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12-2014年)》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2-04-05 10:17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12-2014年)》已经管委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杨凌示范区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

(2012—2014年)

为进一步做好渭河流域杨凌段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水质环境,巩固和提高杨凌生态环境建设成果,促进示范区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根据《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12—2014年)》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污染现状

(一)辖区内渭河干支流概况

渭河干流杨凌境内流程11.8公里,流域面积135平方公里,多年平均流量136.5立方米/秒。漆水河系渭河北岸一级支流,是杨凌东界河,由武功县武功镇马家尧村入境,于大庄乡圪崂村注入渭河,境内流程8.45公里,多年平均流量4.15立方米/秒。小韦河系渭河的二级支流、漆水河的一级支流,是杨凌北界河。小韦河发源于凤翔县雍义村鲁班沟,由五泉乡曹家村入境,在杨村乡北杨村汇入漆水河。境内流程24.6公里,多年平均流量0.46立方米/秒。除上述三条天然河流以外,宝鸡峡主干渠(人工灌溉渠)的两条分支渭惠渠、高干渠均流经境域。

(二)“十一五”污染防治的主要成果

“十一五”期间,示范区管委会高度重视渭河污染防治工作,把加强环境整治、保护渭河生态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投资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制定出台了《渭河流域综合治理五年规划》,取缔关闭违法违规企业3家,停产整顿企业2家,否决了超过10亿元的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入区,率先在全省以BOT模式建成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实行水价改革,开征污水处理费,确保其正常运行。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每年增加污水管网铺设,高干渠、渭惠渠衬砌工程顺利推进,有效提高了污水处理率,减少了污染。完善渭河水质监控体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渭河综合治污效果显著。据测算,“十一五”期间,全区减少向渭河排放COD 3万吨,氨氮1500吨,渭河水质有了极大改善。

(三)渭河污染现状

据监测,2010年,渭河干流水质虽然大部分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但氨氮年均值为1.191毫克/立方米,高出1毫克/立方米的标准,石油类0.51毫克/立方米,远超过0.05毫克/立方米的标准。小韦河、漆水河污染严重,化学需氧量枯水期高达400毫克/立方米左右,是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的10倍,总磷、石油类也严重超标。渭惠渠、高干渠丰水期基本符合地表水水质Ⅴ类标准,但枯水期化学需氧量高达85-118毫克/立方米,是Ⅴ类水质标准40毫克/立方米的2-3倍。

(四)污染原因

虽然经过多方努力,渭河水质近来年得到很大改善,但由于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入区企业不断增多,城镇人口不断增加,工业、生活污水量越来越多。加之渭河杨凌段水流缓慢,生态基流少,农业面源污染加重,自净能力差,小韦河、漆水河支流上游(扶风、武功段)造纸、化工等企业排污严重,导致了渭河杨凌段个别地表水质未达到Ⅲ类水质。随着示范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主要污染物排放速度不断递增,渭河流域污染防治工作面临巨大压力。

二、渭河水污染防治的总体思路及治理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政府“确保渭河安澜”和“渭河三年变清”的总体要求,继续实施“源头抓起,支流控制、岸上治理、生态修复”的综合治理措施,进一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污染源治理,严格污染排放标准,控制排污总量,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治理活动,力争提前完成治理目标。

(二)治理目标

完成省政府下达杨凌示范区水质控制目标:渭河干流杨凌出境断面达到Ⅲ类水质。杜绝不达标废水排入小韦河、渭惠渠。

三、防治措施

(一)进一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从源头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继续推行入区建设项目环保“一票否决”制度,对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产业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鼓励发展污染物排放量低的高新技术产业,严禁新上造纸、化工、印染、电镀、果汁加工、淀粉加工等高耗水、高排污项目,支持现有此类项目自行退出该行业,禁止擅自改扩建;控制皂素、酒精、酿造等产业的发展规模,对现有化工、制药、化肥、饲料、皂素等几类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坚决淘汰关闭渭河流域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污染企业,对无条件进行治理、达标无望的排污企业实施关闭。制定相应的以奖代补政策,在2011年底,关闭工艺落后、无法实现稳定达标的2家排污企业(杨凌亨泰绿色高科股份公司、陕西华秦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按照《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督促排污企业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对2012年6月底前不达标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对新建项目在环评报告中明确提出污水处理严格执行新排放标准,严格核准排污总量,否则,不予以审批。

(二)继续推进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做好生活污染治理

按照省上渭河流域扩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实施计划,目前,杨凌示范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工程已全面竣工,通水运营,日处理污水4万吨,年削减化学需氧量约2600吨,氨氮170吨。按照国家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有关规定,狠抓其规范运行,确保出水达标。对揉谷乡、五泉镇以及生活污水未纳入城区污水处理厂的区域,要采取接入管网、建设小型污水处理厂等形式,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污水管网和中水处理能力建设,提升污水收集率和中水利用率。要不断完善城乡垃圾收集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加快杨凌示范区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建设进度,使项目尽快投运。积极申报农村环保专项,加快生态示范村镇建设步伐,做到市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集中处置,乡村推广“村收集、乡(镇)转运、区处理”的方式,解决城乡垃圾污染。对目前存在的垃圾填埋场要严格监管,防止形成新的污染源。

