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杨凌示范区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杨凌示范区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4月8日
杨凌示范区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全省蓝天、碧水、净土、青山保卫战攻坚推进会议精神,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过程管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着力改善全区空气质量,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相关要求和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全省蓝天、碧水、净土、青山保卫战攻坚推进会议精神,统筹推进铁腕治霾、科学治霾、协同治霾,以“颗粒物PM10、PM2.5、臭氧”排放浓度下降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提升(即:“三下降、一提升”)为主线,坚持全域化、网格化、信息化、系统化和法制化管理理念,加大重点措施推进力度,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明显减少,污染物浓度明显下降,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工作目标
以颗粒物PM10、PM2.5防治为重点,协同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臭氧前体污染物控制,通过优化六项措施、打好七场硬仗,强化五项保障措施,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少于269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控制在110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浓度完成省上下达目标,力争实现负增长;臭氧污染天数较去年同期减少5天以上。
三、优化六项措施
(一)优化应急减排措施。示范区环保局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执法情况及时修订应急减排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并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杨陵区政府督促各自管辖范围内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二)优化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措施。针对工业企业特点,在夏季和冬季实施错时错峰生产。
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要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区内加油站点、表面涂装、包装印刷行业企业执行错时错峰生产要求。示范区交通局要加力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区内35家汽修企业(含4S店)错时错峰生产措施落实到位。示范区住建局、杨陵区政府要求辖区内建筑工地在土工防渗膜、外墙喷涂等作业过程中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材料,并严格执行错时错峰生产措施。
冬季(11月15日至来年3月15日):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杨陵区政府按照示范区环保局提出的应急减排企业清单,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确保错峰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三)优化区域联防联控措施。示范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严格执行关中六市二区应急响应要求,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同步发力。示范区环保局牵头,杨陵区政府配合,与周边市县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动机制,成立区域协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四)完善空气环境监测监控信息化体系。加快推进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设施建设步伐。10月底前,示范区环保局完成3个镇(街道)空气自动站和1个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站建设任务;优化资源整合,集成烟火监控、重点企业监测、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管控等系统,建立示范区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化监管平台,有力推动大气环境治理。
(五)强化科技基础支撑。示范区环保局负责,集聚科研力量,启动杨凌大气环境治理“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工程,解析大气环境污染成因,探索污染物输送路径,管控行业污染排放,分析臭氧形成机理,提出治理工作方案,为我区大气污染靶向治理提供科学支撑。
(六)控制农业源氨排放。杨陵区政府负责,示范区农业局配合,通过推广测土施肥、扩大有机农产品种植面积等方式,实现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排放。
四、打好七场硬仗
(一)打好结构调整硬仗
1. 严把项目入区审批关。示范区行政审批局牵头,示范区发改局、经贸和安监局、环保局、杨陵区政府负责,继续执行入区项目环保“一票否决”制,严禁能耗、环保、安全技术不达标等落后产能入区建设,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年排放量超过0.5吨)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2. 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示范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重点针对城乡结合部以及农村区域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发现一家、整治一家”的原则,巩固现有成果。要开展整治工作“回头看”,防止去年53家整治到位的企业死灰复燃。加快“散乱污”企业提升改造步伐,4月底前完成1家提升改造任务。
(二)打好工业污染治理硬仗
3.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严格落实《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和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持续推进涉气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示范区环保局要加大超标排放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排放未达标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治。4月底前完成涉气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查工作,制定涉气重点工业污染源(含重点污染源、45米高架源、重点VOCs企业)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计划,完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工作。年底前完成涉气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4. 加大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示范区环保局负责,4月底前建立火电、建材、饲料加工等行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台账,对产生无组织排放的设施进行深度治理。
