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8-08-27 14:26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杨凌示范区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精神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面质量监管的意见》(陕政发〔2017〕57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示范区整体质量水平,现就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聚焦“追赶超越”目标和“五个扎实”要求,深刻汲取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教训,认真查找示范区在产品、服务、工程质量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大力实施质量强区战略,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围绕构建权责明确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强化监管手段、创新监管模式,不断加强从生产、销售、招投标、使用等各个环节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的质量监管。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质量监管体制,推动示范区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时代。

二、构建质量共治格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政府管总责任。把质量监管工作纳入示范区重要议事日程,并在规划制订、力量配合、经费保障等方面大力支持。质量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牢固树立“质量优先”的发展理念,把质量监管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上,依法履职尽责,细化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强化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运用,对发生行业性、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将质量安全应急纳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体系。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质量监管中发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强质量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支持和监督质量工作。

(二)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质量安全首负责任制。督促企业建立质量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和生产经营索证索票制度。完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和自我监督制度。实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度。建立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置制度,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督促企业履行出厂检验、质量担保、检查验收、售后服务、缺陷召回等法定义务。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升企业和行业质量水平。推动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

(三)夯实部门监管职责。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以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为重点,梳理和完善责任清单。督促企业落实好质量主体责任的基本义务和底线要求,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质量监管部门要强化质量宏观管理,开展执法监督和事故调查处理,对质量违法行为实施责任追究。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对本行业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和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加强对行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并破解行业内存在的降低质量的“潜规则”。大力开展企业质量标杆活动。鼓励企业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产品质量。

(四)落实第三方机构质量连带责任。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监理监造、评审、采购等各类第三方机构,应以非当事人身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或合同,公正、独立、自主进行产品检验、工程验收等工作,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真实完整。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评审报告、认证证书等违法行为,推动建立检验认证机构对产品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制度。督促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督促工程监理监造、评审、认证机构充分发挥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严格规范设计变更、评价行为。督促各类第三方机构建立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发现不符合法定要求或强制性标准,以及可能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情况,要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五)落实用户单位质量验收责任。推动重点工程等重点领域用户单位完善产品采购质量把关制度,建立动态合格供方名录,突出供货企业质量信用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推行第三方验货检验和重点产品监造模式,加强对供应材料尤其是关键材料的监管。引导用户单位完善招标采购模式,将招标采购产品的标准技术条件和质量安全要求纳入合同文本予以监督。支持用户单位借助质检技术机构专业优势,做好产品、工程质量管控,发现产品质量突出问题,应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发挥金融的市场引导制约作用。探索市场化保险机制,在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建筑工程等领域推行责任保险。通过推动保险、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业务中嵌入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功能,形成监督有力、风险分担的市场化监督和市场救济机制。

三、完善质量监管机制

(一)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对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严格执行法定程序要求,强化行政审批项目过程监管,建立后续监管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质量、安全、卫生、节能、环保等领域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管。积极推动企业执行标准公开声明,服务承诺公示,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职能,明确市场主体行为边界。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严格落实分类监管、企业巡查、飞行检查、日常监督检查等监管措施。对质量安全风险较高的产品、行业和工程保持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把严重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坚决清除出市场。

(三)加强质量协同监管。健全行刑衔接的监管措施,建立政府领导下的部门质量监管协同机制,完善部门间信息互通、抽检互认、协同监管机制。推动跨行业、跨区域监管协作,发现违法行为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建立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开展联合执法。着力加强行刑衔接,健全行政执法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和协调合作机制。

(四)加强质量风险防控。完善质量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建立对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领域的风险监测评估、研判、预警、防范联动机制,开展风险点梳理排查,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风险。健全风险信息监测网络,完善产品、工程和服务领域风险监测机制。加强对建设工程风险事故频发领域进行检查。建立及时有效的品牌危机应对机制,为“杨凌农科”走出国门,走向世界提供全方位的质量安全保障。

(五)健全信用监管体系。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加大行政处罚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各部门要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梳理归类质量监管信息,及时上传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共享。推动以信用信息为依据的行业分类监管。完善企业诚信档案管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制度,强化信用协同监管。

(六)加大质量执法力度。加强产品质量违法线索的搜集,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农产品、重要工业产品、日用消费品等领域的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强化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加大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和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质量抽查抽检力度。严厉打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明招暗定、围标串标、操纵评标、借用资质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评审报告、认证证书等违法行为。推动建立检验认证机构对产品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制度。

(七)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或者达不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工程质量等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实行简易注销程序。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建筑工程等领域违法人员从业禁止管理。

四、落实监管保障措施

(一)健全监管法治体系。牢固树立依法监管理念,完善质量监管法规政策,建立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及风险调查制度。梳理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涉及的法规政策,提出修改、废止建议。规范执法行为,保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完善质量法制监督机制,做到有权必有责、有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

(二)夯实监管技术基础。围绕示范区主导产业发展和质量安全、治污降霾、节能减排等需求,支持区内食品农产品、环境保护、建筑工程等检测检验、计量校准测试、质量认证等质量技术基础平台加强能力建设。大力培育社会化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加快提升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市场监管能力。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监管。完善政府购买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制度,健全在市场准入、质量监督、行政执法中采信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结果的措施和办法,加快提升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市场监管能力。

(三)严肃执纪问责,狠抓责任落实。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完善落实质量安全工作中的激励和问责机制,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吃拿卡要、执法不公等问题,以严肃执纪问责撬动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工作主动性,推动政风、作风持续转变。各相关部门要对质量工作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形成部门联动、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要加大对质量监管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要聚焦质量违法行为易发、高发的行业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质量安全隐患较多的重点产品,开展区域集中整治和专项执法打假。对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存在严重隐患或问题突出的市场主体、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坚持舆论导向,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正面引导和监督作用,营造扶优治劣的良好氛围。建立政府、行业、社会相结合的质量监管网络,拓宽公众参与监督的渠道和方式,完善质量监管信号传递反馈机制。大力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调动消费者监督质量的积极性。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对市场主体的质量监管,形成网格化监管合力。

加强全面质量监管事关示范区经济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方案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确保各项工作举措和要求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