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技术调研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8-09-14 10:16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技术调研整改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杨凌示范区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技术调研

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杨凌示范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创建顺利通过,结合省住建厅专家组技术调研反馈意见,特制定以下整改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陕西省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要求,以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各项创建指标为导向,弥补差距,查漏补缺,努力形成“组织管理到位、规划设计规范、景观保护得力、绿地系统完整、绿化布局合理”的园林城市格局,确保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全面达标。

二、整改任务

为了落实省住建厅专家组反馈意见,结合当前工作实际,近期重点完成以下整改任务:

(一)创园组织发动方面

全民动员,号召全区党政企事业机关单位、居住小区等共同参与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大力实施园林绿化并开展“绿色企业”、“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以及“绿化先进个人”创建和申报活动。

责任部门:示范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园林绿化方面

修订绿地规划,均衡合理布局公园绿地,科学调整绿化比例,使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统计城区道路边沿、道路两侧、城中村边角未绿化空地,利用秋季节点增绿补绿;对西宝高速、渭惠路东西出入口荒裸地、空闲地进行绿化整改提升;大力推进节约型园林绿化;大力推广立体绿化,开展拆墙透绿工程,在神果路等沿街道路透视围墙栽植藤本月季等攀援植物;开展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普查和保护工作;立即开展秋季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公园及道路改造增加海绵城市理念并采取相应工程措施;进一步提高园林绿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增加城市绿地艺术性、文化内涵,在城市重要节点,按照“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事制宜”的原则,合理设置城市标志性绿雕、文化性雕塑,传承历史文脉、弘扬城市精神。

责任部门:示范区住建局、城管局、农业局,杨陵区政府

(三)市政设施和城市管理方面

利用今秋季节对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一期封场后废弃地植绿增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作业要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分区、分层、分单元填埋,特别在压实度、防渗膜、抑尘防臭方面加强操作管理;充分发挥垃圾转运站转运效能,吸纳周边垃圾转运;垃圾中转站加设湿式除尘、活性炭除臭设备;加强水处理厂污泥二次利用追踪管理,防治污泥二次利用污染隐患;结合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建设完善中水管网,提高中水利用率,在园林绿化、道路保洁等方面大力推进再生水使用;设计规划从2019年起每年增加公厕3座,加大单位公厕对外开放力度,每年开放单位公厕10座;集中开展老城区市容市貌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重点对城中村等环境相对较差部位进行全方位、立体化整改提升;修订完善示范区城市道路规划,加快路网建设,增加支路网密度;开展农贸市场集中整治,按照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加强日常管理。

责任部门: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环保局、城管局、住建局、公安局

(四)生态环境和节能减排方面

开展西宝高速、中线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大整治;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按照《杨凌中心城区规划管控技术规定》要求,对新建建筑加强规划和审批。

责任部门:杨陵区政府,示范区住建局、城管局

(五)基础资料方面

完善创园申报文本资料,补充相关指标支撑资料;完善卫星遥感资料。

责任部门:示范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是以人为本、构建宜居环境、建设绿色杨凌的重要内容。杨陵区政府和示范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正视差距,加强组织领导,把整改落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全力实施,各职能部门“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明确专人,专项负责,确保整改任务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全面达标。专家组提出的各项具体问题,要迅速整改,细化措施,限定时限,跟踪督办。短期可完成的,要尽快完成;短期无法完成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方案,尽快安排实施;要集中精力抓重点、破难点、树亮点,将整改任务逐一有效落实,确保示范区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顺利通过省政府验收。

(三)强化督查,严格奖惩。各相关部门要在限定期限内完成各项整改任务。督查室、考核办将全面督查,确保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各项整改工作有效落实。对整改不力影响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的部门和个人要启动问责程序,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落实示范区“三项机制”。

附件:省级生态园林城市技术调研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分解表

附件

省级生态园林城市技术调研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分解表

类别

序号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创园组织

发动

1

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存在“单打独斗”的现象。

全民动员,号召全区党政企事业机关单位、居住小区等共同参与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大力实施园林绿化并开展“绿色企业”、“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以及“绿化先进个人”创建和申报活动;

