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1-06-22 20:23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特制定《杨凌示范区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十一日


杨凌示范区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提高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杨凌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十二五”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实践科学监管理念,适应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形势发展需要,以评价试点工作为载体,以强化地方药品安全责任为重点,以示范区管委会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合作共建为契机,认真总结近年来监管工作和责任体系建设经验,全面构建政府、部门和企业权责一致的安全责任体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实施部门联动。示范区管委会对药品安全负总责,是建立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领导者。加强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管委会负责,依法承担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在管委会的领导下,加快推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合作,在药品安全源头控制、打击药品违法行为等方面形成有效联动机制。

  (二)紧密结合实际,推进机制创新。对照国家局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杨凌示范区实际,认真分析区域内药品安全状况,全面落实药品安全责任,接受国家局试点综合评价。在认真总结药品监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分析试点工作情况,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研究构建符合杨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具有杨凌特点的药品安全责任评价体系,努力为全省的评价工作积累经验。

  (三)完善责任体系,巩固基层基础。以构建覆盖区、乡、村三级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为目标,以综合评价为抓手,重视药品安全基层基础建设,继续深化农村药品“监督网”和“配送网”建设,通过责任体系建设和接受评价,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安全责任,提高安全水平。

  (四)强化企业自律,引导公众参与。积极构建政府、企业、消费者互动机制,强化企业责任意识,推动企业对自身产品造成的危害承担责任。充分发挥医药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行业规范、行业评价和行业管理方面的作用。加强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增强公众药品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药品安全,并成为重要的监督力量,真正建立起“企业负责、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群众参与”的药品安全保障机制。

  三、责任内容

  (一)资源保障。示范区管委会建立负责药品安全的组织领导机构,健全与药品安全相适应的行政监管机构、技术监督机构和监督执法机构,完善药品监管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药品检验设备配备,推广信息化监管手段,在经费、技术监督设备等方面给予有力保障,并形成专业培训制度,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完善药品监管地方性法规、规章,理顺监管职责,减少部门职能交叉,弥补监管空白,合力推进地方药品安全工作。

  (二)长效监管。强化对药品安全的日常管理,把药品安全纳入政府工作日程和年度工作考核,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和政府年度工作报告体现药品安全的要求。定期研究分析药品安全形势,针对药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市场整治。强化基础工作,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和监督网建设。以基本药物监管为重点,引入风险管理理念,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药品生产和批发企业实行风险监管,对高风险企业、高风险品种和高风险环节强化监管,依法严肃查处假劣药品案件,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三)协调机制。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中负有相应责任,各尽其职。要建立药品安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议事规则,形成定期沟通、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综合评估、新闻宣传等协调机制,及时移送、查处重大药品违法案件,增强监管合力。

  (四)应急管理。建立科学、高效的药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药品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明确组织机构和职责、运行机制、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信息管理、保障措施等,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提高保障药品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畅通药品事件报告制度和药品安全信息发布渠道,实施有效的责任追究和处罚。

  (五)宣传教育。建立信息协调机制、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药品安全信息宣传与舆论引导,为公众提供获取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快捷和方便的途径,向社会公众公开包括药品质量、医药企业信用、药品安全信息在内的所有药品安全信息,保障公众对药品安全的知情权,建立公开透明的药品安全环境。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建立药品流通监控和与公众信息互动的平台。

  四、工作步骤

  (一)试点准备阶段:2011年5月20日—2011年6月中旬

  报示范区管委会同意后向省局申请为试点地区;制定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并上报;细化评价指标,明确责任分解。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6月下旬—2011年9月底

  组织实施工作方案;适时对照国家局确定的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我测评;及时向省局报告试点工作情况。

  (三)试点总结阶段:2011年10月

  总结辖区试点经验,查找问题,提出加强示范区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完善评价指标体系的意见;向省局报告试点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接受省局对试点的验收考核。

