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中心城区规划管控技术规定》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杨凌中心城区规划管控技术规定
为提升示范区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强化规划与建设管理要求,提高建设项目品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杨凌示范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居住用地
(一)用地规划要求
1.容积率
新建居住类项目容积率应控制在2.5以下;保障安置类住宅容积率应控制在3.0以下。
2.建筑密度
新建全低层居住项目建筑密度须小于等于35%,全高层居住项目建筑密度须小于等于20%,其他混合高度居住项目建筑密度须小于等于25%。
3.建筑高度
(1)为保证沿河观景效果和亲水要求,生态红线外30米内建筑高度不得高于12米,30到50米内建筑高度不得高于24米。
(2)占地面积10公顷以上(含10公顷)或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以上(含10万平方米)的居住区需进行建筑高度及建筑空间的设计。进行建筑高度及建筑空间设计时应明确标志性建筑的位置和高度。进行建筑高度及建筑空间设计的居住区,其高度的变化宜沿城市主要通道的方向安排。
(3)同一居住地块内应有不少于地上住宅建筑面积10%的住宅建筑,其建筑高度比规划建筑控制高度至少下降一档(二类居住用地的建筑控制高度分为18m、24m、30m、45m、60m、80m等6个档次)。
(4)公园、绿地及文物遗址周边建筑高度应依据相关控制要求进行特殊控制。
4.绿化指标
(1)新建居住区绿地率需大于等于35%,绿化覆盖率须大于等于50%,配套幼儿园绿地率须大于等于30%。
(2)居住区规划中,在满足绿地率要求的同时应根据居住区规模设置相应的集中绿地,集中绿地应满足以下三个要求:①面积应当占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10%以上;②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③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
(3)绿化种植要求本地乔木树种应占绿地乔木树种总量的80%以上,乔灌木覆盖率应当占绿地总面积的60%以上,其中乔木覆盖率应不低于50%。
5.建筑退让
(1)沿街退让有绿线的,退让绿线距离不应小于10米;无绿线的,退让红线距离不应小于10米。建筑高度大于等于50米的,退让距离不得小于15米;建筑物高度大于等于l00米的超高层建筑,其建筑退让红线、蓝线等距离,应当在高层建筑相关规定的基础上,适当扩大建筑间距和退让距离。
(2)建构筑物退道路交叉口切角红线距离增加50%,且以较宽道路退后距离为基准。
(3)建构筑物退重要交叉点道路红线距离应不小于25米,形成街头绿地广场和道路绿带。道路红线退后的绿地与道路设计一并实施。
6.停车泊位
(1)停车位以地下为主,地面停车率不得大于停车位总数的10%;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米。
(2)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3)建筑物配建停车场需设置机械停车设备的,居住类建筑其机械停车位数量不得超过停车位总数的90%。采用二层升降式或二层升降横移式机械停车设备的停车设施,其净空高度不得低于3.8m。
(4)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其中的20%应完成充电桩设置,并处于可使用状态。
7.配套商业
新建住宅建筑不得设置底商,商业应独立设置。住宅小区沿街不得连片设置商业。
8.配套设施
(1)新建居住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须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进行配套建设,保证居民使用便利性,并适度集中建设,推广便民社区中心全覆盖。
(2)沿城市道路建筑红线与城市道路红线之间要合理布置绿化、城市小品。地面上不得随意安排建设锅炉房、厨房间、污水池、化粪池等有碍城市景观、市容卫生的附属设施。
(二)品质管理要求
1.天际线
建设项目沿城市道路、开放空间、滨河等城市公共界面不得出现3个以上(含3个)相邻成排高层建筑(住宅单元)采用同一建筑高度,且相邻高度差需大于等于9米。新建住宅小区须合理搭配住宅产品,形成渐变高度梯次,避免“高低配”和“一堵墙”现象。
2.通透率
居住项目临城市界面通透率须大于等于40%。
3.建筑体量
大于27米的高层居住建筑设计和建设时需进行单元拼接组合的,不得超过两个单元,且最大连续面宽不得超过72米,如特殊设计不能满足要求的,经论证后不得超过80米。
4.海绵城市
新建居住项目内小区绿地下沉比例应大于等于60%,小区人行道、地面停车场、广场透水铺装比例应大于等于90%,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大于等于80%,同时还应符合海绵城市规划对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要求。