示范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0月20日前

园林绿化

2

公园绿地布局不够均衡,绿化比例不科学,植物分类不合理,服务功能需要进一步完善

修订绿地规划,均衡合理布局公园绿地,科学调整绿化比例,使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

示范区住建局

长期坚持

3

城区道路边沿、道路两侧、城中村尚有边角未绿化空地,个别出入口仍有部分荒裸地、空闲地,杂草丛生

统计城区道路边沿、道路两侧、城中村边角未绿化空地,利用秋季节点增绿补绿;对西宝高速、渭惠路东西出入口荒裸地、空闲地进行绿化整改提升;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城管局

10月10日前

4

节约型园林绿化有待提高;

公园及道路可适当增加海绵城市理念;

示范区住建局

长期坚持

5

大力推广立体绿化,沿街道路透视围墙栽植攀援植物

大力推广立体绿化,开展拆墙透绿工程,在神果路等沿街道路透视围墙栽植藤本月季等攀援植物;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城管局

10月20日前

6

增加城市绿地艺术性、文化内涵

增加城市绿地艺术性、文化内涵,在城市重要节点,按照“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事制宜”的原则,合理设置城市标志性绿雕、文化性雕塑,传承历史文脉、弘扬城市精神。

长期坚持

7

进一步提高园林绿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

提升园林绿化精细化管护水平,完善绿地养护管理标准及规范,建立网格化绿地巡查管护模式,细化分工,进一步明细养管责任。加大校区合作,定期开展园林养护人员技术操作培训,提升全区园林养护水平;

长期坚持

8

加强植物病虫害防治

立即开展秋季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农业局

示范区城管局

10月10日前

9

加快开展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普查和保护工作

开展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普查和保护工作;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农业局

10月1日前

市政设施和城市管理

10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一期封场后废弃地裸露,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作业不够规范;

利用秋季节点对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一期封场后废弃地植绿增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作业要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分区、分层、分单元填埋,特别在压实度、防渗膜、抑尘防臭方面加强操作管理;

杨陵区政府

10月1日前

11

垃圾转运站转运效能发挥不充分

充分发挥垃圾转运站转运效能,吸纳周边垃圾转运;垃圾中转站加设湿式除尘、活性炭除臭设备;

10月10日前

12

污水处理厂污泥存在二次利用污染隐患

加强水处理厂污泥二次利用追踪管理,防治污泥二次利用污染隐患;

示范区环保局

长期坚持

13

污水处理量大,需节约用水,寻求再生水利用途径

结合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建设完善中水管网,提高中水利用率,在园林绿化、道路保洁等方面大力推进再生水使用;

示范区环保局

示范区住建局

示范区城管局

10月1日前

14

加快公厕建设,加大单位公厕对外开放力度

设计规划从2019年起每年增加公厕3座,加大单位公厕对外开放力度,每年开放单位公厕10座;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城管局

10月20日前

15

老城区市容市貌管理有待加强,城中村环境相对较差

集中开展老城区市容市貌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重点对城中村等环境相对较差部位进行全方位、立体化整改提升;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公安局

示范区城管局

10月1日前

16

农贸市场管理有待加强

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整治,重点对市场内环境卫生、门头牌匾、地面保洁、车辆停放、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公厕卫生及设施等领域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10月20日前

17

加快路网建设,加大支路网密度

修订完善示范区城市道路规划,加快路网建设,增加支路网密度;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住建局

长期坚持

生态环境和节能减排

18

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环境秩序较乱

开展西宝高速、中线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大整治;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城管局

10月10日前

19

绿色建筑工作开展缓慢

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按照《杨凌中心城区规划管控技术规定》要求,对新建建筑加强规划和审批;

示范区住建局

长期坚持

基础资料

20

创园申报文本资料不够完善,一些指标支撑资料不足

提供缺漏资料,全面完善创园申报文本各类支撑文档;

示范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0月1日前

21

卫星遥感资料不完善

与省住建厅对接,完善卫星遥感资料。

示范区住建局

10月1日前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