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业稳增长促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8-08-01 13:51

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工业稳增长促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工业稳增长促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

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实施“3631”方略,重点在破障碍、去烦苛、增便利、善创新、优配套、筑坦途方面,打造全省一流营商环境,加快示范区特色工业加快发展,精准实施“工业‘710’专项行动计划”,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重点实施“七奖八补一提升”政策措施。

一、奖励产值增长。对于年产值同比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同比新增工业总产值的2‰给予奖励,最高给予30万元。

二、

奖励技术改造投资。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符合产业发展和投资要求并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的,按照年度新增技术改造投资额5‰的标准给予奖励

,最高给予100万元。

三、奖励品牌推广。鼓励企业在西宝高速广告牌进行品牌宣传、推广杨凌产品,支持企业在农林卫视、陕西电视台、陕西高铁、西安地铁、西安机场等进行品牌宣传,给予以上宣传费用50%的资金补助,最高给予30万元。鼓励企业开展质量品牌提升,对获得杨凌示范区质量奖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四、奖励直供电用户。进一步支持扩大工业企业直供电范围,对获得直供电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并每千瓦时补贴0.01元。

五、奖励中小企业跃升。培育重点中小企业跃升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年度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支持培育“瞪羚企业”创新发展,对新认定的“瞪羚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

六、奖励企业研发创新。对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给予5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省级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省级质量标杆企业、质量管理典型示范企业和“陕西制造”品牌建设示范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创新研发中心和省级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七、奖励工业企业达产达效。以上一年产值数据为基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跃升到亿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亿元企业跃升为5亿元以上的奖励20万元,5亿元以上跃升为10亿元以上的奖励30万元,10亿元跃升以上30亿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

八、补助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息。对于上一年工业总产值完成1亿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年利率3%的贴息奖励,对于上一年工业总产值完成1亿元以下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年利率2.5%的贴息奖励,最高补助50万元。

九、补助技术标准创新和标准化活动。对主持起草或主要参与制订标准的企业给予经费补助,团体标准1万元,示范区地方标准5万元,省级地方标准10万元,行业标准20万元,国家标准30万元,国际标准50万元。对牵头承担组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企业,分别最高给予补助50万元、30万元。补助企业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费用。

十、补助特色技术改造项目。对羊乳深加工、清洁生产、工业节能、产品核心质量升级、工业控制、天然气锅炉改造、安全生产等领域特色技术改造项目,经审核认定,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2%的资金补助,最高给予50万元。

十一、补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通过制定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展业务的企业,给予年基本服务费30%补助,单个企业年扶持额不超过10万元。鼓励经认定培训机构(跨境电商平台),为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专业培训,按100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培训经费补助。对企业参加示范区组织的农产品国际市场拓展活动,并有跨境电商业绩的,按出访国对应的补贴标准最高给予70%的资金补助,每家企业最高给予补助10万元。

十二、补助企业品牌认证。对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的产品认证,开展国际商标注册业务,并有跨境电商业绩的企业,最高给予认证费(注册费)70%的资金补助,产品认证最高补助20万元,管理认证及商标注册最高补助10万元。对企业应进口国有关法律、合同或机构要求,委托具备合法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的产品认证(不包括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认证)费及检验检测费按照不超过70%补助,最高补助5万元;对企业开展的国际标准管理体系认证,对初次认证的认证费按照不超过70%补助,最高补助2万元。

十三、补助企业展览展销活动。支持企业参加国内重点综合或专业性展会开展工业品促销,按照给予实际展位费不低于50%的补助。每年集中开展产销对接活动2场次以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全额支持展位、特装、物流、宣传等费用。对参加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展会项目和列入省政府年度重点境外展会项目的展位费进行全额补贴。

十四、补助物流企业仓储费用。加快综合物流园建设,积极引进中国物流100强企业入区发展,给予最高3年的经营场地租金全额补贴,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十五、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对确定为示范区上市后备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对国内股票交易所首发上市的入区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境外直接上市企业的资金补贴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入区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补助;对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后定向增发,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

十六、提升企业经营发展环境。积极推进在转型、扶持、土地、破产、转让、金融等方面存在困难的重点工业企业摆脱困境。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投资规模较大的工业企业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对示范区年度经济贡献特别大的工业企业,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资助专项资金。落实《〈中国制造2025〉陕西实施意见》,重点推进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农业云、大数据和智慧城市加快发展。

本措施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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