5.绿色建筑
新建住宅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至少实现一星级绿色建筑认定。
6.智慧建设
所有新建商品住宅必须同步建设可视对讲门禁,每户必须预安装智能密码锁。户型设计预留智慧住宅应用的各类接口、配置等。所有新建住宅须实现水、电、气、暖智慧化建设管理。所有新建居住项目必须按照5平方米/千人的指标预留物联网终端服务网点面积,且最小规模须大于等于20平方米,并同步配置快递投放设施,快递员工作和休息区等相关设施。
7.夜景亮化
红线宽度30米以上的城市道路两侧18层以上(含18层)居住建筑须采用屋顶轮廓照明。配套商业照明参考商业项目执行。面向城市河(渠)道一侧道路红线50米范围内的居住建筑应进行泛光照明。
8.围墙形式
所有新建小区禁止采用实体围墙,应使用铁艺等通透性围墙、绿篱式围墙,倡导不设围墙。现状小区使用实体围墙的,应实施“拆墙透绿”。
9.建筑外形
围绕高架桥两侧、河道两岸、主次干道周边、重要城市景观节点附近开展“第五立面”整治,严禁屋顶搭建各类违章构筑物,多层住宅屋顶应进行平改坡,公共建筑和高层裙房部分进行屋顶绿化建设,建筑屋顶色彩应与周边区域相互协调。
10.其他要求
(1)鼓励新建项目推广装配式建筑,建议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新建住宅小区预制率不低于20%,装配率不低于30%。
(2)建筑外立面颜色应以灰、黄、赭红等国际色为主。
(3)商品住宅提倡进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新建商品住宅、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须安装建筑中水使用设施。
二、商业办公用地
(一)用地规划要求
1.容积率
新建商业项目容积率应控制在4.0以下。
2.绿化指标
绿地率应大于等于30%,绿化覆盖率应大于等于35%。多层裙房绿色屋顶覆盖比例应大于等于20%,并应采用藤本植物、悬挂植栽等实现建筑垂直绿化。
3.停车泊位
新建一般商业建筑(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须按照不小于1.2车位/100㎡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大型商业建筑(建筑面积>1万㎡)须按照不小于1.5车位/100㎡配建机动车停车位,超高层建筑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结合城市设计方案及实际研究确定。地下停车位须大于等于总停车位的80%。机动车总车位数量的30%应预埋充电桩所需电源线缆,其中的20%应完成充电桩设置,处于可使用状态。
4.其他
商业办公用地建筑高度、建筑退线等指标要求同于居住项目相关要求。
(二)品质管理要求
1.建筑设计要求
天际线等同居住项目相关要求。
(1)首层通透度
建筑首层通透率须大于等于40%。(建筑首层通透度即建筑首层沿街通透部分,如店门、玻璃橱窗等,占建筑首层或裙房立面的比例)。商业综合体结合实际确定。
(2)建筑体量
高度大于50米的高层商业办公建筑,最大连续面宽一般不得超过65米,如特殊设计不能满足要求的,经论证后不得超过80米。
(3)外立面装饰材料
高层建筑主体外立面装饰材料应以金属板材、饰面砖、玻璃为主,禁止使用普通涂料和高反射幕墙,谨慎使用彩色玻璃幕墙。裙房和多层建筑应以石材和玻璃为主。禁止在道路转角处设置大面积高反射玻璃。
2.海绵城市
绿地下沉比例应大于等于40%,小区人行道、地面停车场、广场透水铺装比例应大于等于50%,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大于等于75%,或符合地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求。如通过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后可实现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则可突破单项控制要求。
3.绿色建筑
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应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至少实现一星级绿色建筑认定。单体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应实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认定。
4.智慧建设
所有新建商业项目必须按照5平方米/千平方米的指标预留物联网终端服务网点面积,且最小规模须大于等于20平方米,并同步配置快递投放设施,快递员工作和休息区等相关设施。
5.夜景亮化
大于30米的城市道路两侧商业项目,应实现夜景亮化。营业时间内,要对建筑主体采用泛光照明,门厅局部采用重点照明;同时,商业建筑底层采用内透光照明,面向主要道路的门头广告牌匾和墙体广告必须统一亮化效果,禁止使用灯箱和霓虹灯照明,须采用LED等新型照明设备和方式。营业时间外,保留建筑主体轮廓照明至24点。商业项目面向城市河流一侧道路红线50米范围内的建筑,应强化夜景照明设施,并设置节假日动态灯光演绎设施。位于重要节点内的项目应结合节点统一的夜景灯光照明设计进行照明设施布局。
