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方案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1-11-09 17:53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精神,按照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教语用〔2001〕3号)的要求,示范区自2008年9月开展了规范语言文字专项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说普通话,用规范字”的氛围基本形成。为进一步巩固语言文字成果,提升杨凌文明形象,示范区决定在今年10月份迎接省语委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为确保评估验收工作顺利进行,经管委会同意,现将《杨凌示范区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杨凌示范区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按照国家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教语用〔2001〕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陕教〔2006〕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努力提高我区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水平和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推动语言文字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达到国家二类城市以上语言文字工作标准,力争顺利通过专家组评估验收。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及迎接评估的组织领导,成立语言文字工作迎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史小平 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副组长:李大芳 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副巡视员

成 员:张启东 杨陵区政府代区长

冉赤农 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副秘书长

王居仓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局长

李成砚 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部长

王养峰 示范区财政局局长

韩联社 示范区旅游局局长

王军辉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柴小刚 示范区科教发展局副局长

刘进辉 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副主任

刘康全 示范区交通局副局长

张鹏祥 杨凌工商局局长

周梅青 杨陵区政府副区长

刘宽祥 杨陵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局长

张高社 杨陵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示范区语委办,办公室主任由张高社同志兼任,联络员罗吴利(联系电话:13689205128)

三、评估范围

党政机关、各级各类学校、广播电视及新闻出版、公共服务行业为评估验收的重点单位和对象。评估内容参照《杨凌示范区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细则》。

党政机关定点检查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杨陵区政府办公室;学校方面重点检查杨陵区幼儿园、张家岗小学、杨陵中学、高新中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广播影视行业定点检查杨凌电视台,随机检查1个新闻节目、1个专题节目、3条自制广告;新闻出版行业定点检查农业科技报社,随机抽看该报当年1期报纸;公共服务行业随机检查杨凌汽车站、杨凌工商局、人人家超市,其他语委成员单位为抽查单位。同时随机检查街牌、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各3处。

四、评估内容

二类城市评估的主要内容为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总分值为260分,其中主管部门60分,党政机关58分,学校67分,新闻媒体47分,公共服务行业28分。二类城市评估合格的标准为总分182分以上(即总分的70%以上)。

五、工作进程

(一)宣传动员、申请评估阶段(10月8日—10月18日)

为进一步做好迎评各项工作,示范区召开全区动员大会,安排部署迎评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各新闻媒体要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陕西省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精神,做好宣传动员。示范区语委办要在城区主要地段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营造浓厚的语言文字氛围。杨陵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驻区各单位要在本单位及临街主干道悬挂语言文字宣传条幅,制作语言文字工作宣传展板,并根据示范区语委办有关要求,进行全员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迎评工作计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示范区语委办要切实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总结、档案资料的整理、专题片的制作等工作。示范区管委会将向省语委提出评估验收申请,各单位要按照统一安排,做好迎评各项准备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10月19日—10月21日)

各单位对照《陕西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试行)》开展创建活动,进行自查自评,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填写《杨凌示范区语言文字工作自评表》,写出自查自评报告(包括本单位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及时上交示范区语委办。同时对本单位本系统职工的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进行总结,确保普通话培训率和测试合格率均达到80%以上。

(三)初验阶段(10月22日—10月23日)

示范区语委将对各成员单位语言文字工作进行初验,并邀请省语委专家进行现场指导,并进行预评估,对语言文字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授牌。同时省教育厅对省级语言文字示范校进行授牌。

(四)巩固提高阶段(10月24日—10月25日)

各单位要针对示范区语委预评估提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积极完善各类资料,进一步巩固提高,确保高标准迎接省语委评估验收。

(五)正式评估阶段(10月26日—10月28日)

各单位要按照管委会的要求,做好评估验收的各项工作,确保评估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杨陵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驻区各单位要成立迎评领导机构,对照本方案进一步落实责任,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提前做好各项迎评准备工作。示范区语委要切实发挥作用,统筹规划,积极协调,充分调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成员单位在做好自查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督查整改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示范区语委办负责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等四大领域用语用字情况、资料准备、氛围营造等工作的全面检查。城市执法、工商、公安、文化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明确工作责任,落实专人负责,积极配合,确保迎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社会宣传。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陕西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细则》。杨凌电视台、示范区信息中心、农业科技报社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做好迎评宣传工作,定时刊播语言文字宣传标语、公益广告、迎评动态等,使全体市民了解规范使用祖国语言文字的重要意义,增强规范用语用字的意识和自觉性,进一步提升杨凌文明形象。

(四)做好迎评接待。各单位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详细的迎评工作方案,落实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做到语言标准、文字规范、环境优美,确保高质量、高标准通过省上评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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