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1-11-03 17:48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城乡环境卫生集中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杨凌示范区城乡环境卫生集中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第十八届农高会召开在即,为进一步提升示范区对外形象,创造一个整洁、优美、舒心的人居环境,示范区管委会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区创建成果为目的,以迎接第十八届农高会为契机,以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提高精细化管理为抓手,以实现城乡环境卫生净化、亮化、美化为重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营造焕然一新、文明和谐、秩序良好的城乡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城乡环境卫生集中综合治理,切实解决城乡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逐步实现良性互动的运行模式,杜绝工作盲区,探索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统筹协调发展,促进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显著改观。

三、职责任务

本次治理活动重点抓好五方面工作,具体任务如下:

(一)宣传教育

由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负责,重点做好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活动的宣传报道。电视台、网站、杨凌时讯等新闻媒体开办专栏,宣传典型,弘扬新风,督导曝光,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广泛参与,努力营造全社会爱护环境卫生的良好氛围。

(二)城区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

城区环境卫生、市政、市容面貌整治由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市政管理局负责,督促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城区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

环境卫生。加强环境卫生保洁监督检查,严格“六无四净”标准,确保城市道路、人行道及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干净整洁;认真做好环卫设施刷新、“城市牛皮癣”清理、生活垃圾清运、城乡结合部死角垃圾清理等工作。

城市市容。切实加大对各类占道经营、马路市场、乱搭建、乱悬挂、乱张贴、乱堆放、乱倒垃圾、乱泼污水、随意乱丢果皮纸屑、随地吐痰等有损市容市貌现象及行为的执法监察;全面刷新户外广告,对私自设立的指路牌、门店招牌、乱挂横幅等坚决取缔,对门店污秽破损门头及大型户外广告画面破损的,督促设置单位予以更新;加大人行道机动车辆乱停放及拉运沙石车辆乱抛撒整治,确保市容面貌良好。

市政管理。认真做好城区破损、塌陷道路及人行道修补;破损或丢失井盖、井箅等市政设施及时组织更换或维修;全面排查城区公园、广场路面、绿化、设施等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城区公厕管理,确保设施齐全、管理规范,卫生状况良好;城区照明设施性能良好,使用正常;行道树及绿篱养护规范,修剪整齐。

公共设施。完成电力、电信、邮政等公共设施修复刷新,设施上乱喷涂、乱张贴野广告的清除等工作,确保公共设施功能良好,使用正常、整洁规范。各职能部门负责。

单位内部环境卫生。各驻区单位,示范区及区属各部门负责完成本单位内部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落实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包抓部门配合,督导落实沿街门店、商铺及相关企业全力做好卫生保洁。新区入区企业内部环境卫生工作由示范区经贸局负责。

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完成生活垃圾的清理,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停乱放的整顿,卫生盲区的消除,门前“三包”的落实。杨陵区政府负责,杨陵街道办、李台街道办、大寨镇配合实施。

(三)园区环境卫生

由杨陵区政府负责督促各责任单位负责落实。

工业园区环境卫生。督促各入区企业做好单位内部及周边的环境卫生治理,完成园区主干道路的清扫保洁,绿化树木的定植修补,套红刷白,闲置空地的清理复垦,沿路空地的杂草杂物清理,园区内陈旧广告牌匾的清除。

现代农业园区环境卫生。做好园区主干道的清扫保洁,绿化树木的定植修补,套红刷白。棚头、棚尾、棚顶、护坡杂草杂物的修复清理。闲置空地的清理复垦。标准设施园内苗木、花卉、杂果接壤地段的杂物清理。

(四)农村环境卫生

完成村庄周围、房前屋后、公益区的清扫保洁。乡村主干道绿化树木的修剪维护,套红刷白,路肩绿化带垃圾杂物的清理捡拾。揉谷、五泉、大寨镇区及集贸市场的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停乱放清理整顿。垃圾屋(池)箱等垃圾点的清运管护。保洁员的监管考核,规章制度的修订落实。由杨陵区政府负责落实。

(五)落实责任分工

示范区交通局:负责公交车、出租车、流动车辆的外部形象、内部卫生,以及司乘人员仪容仪表、优质服务等方面监督管理;交通安全标识的修补刷新;杨凌汽车站的督导保洁,区内渭惠路、杨临路、杨扶路主干道清扫保洁、道路修复,沿路绿化树木补栽维护,套红刷白,路障清理,交通安全常识的教育培训。