  (四)试点深化阶段:2011年11月—2012年12月

  研究深化试点工作,全面推进实施,形成合理的保障机制、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示范区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食品药品监管、社会事业、公安、工商、发改、监察、财政、经贸、宣传、邮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评价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加强保障指导。完成国家级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是提高示范区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是2011年药品监管的重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完善工作方案,深入调查研究,推进制度创新。在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要给予充分保障。

  (三)加强统筹协调。要把试点工作与加强日常监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评价指标分析筛选、试点资料收集整理、试点经验总结报告等各项工作。通过评价试点,探索完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指标体系,为全面组织考核评价做准备。在试点中,要认真分析评价指标和实际评价方法,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高示范区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水平。

附件:1. 杨凌示范区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 杨凌示范区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参考指标(试行)

附件1:

杨凌示范区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史小平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副组长:冉赤农 党工委管委会副秘书长

    郑小玲 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成 员:李新龙 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王军辉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夏建刚 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邓录强 示范区财政局副局长

    卫景芳 示范区经贸局副局长

    张 涛 示范区工商局副局长

    吕军文 示范区公安局副局长

    程菊英 示范区监察室副主任

    张晓燕 示范区宣传部副部长

    李新民 示范区邮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郑小玲同志兼任,具体负责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的工作。

附件2:

杨凌示范区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参考指标(试行)

  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参考指标共三级,其中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15个,三级指标39个。评价目的是促进各地建立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方式可包括资料检查、座谈询问、个别访谈、现场核查等,也可采取其他有效的评价方式。符合附录所称加分、扣分情形的,适当加分或扣分。建议在开展创建的基础上,按年度测评,总分≥80分等次确定为A,≥60分等次确定为B,<60分等次确定为C。具体的测评指标和评分标准为: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的基本要求

分值

资源保障

35分

组织人事

保障

20分

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负责药品安全的领导班子

有明确分管药品安全的领导和职责分配。分管领导有指示,并出席药品安全会议。

4

建立与药品安全相适应的行政监管机构、技术监管机构和监督执法机构

有保障药品安全的行政机构、技术监督和监督执法机构。

4

建立与药品安全监管相适应的人事制度,对重点岗位干部的选拔任用加强管理,实行定期交流,形成制度

行政和事业编制由当地编办统一核定,在编制限额内,新增人员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录取。相关专业知识人员的比例达到本部门编制数的70%。有重点岗位人才选拔和定期交流的制度并运行。

4

建立药品监管技术和执法人才队伍,专业培训形成制度

有对涉药监管部门人员的监察和培训制度,明确监察和培训负责机构,接受专业培训人员比例在80%以上。

4

资源保障

35分

组织人事

保障

20分

建立涉药监管部门的测评制度

有各部门测评制度(包括评定标准、细则、方法等)和对下级政府评估制度。无招商引资和预先设定罚款指标。

4

财政保障9分

工作经费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逐年递增,有药品监管建设专项资金,并及时到位

工作经费与当地GDP增长相适应,有重大专项资金申请程序、评定标准、资金数额范围,以及资金到位时限、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监管等。

5

经费预算与当年药品抽验、药品执法规模相适应

有根据当年药品抽验与执法规模而制定的药品安全财政以及制定预算制度。支出、制定预算过程符合制度。

4

技术保障

6分

配备与药品监管责任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药品检验设备

有一定比例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药品检验设施设备,满足药品监管需求。

3

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建立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查检验制度

建立基本药物质量评估机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生产质量,消除基本药物风险。完善和提高基本药物标准,有修订或制定基本药物标准计划,确保基本药物质量。有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查检验制度。

