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2-11-28 16:00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汲取10月10日中铁十八局引水工程工地火灾事故教训,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共同为党的十八大及第十九届农高会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102号)要求,经管委会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周耀生 示范区党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马克强 示范区公安局副局长

张建华 示范区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 员:杨 峰 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副部长

朱文超 示范区规划局副局长

王军辉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赵 广 示范区安监局副局长

韩联社 示范区旅游局局长

王 宏 杨凌工商局纪检组长

王智勇 示范区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白创利 示范区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示范区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张建华同志兼任。

二、排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场所);高层建筑;“九小场所”(小商场、小学校和小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

(二)排查整治内容

1、是否建立和完善了消防安全制度;是否确定了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是否规范了灭火应急预案、消防档案、消防安全标识;是否落实了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检测检修和保养、消防演练以及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是否落实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

3、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防火间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敷设以及室内外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4、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工艺、装置设备或储罐、设施等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5、“三合一”场所中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6、“九小”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用油、用电、用气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7、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消防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三、职责分工

党工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宣传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情况。

示范区规划局牵头,示范区投资服务局、杨凌质监局、示范区城乡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示范区公安消防支队配合,开展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查治在建工程项目消防器材、消防设施配备,消防车通道、施工单位的员工宿舍,特别是简易工棚、活动板房安全条件、防火设施等。

示范区交通局牵头,公安、公路等单位配合,开展对道路运输单位、公路养护施工企业、车站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示范区安监局牵头,发改、公安等部门参加,开展对易燃易爆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杨凌工商局牵头,杨凌质监局、示范区消防支队等单位参加,开展对生产、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为的检查整治工作。

示范区公安局(治安支队、消防支队)牵头、社会事业局、杨凌工商局配合,开展对“九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娱乐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三合一”重点单位和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对所属单位和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11月8日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工作要求,制订具体工作措施。

(二)排查整治阶段。11月9日至11月25日,开展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限期整改;属于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挂牌督办;属于随时可能发生火灾的重大隐患,整改前要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人员和工作责任;属于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坚决实施“三停”(停工、停产、停业)。

(三)总结阶段。11月25日至11月28日,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各部门,各单位将活动情况书面报示范区消安委办,由示范区消安委办汇总后统一报省消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将本次行动与正在开展的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结合起来,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杨陵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组成由政府领导和成员单位参与的督导组,对辖区、部门、行业的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同时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二)突出重点,群防群治。要突出建设施工工地、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要组织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动员全社会力量举报火灾隐患,发动镇(办)、社区、村组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大力推行消防重点单位的“户籍化”管理工作,推进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设施维护保养和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工作,强化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强化措施,整改隐患。严格执行“五个一律”硬措施:凡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不达标,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凡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活动板房等临时建筑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律依法停止使用;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的,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凡地下营业性场所消防安全不达标,一律责令停产停业。

(四)营造氛围,跟踪问效。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整治活动中的先进经验、先进单位和个人,对典型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公开曝光。排查整治期间,凡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要在全区进行通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管委会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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