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建设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2-08-16 08:47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建设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杨凌示范区建设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管委会安排部署,决定从8月到10月,开展建设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科技杨凌、人才杨凌、园林杨凌、富裕杨凌”为目标,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经济建设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为实现示范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和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严厉打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恶意阻工、封门堵路、致使工程建设无法正常进行的行为;严厉打击在建设领域和生产经营场所中“抢占工地、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等行为;严厉打击在建设领域和生产经营场所中强行索取“地盘费”、“管理费”、“保护费”等敲诈勒索行为。通过整治活动,打击处理一批扰乱项目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优化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

三、组织领导

成立示范区建设环境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党工委副书记周耀生同志任组长,管委会副主任、杨陵区委书记王宝平同志,党工委委员、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李宏文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监察室、宣传部、政法委、人事局、发改局、经贸局、公安局、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农业局、社会事业局、法制办、信访局、市政局、投资服务局、城改办,杨陵区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示范区政法委,丁孝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段永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承担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和信息传递等工作。

四、任务分工

(一)共性任务

各成员单位以及承担重点项目建设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深入排查化解涉及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的矛盾纠纷。一旦发生恶意阻工、封门堵路、抢占工地、强揽工程等不法行为,牵头部门、行业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确保工程建设正常进行。同时,要认真落实政策,切实做好征地拆迁补偿等工作,依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个性任务

1. 杨陵区政府:深入开展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领域内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发现和掌握不稳定因素,采取有效措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 示范区监察室:要注意深挖经济建设领域犯罪活动幕后的“保护伞”,对参与、支持、操纵违法活动的党员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 党工委宣传部,示范区法制办、人事局、国土局、城改办:要加大对重点工程建设重要性以及征地、拆迁、补偿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争取群众对重点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要通过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重点工程建设企业依法开发建设,防止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4. 示范区公安局

(1)严厉打击经济建设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建筑工地、砂石市场、集贸市场、运输、娱乐服务等容易滋生黑恶势力活动的行业、部位、场所的清理摸排,充分收集和掌握涉案团伙的违法犯罪证据。严厉打击恶意阻工、封门堵路、致使工程建设无法正常进行的行为,严厉打击在建设领域和生产经营场所中“抢占工地、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等行为,严厉打击在建设领域和生产经营场所中强行索取“地盘费”、“管理费”、“保护费”等敲诈勒索行为。严厉打击交通运输、建筑工地、新建小区、集贸市场、娱乐服务等领域和场所的“行霸”、“市霸”、“沙霸”,彻底摧毁涉及经济建设领域犯罪团伙的组织体系。

(2)集中整治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健全完善“三见警”巡防模式和网格化巡逻工作,着重打击“两抢一盗”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违法犯罪活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认真组织开展“打四黑、除四害”等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3)全面开展交通“大整顿”行动。切实加强交通管理,努力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加大查纠交通违章力度,确保四项指标全面下降。

(4)全面开展消防“大检查”行动。切实加强消防管理,认真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及时排查整改火灾隐患,加强岗位练兵和灭火救援演练工作,确保辖区不发生较大火灾事故。

5. 示范区经贸局: 深入开展已建成投产企业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发现和掌握不稳定因素,采取有效措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6. 示范区国土局:建立健全征地拆迁领域的专业调解组织,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和非法占地问题专项治理,做好土地资源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工作,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7. 示范区环保局:建立环境保护领域的专业调解组织,做好涉及环保方面的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工作。

8. 示范区规划局:深入开展重点项目、工程建设领域内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发现和掌握不稳定因素,采取有效措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9. 示范区农业局:深入开展涉农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领域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10. 示范区城改办:深入排查化解因拆迁安置引发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

11. 示范区投资服务局:认真做好在建企业的建设环境治理工作,确保在建企业能够正常顺利建成投产。

12. 示范区信访局:妥善处理涉及项目建设领域内的信访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13. 杨陵区检察院:要提高办案效率,本着“两基本(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原则,依法快捕快诉。

14. 杨陵区法院:要充分发挥调节、保护、规范经济活动的职能作用,提高审判效率,注重审判实效,重点审理好扰乱经济发展环境的犯罪案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整治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把此次活动作为“干部素质和工作效能双提升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抽调精干力量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确保集中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二)各司其职,形成整治合力。政法部门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主动提供案件线索,积极配合大整治活动。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监察和人事部门大力支持,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群众广泛参与的整治工作格局。

(三)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主动与新闻媒体加强联系,开辟专版专栏,深入宣传整治重点工程建设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整治行动的典型案例,进一步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

(四)加强督查,严格兑现奖惩。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将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各部门开展建设环境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并把这次集中整治行动纳入平安建设责任制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专项活动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导致出现治安问题的部门和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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