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 12月 28日
杨凌示范区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扎实推进城市黑臭水体防护治理工作,巩固防护治理成果,加快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18〕104号)、《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杨凌示范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全面杜绝建成区黑臭水体,完成排洪渠道治理及雨污分流改造,确保示范区城市建成区内不再出现黑臭水体,基本实现长制久清。
二、加快实施黑臭水体防护治理工程
(一)实施控源截污。进一步推动示范区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加快示范区排洪渠截污工程建设进度,推动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以及老旧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所截生活污水纳入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达标排放;建成区内未接入污水管网的新建建筑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新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要与示范区总体发展规划协调一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发改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深入开展三河两渠河道沿线排污口整治。研究制定排污口管理相关措施,对河道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和管理。进一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主体,逐一登记建档。通过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入河渠排污口,不断加大整治力度。(示范区水务局、环保局分别牵头落实,杨陵区政府、示范区住建局、城管局配合)
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城市建成区内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杨凌示范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入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工艺要求后,接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示范区环保局牵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发改局、经贸和安监局、住建局配合)
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严禁城镇垃圾和工业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推进五泉镇、揉谷镇等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村镇延伸覆盖。积极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防止垃圾直接入河入渠或在水体边随意堆放。(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农业局、住建局、城管局、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二)实施内源治理。加快实施建成区内水体清淤疏浚工程。在进一步摸清建成区内水体底泥状况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并实施清淤疏浚方案,在清淤底泥污染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妥善处置清淤水体底泥及其污染物,严禁沿岸随意堆放清淤底泥或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其中清淤水体底泥及其污染物若含有危废成分的,不得直接送往杨凌垃圾填埋场,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杨陵区政府、示范区水务局分别牵头落实,示范区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农业局配合)
加强三河两渠沿岸的垃圾治理工作。全面整治三河两渠沿岸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对水体清理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降低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入渠量。进一步规范垃圾转运站管理,防止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加快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捞)转运体系,并建立相关清理、打捞、收集转运等管理工作台账,将打捞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及时对水体内垃圾和漂浮物进行清捞并妥善处理处置,严禁将其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城管局分别牵头落实,示范区水务局、环保局、财政局、农业局配合)
(三)实施生态修复。加强建成区内水体沿岸园林绿化建设,营造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结合杨凌实际,适度对沿岸进行生态化改造,减少对自然水体的渠化硬化,营造生物生存环境,逐步恢复和增强自然水体的自净功能,为内涝防治提供蓄水空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城管局、住建局、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推广再生水、雨水的收集利用工作。示范区污水处理厂及分散污水处理设施的达标排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可用于河渠生态补水。(示范区住建局牵头,示范区环保局、水务局配合)
三、加快建立黑臭水体防护治理长效机制
(一)严格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巡河管理。严格落实好日常巡河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督管控力度,建立河渠监控设施,对河道进行全天候监督,进一步遏制违法排污、乱倒垃圾等违法行为。全面拆除沿河渠违章建筑,从源头控制污染物进入水体。严格执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杨陵区政府,示范区水务局、住建局、城管局、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按企业所属行业领域及时限要求逐步推进核发排污许可证工作,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进一步加强持证重点企业的证后监管和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重点加强河渠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等行业领域的管理,严厉打击企业偷排漏排。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不达标排放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2019年底前,完成示范区污水处理厂核发新证并持证排污工作。(示范区环保局落实)
(三)强化运营维护。进一步加强示范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监管,切实保障其稳定运行且达标排放。推进机械化清扫,逐步减少道路冲洗污水排入市政管网。定期开展管网维护清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处置管网淤泥及污染物,减少降雨期间污染物入河。2020年底前,分期分批完成示范区内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权属普查和登记造册工作,有序开展无主污水管道的调查、移交和确权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加强管网、污水处理厂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营维护队伍的建设及培训,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管网长效管理机制。(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城管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定期开展水质监测。2018年底前,对示范区内三河两渠等自然水体开展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等指标在内的水质监测工作。自2019年起,每季度各监测一次,同时抄送省级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监测数据。(示范区环保局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深刻认识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举措、狠抓落实,确保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期落实到位。各相关责任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中省相关文件指示精神,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对建成区内是否存疑黑臭水体情况再次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排查范围全覆盖、整治工作零死角。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部门要以本方案落实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河长制落实标准要求,不断健全河渠管理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河(渠)排污口整治、沿河(渠)村庄厕改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专项活动,加快解决河(渠)沿线污染问题,持续提升示范区水环境治理水平。
(三)优化审批流程。按照全省及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内容,进一步加大对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项目建设内容的支持和推进力度,在严格前期决策论证和建设基本程序的同时,对报建审批提供绿色通道。
(四)营造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到城市黑臭水体防护治理工作中来。及时在示范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微信客户端等媒体渠道发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信息,积极接受广大群众举报反应相关问题线索,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保障群众知情权,提高黑臭水体防护治理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群众参与度。定期组织广大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治理成果,鼓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形成全民参与治理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