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1-01-20 16:08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示范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杨凌示范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2011〕114号)要求,为加大我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效打击和遏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不法行为,维护诚实信用、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经示范区管委会同意,从现在开始到2011年3月底,在全区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

  (一)总体要求: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集中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高压态势,使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辩假能力,形成全社会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行政保护作用,加大打击力度,提高执法效能,全面提升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水平。

  (二)工作重点: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商品集散地、大型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音像店等为重点整治环节,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食品、汽车配件、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确保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

  1、新闻出版局牵头,社会事业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配合,强化责任,强化监管,务求实效。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

  2、经贸发展局牵头,新闻出版局等部门配合,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检查监督力度。

  3、质监局牵头,经贸发展局等部门配合,加强产品质量的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

  4、农业局牵头,质监局等部门配合,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对小麦、玉米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1、工商局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

  2、新闻出版局等部门要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3、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要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

  4、经贸发展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

  5、发改局(物价所)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6、食品药品监督局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检查、加强对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  力度。

  (三)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1、知识产权局、经贸发展局要加强与西安海关等职能部门配合,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

  2、展览 局要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加强展前审查,严禁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产品生产企业报名参展;加强展中巡查,及时发现并责令企业整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参展商品知识产权档案及信息库,抓好展会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做好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准备工作,主动、及时搞好协调和服务。

  3、工商局、新闻出版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

  4、宣传部(广电局)要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

  (四)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公安局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和协作配合。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经贸发展局、税务局、质监局、农业局等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

  公安机关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

  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

  (五)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

  杨陵区政府、管委会各直属部门、双管机构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新闻出版局、科技信息中心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财政局要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

  宣传部门要积极组织区内各新闻媒体加强对专项行动的舆论宣传,及时跟踪报道我区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形成强有力的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自觉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增强企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知识产权权益的能力,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的违法行为,努力创造诚信经营的良好社会环境,推动全区科技和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示范区管委会决定成立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

  组  长:王亚杰  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王智民  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副秘书长

  李春安  示范区经贸发展局局长

  袁鸿马  示范区科教局局长(知识产权局局长)

  成  员:董胜利  杨陵区委副书记、区长

  张晓燕  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副部长

  夏建刚  示范区发改局副局长

  柴小刚  示范区科教局副局长

  卫景芳  示范区经贸局副局长

  邓录强  示范区财政局副局长

  卫建国  示范区公安局副局长

  肖永贤  示范区农业局副局长

  王军辉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蒋辉昌  示范区司法局副局长

  朱新元  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副局长

  韩少兵  示范区展览局副局长

  文生常  示范区工商局副局长

  马卜周  示范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朱文斌  杨陵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继军  杨陵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示范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示范区经贸发展局,承担日常工作,李春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杨陵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到步调一致,上下“一盘棋”。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分管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 工,抓好组织实施,要克服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对涉及本领域的侵权违法企业,要依法查办、决不手软。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在专项行动中,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建立完善日常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加强督导,狠抓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杨陵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重大情况报告制度,每月3日前将上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报示范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示范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协调、指导和检查,适时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抓好信息交流,指导杨陵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开展工作。

  (四)畅通渠道,加强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利用“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认真接收、快速处理举报投诉,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专项行动期间,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公众和权利人举报投诉受理与咨询服务工作,确保受理及时、转办快捷 、调查准确、查处有力。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1231日前)。杨陵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按照管委会统一安排,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于2011年1月15日前报示范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112011228)。杨陵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按照示范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示范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杨陵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方案制定情况、组织机构建立情况、宣传发动情况、活动实施情况等进行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331日前)。杨陵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上报示范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示范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督查,对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示范区管委会和全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