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示范区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加快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根据《陕西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陕金融发〔2017〕12号)、《关于支持金融创新助推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陕财办发〔2017〕90号)和《关于深化金融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杨发〔2018〕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通过增资等方式,大力发展以财政出资为主、主业突出、经营规范、实力较强、信誉较好的示范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扶小微、广覆盖、低费率、可持续的原则,主要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为对象,提高区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推进建立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合力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到2020年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户数不低于90%。
二、主要任务
(一)对杨凌农科融资担保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根据《关于支持金融创新助推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陕财办发〔2017〕90号)精神,争取省级政府性再担保机构以注资参股方式予以支持,由示范区财政对杨凌农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逐步增资3亿元,同时争取省财政配套增资3500万元,到2020年争取杨凌农科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达到5亿元。
(二)理顺融资担保体系管理体制。参照省上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管理体制,将杨凌农科融资担保公司划转为示范区财政局主管企业,负责承担示范区、杨陵区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
(三)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改革。实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经营层高管市场化选聘和薪资制度,增强薪酬竞争力。同时加强业绩考核,探索建立职务保证金制度以及风险责任事后追偿制度,建立健全问责机制。
(四)建立与省级政府性担保机构对接机制。联系省信用再担保公司和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按照省上统一部署,积极参与构建“资源共享、风险共管、优势互补、多利互赢”的新型政银担合作关系,按照原担保机构、省再担保机构、合作银行及示范区财政参考4:3:2:1比例分担风险。
(五)严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收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积极为实体经济融资服务,重点为符合产业政府、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融资担保。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本着以支定收、保本运行的原则,合理确定担保费率,确保年化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通过改善自身管理、深化银担合作等途径提高担保资源使用效率,持续放大担保业务金额。
(六)夯实监管责任。示范区金融办要坚持规范和发展并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依法合规经营。严厉打击融资担保机构以各种方式从事或参与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建立示范区融资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示范区管委会分管金融工作的副主任为召集人,杨陵区政府、示范区财政局、金融办、国资委、经贸和安监局、工商局、人民银行杨凌支行等部门共同参与。示范区财政局是示范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牵头部门,负责落实资金保障,加强财务监管,实施绩效考核。示范区金融办是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业务监管部门,其他部门要按各自职责,通力合作,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健康持续发展。
(二)完善督查考核。建立健全考核督察制度,全面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同时降低或取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盈利要求,建立以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规模、合规经营、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担保代偿率和损失率等主要内容为指标的考核体系。建立和完善奖励考核机制,引导担保机构扩大业务规模、强化风险控管控、降低担保费率,提高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实效。
(三)优化行业环境。落实国家有关融资担保机构专项补贴、代偿损失税前扣除以及风险补偿等政策。国土、住建、工商、公安、农业等部门要积极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办理抵质押登记、业务查询等。依法加强融资担保债权保护,积极帮助融资担保机构处置抵债资产,对因代偿接收、维权保全和处置抵债资产的,有关部门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严厉打击恶意逃废担保代偿贷款的行为。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