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2-04-16 10:22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1〕109号)精神,为了进一步强化对气象灾害的评估、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气象灾害损失,结合示范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气象防灾减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气象灾害造成的社会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已成为影响社会安定和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加强对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事前预防和事后应急处置也成为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的重要工作之一。当前,杨凌示范区承担着许多现代农业产业和涉农工业项目,近年来,都不同程度受到低温冻害、阴雨寡照、雷电、大风、高温、暴雪、暴雨等气象灾害的影响,对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带来极大损失。各级各部门必须清醒认识加强气象灾害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对保民生、促发展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切实抓好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预防和减少气象灾害的发生。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靠法制、科技和基层,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健全信息发布体系,建立应急管理机构,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传播机制,努力做到气象灾害评估到位、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传播快捷、应对高效,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提升气象灾害的风险评估水平,发挥气象灾害基础性防御设施的作用。加快构建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临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有效衔接,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到2015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雷电灾害防护设施覆盖率达到75%以上。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传播“盲区”;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发挥重要作用,气象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健全、机制有效、保障有力。

三、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

(一)加强监测网络建设。优化气象灾害监测网络布局,加强城市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建设,加密监测网络布点,加快推进区域自动站、小气候观测站、设施农业实景监测、闪电定位仪等监测系统建设,实现城乡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全覆盖,建成全天候、高精度连续监测的气象灾害监测网。加强高速公路、铁路和输油(气)管线、通信干线及输电线路沿线、重要水利工程、粮食主产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旅游区气象监测设施建设,构建气象、国土、农业、水利等部门联合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

(二)强化监测预报预警。加强科技创新,着力提高气象灾害特别是突发性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加强中小河流、地质灾害易发区气象、水文、地质联合监测预报,提高滑坡、崩塌等自然灾害的预报预警精度。加强城市暴雨(雪)、高温、大雾、大风等精细化监测预报,强化雷电灾害监测和预警。

(三)开展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组织做好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建立以社区、行政村为单元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等抵御气象灾害能力的普查,推进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建设,编制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各部门会同气象、建设等部门,制定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办法,在城乡规划编制和重大工程项目、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前,严格按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影响。

(四)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制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明确预警信息发布权限、流程、渠道和工作机制等。对于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和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快速发布信息的“绿色通道”,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各种手段和渠道,第一时间无偿向社会公众发布。

(五)加强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加快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形成区、镇、村三级相互衔接、规范统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实现预警信息的多渠道综合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制作,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制作,根据政府授权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气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细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标准,明确灾害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等,提高预警信息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六)发挥新闻媒体和手机短信的作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介要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在紧急情况下可采用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或插播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根据应急需求升级改造手机短信平台,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及时向灾害预警区域手机用户免费发布预警信息。

(七)加快预警信息传播设施建设。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设施,在学校、医院、社区、车站、旅游景点、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建设电子显示屏、大喇叭等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加快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加强乡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完善信息接收终端设施,提升预警信息在农村地区的传播能力。

(八)加强基层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区、乡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医院、社区、企业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与传递工作,健全基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机制,形成区—镇—村—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在第一时间传递预警信息,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加强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为他们传播预警信息配备必要的装备并给予适当的补助。

(九)健全预警联动机制。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公安、民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水利、农林、卫生、旅游、电力、铁路部门建立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判预警信息对本行业领域的影响,科学部署防灾减灾工作。建立气象灾害防御联络员会议制度,定期沟通预警联动情况,协商解决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中的有关问题。

(十)加强军地信息共享。完善气象灾害信息军地共享机制,加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当地驻军、武警部队互联互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时,各级有关部门要及时通报军队有关单位和武警部队,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十一)落实防灾避险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准备,根据预警信息分级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救助安置等工作。灾害影响区内的社区、乡村和企事业单位,要组织群众和职工做好先期防范和灾害应对。

四、加强防雷减灾和雷击风险评估工作

(一)加强防雷减灾管理工作。防雷减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气象、安监、消防、发改、规划建设、工商、质监、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通讯等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加强防雷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共同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指导,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防雷技术服务单位的监管,做好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认定等工作,保证防雷减灾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各有关部门对本行业、本单位的防雷工作要组织自查和梳理,做到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安监、消防等部门要将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管理目标,会同气象部门组织开展防雷安全工作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做好督促落实工作。

(二)提高雷电灾害监测预报水平。气象部门要加快雷电监测、预警业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大气电场等雷电监测分析业务,切实加强雷电短时临近预报预警等工作。充分利用电视、电话、广播、互联网、电子显示屏、大喇叭、手机短信等手段,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切实加强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增强应急处置能力。雷电灾害发生后,有关地区和单位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气象局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