示范区交巡警支队:负责落实交通秩序的清理整顿,非机动车辆的监督管理,机动车辆违章停放,“超限、超载”车辆查处,违规拉运沙石车辆整治,新区交通标志标线施划,城区主干道路十字增加警力,确保道路交通秩序顺畅规范。

示范区水务局:负责完成三河两渠沿岸的绿化维护、垃圾清理、乱搭乱建和沿河倾倒。由示范区水务局负责落实,各镇办配合实施。

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负责做好在建工地、施工场所及周边的卫生安全监管,督促新华水务公司对其设置的检查井全面排查和整改。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外及周边的环境卫生治理,做好歌厅、健身房、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的卫生监管。

杨凌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做好市场环境卫生和经营秩序监管工作,引导和教育各经营户自觉做好门店环境卫生工作。

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核查城区食品、药品生产及经营单位资质,过期及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重点做好餐饮业经营场所卫生状况、从业人员健康证等检查工作。

杨凌供电分局:负责城区箱变、电力井盖、电杆等电力设施的检查、刷新以及乱张贴、乱喷涂野广告清除等。

示范区电信局:负责城区IC电话亭、电信箱、电信井盖等电信设施的检查、刷新以及设施上乱张贴、乱喷涂野广告清除等。

示范区邮政局:负责督促城区报刊亭做好外部门头刷新、野广告清除、乱堆杂物清理等。

四、工作标准

参照《陕西省卫生镇村标准》、《杨陵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当前的工作现状,因地制宜,适度调整,具体标准如下:

(一)城区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完好无损,路灯亮灯率达到95%以上;环卫基础设施完善,道路清扫保洁率100%;生活垃圾密闭清运,日产日清;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到位;商品划行归市,经营秩序良好;市容环境整洁有序,无占道经营,无乱搭乱建、无乱贴乱画、无车辆乱停乱放,无卫生死角。绿化苗率养护规范,成活率98%以上。

(二)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有专职保洁队伍,保洁工作规范运行;村庄道路畅通,村容整洁,村庄内外无“五乱”(柴草乱垛、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流、畜禽乱跑)现象,建筑垃圾按期清理,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柴草、杂物有序堆放。

(三)区乡主干道环境卫生:道路整洁畅通,无占道经营,无违章建筑;路肩绿化带无杂草、垃圾,管护到位,树木修剪整齐,无死树、缺树。三护员规范上岗,工作到位。

(四)河道环境卫生:河道畅通,沿岸无垃圾、柴草、杂物,无乱搭乱建和沿河倾倒。

五、时间安排

本次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从10月15日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10月15日—10月20日)。各单位各部门分层次召开专题会,全民动员、全员参与、统一指挥,城乡互动,做到人员、制度、经费“三落实”,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整治活动的积极性,迅速掀起全民参与整治活动的热潮。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21日—11月30日)。按照本次整治活动的工作任务和标准,下大气力对影响城乡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逐一解决,集中整治,分类排序,创建一批卫生文明村镇、卫生先进单位,彻底消除城乡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现象。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在前期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推行互动监管,全面提升的运行模式,形成人人讲环境,人人抓环境的工作格局。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整治活动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针对标准,逐单位验收,全面总结,分类排名。检查结果计入各单位职能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于工作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奖励。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管委会领导为组长,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此次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以此次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工作为契机,统筹安排,切实负责,完善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城乡环境卫生治理不走过场,收到实效。

(二)细化责任分工。各职能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职能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相互配合,不拖不积,限期完成。包抓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责任区域,督促落实包抓路段内单位、门店和集贸市场的清理整顿,落实门前“三包”,门头广告牌匾规范统一。真正做到全员动员,部门互动,有效推进治理活动深入运行。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发动各方力量,切实抓好城乡环境卫生的日常保洁,要把集中整治与动态保洁有效结合,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真正实现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环境卫生管理模式。

附件:示范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附件:

示范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宝平 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杨陵区区委书记

副组长:张启东 杨陵区政府代区长

王西宁 示范区市政管理局局长

成 员:李成砚 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部长

李春安 示范区经贸局局长

王居仓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局长

戴丰年 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程建国 示范区农业局局长

郑晓玲 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满卫 杨陵区政府副区长

牛新谊 示范区交巡警支队支队长

刘康全 示范区交通局副局长

冯斌洲 示范区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张鹏祥 杨凌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王峰选 示范区电信局局长

吴 江 示范区邮政局局长

周普生 杨凌供电分局常务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示范区市政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冯斌洲同志兼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