3

长效管理

20分

日常工作

11分

政府工作报告中体现对药品安全监管的要求

把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并列入政府绩效评估。有相应的年度工作计划。

3

政府的工作会议应研究药品安全问题,并有定期汇报制度

有政府建立的药品安全问题研究会议制度,定期汇报,明确当地药品安全状况,制定工作计划。会议有记录和工作部署。

3

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和监督网建设

有农村药品供应网点规划方案,药品安全监督网络覆盖到乡、村,建立农村假劣药品的举报网络。

3

加强药品电子监管

加强电子监管,逐年提高电子监管品种覆盖率。

2

重大行动

6分

贯彻执行上级布置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及时部署重点工作,抓好落实,有清晰完整、内容充分、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

2

针对药品安全难点、热点问题进行督查督办

有督办结果评定标准,对督查结果进行评价。

2

药品安全专项治理绩效评估

有绩效评估办法、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

反馈机制

3分

建立药品安全问题处理通报制度

有通报制度并保证有效执行。问题处理有记录。

3

协调机制

20分

协调制度

8分

建立药品安全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并有效执行

有药品安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制度能有效执行。建立打击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联席会议制度。

4

定期召开药品安全形势分析会议

有药品安全形势分析制度,定期举行会议且有完整会议记录和结论。

4

协调机制

20分

责任框架

8分

政府对地方药品安全协调事权明晰

政府对地方药品安全协调事权明晰,有以文件或制度形式明确各部门行政职能。

4

有关事项移送效率、结案效率

明确涉药事件移送时限、移送程序、结案时限、结案程序,并有效执行。

4

协调程序

4分

建立相关部门定期沟通制度

明确各单位定期上报药品信息,及时收集、整理、分析、通报各部门药品安全信息。

2

开展药品监管的联合执法行动并进行评价

有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和具体程序,并进行方案和效果评估。

2

应急管理机制

18分

风险评估

制度

3分

及时、通畅的药品事件报告制度

有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包括报告时限、报告程序等,对高风险生产企业进行风险评估。

1

有效的药品风险事件评估程序与响应信号

与药品生产企业定期信息沟通,有药品风险事件评估程序以及相应的响应信号。

1

建立药品风险管理的信息沟通机制

与药品生产企业建立定期信息沟通机制并严格执行。

1

应急预案的制定

6分

编制药品安全的应急预案

有《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操作手册》。

2

进行药品安全应急预案演练

有药品安全应急预案演练规定,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培训演练。

2

建立药品安全应急预案评估制度

有药品安全应急预案的评估方法和手册,定期修订和评估,有完善的应急处置方案。

2

应急过程

管理

5分

政府指挥落实情况

政府分管领导在规定时限内到岗,指挥落实。

1

各涉药部门的应急反映情况

根据各涉药部门职责划分应急处理任务,并评估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

2

通畅的药品安全信息发布渠道

有药品安全事故通报时限、发言人和发布渠道,统一、规范发布信息。

2

善后机制

4分

涉药事件的有效处理与总结

及时有效处理涉药事件,明确规定处理时限。

1

涉药事件责任的追究与处罚

有制定涉药事件的责任追究与具体处罚制度,并有效执行。

2

建立制止或杜绝相同事件或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措施

有涉药事件处理之后制定的补救和杜绝该类事件措施,并严格执行。

1

宣传交流

7分

信息发布制度

3分

有关公共药品安全的信息告知制度

有健全的药品安全信息告知制度,并做到定期发布药品安全信息。

2

宣传交流

7分

信息发布制度

3分

药品安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和舆论引导管理

有药品安全新闻发言人制度,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没有因报道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1

安全用药教育制度

4分

公众安全用药教育经费和人员落实

有专项经费用于公众安全用药教育,安排相关人员开展公众安全用药宣传教育并制定有宣传教育年度计划。

2

公众安全用药教育的年度计划及落实情况

有详细的公众安全用药教育的年度计划,定期进行评估。

2

符合以下情况酌情加分或减分:

1.加分项目: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创新和亮点,在国内、省内具有借鉴和推广意义,获国家级、省级肯定推广的,加5—10分。

2.减分项目: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故,或者组织查处药品安全事故工作出现失误,受国家级、省级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