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专家指导组、通信恢复组、后勤保障组。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示范区经贸局,办公室主任由示范区经贸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省有关突发通信事件应急的方针和政策,组织修订并执行示范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负责全区通信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传递、通报和报告等日常工作;了解、督促示范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应急准备工作;统一协调通信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管委会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有关通信保障的应急培训和演练;传达、执行党工委、管委会和示范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完成示范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各成员单位指派专人负责与示范区应急办保持日常联络,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
2.3 专家指导组及其职责
专家指导组办公室设在示范区科级信息中心,指导组组长由科技信息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示范区科技信息中心总工程师和示范区电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示范区电信局、广电网络传媒杨凌分公司、中国移动杨凌分公司、中国联通杨凌分公司四大运营商的技术维护(运营)部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根据通信应急工作需要和通信恢复现场实际,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重大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针对通信事故处置过程中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
2.4 通信恢复组及其职责
通信恢复组成员由陕西广电网络传媒杨凌分公司、示范区电信局、中国移动杨凌分公司、中国联通杨凌分公司四大运营商推荐,经示范区应急办认定,原则上由推荐单位的一线业务骨干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机房、基站等通信设施、设备的准备和调拨工作;根据示范区应急办的指令,有组织地进行通信故障排除和通信事件的应急恢复工作;贯彻落实通信保障预案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并对出现的新问题即时上报和请示;完成示范区应急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2.5 后勤保障组及其职责
后勤保障组由示范区经贸局、党工委宣传部、示范区财政局、示范区社会事业局、杨凌供电分局、示范区交通局、示范区公安局、示范区电信局、陕西广电网络传媒杨凌分公司、中国移动杨凌分公司、中国联通杨凌分公司等单位组成。
示范区经贸局负责牵头协调和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通讯保障应急指挥部的重大决策部署。
党工委宣传部负责突发通信事件应急处理的舆论引导,通信应急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工作。
示范区财政局负责审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的通信保障应急经费申请,及时下拨经费,并监督使用。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通信保障应急的医疗救护工作。
杨凌供电分局负责供电设施的安全运行,保证通信恢复过程中设备的电力供应。
示范区交通局负责组织车辆,及时运送有关物资和设备。
示范区公安局负责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打击破坏通信设施的犯罪行为。紧急情况下,组织人员在一线协助进行物资和设备的运送。
示范区电信局、陕西广电网络传媒杨凌分公司、中国移动杨凌分公司和中国联通杨凌分公司负责提供专业通信设施和设备,并提供必备的人员和智力支持。
后勤保障的总体职责:统一协调、组织后勤保障队伍;筹措应急保障必须的资金;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通信、供电、给排水设备及器材等;协同对事发现场的危险物进行处置;完成示范区应急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3. 预测与预警
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基础网络运营商应从制度、技术、业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通信网络安全的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机制
各基础网络运营商在网络规划中要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的各项工作要求,合理组网、不断完善,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加强对基础网络的安全监测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通信重点保障目标的安全防卫;做好各基础网络间的互联互通;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基础网络运营商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通信网络的安全畅通。
3.2 预警监测
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基础网络运营商要建立相应的预警监测机制,加强通信保障预警信息的监测收集工作。预警信息分为外部预警信息和内部预警信息两类。外部预警信息指在各网络运营商间产生,对辖区整体网络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内部预警信息指在某一网络运营商内部产生,仅对自身网络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各网络运营商要对自身网络日常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并加强与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信息沟通。
3.3 预防预警行动
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得外部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应对措施,通知相关基础网络运营商做好预防和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网络运营商通过监测获得内部预警信息后,应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可能演变为较大通信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分析核实后,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网络运营商,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3.4 预警分级级与发布
3.4.1 预警分级
按照《陕西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标准,将示范区通信事故预警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级标准如下:
Ⅰ级(特大):因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包括我区在内的多市、区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重大情况;区域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并且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全区网络瘫痪的情况。
Ⅱ级(重大):因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区多个基础网络运营商所属网络通信故障,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我区多个基础网络运营商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Ⅲ级(较重):因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区某基础网络运营商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我区某基础网络运营商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
Ⅳ级(一般):因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区某基础网络运营商所属网络局部通信故障的情况。
3.4.2 预警发布
特大和重大通信保障预警信息经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示范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外发布、调整或宣布取消;较重和一般级别的通信保障预警信息,由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对外发布、调整或宣布取消。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后,通信保障的应急响应坚持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应急响应划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包括我区在内的多市(区)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重大情况,以及国家有关部门下达重要通信保障任务,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根据上级要求或需要我区先期处置时,启动本预案。
