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杨凌示范区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和《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加快推进示范区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持续改善示范区水环境质量,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水质目标
依据《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要求,2018年示范区渭河干流出境断面水质平均达到Ⅲ类标准,漆水河入渭口断面水质达到省环保厅考核目标,小湋河水质优于省环保厅考核要求达到Ⅴ类以上标准(小湋河自动站8项指标评价),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
根据《杨凌示范区河渠水质断面设置及考核办法》要求,高干渠下川口桥断面平均水质达到Ⅲ类标准(扣除高干渠李家坡断面影响);渭惠渠入漆水河断面水质平均达到Ⅳ类标准;漆水河川云关断面水质平均达到Ⅲ类标准。
二、重点工作
(一)提高污水综合处理能力。加快建设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确保排洪渠污水10月底前引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示范区环保局负责)
持续推进示范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杨凌大道以西片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及时配套。(示范区城投公司负责)
加快农产品加工贸易园、五泉工业园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示范区工业园区公司、杨陵区政府负责)
(二)持续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快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坚决消除雨污合流水量大、水质差的节点性雨污合流管网线,逐步降低排洪渠污染压力。(杨陵区政府负责,示范区城管局、住建局配合)
开展高干渠、渭惠渠沿线微小排污口综合整治,对新集、除张、陵东等高干渠、渭惠渠沿线村庄群众生活污水排放进行系统整治,逐步杜绝向高干渠、渭惠渠直排污水问题。(杨陵区政府负责,示范区水务局、环保局配合)
加快污水管网配套建设,7月底前完成富海工业园及周边区域污水管网改造工作,将污水引入市政管网。(示范区工业园区公司负责)
(三)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厂运行的规范化和稳定性,督促污水处理厂增加总排口总磷、总氮在线监测设备,并完成调试联网工作。严格各涉水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监控,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转。2018年污水处理率稳定达到93%以上。(示范区环保局负责)
加强镇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蒋周李社区微动力污水处理站、五泉镇污水处理站等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杨陵区政府负责,示范区环保局配合)
(四)持续排查取缔“10+3”小企业。建立常态化执法督察机制,严格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重污染“10+3”小企业(造纸、制革、印染、燃料、炼焦、炼硫、炼砷、电镀农药等10类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小企业及皂素、冶金、果汁3类重污染小企业)建设生产。(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负责,环保局配合)
(五)积极推进再生水利用。进一步建设完善再生水利用管网,积极推动区内重点用水企业中水回用,示范区城镇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示范区住建局负责,水务局、城管局配合)
(六)积极支持探索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加强对区内污泥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企业的指导帮扶力度,培育1-2家可稳定持续进行污泥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企业,继续推动污泥无害化填埋处理,确保示范区污泥资源化、无害化综合处置率达到80%以上。(示范区环保局、杨陵区政府负责,示范区农业局配合)
(七)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扎实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特别是对磷肥及含磷农药实施台账化管理,确保磷肥及含磷农药使用量逐年减少。积极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扩大有机肥推广面积。(示范区农业局负责)
进一步推进农业节水工作,大力推广微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不断减少农业用水量,2018年完成3000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推广改造,退减水量15万立方米以上。(示范区水务局负责,农业局配合)
(八)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持续推动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对污粪处理设施不完善、污染问题突出、群众投诉多的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要优先安排。(杨陵区政府负责,示范区农业局、环保局配合)
对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粪处理设施实行升级改造,建设完备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全面推进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达到“现有规模化养殖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养殖场全面实施固液分离、雨污分流”的相关要求,确保规模化养殖场污粪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0%以上。(示范区农业局负责,杨陵区政府配合)
(九)持续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抓手,以农村污水处理处置为重点,大力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杨陵区政府负责,示范区环保局配合)
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实施以农村厕改为主要内容的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工程。(杨陵区政府负责)
扎实开展纳污坑塘整治工作,根据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纳污坑塘排查整治工作的意见》(陕环执法函〔2018〕11号)的通知,以农村生活类、养殖类纳污坑塘为重点,按时按要求按标准完成整治工作。(杨陵区政府负责,示范区环保局配合)
(十)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加强计划用水监督管理,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取用水户全部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按时下达年度用水计划,并强化监督,确保全年用水总量控制在0.49亿立方米内。积极开展节水单位创建工作,不断提升示范区节水型公共机构比例。持续实施城市供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进一步降低管网漏损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不高于10%。(示范区水务局负责)