5. 开展VOCs专项整治。示范区交通局负责,环保局配合,5月底前完成区内34家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工程。
示范区环保局要对涉VOCs重点企业每半年开展监测一次,夏防期加密监测频次。牵头开展VOCs排放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6月底前完成1家表面涂装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
示范区食药监局牵头,环保局、杨陵区政府配合,对重点区域内面积400m2以上的餐饮企业油烟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放整治,确保其达标排放。
示范区城管局负责,食药监局、环保局、杨陵区政府配合,扎实开展露天餐饮业油烟排放专项整治。
6. 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示范区环保局负责,杨陵区政府、示范区质监局配合,开展区内生活源燃气锅炉摸底排查,建立动态管理台账,推进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年内完成全区所有燃气锅炉改造任务。
(三)打好高污染燃料禁燃硬仗
7. 加大煤炭管控。示范区发改局牵头,质监局、环保局配合,指导陕西华电杨凌热电公司做好煤炭削减工作,完成省上下达的减煤任务。按要求开展煤炭品质抽检工作,抽检情况送示范区环保局备案。
示范区发改局牵头,杨陵区政府负责,示范区工商局、质监局配合,继续加大散煤排查工作力度,每月开展排查不少于1次,确保煤炭禁运、禁销、禁用政策落实到位。
示范区环保局负责,对区内燃煤锅炉进行再摸排、再排查,按照“发现一台、拆除一台”原则,巩固燃煤锅炉清零成果。
示范区城管局负责,开展城区餐饮摊点综合整治,取缔重点区域临时摊点,保障禁煤措施落到实处。
8. 严厉打击焚烧行为。杨陵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垃圾、树叶、杂草、秸秆等禁烧管理工作,对全区范围进行网格划分,按层级落实责任,出台禁烧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杨陵区政府负责,示范区公安局配合,研究制定焚烧行为案件移交惩处的相关制度。加大日常检查和无人机巡查频次,严厉惩处焚烧行为,对情节严重的,造成空气环境质量严重影响的,移交公安机关严惩,达到惩处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
示范区城管局要加强对环卫工人宣传教育,严禁焚烧垃圾树叶等行为发生。
示范区环保局要积极同省生态环境厅对接,加快烟火监控网络系统建设步伐,争取早日建成投运,发挥远程监控效果。
(四)打好清洁能源替代硬仗
9. 抓好清洁取暖工作。杨陵区政府负责,示范区发改局、电力局、房征办、环保局、财政局配合,以禁煤和秸秆禁烧为工作底线,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制定鼓励农村群众在采暖季用气、用电的政策办法。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4月1日起全面清理农村、城中村燃煤和秸秆,引导和鼓励群众用电、用气。要专题研究解决城中村清洁取暖问题,对三年内可以拆迁的村组和三年内不能拆迁的村组,分别提出清洁取暖保障措施。5月底前,制定杨陵区清洁取暖推进工作实施方案,落实相关资金保障,加快推进清洁取暖工作。
杨凌电力局要落实好冬季取暖错峰电价优惠政策,配合做好城中村清洁取暖相关工作落实,助力清洁取暖工作加速推进。
杨陵区政府负责,示范区环保局、财政局配合,选取一到两个村组,在每户安装液化气炉,实施冬季取暖创新试点工程。
10. 积极发展地热能。示范区发改局牵头,住建局配合,严把建筑项目审批关,对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全部采用地热能,新建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有集中供暖制冷需求的,应采用地热能供暖制冷。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
(五)打好机动车污染治理硬仗
11. 优化货物运输结构。示范区环保局牵头,经贸和安监局配合,督促陕西华电杨凌热电公司落实燃煤运输“公转铁”要求,6月底前实现燃煤100%铁路运输,采暖季80%铁路运输率。
12. 推进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示范区公安局牵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交通局、经贸和安监局、环保局、财政局配合,年底前完成营运柴油货车720辆(其中重、中型柴油货车670辆)、老旧燃气车480辆淘汰更新任务(含2018年淘汰数)。
13. 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示范区环保局牵头,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局配合,5月底前建成机动车遥感监测设施。完善监管执法模式,实现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
示范区交通局牵头,公安局、环保局配合,在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货运车等高排放车辆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车辆开展监督抽查。
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牵头,工商局、交通局、公安局配合,加强对销售、维修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和查处销售排放不达标车辆和维修造假企业。
14. 加快车辆结构升级。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牵头,交通局、财政局配合,年内完成建成区公交车新能源车的更新,占比达80%。
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牵头,交通局、城管局配合,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农贸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充电便利。
15. 加强油品质量监管。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牵头,工商局、公安局配合,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
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牵头,环保局配合,对年销售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
16.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示范区环保局牵头,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杨陵区政府配合,扎实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整治工作。对未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落实6月1日起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使用和10月1日起在行政区内禁止使用的要求。
