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质量兴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1-09-05 17:32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2011年质量兴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杨凌示范区2011年质量兴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不断提高示范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总体水平,促进示范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省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意见》(陕政发〔2009〕54号)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全面推进质量兴区战略的意见》(杨管发〔2010〕1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示范区2011年质量兴区工作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标

  今年力争我区主要产业的整体素质和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跃上一个新台阶。

  工程质量: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和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综合试车和验收要一次合格,确保连续生产或正常使用,其它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要达96%以上,交付使用的合格率达100%,力争创建省级示范工程1个。

  产品质量:通过以质取胜战略的实施,使示范区品牌经济规模不断壮大,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国内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和自主品牌,力争打造国家级名牌产品1个,省级名牌产品13个以上,示范区级名优产品10个以上,获省级质量管理奖励企业1家以上,名牌产品企业产值达到示范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30%以上。生产加工企业标准覆盖率达98%以上,20%以上主要工业产品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生产企业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85%以上,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5%以上;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企业取证率达100%。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基本得以杜绝,食品质量安全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优质农产品占全省的比重明显上升。

  服务质量:在旅游、交通、商业、医疗卫生、房地产、餐饮等服务性行业,积极推行ISO9000系列标准和服务标准,实现服务业用户满意度指数排名位居全市前列。着重培育壮大旅游、文化、现代物流三大产业,使其成为服务业发展的新亮点,促进整体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实施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指标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支持重点企业通过食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认证(HACCP),促进食品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集中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生产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获证企业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着力整治城乡结合部的小作坊,有效遏制无证生产、加工、经营食品行为。

  (二)打造品牌工作。按照“培育储备一批、巩固一批、成长壮大一批”的思路,加大对中国名牌产品、省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培育和保护力度,形成一批具国际国内竞争力的名牌产品。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省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国家级荣誉的重点企业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和奖励。依托我区服务业优势,集中力量培育、发展一批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服务品牌企业。

  (三)打假治劣工作。明确打假治劣目标任务,按照打扶结合,治理结合的原则,全面落实打假治劣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质量监管网络无盲区,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造假事件。对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必须依法及时查处。

  (四)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着重落实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实行特种设备动态管理的长效机制。坚决杜绝特大事故,控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保证全区特种设备的安全可靠使用,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五)质量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行服务承诺制度,大力推进服务质量标准化,提高服务质量。在旅游、医疗卫生、商业、餐饮等服务行业,开展质量诚信活动,提高服务质量,兑现服务承诺,增强顾客满意度。

  (六)引导企业提升质量工作。发挥企业在质量兴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和“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经营理念,开展质量兴企、质量兴业和质量攻关等活动,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计量检测体系,完善产品出厂检验手段,提高产品质量水平。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甚至国际标准的制订,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巩固“消灭无标”生产成果;引导企业采用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等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推广科学质量管理方法,培育出一批获国家、省、市质量奖项企业。

  (七)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落实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资源节约标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施工图审查制度,加强质量监督。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质量责任制度。加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和竣工验收备案,严肃查处各种质量违法行为。

  三、工作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本部门的质量工作,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质量兴区工作。

  (一)示范区质监局要深入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牵头负责质量兴区工作。

  (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要把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工作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示范区统计局负责提供有关统计数据,为全区质量分析和质量决策提供服务。

  (四)示范区农业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示范区公安局负责配合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活动,为有效开展质量兴区活动提供保障。

  (六)示范区环保局要加大污染整治力度,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大力实施再提高工程,发展循环经济。

  (七)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药品质量的专项整治,牵头做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

  (八)示范区规划局要贯彻实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加强建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健全工程项目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对建筑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的监督,切实提高工程质量。

  (九)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要加大对餐饮行业的卫生监督力度,加强对全区医疗机构的清理整顿和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管理。

  (十)示范区旅游局要在各旅游景点组织推广旅游服务标准化,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形象。

  (十一)杨凌工商局要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力度,狠抓打假工作,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指导企业争创著名商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按照省政府相关工作机构的设置,示范区质量兴区工作由示范区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承担,负责质量兴区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宣传教育、考核检查等。

  (二)落实经费。根据质量兴区工作的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的资金,对开展质量兴区宣传、教育、年度考核等各项具体工作给予经费保障,确保质量兴区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考核。有关部门要将质量兴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总体目标框架内提出分年度实施的阶段性目标,制定相应的定量和定性目标,编制质量兴区考核细则。示范区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对各单位质量工作年中督查1次,年末检查1次。

  (四)广泛宣传。宣传部门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质量兴区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政府重视、企业参与、社会关注”的良好社会氛围。开展实用有效的质量教育培训,引导全社会重视、支持质量兴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