实施居民用水阶梯水价管理,提升居民节水意识。(示范区发改局负责)
(十一)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进一步核定示范区渭河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并严格管理。严格河道施工管理,确保水质安全。加强渭河水量调度管理,严禁渭河杨凌段违规取水行为,保证渭河杨凌段符合生态流量保障要求。(示范区水务局负责,环保局配合)
进一步完善示范区主要河渠水质监测监控工作,每月通报水质动态,跟踪掌握水质变化,不断加强水环境治理的针对性科学性。(示范区环保局负责)
(十二)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持续加强示范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保护管理,强化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水源水质、供水厂出水水质及用户龙头水质3方面的饮用水安全状况。(示范区环保局、水务局、社会事业局负责)
完成示范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积极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杨陵区政府负责,示范区环保局配合)
(十三)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示范区地下水水质水位的监测监控,对示范区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备用水源)补给区域环境状况实施定期检查评估,及时提出防范意见建议,消除风险隐患。(示范区环保局、水务局负责)
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确保完成年度计划改造任务。(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负责,环保局配合)
(十四)积极推行重点行业排污许可制度。严格排污许可,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2018年完成屠宰及肉类加工、农副产品加工2个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运行管理。(示范区环保局负责)
(十五)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按照《杨凌示范区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以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及农村水环境治理为重点,积极推动水污染防治先进技术应用实践。(示范区环保局负责)
(十六)推动绿色示范引领。依托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创建一批绿色村庄、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景区、绿色企业,打造污水处理标准化、规范化典型,助力水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层次跃升。(示范区环保局负责,杨陵区政府,示范区教育局、旅发委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示范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调度协调,对重点工作任务全程跟踪,及时研究解决水污染防治重点难点问题。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对照各自职责和重点任务,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按时间节点扎实推进。
(二)严格落实“河长制”,提升河渠管理水平。按照“河长制”管理要求,不断健全完善河渠管理制度机制,凝聚河长制各成员单位工作合力,落实河渠管理目标责任,及时巡查、发现、督办、解决
河渠水环境管理问题,不断提升河渠管理质量效益。
(三)坚持铁腕执法,加强环保监管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进一步加大对涉水建设项目的环保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保持对重点涉水污染企业监管的高压态势,强化涉水环保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检查。对企业偷排污水问题,一经发现,从重处罚;对污染防治设施不到位和超标、超总量排放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责令限制生产或停产整顿;对整治未能达到要求且长期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
(四)加强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利用好重点污染源企业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实时公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每半年公布环境质量状况,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红黄牌企业名单、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水环境质量、重点排污单位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信息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各阶层、各行业充分认识到水体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形成人人支持、参与水污染防治的良好局面。
(五)强化调度考核,确保重点工作顺利推进。按照中省“水十条”重点工作任务调度系统,对各责任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按月调度,确保工作任务持续稳步推进。11月30日前各任务部门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报示范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示范区环保局)。示范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对各部门水污染防治完成情况实施按季度考核,对工作推进滞后,影响示范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总体进度的部门(单位)给予扣分。
附件:1.杨凌示范区地表水2018年度水质目标
2.杨凌示范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目标
3.杨凌示范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清单
4.杨凌示范区地下水监测点位清单
5.杨凌示范区2018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1
杨凌示范区地表水2018年度水质目标
序号 | 所在水体名称 | 断面名称 | 水质状态 | 水质目标 | 备注 |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20年 | ||||
1 | 渭河 | 杨凌出境 | Ⅴ | Ⅲ | Ⅲ | Ⅲ | 省控标准 |
2 | 漆水河 | 漆水河入渭口 | Ⅴ | Ⅳ | 达到省控 目标 | Ⅲ | 省控标准 |
3 | 小湋河 | 小湋河入漆水河口 | 劣Ⅴ | Ⅴ | 不低于现状 | Ⅳ | 省控 |
4 | 高干渠 | 高干渠下川口桥 | -- | -- | COD、氨氮、总磷达到Ⅲ类标准 | Ⅲ | 示范区 |
5 | 渭惠渠 | 渭惠渠入漆水河 | -- | -- | COD、氨氮、总磷达到Ⅳ类标准 | Ⅳ | 示范区 |
6 | 漆水河 | 漆水河川云关 | -- | -- | COD、氨氮、总磷达到Ⅲ类标准 | Ⅲ | 示范区 |
附件2
杨凌示范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目标
