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春季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杨凌示范区春季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的通知》(陕政办字〔2011〕20号)精神,切实做好春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示范区管委会决定,立即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春季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中省和示范区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与部署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在第十五届西洽会、西安世园会即将开幕和清明、五一假日即将到来之际,通过全面、深入和细致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效执行,不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着力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查督查范围
此次检查督查活动的范围是全区所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突出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旅游、消防、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
三、检查督查内容
(一)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落实中省及示范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情况,分解年度工作任务、落实具体措施和领导责任情况;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领导带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二)各级各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章违规问题和组织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
(三)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旅游、消防、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加强行业安全监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情况;节后及春季复产复工企业安全措施落实和验收情况。
(四)去年以来发生死亡事故、安全隐患突出和安全形势严峻的行业领域和企业吸取事故教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等情况。
四、主要任务
(一)道路交通领域
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各项措施,切实加大对重点车辆、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红绿灯等基本安全设施,研究建立城区道路交通抓拍、监控、测速智能化信息管理平台,进一步提高客运、货运车辆GPS行车记录仪安装率,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加大危险路段和公路客运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不断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二)建筑施工领域
深入开展建筑工程安全质量达标和文明工地创建活动,严格检查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持证情况,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情况;督促施工企业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防坍塌、高处坠落、建筑工程火灾和脚手架、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发生。
(三)危险化学品领域
不断深化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整治。对农药、油漆、易制毒剂等危化品经营单位进行一次拉网式安全检查,进一步摸清经营户的培训持证情况,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节后复产安全管理,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烟花爆竹领域
从经营、存储、运输等环节入手,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存储区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督导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做好节后剩余产品的回收处置工作,确保烟花爆竹领域安全无事故。
(五)消防安全领域
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防止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六)特种设备领域
认真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深入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杜绝未检、漏检特种设备运行,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七)其他行业领域
工矿商贸、旅游、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春季安全生产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企业班组长和生产一线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努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五、实施步骤
本次检查督查活动从3月25日开始至4月底结束,按以下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3月25日至4月5日)
企业要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牵头,专业技术骨干为主的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制定细致的安全检查方案,持续不断地开展自查自纠。要确保全岗位、全时段、全员额参与大检查,逐步把企业内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引向深入。
第二阶段:全面检查(4月6日至4月20日)
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深入到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分析和查找事故隐患,特别是要对本行业的重点部位、事故多发点、重大事故隐患点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全面整改。
第三阶段:重点督查(4月21日至4月30日)
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成立联合督查组,突出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旅游、消防、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切实加大对重点地区、重要场所、关键环节、事故多发点和重大事故隐患点的督查,确保本次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思想重视,加强领导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作为消除隐患、遏制事故发生和强化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切实抓好落实。
(二)周密组织,突出重点
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检查实施方案,明确检查的内容、责任、措施和要求。在检查督查中,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企业。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管领导要亲自组织和参与,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督查,要强化工作措施,狠抓落实,防止走过场。要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检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坚决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检查督查中发现问题和隐患,要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理意见。对发现的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责任人和应急预案,督促限期整改;重大隐患及时提交政府挂牌整改,跟踪督办。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且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对因检查督查不力、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严格值守,强化应急
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全天候保持通信联系畅通,遇有突发事故或事件,必须在规定时限内逐级上报情况,实施快速反应,并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开展抢险救援,努力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转变作风,加强服务
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检查督查工作中,要深入企业作业现场,全面了解企业安全状况和困难要求,把检查督查与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结合起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和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坚持跟踪问效,切实把安全监管寓于服务企业之中,以良好的作风推动春季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不断取得实效。
(六)认真总结,定期报告
按照省上要求,本次春季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实行周报告制度。请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公安局、规划建设局、安监局、交通局、交巡警支队、消防支队,杨凌质监局、杨凌工商局、杨凌供电分局等单位,从3月21日开始,于每周一上午11:00前将上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情况上报示范区安委办。周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督查活动进展情况;检查督查的基层单位、重点企业数量,检查督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基层单位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好的做法及存在的问题。活动结束后,请以上单位于4月30日前将本次检查督促活动总结报管委会办公室和示范区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示范区春季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周报表
附件:
示范区春季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周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月 日
序号 | 报告内容 | 进展情况 | 备注 |
1 | 检查企业数量 |
|
|
2 | 排查隐患数量 |
|
|
3 | 隐患整改情况 |
|
|
4 | 事故起数 |
|
|
5 | 死亡人数 |
|
|
6 | 工作经验及 好的做法 |
|
|
7 | 存在问题 |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