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1-10-28 17:44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杨凌示范区开展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的意见》已经管委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杨凌示范区开展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改进统计工作方法,规范统计工作流程,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及数据质量,更好地服务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11年企业一套表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1〕48号、陕统发〔2011〕5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77号)要求,现就我区“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

开展“企业一套表”改革,就是把我国长期实行的统计部门按国民经济各行业分别向企业布置统计报表,再层层上报统计数据,改为统计部门只向企业布置一套统计报表,由企业通过网络直接向国家统计局数据中心报送数据,各级统计部门在线审核、查询及处理汇总统计数据。这是我国统计方法制度和工作机制的深刻变革,是统计调查流程和数据产生的系统再造,有利于减少中间环节,提高统计数字生产过程的透明度与可控性,保证统计数据的客观真实;有利于避免统计任务多头布置、调查单位重复填报,减轻调查单位统计负担;有利于统一规范数据采集、处理、汇总工作流程,提升政府统计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开展“企业一套表”改革对于推动统计建设和发展,有效发挥政府统计在宏观调控和社会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服务科学发展、富民强区具有重要意义。杨陵区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切实加强和推进改革工作,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我区“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重点,切实抓好“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企业一套表”改革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2011~2012年,以“三上”企业(指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主推行“企业一套表”;第二阶段为2013年,各行业“三下”抽样调查企业(指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资质以外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全部纳入“企业一套表”;第三阶段为2014~2015年,在全社会实施“企业一套表”。

今年,“企业一套表”改革试点的任务是要实现“三上”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万吨能耗以上三产企业通过互联网直接向国家统计数据处理平台报送原始数据,各级统计部门在线审核、查询及汇总数据。今年6月已全面启动改革试点工作,8月份上报6月、7月及一、二季度数据,进行网络和数据采集平台的测试,通过试点不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统计方法制度。试点期间实行“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与原执行的统计报表双轨运行,从2011年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报表开始正式实施“企业一套表”制度。

三、加强领导,确保“企业一套表”改革顺利开展

我区“企业一套表”改革时间紧,任务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有的企业统计人员配备不足,整体素质不高,数据上报的设备与网络不具备条件,还不能适应“一套表”改革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握“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重点,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确保完成“企业一套表”改革任务。

(一)成立示范区“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区“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组织领导。示范区管委会分管统计工作领导为组长,示范区统计局局长为副组长,示范区统计局、经贸局、规划建设局、编办、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示范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日常业务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夯实任务,抓好落实。

(二)编办、社会事业局、国税、地税、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每季度向示范区统计部门按时提供本部门行政记录,包括新设立、注册、登记、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进行税务登记的所有企业名单及详情,协助统计部门定期做好调查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确认工作,并由统计部门上报审请进入国家基本单位名录库,对于符合“三上”企业条件的及时纳入“三上”企业统计。

(三)工业、贸易、建筑业、房地产业等主管部门要督促检查本行业企业设置统计机构,配备与实施一套表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搞好网络环境建设,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建立统计台账,协助统计部门夯实基层统计基础,并负责做好对“三上”企业网报前的数据审核工作。经贸部门要将统计信息化建设列入示范区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负责协调“企业一套表”和联网直报及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建设。

(四)统计部门作为“企业一套表”改革实施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广泛开展宣传动员,认真抓好方案制订、平台建设、企业培训、数据采集、审核上报等工作,及时向管委会报告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监督企业认真扎实做好“企业一套表”改革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统计法》及国家《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依法查处“企业一套表”改革中出现的拒报、迟报和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行为及其它统计弄虚作假的违法违纪行为。

(五)落实必要经费,提供工作保障。要按照经费分级负担原则,及时将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经费纳入两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拨付,为示范区“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六)杨陵区政府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企业一套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要为“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实施创造有利条件,提供经费、设备、人员保障;要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把统计信息化纳入政府信息化建设重点规划,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进度;要加大投入,按照国家统一数据采集处理系统建设要求,建立起安全畅通、便捷高效的网络体系,全面实现统计机构和相关部门及企业的信息交换共享;要按在地统计原则,及时将改革工作要求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为“企业一套表”改革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附件:1. 杨凌示范区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 杨凌示范区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附件1:

杨凌示范区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为了全面做好我区“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管委会决定成立杨凌示范区“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冷劲松 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赵万潮 示范区统计局局长

成 员:吴艳侠 示范区统计局副局长

王曼华 示范区编办副主任

李 兵 示范区经贸局副局长

霍 军 示范区建设规划局副局长

王军辉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李志强 示范区财政局副局长

高 锋 示范区国税局副局长

姚 红 示范区地税局副局长

文生常 示范区工商局副局长

安兴国 示范区质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示范区统计局,具体负责“企业一套表”改革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吴艳侠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具体联络员。

附件2:

杨凌示范区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部门

职 责 分 工

根据各部门的职能定位,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要求、统一口径、合理分工、部门承担、信息共享”的原则,充分发挥部门统计管理作用,现将“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示范区统计局职责

(一)搞好全区“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

(二)完成单位基本信息的归类整理工作;

(三)承担全区统计调查对象的业务知识和计算机技能培训工作;

(四)做好统计调查对象的业务指导,督促其完成网上直报工作;

(五)督导检查杨陵区统计局和调查对象的网络设备落实工作;

(六)完成示范区数据审核和提交工作等。

二、示范区经贸局职责

(一)及时将全区工业企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经营运行情况反馈统计部门,使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能尽早纳入“三上”企业统计范围;

(二)将掌握的全区工业企业和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基本信息及新成立单位基本信息,按季度报送统计部门;

(三)负责协调全区工业企业和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按时向统计部门提供各种报表。

三、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职责

(一)及时将全区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经营运行情况反馈统计部门,使全区达到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企业尽早纳入统计范围;

(二)对掌握的全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企业单位基本信息及新成立单位基本信息,按季度报送统计部门;

(三)负责协调全区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企业按时向统计部门提供各种报表。

四、示范区编办职责

(一)对掌握的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基本信息及新成立、变更、注销单位基本信息,按季度报送统计部门;

(二)督促新成立单位在统计部门进行登记。

五、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职责

(一)对掌握的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信息及新成立、变更、注销单位基本信息,按季度报送统计部门;

(二)要求新成立单位在统计部门进行登记。

六、示范区财政局职责

为“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七、示范区国税局职责

(一)对掌握的全区纳税企业单位基本信息及新纳入、变更、注销企业单位基本信息,按季度报送统计部门;

(二)每年12月底前向统计部门及时提供纳税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及单位信息。

八、示范区地税局职责

(一)对掌握的全区纳税企业单位基本信息及新纳入、变更、注销企业单位基本信息,按季度报送统计部门;

(二)每年12月底前向统计部门及时提供纳税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及单位信息。

九、示范区工商局职责

(一)对掌握的全区企业单位基本信息及新注册、变更、注销企业单位基本信息,按季度报送统计部门;

(二)要求新成立单位在统计部门进行登记。

十、示范区质监局职责

(一)对掌握的全区单位基本信息及新登记、变更、注销单位基本信息,按季度报送统计部门;

(二)对全区新成立单位及时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便于纳入统计范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