(三)扎实推进雷击风险评估工作。雷击风险评估工作是从源头上防御雷击灾害的关键措施,是保证规划选址和防雷装置设计科学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重要环节,是实现防雷安全的重要依据。发改、规划建设部门在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时要充分考虑雷击风险评估结果,做到合理立项、科学规划、规范设计,各设计单位应根据雷击风险评估报告提出的风险等级系数,严格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做好防雷装置设计。气象部门及其所属防雷管理机构必须坚持“依法管理、依法服务”的原则,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将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建设项目的评估报告作为防雷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的前置审批条件,依法规范雷击风险评估行为。对建(构)筑物及电气系统、电子系统、易燃易爆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等要进行系统的防雷设计。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应对文物古迹的存放和保护定期做好雷击风险评估,源头预防,做到万无一失。评估范围内的业主单位要严格履行法定义务,主动向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防雷管理机构申报评估项目。

雷击风险评估范围包括: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各类化工厂、易燃仓储、民爆物品、油气输送管道等爆炸危险环境项目及涉及公共安全或者环境安全的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学校、医院、商场、监狱及其他人员聚集公共场所;大型供水、供电、供气、广播电视等公共服务设施;文物保护单位。

雷击风险评估的内容包括:大气雷电环境评价、雷击风险识别、项目防雷公共安全评价、项目防雷环境安全评价、雷击概率模拟、雷击人员伤亡概率模拟、雷击经济损失概率模拟、雷击爆炸火灾概率模拟、公共设施及文化遗产损害概率模拟、雷电防护对策、雷击风险评估报告编制等。

雷击风险评估的时间要求:应当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建设项目,在进行防雷设计核准时应同时提供雷击风险评估报告,不能提供者,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告知建设单位在60天内完成雷击风险评估,并在收到评估报告的10日内给出审查意见。

(四)全面落实防雷法规规定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依法履行雷击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发改、规划建设、安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气象部门做好雷击风险评估监督管理工作。防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雷击风险评估工作,并根据委托单位的需要,客观、科学、准确地提供评估结果。评估范围内的业主单位、项目设计单位应主动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击风险评估工作,自觉接受气象部门的监督管理。

各有关单位要把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示范区管委会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要把防雷安全列为检查内容,切实消除雷击安全隐患。气象主管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理、有据、有节、有序地开展防雷减灾执法监督,加大对防雷安全责任事故的查处力度,依法维护防雷安全生产秩序。对于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擅自从事相关活动、拒不接受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应当而拒不进行雷击风险评估、拒不接受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提供虚假、伪造检测及评估报告以及使用不合格防雷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于违反法规规定导致雷电灾害事故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杨凌示范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见附件),统一领导和指挥示范区内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成立人工影响天气、雷电防护等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相应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明确工作职责,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运用法律、行政、工程、科技、经济等手段,推进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和评估工作。认真落实气象灾害防范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防雷安全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应急联动情况专项检查,切实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及应用效果的评估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要把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多渠道增加投入。各级财政要围绕贯彻落实国发〔2006〕3号文件精神,完善气象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建立本级财政的气象事业经费户头,健全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保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传播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所需工作经费。建立气象灾害风险保险体系,充分发挥金融、保险机构在支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作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领导干部、防灾减灾责任人和基层信息员的培训工作,并将气象灾害科普工作纳入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面向社区、乡村、学校、企事业单位,加强对中小学生、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等的防灾避险知识普及,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同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宣传报道,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和使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和支持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和应用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杨凌示范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杨凌示范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总 指 挥:王亚杰 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总指挥:李宏文 示范区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张启东 杨陵区人民政府区长

刘 波 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副秘书长

牛占峰 杨凌气象局局长

成 员:李成砚 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部长

赵万潮 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春安 示范区经贸发展局局长

王养锋 示范区财政局局长

戴丰年 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贾新跃 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薛增召 示范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程建国 示范区农业局局长

王居仓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局长

白 敏 示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西宁 示范区市政管理局局长

韩联社 示范区旅游局局长

任延宁 示范区水务局局长

白宏伟 杨凌电视台台长

蒋展宏 杨陵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张社民 杨陵区人武部部长

王 昱 杨凌气象局副局长

王 冕 示范区电信局局长

周普生 杨凌供电分局书记、常务副局长

崔志敏 移动杨凌分公司总经理

吕海洋 联通杨凌分公司总经理

李景林 杨凌火车站站长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气象局副局长王昱同志兼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