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应急绿化及亮化工程项目建设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8-08-08 13:56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确保城市景观绿化提升和亮化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根据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安排,经研究,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在第25届农高会前如期完成城市景观绿化提升和亮化工程项目建设,鉴于城市景观绿化提升和亮化工程项目施工中苗木栽植有效工期较短、时间要求紧迫,决定将由示范区城管局承担的城市景观绿化提升和亮化工程项目列为应急工程项目实施。

二、上述应急工程项目在立项、规划建设审批过程中,建设单位可以同步开展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等相关前期工作。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完善补齐所有报建审批手续。

三、应急工程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必须从具有良好业绩及施工经验的企业中择优邀请。在项目建设单位和投标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招投标各项工作时限可以适当压缩。

四、应急工程项目可以先施工,后审计。即先以项目建设单位编制的施工图预算价作为招标最高限价,招标结束后,项目建设单位依据中标单位的施工图预算价签订施工合同,待工程完工后,再依据经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造价作为竣工结算价,但双方必须在施工合同中对此予以明确;对于单价过高、有特殊要求的景观树种和亮化设备,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可以现场认质认价。

五、财政部门应及时将应急工程项目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工程建设资金足额到位。

六、建设单位应将应急工程项目招标采购、工程施工、监理、验收等各项工作进展和人员履职情况及时报纪检部门备案,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各项工作,纪检部门按照《杨凌示范区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予以容错。

七、纪检部门要严肃查处应急性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谋取私利、优亲厚友、贪污腐败、损害公共利益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追责。

八、本通知只适用于示范区2018年度城市景观绿化提升和亮化工程,不得随意扩大范围。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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