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8-10-24 11:21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10月22日

杨凌示范区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政发〔2016〕52号)和《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8〕38号),推进示范区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分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夯实土壤环境管理责任;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善土壤污染基础数据;落实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推进土地安全利用。

主要指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2%,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1%。

二、重点工作

(一)完成农用土壤污染调查。完成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示范区环保局负责,示范区国土局、农业局配合)

(二)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土壤环境信息排查。启动涉化学原料制造等相关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全面掌握相关行业企业土壤污染情况,并根据调查结果督促责任单位加强污染防治及修复治理。对相关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定期核查更新,增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针对性。(示范区环保局负责,示范区住建局、国土局配合)

(三)加强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保护。明确示范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示范区城镇饮用水备用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安全。(示范区环保局负责,示范区水务局配合)

结合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分工作,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管理。(杨陵区政府负责,示范区环保局、水务局配合)

(四)加大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力度。持续推进实施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不断强化农用土地保护力度。(示范区农业局负责,杨陵区政府配合)

强化农村土地流转受让方土壤环境保护责任,避免因采用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杨陵区政府负责)

根据示范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组织划定农地类别。(示范区农业局负责,国土局配合)

(五)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地块土壤环境信息沟通机制,对污染地块的开发利用实行环保、住建、国土“三部门”联动监管。(示范区环保局负责,示范区国土局、住建局配合)

建立污染地块开发利用负面清单,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准入。(示范区国土局负责,住建局配合)

(六)加强疑似污染地块甄别管理。根据省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工作安排,对示范区纳入疑似污染地块管理的土地进行监测甄别,核准相关信息。剃除不涉及土壤污染的疑似地块;对存在土壤污染的地块,责令相关单位落实修复责任。督促相关行业企业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措施,防止土壤污染。(示范区环保局负责,示范区国土局、住建局配合)

(七)加强土地流转环节监督管控。对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若未进行土壤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未进行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不得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不得批准其土地使用权用途变更或转让。(示范区国土局、住建局负责,示范区环保局配合)

(八)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的,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杨陵区政府负责,示范区农业局、国土局配合)

严查向林地、耕地、荒地等土地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土壤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土壤环境监管。(示范区国土局负责,环保局配合)

加强企业污染监管。动态更新土壤环境污染监管企业名单,强化监察执法、监督监测、信息公开、清洁生产等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其开展用地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并公开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督促示范区土壤环境污染监管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切实减少企业污染物排放量。(示范区环保局负责)

(九)严控涉重金属行业准入。严格控制示范区重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原则上不鼓励有色采选及冶炼、铅蓄电池生产及回收再生铅、皮革加工、铬盐生产、聚氯乙烯生产、电镀加工、硫酸生产等7类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准入。(示范区发改局负责,示范区环保局配合)

(十)规范固体废物处置管理。督促企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完成“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三防整治。(示范区环保局负责)

加强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的清理整顿,严厉打击违法排放和“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负责,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环保局配合)

(十一)控制化肥农药污染。科学施用化肥,减少化肥使用量,鼓励增施有机肥。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保持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80%以上。积极推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示范区农业局负责,杨陵区政府配合)

(十二)回收利用废弃农膜。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2018年示范区农膜回收利用比例达到40%以上。(示范区农业局负责,杨陵区政府配合)

(十三)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大力推进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确保废弃物处理设施配套比例达到75%以上。(示范区农业局负责,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环保局配合)

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示范区农业局负责,杨陵区政府配合)

(十四)规范生活垃圾处置处理。逐步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示范区城管局负责)

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转移、区处理”工作模式;积极开展餐厨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工作。(杨陵区政府负责)

加快建设示范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积极推动合理再生利用,2018年示范区建筑垃圾资源利用率达到20%以上。(示范区城投公司负责)

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在全区各社区、行政村设置收集点,定期转运,稳妥处理。(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环保局负责)

(十五)积极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对经检测确定受到土壤污染的地块,积极督促责任单位开展修复工作,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示范区环保局负责,示范区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示范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土壤污染防治重点难点问题。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对照各自职责和重点任务,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各项任务按时间节点推进。

(二)坚持严格执法,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监管水平。进一步加大对疑似土壤污染企业环保监管力度,督促相关企业定期开展土壤环境监测。严查企业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问题,一经发现,从重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坚决关停。

(三)强化能力建设,提升防治水平。加强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现场执法装备等,着力提升队伍业务素质。积极发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和水土保持研究所土壤污染防治科研优势,开展土壤环境调查监测、项目治理修复等关键技术研究,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研究成果、技术的转化和示范推广。

(四)强化宣传教育,增强保护意识。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各阶层、各行业充分认识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意义,树立“保护土壤人人有责”的意识,营造土壤环境保护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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