(六)打好扬尘污染治理硬仗
17.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示范区住建局牵头,城管局、房征办、环保局、公安局配合,4月底前建立辖区内建筑工地、道路施工场地、拆迁工地施工场地管理清单。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百日大整顿工作,以强有力的措施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扬尘防控“六个百分百”要求。严厉打击防尘设施停运行为,对设施停运2次以上的建筑工地实施“高限处罚+停工整顿1月+纳入诚信体系黑名单”制度,对3次停运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施工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杨陵区政府负责管辖范围内建筑工地、道路施工场地、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示范区环保局牵头,住建局、城管局、房征办、杨陵区政府配合,6月底前完成全区施工场地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工作。
18. 控制道路扬尘污染。严格执行城市建成区禁行区域、禁行时段的相关要求,扎实开展渣土车、大型货车、拖拉机、三轮车道路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示范区城管局负责,开展全区范围内渣土车专项整治工作。
示范区交通局负责,开展大型货车道路扬尘污染专项整治。
示范区公安局负责,开展拖拉机、三轮车道路扬尘污染整治。
示范区城管局、杨陵区政府要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加大城区道路清洗频次,城区道路每半月要清洗一次,重点区域道路、人行道、绿化带以及道路边树木花草每周清洗一次,从源头上防止道路扬尘。
杨陵区政府要加大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区域的降尘防尘综合整治力度,提升城乡生态环境质量。
19. 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示范区环保局负责,加大日常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土方、砂石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
20. 探索城市建筑垃圾集中处理新途径。示范区城管局牵头,住建局、城投公司配合,针对区域空间有限等实际问题,研究建筑垃圾有效利用新方法,开展建筑垃圾城市景观建造试点工程,实现废弃资源有效利用。
(七)打好秋冬季污染治理硬仗
21. 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示范区环保局负责,制定杨凌示范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到各部门、落实到各企业,着力降低PM2.5浓度,减少重污染天气。
五、强化五项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本单位负责的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明确工作内容,量化工作任务,完善保障措施,确定任务完成时间节点。示范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单位负责的工作任务加强督办。
(二)加大工作调度和督查。各责任部门每月5日前要将上月开展情况书面报示范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完善工作台账。示范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现场督查,对工作成效进行现场查看。建立完善示范区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共享机制,加大信息沟通,形成反应迅速、快速出击、协调有力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联合执法力度。示范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两级执法力量,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大检查,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公安局、城管局、住建局、环保局、食药监局、工商局要大力配合,统筹安排执法人员,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四)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纳入各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月度重点工作未完成、工作措施执行不到位、整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全区通报。对每季度连续两次以上(含)被通报的单位,示范区管委会领导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区内各类媒介,广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空气污染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培育公众绿色消费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形成全区上下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
附件:1. 2019年杨凌示范区空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2. 杨凌示范区2019年蓝天保卫战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1
杨凌示范区2019年空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考核指标 | 改善目标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 不少于269天 |
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 | 110微克/立方米以内 |
细颗粒物PM2.5浓度 | 完成省上下达目标,力争实现负增长 |
臭氧污染天数 | 较同期减少5天以上 |
附件2
杨凌示范区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具体目标和措施 | 牵头或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优化应急减排措施 | 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 |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 示范区环保局负责 | 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 杨陵区政府 |
优化实施错时错峰生产措施 | 重点行业错峰生产 | 6月1日至8月31日,实施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错峰生产;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落实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 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负责 | 示范区环保局 |
