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宏观调控政策预调微调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国内大型民营企业到杨凌示范区投资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省政府“民企进陕活动”统一安排,结合杨凌示范区实际,发改局牵头制定了《杨凌示范区“民企进陕发展”活动实施方案》。经管委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2年9月14日
杨凌示范区“民企进陕发展”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宏观调控政策预调微调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国内大型民营企业到杨凌示范区投资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省政府“民企进陕活动”统一安排,结合杨凌示范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突出杨凌示范区特色,针对国内民营企业目标群体,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开展一系列招商推介活动,积极推介投资项目,大力宣传优惠政策,吸引一批民营企业来杨凌示范区投资发展。通过此次活动,力争实现签约民营企业投资项目10个以上,合同引资20亿元以上。
二、组织机构
为了推动此项活动深入开展,成立杨凌示范区“民企进陕发展”活动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郭社荣 示范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刘 庆 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李成砚 党工委宣传部部长
赵万潮 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薛海兵 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项目办主任
申忠海 示范区招商信息中心主任、招商一局局长
宋 妮 示范区招商二局局长
吴 辉 示范区招商三局副局长
明 涛 示范区招商四局局长
陈胜明 杨凌城乡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苏亚文 杨凌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
崔汉涛 示范区创新创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胡实忠 杨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开发建设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
李仓成 杨陵区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赵万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安排及任务分工
(一)重点活动组织
重点组织在上海投融资洽谈会、第三届海峡两岸(陕西)经贸科技合作大会、第十九届农高会期间的民企招商活动及珠三角(或长三角)专项投资环境介绍及项目对接会。
任务分工:由示范区招商信息中心牵头,招商各局分别负责承办,杨陵区和四个公司参与组织。
1.上海投融资洽谈会
主要内容:会议邀请60多家投融资机构负责人参会。主要宣传推介杨凌示范区重大涉农产业项目,与投融资机构对接洽谈。由承办部门制定活动细化方案。
时 间:8月28日
地 点:上海
承办部门:示范区招商一局
2.第三届海峡两岸(陕西)经贸科技合作大会
主要内容:会议邀请两岸学者和企业界代表500余人。主要有主题演讲、项目签约等活动,期间邀请部分重点客商来杨凌考察。由承办部门制定活动细化方案。
时 间:9月11—14日
地 点:西安、杨凌
承办部门:示范区招商四局
3.长三角、珠三角投资环境介绍及项目对接会
主要内容:由管委会领导带队,赴珠三角(或长三角),邀请重点目标民营企业召开投资环境介绍及项目对接会,宣传介绍示范区投资环境和优惠政策,进行重点项目对接活动。由承办部门制定活动细化方案。
时 间:9月下旬
地 点:上海、深圳
承办部门:示范区招商二局、三局
4.第十九届农高会期间重点民企招商活动
主要内容:邀请一批重点民营企业参加农高会,通过展览展示、招商引资、项目推介、集中签约、媒体宣传等一系列活动,展示示范区现代农业、特色工业、招商引资、科技创新与示范推广等方面的最新进展,树立杨凌和投资环境的良好形象,激发民企投资意愿。由承办部门制定活动细化方案,明确农高会期间各项招商宣传推介活动任务。
时 间:11月5—9日
地 点:杨凌
承办部门:招商信息中心
在组织开展好以上招商活动的同时,认真组织做好在第十六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厦门)、中国(宁夏)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暨中阿博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第二十一届乌洽会)、第九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南宁)期间的民企招商推介活动,积极参与省上组织的天津投融资对接会、北京投资洽谈会、陕港澳经济合作活动,吸引民企来杨凌投资。
(二)项目包装和政策汇编
为了做好招商推介工作,便于广大企业了解杨凌项目和政策信息,一方面,在全区征集包装一批现代农业、生物产业、食品工业、农业机械和装备制造领域的投资项目;另一方面,对杨凌吸引投资的鼓励和优惠政策进行汇集,形成《杨凌示范区“民企进陕发展”活动投资项目及政策汇编》。
任务分工:项目征集和包装由示范区发改局负责,优惠政策汇编由招商信息中心负责,最后由招商信息中心汇编成册。9月底前完成。
(三)媒体宣传
在“民企进陕发展”活动期间,组织省内外及区内媒体集中宣传报道杨凌的投资环境、优惠政策和重点项目,组织媒体跟踪报道示范区举办和参与的招商活动,营造良好的招商氛围。
任务分工:由党工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招商信息中心及各活动承办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