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开展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1-09-27 17:47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开展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杨凌示范区开展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方案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1〕48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杨凌示范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状况调查摸底工作,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摸底调查,全面掌握我区现有城市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情况,以及外来务工人员、新参加工作人员、农村居民进城居住家庭的居住状况,为下一步建立健全我区住房保障档案信息、科学规划我区“十二五”住房保障体系提供依据。

  二、调查对象及标准

  (一)调查对象

  全区城镇居民中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职工。

  (二)各类保障对象收入标准

  低收入家庭收入线按照人均月收入530元以下确定;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线按照人均月收入1700元以下确定;

  中等收入家庭的收入线按照人均月收入2200元收入为上限确定。

  (三)住房困难标准

  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3平方米确定。具体是: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者。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

  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三、调查内容

  (一)基本情况。包括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年收入等。

  (二)住房状况。包括家庭住房占用套数、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房屋座落、房屋性质、房屋类型等。

  四、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采取自行申报与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自行申报

  按照就近原则,凡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在统一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户籍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领取《陕西省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或从陕西省建设网站(http://www.shaanxijs.gov.cn)自行下载调查表,如实填写后交回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签署意见后,收齐汇总交所在街道办事处。

  (二)入户调查核实

  1、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居委会、城改办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对填报《陕西省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的家庭进行入户调查核实。

  2、城镇居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调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陕西省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发送至辖区各用人单位或社区居委会,用人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将表格发放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对象,如实填写后由单位或社区签署意见并汇总,交回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五、调查的组织实施

  以社区为单位,调查员数量可根据事先摸底的情况确定,调查小区可以根据每个调查员承担的工作量划分。调查员的要求、选聘的方式、范围等由杨陵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制定。

  六、调查工作步骤

  本次住房保障对象摸底工作从2011年9月5日开始至2011年9月20日止。

  (一)前期准备阶段

  9月5日至9月7日,拟定工作方案,明确相关责任分工,召开动员会,通过媒体、标语等广泛宣传本次调查的目的、方法、内容,做到家喻户晓,确保调查对象积极参与登记、支持配合调查工作。

  (二)调查实施阶段

  9月8日至9月20日,全面开展住房保障对象摸底调查。具体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9月8日至9月15日自行申报阶段。本次调查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城改办为统计单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区城改办及区属各单位,要积极做好各自调查对象《调查表》的发放、领取和回收工作,认真汇总统计数据,切实掌握填报《调查表》家庭的详细信息。

  第二阶段:9月16日至9月19日,入户核实阶段。调查组根据《调查表》信息对填报登记的各类住房保障对象逐户开展调查,对其家庭收入情况、住房状况和户籍人口进行初步认定,对家庭填报的《调查表》中有关信息、数据进行核实和纠正补充。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入户调查的初步认定结论进行检查核实;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填写的《调查表》由所在单位审核认定,并将《调查表》装订成册,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三阶段:9月20日为公示阶段。对调查情况进行核实查对,并将调查情况分社区进行公示,确保调查情况真实可靠。

  (三)数据汇总阶段

  9月21日至9月22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城改办汇总各类《调查表》,并形成摸底调查成果和汇总材料,报示范区规划建设局汇总(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同时上报)。

  七、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进城办要指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调查摸底工作,各办事处和重点乡镇要成立审查组、社区居民调查组和辖区党政机关、事企业单位调查组3个工作组;每个社区居委会也要指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并成立工作小组。各乡镇、办事处所属大中型企业也要指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并成立工作小组。

  (二)各乡镇、办事处要组织辖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召开动员会,进行宣传发动和业务辅导;区城改办要组织农村居民进城居住家庭召开动员会,进行宣传发动和表格填写辅导。

  (三)调查人员要严格把关,逐一审核调查表格,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问题;要认真查勘调查对象现住房状况,核对其收入状况,仔细查阅房屋产权、租赁等相关材料,张榜公布调查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完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城改办要以单位和社区为单元进行汇总,按住房保障对象类型建立档案,汇总、审核确认后上报示范区规划建设局(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调查表》内容要同步录入《省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数据库》。

  (四)本次调查工作由示范区规划建设局牵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公安局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区城改办负责落实。对不能按时完成调查任务,影响全区整体工作进度的,以及不负责任、审核把关不严,出现调查对象填报信息虚假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职责划分,严格按照《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违规行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陕政办发〔2011〕86号)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基本情况调查核实表填报说明

  一、填报对象

  陕西省城镇住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上情况不含2011年以来已保障或已解决的。

  二、填报要求

  (一)全省住房困难家庭基本情况调查表,由各市组织住房保障基层部门或由申报人自行填写,要求填报对象一户一表。

  (二)各设区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填报内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调查数据统一录入至“陕西省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

  三、数据指标解释

  (一)低收入家庭:按照家庭人均月收入530元以下确定。

  (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按照家庭人均月收入1700元以下确定。

  (三)中等收入家庭:按照家庭人均月收入2200元为上限确定。

  (四)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确定。

  (五)新就业职工:18周岁至35周岁,未婚;具有就业地城镇户籍或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在所在单位工作未满5年;在就业城市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

  (六)外来务工人员:年满18周岁;具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在就业城镇居住6个月以上,劳动关系稳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七)无住房:居住危险房屋、不具备基本生活设施的房屋等不适合居住房屋的,视为无住房。

  (八)解决住房问题意向: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者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当地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客申请限价商品房保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