6.围墙形式
不得设置围墙,确需设置的应设置通透式围墙。
7.公共场所人性化配套
商业用地内公共卫生间须同步建设亲子卫生间、哺乳室、第三卫生间等配套设施,并沿街设置独立出入口,免费向公众开放。
三、教育用地
新建幼儿园生均用地指标不得小于15平方米/人,小学生均用地指标不得小于17平方米/人,中学生均用地指标不得小于26平方米/人,并须同时满足相关节地要求。学校主入口须预留不小于800平方米的人流集散和接送场地,沿学校一侧道路须预留停车港湾并划定即停即离和校车停车区,校内停车配置应满足相关标准。
中小学、幼儿园等新建教育设施建筑均须达到绿色建筑一星及以上标准。
四、工业物流用地
(一)用地规划要求
1.容积率
工业用地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新建工业项目容积率应大于等于1.0,特殊行业用地不得低于0.8。
2.建筑密度
工业用地建筑密度须大于等于40%,因工艺需要大型构筑物或大型堆场的除外。
3.建筑高度
新建工业项目除有特殊要求外,须大于等于2层。
4.绿地指标
工业项目绿地率须小于等于20%。
5.停车泊位
工业项目生产功能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须大于等于0.3个/百平方米;新建仓储项目仓储功能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须大于等于0.4个/百平方米;工业及仓储的办公、宿舍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须大于等于0.5个/百平方米。
6.其他
工业用地建筑退线要求同于居住项目相关要求。
(二)品质管理要求
1.建筑设计要求
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外立面装饰须采用绿色环保节能材料,禁止使用普通涂料。
2.海绵城市
新建工业项目绿地下沉比例应大于等于60%,绿色屋顶覆盖比例应不低于20%,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大于等于70%。还应符合海绵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如通过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后可实现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则可突破单项控制要求。
3.围墙形式
工业项目禁止采用实体围墙,须使用铁艺等通透围墙,沿城市界面的围墙内侧须设置不小于2米的绿化景观带,种植高大乔木、灌木、藤蔓植物。
五、市政交通用地
(一)亮化
中心城区范围内河流的桥梁,立交桥、人行天桥、道路绿化带须进行泛光照明或灯光演绎设计,强化点亮效果。
滨河区域须结合城市设计或景观设计的夜景灯光内容,对景观节点进行分组主题照明,并采用分时、分级的照明节能控制措施,在节点基础上满足平日和节日的不同需要。
宽度大于40米的城市主干道路路灯灯杆须安装造型装饰亮化灯,其色彩、形式须体现文化风貌,并与周边城市建设风格相一致,形成一路一景。
(二)绿化
全面提升城市绿化建设标准,达到“森林城市”建设要求,须实现市民出门500米有休闲绿地,鼓励服务半径小于300米的口袋公园改造建设,大力推动城市绿道建设。
道路宽度40米至60米的城市主干道行道树应种植胸径15厘米以上的乔木。宽度60米以上的城市主干道及快速道路行道树应种植胸径20厘米以上的乔木。人行道宽度小于5米的,采用单排行道树植栽,大于等于5米的,须采用双排行道树植栽,保证绿化和遮阴效果。
市政道路人行道边线与建设项目围墙重合时,市政道路沿围墙一侧须设置宽度不小于1米的绿化隔离带,种植低矮灌木和藤蔓植物。
道路绿化应依据审批后的绿地系统规划规定进行种植,常绿与落叶树种按比例搭配种植,乔木、灌木和地被植物须形成至少三个层次变化,并增设街头花卉摆放,点缀雕塑小品和景石。
(三)海绵城市
新建市政道路绿地下沉比例应大于等于80%,人行道、地面停车场、广场透水铺装比例应大于等于90%,不透水下垫面径流控制比例应大于等于85%;新建绿地广场绿地下沉比例应大于等于30%,人行道、地面停车场、广场透水铺装比例应大于等于80%。还应符合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规定和要求。如通过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后可实现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则可突破单项控制要求。
六、其他要求
(一)本规定是示范区城市建设和项目管理的强制性文件,一经下发,须严格执行。
(二)执行本规定须同时满足《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相关法规、规章的具体要求,本规定未涉及部分,执行上述法规、规章及省级技术规定。
(三)本规定所指中心城区范围为东至杨凌与武功交界、南至渭河、西至高研路、北至北环路。
(四)本规定由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