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8-08-17 14:00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杨凌示范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示范区营商环境,维护城市规划的法定性和严肃性,保障示范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整改一批、规范一批、拆除一批”的要求,扎实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逐步消除现存各类违法建筑,杜绝各类新增违法建设,全面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多发势头,营造防违控违高压态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打造良好的城市人居环境,为示范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治理两级工作体系。成立示范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违法建设治理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领导小组组长由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陈亚平担任,副组长由示范区城管局局长任延宁担任,示范区纪工委、党工委宣传部、示范区城管局、住建局、国土局、水务局、农业(林业)局、公安局、财政局、杨陵区人民政府、杨陵区人民法院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示范区城管局,具体负责协调推进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研究相关重大问题,制定行动计划,提出政策建议。办公室主任由任延宁同志兼任。

(二)建立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领导小组每月底前召开一次会议,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会议主要听取本月工作情况,研究拆违控违重难点工作,并安排部署下月强制拆除有关工作。

三、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内所有违法建设,具体包括: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

(二)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

(三)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或违法用地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

(四)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或渭河生态区范围内建设的建(构)筑物或其它设施。

(五)未经批准占有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建设的建(构)筑物或其它设施。

四、职责分工

示范区城管局牵头抓总,组织协调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推进,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整治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示范区城管局

1. 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违法建设治理进度及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

2. 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3. 对违法建(构)筑物拆除后的公共空地进行硬铺装或绿化。

(二)示范区住建局

1. 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建项目是否办理规划建设手续进行确认。

2. 对违法建筑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城市规划实施的影响进行定性。

3. 对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三)示范区国土局:对违法用地的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四)示范区水务局:对占用河道等影响行洪安全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五)示范区农业(林业)局:对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六)示范区公安局

1. 配合向相关单位提供相对人基本信息。

2. 负责违法建(构)筑物拆除现场秩序维护及安全保障工作。

3. 严厉打击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照法定程序处理。

(七)示范区财政局:负责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专项经费的保障工作。

(八)党工委宣传部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宣传违法建设危害和有关政策法规,报道违法建设整治情况等, 鼓励引导全社会关注、参与、监督整治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九)示范区纪工委

负责对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中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办工作。

(十)杨陵区人民法院

1. 配合有关行政处罚和强制拆除建(构)筑物的行政强制执行,快速审理,快速办结。

2. 加强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和信息共享,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判决无缝对接。

五、实施步骤

(一)排查阶段(2018年8月16日—8月31日)。采取集中排查、群众举报、主动申报等多种方式,全面、准确排查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查明违法建设详细情况,建立违法建设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二)实施阶段(2018年9月1日—12月20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违法建设行为性质、违法情节、社会影响等因素,依法确定处理意见,提出具体处理措施。对依法应当拆除的违法建筑,期限内未自行拆除或拆除不到位的,制定违法建设拆除计划,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三)巩固阶段(2018年12月21日—2018年12月30日)。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认真总结,适时组织“回头看”,着力解决违法建设“反弹”问题,巩固整治成果。领导小组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对违法建设整治成效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落实。违法建设是城市发展建设的毒瘤,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给城市带来严重的环境、安全等问题。开展违法建设整治是维护规划权威、促进城市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违法建设整治任务艰巨,各成员单位思想上必须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多措并举,攻坚克难,全面推进示范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查。专项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示范区管委会与各成员单位签订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将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各成员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将违法建设底数于9月3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20日前上报本单位违法建设整治进度情况(包括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拆除总量和占地面积、累计进度等指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5日前将相关情况进行全区通报。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各成员单位要以此次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专业水平,全面开展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对违法事实清楚的建设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当事人法律责任;对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总结分析,完善机制。深入研究拆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科学制订政策措施,全面建立示范区查违控违工作长效机制。制定违法建设举报奖励办法,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动广大群众举报违法建设行为,形成违法建设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五)资金支持,强化保障。示范区财政部门设立拆除违法建设专项资金,保障拆违及拆后恢复等相关工作经费来源,满足拆违工作的需要; 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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