6月1日至8月31日,督促区内汽修行业(含4S店)实施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错峰生产。 | 示范区交通局负责 | |||
6月1日至8月31日,督促区内建筑工地在土工防渗膜、外墙喷涂等作业实施错时错峰生产。 | 示范区住建局负责;杨陵区政府负责 | |||
优化区域联防联控 | 建立并落实大气联防联控联席会议制度 | 加强同周边市县联防协作,建立杨凌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联动机制,成立区域协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联席会议。 | 示范区 环保局负责 | 杨陵区政府 |
完善空气环境监测监控信息化体系 | 加快推进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设施建设步伐 | 10月底前,完成3个镇(街道)空气自动站和1个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站的建设任务;建立示范区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化监管平台。 | 示范区环保局负责 | |
强化科技基础支撑 | 开展大气治理“一市一策”研究 | 解析大气环境污染成因,探索污染物输送路径,管控行业污染排放,分析臭氧形成机理,提出治理工作方案。 | 示范区环保局负责 | |
控制农业源 氨排放 | 有效降低氨排放 | 通过推广测土施肥、扩大有机农产品种植面积等方式,实现化肥使用量零增长。 | 杨陵区政府 牵头 | 示范区农业局 |
打好结构 调整硬仗 | 严把项目入区审批关 | 继续执行入区项目环保“一票否决”制,严禁能耗、环保、安全技术不达标等落后产能入区建设,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年排放量超过0.5吨)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 示范区 行政审批局 牵头 | 示范区发改局、经贸和安监局、环保局;杨陵区政府 |
强化“散乱污” 综合整治 | 继续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排查和综合整治工作,每季度开展排查不少于两次。4月底前完成1家“散乱污”工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 | 示范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 ||
打好工业污染 治理硬仗 |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 4月底制定涉气重点工业污染源(含重点污染源、45米高架源、重点VOCs企业)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计划,按要求完成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年底前完成涉气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 | 示范区环保局负责 | 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 |
无组织排放管控 | 4月底前对建材、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相关规定,物料(废渣)储存、装卸、破碎、输送及工艺过程中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的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建立管理台账。 | 示范区环保局负责 |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 | |
VOCs专项整治 | 每半年对涉VOCs排放重点企业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情况监测一次,夏防期加密监测频次,监测结果送环境执法部门;夏季对大型油库开展VOCS走航监测。3月底制定并实施辖区VOCs治理方案,夏防期对涉VOCs企业开展检查;6月底前完成区内1家机械制造企业表面涂装集中整治。 | 示范区环保局牵头 |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交通局 | |
5月底前,完成34家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工程。 | 示范区交通局负责 | 示范区环保局、财政局 | ||
6月底前,完成重点区域内400㎡以上的餐饮企业油烟专项整治工作。 | 示范区食药监局牵头 | 示范区环保局 | ||
每月开展2次露天烧烤专项整治。 | 示范区城管局牵头 | 示范区食药监局、环保局 | ||
打好工业污染 治理硬仗 | 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 完成现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 示范区环保局负责 |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质监局 |
打好高污染燃料禁燃硬仗 |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 完成省上下达示范区的年度减煤目标任务。 | 示范区发改局牵头 | 示范区质监局 环保局 |
加大散煤排查整治工作,每月开展排查不少于1次,确保散煤禁运禁销、禁用政策落实到位。 | 示范区发改局牵头,杨陵区政府负责 | 示范区工商局 质监局 | ||
继续对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排查,发现一台,拆改一台。 | 示范区环保局牵头 | 杨陵区政府 | ||
开展城区餐饮摊点综合整治,取缔重点区域临时摊点。 | 示范区城管局负责 | |||
严厉打击焚烧行为 | 加大日常检查和无人机巡查频次,严厉惩处焚烧行为,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严惩。出台禁烧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 杨陵区政府 负责 | 示范区公安局 | |
加强对环卫工人宣传教育,严禁焚烧垃圾树叶等行为发生。 | 示范区城管局负责 | |||
打好清洁能源 替代硬仗 | 抓好清洁取暖工作 | 以禁煤和秸秆禁烧为工作底线,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制定鼓励农村群众在采暖季用气、用电的政策办法。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4月1日起全面清理农村、城中村燃煤和秸秆,引导和鼓励群众用电、用气。要专题研究解决城中村清洁取暖问题,对三年内可以拆迁的村组和三年内不能拆迁的村组,分别提出清洁取暖保障措施。5月底前制定杨陵区清洁取暖推进工作实施方案,落实相关资金保障,加快推进清洁取暖工作。 | 杨陵区政府 负责 | 示范区发改局、电力局、房征办、环保局、财政局 |
落实好冬季取暖错峰电价优惠政策,配合做好城中村清洁取暖电力保障工作。 | 示范区电力局负责 | |||
发展地热能 | 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全部采用地热能;新建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有集中供暖制冷需求的,应采用地热能。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 | 示范区发改局牵头 | 示范区住建局 | |
