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开展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杨凌示范区开展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方案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1〕48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杨凌示范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状况调查摸底工作,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摸底调查,全面掌握我区现有城市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情况,以及外来务工人员、新参加工作人员、农村居民进城居住家庭的居住状况,为下一步建立健全我区住房保障档案信息、科学规划我区“十二五”住房保障体系提供依据。
二、调查对象及标准
(一)调查对象
全区城镇居民中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职工。
(二)各类保障对象收入标准
低收入家庭收入线按照人均月收入530元以下确定;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线按照人均月收入1700元以下确定;
中等收入家庭的收入线按照人均月收入2200元收入为上限确定。
(三)住房困难标准
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3平方米确定。具体是: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者。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
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为当地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三、调查内容
(一)基本情况。包括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年收入等。
(二)住房状况。包括家庭住房占用套数、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房屋座落、房屋性质、房屋类型等。
四、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采取自行申报与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自行申报
按照就近原则,凡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在统一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户籍所在的社区居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领取《陕西省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或从陕西省建设网站(http://www.shaanxijs.gov.cn)自行下载调查表,如实填写后交回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签署意见后,收齐汇总交所在街道办事处。
(二)入户调查核实
1、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居委会、城改办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对填报《陕西省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的家庭进行入户调查核实。
2、城镇居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调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陕西省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发送至辖区各用人单位或社区居委会,用人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将表格发放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对象,如实填写后由单位或社区签署意见并汇总,交回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五、调查的组织实施
以社区为单位,调查员数量可根据事先摸底的情况确定,调查小区可以根据每个调查员承担的工作量划分。调查员的要求、选聘的方式、范围等由杨陵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制定。
六、调查工作步骤
本次住房保障对象摸底工作从2011年9月5日开始至2011年9月20日止。
(一)前期准备阶段
9月5日至9月7日,拟定工作方案,明确相关责任分工,召开动员会,通过媒体、标语等广泛宣传本次调查的目的、方法、内容,做到家喻户晓,确保调查对象积极参与登记、支持配合调查工作。
(二)调查实施阶段
9月8日至9月20日,全面开展住房保障对象摸底调查。具体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9月8日至9月15日自行申报阶段。本次调查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城改办为统计单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区城改办及区属各单位,要积极做好各自调查对象《调查表》的发放、领取和回收工作,认真汇总统计数据,切实掌握填报《调查表》家庭的详细信息。
第二阶段:9月16日至9月19日,入户核实阶段。调查组根据《调查表》信息对填报登记的各类住房保障对象逐户开展调查,对其家庭收入情况、住房状况和户籍人口进行初步认定,对家庭填报的《调查表》中有关信息、数据进行核实和纠正补充。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入户调查的初步认定结论进行检查核实;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填写的《调查表》由所在单位审核认定,并将《调查表》装订成册,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三阶段:9月20日为公示阶段。对调查情况进行核实查对,并将调查情况分社区进行公示,确保调查情况真实可靠。
(三)数据汇总阶段
9月21日至9月22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城改办汇总各类《调查表》,并形成摸底调查成果和汇总材料,报示范区规划建设局汇总(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同时上报)。
七、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进城办要指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调查摸底工作,各办事处和重点乡镇要成立审查组、社区居民调查组和辖区党政机关、事企业单位调查组3个工作组;每个社区居委会也要指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并成立工作小组。各乡镇、办事处所属大中型企业也要指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并成立工作小组。
(二)各乡镇、办事处要组织辖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召开动员会,进行宣传发动和业务辅导;区城改办要组织农村居民进城居住家庭召开动员会,进行宣传发动和表格填写辅导。
(三)调查人员要严格把关,逐一审核调查表格,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问题;要认真查勘调查对象现住房状况,核对其收入状况,仔细查阅房屋产权、租赁等相关材料,张榜公布调查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完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城改办要以单位和社区为单元进行汇总,按住房保障对象类型建立档案,汇总、审核确认后上报示范区规划建设局(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调查表》内容要同步录入《省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数据库》。
(四)本次调查工作由示范区规划建设局牵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公安局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区城改办负责落实。对不能按时完成调查任务,影响全区整体工作进度的,以及不负责任、审核把关不严,出现调查对象填报信息虚假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职责划分,严格按照《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违规行为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陕政办发〔2011〕86号)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