Ⅱ级(重大):突发事件造成我区多个基础网络运营商网络通信故障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通信保障任务时,由示范区应急办负责协调,启动示范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示范区应急办负责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
Ⅲ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我区某基础网络运营商多点通信故障,由相应网络运营商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本部门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报示范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再由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示范区应急办。
Ⅳ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我区某基础网络运营商局部网络通信故障时,由相应网络运营商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本部门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并将情况上报示范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2 响应处置
4.2.1 信息上报与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相关企业和单位重大通信中断和通信设施损坏时,相关基础网络运营商应立即核实,先期处置,并向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所采取的措施及是否需要支援等信息。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示范区应急办。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分析事件的严重性,及时向示范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由示范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进行决策,并启动本预案。启动本预案时,相应基础网络运营商应急管理机构应提前或同时启动本部门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4.2.2 信息通报
在处理Ⅰ级、Ⅱ级突发事件过程中,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指导和督促各通信应急保障部门和各成员单位,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及时汇总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提高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效率。基础网络运营商应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突发事件有关的部门、单位和用户。
4.2.3 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
发生Ⅰ级突发事件时,示范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有关基础网络运营商下达任务书。各单位接到任务书后应立即贯彻落实,成立现场应急领导机构,组织相关人员立即启动通信保障和恢复工作。发生Ⅱ级突发事件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示范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指示,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有关基础网络运营商下达任务书。有关单位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领导机构,组织相关人员立即起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发生Ⅲ级、Ⅳ级突事件时,由相应基础网络运营商应急管理机构下达任务,启动本部门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成立现场的应急领导机构,组织相关人员立即起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4.2.4 通信保障及抢修
通信保障及抢修应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具体顺序如下:
4.2.4.1 中央首长专线;
4.2.4.2 突发事件处理指挥联络通信电路;
4.2.4.3 党政专网电路;
4.2.4.4 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军队、核应急等重要部门租用电路;
4.2.4.5 地震、防火、防汛、气象、医疗急救等部门租用的与防震、防火、防汛、气象信息发布、医疗急救等有关的电路;
4.2.4.6 金融、证券、民航、海关、铁路、税务、电力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部门租用的电路;
4.2.4.7 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4.2.5 应急任务结束
经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由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指挥机构作出终止执行应急预案的决定,结束应急状态。
4.2.6 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各基础网络运营商要及时将应急处置过程中变更的相关路由、交换等设备配置恢复到正常状态;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调查情况,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报示范区应急办。
4.2.7 信息发布
按照《杨凌示范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要加强通信恢复组的人员队伍建设,各基础网络运营商在日常工作中,要重视本部门专业人员的培养,注重人才储备,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参与并完成现场处置任务。
5.2 后勤保障
各基础网络运营商必须保证重要的应急救灾通信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发生故障的要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应记录;对所辖通信线路、设备及通信生产场地加强日常维护;对机房安装的通信设备,要按防灾标准安装。
各基础网络运营商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光缆、电缆、电杆、钢绞线等必备物资,划定专区存放,并标识“应急物资”字样,不得挪作它用。
所有成员单位要对救灾专用物资、设备和设施,做到优先安排、优先使用。
5.3 技术保障
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专家指导组人员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专家指导组要对通信网络安全面临的新形势和出现的新问题,不断研究总结、逐项破解,力争使预案更加完善。适时对全区网络运行状况进行总体评估,确保能随时投入到后续支援和技术服务工作。
5.4 经费保障
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处置费用,由基础网络运营商承担;处置突发事件产生的通信保障费用,参照《示范区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5.5 宣传、培训和演习
示范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通信保障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相关的通信保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开展应急演练,保证应急预案实施效果,不断提高通信保障应急的能力。
5.6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
6. 附 则
6.1 名词术语说明
6.1.1 通信是指电信网络。
6.1.2 各基础网络运营商是指示范区电信局、陕西广电网络传媒杨凌分公司、中国移动杨凌分公司、中国联通杨凌分公司。
6.2 监督管理
各基础网络运营商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应作为本预案的组成部分,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各运营商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监督检查工作。
在预防和处理通信事故工作中,各基础网络运营商要服从示范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挥;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服从示范区应急办的指挥。
各基础网络运营商在新建工程项目时,要按照相关网络安全标准进行设计实施,确保通信网络和设施具有相应的抗灾、恢复能力;要定期组织对现有机房、基站、办公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整改。
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通信事故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做好抢险专业队伍的组织、培训和动员、演习工作。
6.3 预案修订
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实际,及时修订本预案。
6.4 预案解释
本预案报请示范区管委会批准后,由示范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6.5 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