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硬仗 | 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 | 累计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720辆(其中重、中型柴油货车670辆)、老旧燃气车480辆;每月报送淘汰的车辆信息。(含2018年淘汰数) | 示范区公安局牵头 | 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交通局、财政局、杨陵区政府 环保局 |
优化货物运输结构 | 督促陕西华电杨凌热电公司落实燃煤运输“公转铁”要求,2019年6月底前实现燃煤100%铁路运输,采暖季要保证80%铁路运输率。 | 示范区环保局牵头 | 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 | |
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 | 5月底建成机动车遥感监测设施2台(套)。 | 示范区环保局牵头 | 示范区公安局 交通局、城管局 | |
在重点路段、区域对柴油车开展常态化的路检路查。 | 示范区公安局牵头 | 示范区环保局 交通局 | ||
在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货运车等高排放车辆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车辆开展监督抽查。 | 示范区交通局牵头 | 示范区公安局 环保局 | ||
加强对销售、维修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和查处销售排放不达标车辆和维修造假企业。 | 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牵头 | 示范区工商局 交通局、公安局 | ||
加快车辆结构升级 | 年内完成建成区公交车新能源车的更新,占比达80%。 | 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牵头 | 示范区交通局 财政局 | |
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农贸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 | 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牵头 | 示范区交通局 城管局 | ||
加强油品质量监管 | 组织开展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加快推进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 示范区 经贸和安监局 | 示范区工商局 公安局 | |
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硬仗 |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 4月底完成城市建成区内调查摸底工作,8月底完成行政区内调查摸底工作。10月底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6月1日起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使用,10月1日起在行政区内禁止使用。秋冬季期间,重点加强对行政区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每月抽查率达到50%以上,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 | 示范区环保局牵头 | 示范区城管局、住建局、交通局 杨陵区政府 |
打好扬尘污染 治理硬仗 | 施工扬尘监管 | 4月底前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百日大整顿,严查扬尘防控“六个百分百”措施落实情况。每月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不少于6次。 | 示范区住建局牵头;杨陵区 政府牵头 | 示范区城管局、房征办、环保局、公安局 |
6月底前完成工地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工作。 | 示范区环保局负责 | 示范区住建局、城管局、房征办 杨陵区政府 | ||
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 开展全区范围内渣土车专项整治工作。 | 示范区城管局负责 | 杨陵区政府 | |
开展大型货车道路扬尘污染专项整治。 | 示范区交通局负责 | |||
开展拖拉机、三轮车道路扬尘污染整治。 | 示范区公安局负责 | |||
加大城市道路保洁清洗工作力度,在现有保洁基础上,城区道路每半月要清洗一次,重点区域道路、人行道、绿化带以及道路边树木花草每周清洗一次。 | 示范区城管局负责;杨陵区政府负责 | |||
打好扬尘污染 治理硬仗 | 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 | 4月底建立需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企业名单,5月底完成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3家(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杨凌天行健混凝土公司、杨凌农科商砼有限公司)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物料堆场工业企业,在春秋两季加强执法检查。 | 示范区环保局负责 | |
打好秋冬季 污染治理硬仗 | 安排部署秋冬季攻坚行动 | 制定杨凌示范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10月起每月对五个镇(街道)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布。 | 杨陵区政府 |
杨凌示范区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根据《陕西省污染防治四场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部署,结合示范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水质目标
依据《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陕西省污染防治四场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要求,2019年示范区渭河干流出境断面、漆水河入渭口断面水质平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小湋河水质优于省环保厅考核要求,达到地表水Ⅴ类以上标准(小湋河自动站8项指标评价)。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
根据《杨凌示范区河渠水质断面设置及考核办法》要求,漆水河川云关断面水质平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高干渠下川口桥断面平均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扣除高干渠李家坡断面影响);渭惠渠入漆水河断面水质平均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扣除渭惠渠营西村断面影响)。
二、重点工作
(一)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能力建设。按照倒排工期、专人负责的标准,加快推动污水处理厂三期(排洪渠截污)工程建设,确保6月底前工程竣工、通水调试。(示范区环保局负责,示范区住建局、财政局、城管局配合)
推进示范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年底建成投运;加快杨凌大道以西片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实现污水处理设施与管网同时配套。(示范区城投公司负责,示范区住建局配合)
