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1-10-10 17:41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已经管委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杨凌示范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提升示范区统计工作质量,切实发挥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11〕6号)有关要求,结合示范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增强责任意识,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十二五”时期是示范区实现跨越发展和全面提升的关键时期,也是在更高水平上完成国家使命的重要时期,新的发展目标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国家在此期间将不断加大统计改革力度,全面推行全国统一核算、“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等重大统计制度改革,这些必将对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目前,示范区统计工作相对薄弱,存在基础不牢、体制不顺、机制不活、力量不足以及尚未建立具有示范区特色的示范推广统计指标体系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统计工作的开展。新形势下,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示范区统计工作,对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态势,科学反映跨越发展进程,全面实现“十二五”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杨陵区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增强责任意识,促进全区统计工作健康发展。

二、强化薄弱环节,提升统计工作整体水平

(一)进一步拓宽统计领域,建立示范区特色统计体系

由示范区统计局牵头,会同示范区科教局,组织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发改局、经贸局、农业局、人事局、国际合作局、旅游局、展览局、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等部门和单位,尽快建立全面准确客观反映我区示范推广成果的示范推广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数据收集、上报仍沿用原有渠道,示范区科教局负责统计报表的布置、收缴、汇总和上报,示范区统计局负责统计指标的解释、统计报表的设计和报表制度的制定。

同时,要逐步加强现代农业、城乡统筹、国际合作等方面的统计工作,不断拓宽统计领域,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真实性和针对性,实现“小统计”向“大统计”的跃升。

(二)加快培植“三上”企业

要更加注重培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具有建筑业资质的建筑业法人企业以及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业法人企业等“三上”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支撑引领作用。要密切关注“三下”企业成长状况,加大培植力度,尽快使“三下”企业成长为“三上”企业。进一步健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培植“三上”企业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进一步调动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

发改、规划、国土、环保部门要配合统计部门搞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及时将相关立项、审批、环评、许可证和土地证发放等文件抄送统计部门。各项目责任部门要及时将本部门管理的动态投资项目通报统计部门,并督促项目单位完善入库手续,按时上报统计报表。规划部门要对本区范围内从事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活动的外地企业实行监管,督促其进行在地法人注册。发改、投资服务等部门要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跟踪监测和考核,特别对亿元以上的大项目和重点项目要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组织考核小组成员单位对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检查和督导,确保项目建设稳步推进。相关职能部门在开展重点项目督查和竣工验收时应通知统计部门参加,以便统计部门实际了解各建设项目具体情况。

(四)加强城乡住户调查工作

杨陵区政府要按照新一轮抽样调查样本轮换的要求,做好示范区城乡居民收入调查样本轮换和记账户的培训工作,提高记账数据质量。同时按照数据共享、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逐步适当提高调查户与辅调员的记账补贴标准。从今年起城乡记账户补助标准统一提高到每户每月50元,辅调员的补助标准也要相应提高,保证调查补贴按时足额发放。

(五)强化数据研判

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监测,努力使工作内容更加贴近实际需要,提升统计快速反应能力,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严把统计数据质量关,强化数据研判和分析能力,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提供准确依据。

三、健全网络,全面推进统计体系建设

(一)加强村镇统计网络建设

要完善和加强镇一级统计工作,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具有统计从业资格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各村、社区、居委会要设置能胜任统计工作的专(兼)职统计人员。

(二)强化企事业单位统计建设

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统计工作需要和“企业一套表”以及联网直报要求,及时配齐必需的设备,保证网络畅通;要设立统计岗位或明确专(兼)职统计人员,负责本单位统计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制度,确保数出有据,真实可信。

(三)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管理,配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统计人员,按照《杨凌示范区部门统计实施办法》,向示范区统计局报送统计数据。国税、地税等双管单位在上报有关统计数据时,须经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核,并抄送示范区统计局。示范区统计局要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管理,做好部门统计调查的项目审批和数据发布备案工作,建立和规范统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

四、夯实基础,构建统计工作保障体系

(一)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杨陵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将作风过硬、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强、计算机操作熟练的青年干部充实到统计队伍中来。保持队伍相对稳定,人员变动需征求示范区统计局意见。示范区统计局要结合业务需要,定期对基层统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能力。

(二)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

要把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示范区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加大投入,加快实施。示范区统计局要按照国家统一平台和联网直报要求,加快推进全区统计信息网络系统的规划和建设,加快推进统计信息网络系统向镇(街道)及管委会各部门和重点企事业单位延伸。各有关单位要加快建设符合统计资料报送要求的信息化系统。

(三)加大统计执法工作力度

依法统计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统计调查对象,要坚决贯彻《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统计职责,依法配合统计工作。要继续抓好统计普法宣传工作,营造全民支持统计工作氛围。统计、法制、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不断推进我区依法统计工作。

(四)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常规统计工作和近年来新增加的专项调查及各项统计评价监测所需经费,应在年度财政预算中予以统筹安排。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调查所需经费,要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两级财政部门分别列入预算。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等经费,要根据工作需要,分阶段予以安排。

(五)加强督查考核

涉及重要的统计指标数据,相关部门要定期进行督查、考核,统计局审核认定,确保数据质量。建立统计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对在统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管委会进行表彰奖励,对在统计工作中出现明显失误的,要严格问责,追究具体经办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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