2012年底完成日处理150吨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建设项目,到2014年底,建成农村垃圾中转站40个,示范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 %以上,城区中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到达80%以上。

(三)初步建立生态农业循环利用体系,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加大农业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推广力度,以畜禽养殖废物、瓜菜秸秆等为原料,进行中温沼气发酵,沼气用于农村能源或作为大棚冬季的保温热源,沼渣可直接用于大棚蔬菜、果树、苗木、花卉种植的基肥,降低面源污染,达到资源循环利用。在畜牧养殖企业推广发酵床养殖技术,降低养殖过程中污染物排放和单位能耗。出台优惠政策,引进企业,采用有机肥加工、农牧废弃物开展种植养殖等方式解决设施农业废弃物和畜禽粪便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加大配方施肥推广力度,减少不合理施肥,降低农业面源污染。

(四)突出抓好重点污染支流的污染治理

支流的污染是影响渭河干流水质的重要因素,突出抓好小韦河、漆水河的污染治理,要针对各条河的不同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对策,采取关闭污染源、改造排污单位的治污技术、实施生态治理工程等综合措施,全面提升河流的治污水平。

(五)推进“三河两渠”综合整治,做好渭河生态治理工作

在抓好污染源达标排放前提下,积极利用生态净化方式对入河废水进行生物降解,进一步缩小达标废水与地表水的差距,促进渭河水质进一步好转。结合示范区实际,因地制宜,加大“三河两渠”综合整治力度,在渭河干流以自然河道景观为主,人工景观点缀,建设河道沙滩、湿地生态景观和滩区湿地、运动休闲公园;小韦河和漆水河以生态涵养保育为主要功能,在小韦河杨凌段中部可建坝蓄水形成一个较大的水面,结合周边地形地貌及植被资源,可开发建设生态型坡地景观带;漆水河在水电站附近可利用周边平坦开阔的土地建设城郊森林公园,下游建设人工湖及湿地公园。高干渠及渭惠渠作为重要的灌溉水源,在上游来水能够充分保证灌溉需要的前提下,可重点打造成独具特色的城市风貌景观带,以观赏、游憩等功能为主,增加水景面积,与城市功能有机融合互补。要结合渭河综合整治工程,将治污与修堤筑坝、生态绿化相结合,污染防治工程与生态景观工程相结合,景观用水要与污水处理厂的达标废水及中水回用相结合,不但要把渭河城市段建成景观河工程,而且使渭河水质得到进一步净化。

(六)加大水质监测力度

配合省环保厅建设小韦河杏林水质自动监测站和漆水河水质自动监测站。增加渭河干、支流和渭惠渠、高干渠监测断面,加密监测频次,定期公布监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水质分析,找出污染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方案,促进渭河水质改善。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示范区管委会成立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领导担任组长,分管秘书长、示范区环境保护局、规划建设局、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杨陵区政府及示范区发改局、市政局、人事局、财政局、经贸局、农业局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示范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协调联系具体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把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部门负责、各司其职、协调有序、分头实施,形成政府主导、环保统筹、部门联动、分工协作、合力推进的机制,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其中,环保部门要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的协调组织、信息通报和污染源监督管理、执法检查等工作;规划城建、市政部门要做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项目建设工作;水务部门牵头做好“一河两岸”和“三河两渠”生态治理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做好污染治理和环保产业项目立项和推进工作,协调督促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淘汰关闭落后产能和工艺等工作;工商部门要及时吊销淘汰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取缔无照违法生产和违法排污企业;杨陵区政府和农业局要抓好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工作;财政部门做好污染治理的资金保障工作;人事部门协调安置好关停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工作。要加强目标责任考核,人事部门要具体研究把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各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目标责任考核。

(三)严格执法,强化监管。要加大对涉水建设项目的环保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格做到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在环评审批中,严格控制涉水污染物排放。加强对重点水污染企业的监管,健全网络在线监控平台,充分发挥其对环境监管的预警作用,对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实现实时监控,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水稳定达标,杜绝超标排污、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做好渭河干流、支流断面的监测工作,加强与省监测站协调沟通,确保渭河干流在线监测数据及时反馈杨凌,在支流断面还未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前,示范区环境监测站,加强手工监测,确保及时获得支流水质监测数据。

(四)加大宣传,社会参与。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渭河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各阶层、各行业充分认识到渭河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形成人人支持、参与渭河治理的良好局面。

附件:杨凌示范区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杨凌示范区渭河流域

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郭建树 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 组 长:杨战社 示范区管委会副秘书长

曹亚岐 杨陵区副区长

成 员:薛增召 示范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戴丰年 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任延宁 示范区水务局局长

崔汉涛 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冯斌洲 示范区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李志强 示范区财政局副局长

赫思远 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副局长

文生常 示范区工商管理局副局长

肖永贤 示范区农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示范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薛增召、成鸿伟同志兼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