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2年7月31日
杨凌示范区“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进一步增强全区抗御火灾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使消防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示范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示范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时期,是我区全面提高综合经济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实行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期间我区消防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全面提升消防工作水平,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我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到“十二五”期末,实现消防工作责任制有效落实,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火灾事故及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完全杜绝,“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初步形成,消防工作基本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二、“十二五”期间消防工作的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各级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平安建设体系统一部署,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推动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对分管领域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健全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示范区管委会、杨陵区人民政府于2012年年底之前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各乡镇、街道办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相关机构成立消防工作办公室,全面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加强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完善考评和问责机制。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政府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完善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并督促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严格落实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等规划,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执勤车辆、消防装备,确保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十二五”期间完成72米举高车,以适应越来越多的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的需要。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2012年,全区所有乡镇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审批率达100%,市政消火栓建设率达100%。
(三)提升单位自防自救能力。
指导社会单位积极开展以“组织制度规范化、标准悬挂统一化、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培训演练经常化、检查巡查常态化”为核心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落实逐级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努力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以下简称“四个能力”),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2012年,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四)深入推进社区、农村消防工作。
进一步深化社区消防建设,建立健全社区消防组织网络、工作责任和经费保障等制度,完善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培训、防火巡查、火灾预防警示等制度,形成以街道办事处为主导、以社区居委会为依托、驻社区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社区消防工作运行机制。2012年,所有的城市社区达到“五个一”标准:至少有一支志愿消防队、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一套灭火设备器材、一处消防宣传阵地、制定一份《居民防火公约》;抓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利时机,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农村发展规划,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将消防安全布局、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设施与村镇饮水、水利、通信、农电、道路建设与改造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起来,同步实施,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农村消防组织,达到“建立基本的消防组织、配备基本的消防器材、建立基本的消防安全制度”的要求。深入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有效增强农民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五)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健全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和挂牌督办制度,建立火灾隐患举报中心。
要适时开展综合性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坚持日常检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易发生伤亡大、损失大和影响大的火灾的行业和单位(场所),要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社会单位要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查制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明确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公安消防部门对检查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案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及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挂牌督促整改。人民政府要明确整改责任,责令限期整改。下一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未按期整改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要明确整改责任并备案督办。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上一级人民政府要直接挂牌督办。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停业的,当地人民政府要在7日内作出决定。对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有关单位要及时报请本行业或本系统管理部门和人民政府确定整改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要在2012年年底之前建立示范区火灾隐患举报中心,畅通隐患举报渠道,设立奖励基金,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举报的电话、范围,及时受理、处理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加大火灾隐患整治的联合执法力度。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治安、刑侦等部门参与消防监督管理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全警动员、消防为主、多警联动”的消防监督管理机制;安全监管、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教育、民政、交通、农业、工商、卫生、文广、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整治和消除火灾隐患。
(六)加强消防力量建设。
1、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队作为应急抢险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公安消防部队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要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物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和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原则,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力量特别是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严格执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基本形成以多功能消防车、大吨位水罐消防车、泡沫消防车等为主战车,举高、抢险救援、防化洗消、后援等消防车种类齐全,侦检、警戒、堵漏、破拆、洗消、输转、照明、排烟等抢险救援装备配备合理、功能完善的装备结构。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改善消防官兵尤其是一线官兵的工作、生活条件,确保完成各项急、难、险、重任务。
2、加强消防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大力加强专业化灭火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重特大火灾及公共突发事件抢险救援联动机制。要立足可能发生特殊灾害和爆炸、生化等恐怖袭击、次生灾害和各类公共突发事件处置的需要,加强应用性、实战性训练,开展区域性和跨地区灭火救援实战演练,努力提高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现代火灾扑救和危险化学品泄漏、建筑物坍塌、重大交通事故等事故救援及反恐等公共突发事件处置的能力。
3、加大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十二五期间完成省级以上重点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招聘专职消防文员33名的任务,以补充现役警力不足的现状。
(七)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1、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落实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制度,开展好每年的消防宣传月活动,着力提高群众消防素质。各有关部门要在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基础上,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形式,切实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内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单位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要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和消防科技知识。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新闻发布制度,定期通报消防工作形势和火灾情况,公布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及典型火灾案例。
2、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消防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将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纳入劳动用工培训;对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保安人员,商铺、酒吧、茶室等营业活动场所的所有从业人员全部进行消防安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