序号 | 水源地名称 | 所属 流域 | 所属水系 | 所在水体名称 | 水源地 类型 | 服务人口(万人) | 水质类别 | 水质 目标 | 备注 |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
1 | 杨凌示范区 备用水源 | 黄河 | 渭河 | 渭河 | 地下水 | 6 | Ⅲ | Ⅲ | Ⅲ | |
附件3
杨凌示范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清单
序号 | 是否已建成集中 污水处理实施 | 地市 | 所属流域 | 所属水系 | 工业聚集区名单 | 要求 | 备注 |
1 | 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安装在线监控,与环保部门联网 | 杨凌 示范区 | 黄河流域 | 渭河 | 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 加强运行管理 | |
2 | 未建成污水处理 设施 | 杨凌 示范区 | 黄河流域 | 渭河 | 农产品加工贸易园 | 加快建成污水处理设施 | 与园区建设同步 规划 |
3 | 杨凌 示范区 | 黄河流域 | 渭河 | 五泉工业园 | 与园区建设同步 规划 |
附件4
杨凌示范区地下水监测点位清单
序号 | 监测点 代码 | 监测点名称 | 地位地貌类型 | 地位具体位置 | 备注 |
1 | 41166070 | 常乐路 | 黄土台原区 | 杨陵街道办事处常乐路东段 | |
2 | 41166090 | 汇源果汁厂 | 渭河阶地区 | 城南路汇源果汁厂内 | |
3 | 41166100 | 元树村 | 黄土台原区 | 杨陵街道办事处元树村北300米 | |
4 | 41166110 | 陈沟村 | 黄土台原区 | 大寨街道办事处陈沟村村北50米 | |
5 | 41166120 | 五泉中学 | 黄土台原区 | 五泉镇五泉中学内 | |
6 | 41166130 | 曹堡村 | 黄土台原区 | 五泉镇曹堡村水厂内 | |
附件5
杨凌示范区2018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重点工作 | 具体内容及目标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1 | 提高污水综合处理能力 | 排洪渠截污工程 | 2018年10月底 | 示范区环保局 | |
示范区第二污水厂建设 | 2018年完成工程进度60% | 示范区城投公司 | |||
农产品加工贸易园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 | 2018年完成论证设计 | 示范区工业园区公司 | |||
五泉工业园污水处理规划建设 | 2018年完成论证设计 | 杨陵区政府 | |||
2 | 雨污分流 改造 | 排查改造雨污合流水量大、水质差的节点性雨污合流管网线 | 2018年底 | 杨陵区政府 | 示范区城管局 示范区住建局 |
高干渠、渭惠渠沿线微小排污口整治 | 2018年底 | 杨陵区政府 | 示范区水务局 示范区环保局 | ||
富海工业园及周边区域污水管网改造 | 2018年7月底 | 示范区工业园区公司 | |||
3 |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监管 | 污水处理厂加装总磷、总氮在线设施 | 2018年7月底 | 示范区环保局 | |
镇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 全年 | 杨陵区政府 | 示范区环保局 | ||
4 | “10+3”小企业排查取缔 | 持续开展“10+3”重污染企业排查整治 | 全年 | 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 | 示范区环保局 |
5 | 再生水利用 | 示范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 | 2018年底 | 示范区住建局 | 示范区水务局 示范区城管局 |
6 | 污泥无害化处理 | 培育1-2家可稳定持续进行污泥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企业 | 2018年10月底 | 示范区环保局 |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农业局 |
推动污泥无害化填埋处理 | 2018年10月底 | 杨陵区政府 | |||
7 | 农业面源 污染治理 | 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实现零增长 | 2018年底 | 示范区农业局 | |
推进农业节水,完成3000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推广改造,退减水量15万立方米以上 | 2018年底 | 示范区水务局 | 示范区农业局 | ||
8 | 畜禽养殖 污染治理 | 持续推动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及搬迁 | 2018年底 | 杨陵区政府 | 示范区农业局 示范区环保局 |
持续推动规模化养殖场污粪处理设施改造,确保污粪处理设施配套率达90% | 2018年底 | 示范区农业局 | 杨陵区政府 | ||
9 | 农村环境 综合整治 | 完成4个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 2018年10月底 | 杨陵区政府 | 示范区环保局 |
9 | 农村环境 综合整治 | 农村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工程 | 2018年底 | 杨陵区政府 | |
开展纳污坑塘整治 | 2018年底 | 杨陵区政府 | 示范区环保局 | ||
10 | 水资源节约保护 | 加强用水监督管理,全年用水量不多于0.49亿立方米 | 2018年底 | 示范区水务局 | |
开展节水单位创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不高于10% | 2018年底 | 示范区水务局 | 各节水创建单位 | ||
实施居民用水阶梯水价管理 | 全年 | 示范区发改局 | |||
11 | 水功能区 管理 | 严格河道施工管理,严禁违规河道取水,保证渭河生态基流 | 全年 | 示范区水务局 | 示范区环保局 |
每月通报区内河渠水质状况 | 全年 | 示范区环保局 | |||
12 | 饮用水水源管理 | 公布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 全年 | 示范区环保局 | |
公布城镇集中式饮用水供水厂出水水质 | 全年 | 示范区水务局 | |||
公布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龙头水质 | 全年 |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 |||
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分工作 | 2018年10月底 | 杨陵区政府 | 示范区环保局 | ||
13 | 地下水污染防治 | 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 | 全年 | 示范区环保局 | 示范区水务局 |
对地下水水位进行监测 | 全年 | 示范区水务局 | |||
完成区内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 | 2018年底 | 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 | 示范区环保局 | ||
14 | 推行排污 许可 | 完成屠宰及肉类加工、农副产品加工2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审核发放 | 2018年底 | 示范区环保局 | |
15 | 水污染防治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 及时公布水污染防治先进技术,积极推荐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 全年 | 示范区环保局 | |
16 | 绿色示范 引领 | 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绿色创建活动,助力企事业单位污水处理标准化、示范化 | 2018年底 | 示范区环保局 |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教育局 示范区旅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