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结合示范区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决落实各项市场调控政策
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要积极发挥行业主管职责,协调各有关责任单位,坚决执行中省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要会同监察、统计等部门,根据示范区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可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经管委会审定后于3月25日前向社会公布。要进一步完善全区统一的房地产信息管理平台,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善房地产统计基础数据。要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纳入各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问责。
二、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要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和商品房“4+1”的住房供应体系。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全年确保新开工建设和筹措保障性住房8200套,相关建设项目务必于9月底前全部开工。要进一步完善优惠政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保障房,确保完成2011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并逐步将五泉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
三、严格执行相关税收政策
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财政、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税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收政策。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国务院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杨陵区支行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五、加强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加大住房用地有效供应,认真落实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今年示范区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不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审查。参加示范区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开展商品住房用地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对超过2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1年以上罚款。要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六、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区内各新闻媒体要不断强化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大力宣传中省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宣传示范区住房保障工作取得的进展与成效,引导城乡居民理性消费,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