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2011年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1-05-27 20:15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7年省政府将杨凌示范区确定为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试用期三年。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杨陵区政府及管委会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为了巩固试点建设成绩,继续做好节水型社会建设相关工作,按照省上加大对节水型社会建设考核工作的要求,经管委会同意,现将《杨凌示范区2011年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杨凌示范区2011年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

责任部门

目 标 任 务

备注

杨陵区

政府

1.协助示范区有关部门作好辖区内节水型社会建设相关工作;

2.组织节水型社区建设工作,落实节水型社区的宣传、节水器具的推广应用。建设1个节水小区,10户节水家庭;

3.节水器具普及率65%以上,节水灌溉面积75%,灌溉水利用系数0.67;

4.督促相关部门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管委会

办公室

组织开展节水型机关建设工作,2011年管委会机关达到节水型机关标准。


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

1.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相关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并与上级计划部门联系衔接;

2.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相关项目的经济发展效果评价;

3.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

4.开展第三步水价改革。


示范区

财政局

1.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相关资金的筹措、管理和监督,保障资金合理使用;

2.落实节约用水以奖代补政策。


示范区

规划建设局

1.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

2.在新建项目中全部使用节水器具,全区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65%。


示范区

环保局

1.水功能区水质指标达标率100%;

2.加强对重点水污染工业企业监管;

3.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中水回用率20%;

4.进行水环境监测、治理。


示范区

水务局

1.贯彻落实《水法》,负责示范区水资源管理日常工作,开展水源地保护;

2.会同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落实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制度;

3.节水灌溉面积达到75%,灌溉水利用系数0.67,农村人饮分户计量率80%;

4.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节水宣传教育工作;

5.创建节水型高校1所;

6.积极协助宣传部进行节水教育基地建设。


示范区

社会事业局

1.负责中小学生的节水宣传、教育工作。举行1次节水征文或演讲活动,2次节水宣传讲座;

2. 将节水宣传纳入中小学校年度目标考评范围,落实奖惩措施。


示范区

农业局

1.负责养殖业节水;

2.进行农业结构调整,推广抗(耐)旱农作物;

3.负责水源涵养林的保护和建设。


示范区

经贸发展局

1.协助水务局加强工业节水指导,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万元产值取水量13立方米;

2.协助建设2个节水型企业。


示范区

统计局

协助核定节水考核指标的达标工作,负责提供年度全区各项经济指标。


示范区

旅游局

负责做好星级宾馆、饭店、A级旅游景区的节水宣传(张贴节水标语、节水标志),推广使用节水器具。


示范区

市政管理局

1.落实市容园林绿化使用中水。在管网具备条件后,市政用水改用中水;

2.设立节水公益宣传广告牌。


示范区

招商各局

1.负责引进企业的节水工作及政策宣传;

2.认真甄别,避免引入高耗水、高污染企业。


党工委

宣传部

1.报道“杨凌示范区节水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情况;

2. 组织新闻媒体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杨凌电视台每月播放一次节水宣传片(宣传片由水务局提供),定期播放节水公益广告。进行3次节水专题报道,报道节水型社区、节水型校园、节水型企业。《杨凌时讯》开辟节水宣传情况专栏。


示范区

政策研究室

会同水务局等有关单位制订关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开发和利用的规范性文件。


示范区妇联

1.做好节水宣传工作,组织妇女儿童参加节水实践活动;

2.创建1个节水型社区,10户节水家庭。


共青团

示范区工委

在青年学生中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工作。举行1次节水征文或演讲活动,2次节水宣传讲座。


杨凌新华水务有限公司

1.负责落实、检查、督促城区自来水管网改造工作,降低管网漏失率,提高供水保证率,管网漏失率10%;

2.督促落实自来水公司做好用水计划管理工作;

3.负责向水务局提供新老城区工业、生活等自来水分行业用水统计。


示范区工商

行政管理局

4.开展节水器具市场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

5.协助有关部门确保市场不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