年底前启动农产品加工贸易园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完成前,不安排涉水企业入园。(示范区工业园区公司负责)
推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争2020年实现示范区48个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杨陵区政府负责)
(二)实施重点流域综合治理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河长制管理要求,以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巩固提升和水环境质量整体改善为目标导向,持续强化污染防治措施,提升重点流域水环境管理水平。2019年省控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其他断面水质不低于2018年标准。(示范区环保局负责,杨陵区政府、示范区水务局配合)
(三)扎实开展黑臭水体专项整治。按照《陕西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持续加强渭惠渠、高干渠、排洪渠等城区水体管控,切实达到“河渠不断流、污水不直排、水质无黑臭、河道无垃圾漂浮、河岸无垃圾倾倒”要求,及时发现并解决群众身边的水污染问题,实现城区河渠长治久清。(示范区住建局牵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环保局、城管局、水务局负责)
加大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查明摸清底数,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制定整治方案并实施。开展农村纳污坑塘、涝池等小微水体整治,不断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杨陵区政府负责)
(四)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建立入河排污口清单,定期对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水质进行监测,及时发现整治存在问题的排污口。建立入河排污口监管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管理的联动与信息共享机制,提升监管能力。(示范区环保局负责,示范区水务局配合)
深化高干渠、渭惠渠沿线小微排污口综合整治,杜绝高干渠、渭惠渠沿线村庄群众随意向渠内排放生活污水问题,彻底消除污水直排现象。(杨陵区政府负责,示范区水务局、环保局配合)
(五)持续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实施新桥路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工程,解决新桥路沿线部分污水经雨水管网直排问题。(示范区城管局负责,示范区住建局、环保局配合)
持续推进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进一步排查、核准、改造雨污合流管线,年底实现老城区污水全收集。(杨陵区政府负责,示范区城管局、住建局配合)
加快污水管网配套建设,确保建成区内污水管网全覆盖,新建区域污水管网同步配套,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2019年示范区建成区管网密度达到9.5公里/平方公里。(示范区城管局负责,示范区住建局配合)
实施五泉镇污水管网联通规划、建设,年底将五泉镇生活污水和五泉工业园污水纳入示范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杨陵区政府负责)
(六)启动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按照新发布的《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表1中A标准,督促示范区污水处理厂启动水质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对正在建设的第二污水处理厂要求执行新排放标准。2020年4月前,示范区市政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新排放标准。(示范区环保局负责)
(七)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持续加大对示范区污水处理厂及涉水重点排污单位运行监管力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规范运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率达到考核要求。全年污水处理率达到93%以上。(示范区环保局负责,住建局配合)
规范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对每天处理量50吨以上的农村处理设施出水情况进行定期监测,督促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规范运行。(杨陵区政府负责,示范区环保局配合)
(八)严格环境准入。落实关中地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相关政策,示范区不新增焦化、水泥、钢铁、电解铝和平板玻璃产能及新建化工园区。(示范区发改局负责,环保局配合)
(九)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持续加强示范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保护管理,定期对周边环境管理状况进行巡查检查,对水质进行监测分析,确保水源水质安全。(示范区环保局负责,水务局配合)
对示范区城区饮用水安全实施全过程监管,定期巡查石头河引水管线,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强化自来水厂运行监管,确保水质达标。(示范区水务局负责)
实施饮用水水质信息公开,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水源水质、供水厂出水水质及用户龙头水质3方面的饮用水安全状况。(示范区环保局、水务局、社会事业局负责)
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完善规范化保护措施建设,并报省生态环境厅评审备案,确保农村饮水安全。(杨陵区政府负责,示范区环保局配合)
(十)支持探索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制定《示范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补助管理办法》,加大对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企业扶持力度,确保示范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稳定处理。2019年,污泥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处置率达到90%以上。(示范区环保局、杨陵区政府负责,示范区农业局配合)
(十一)积极推动再生水利用。进一步规划、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拓展中水使用范围,推动区内重点用水企业中水回用。2019年示范区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8%以上。(示范区住建局负责,水务局、城管局配合)
(十二)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对示范区化肥、农药使用量进行全面核算,具体化肥、农药使用量于6月底前报示范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示范区环保局)备案,确保底数清晰。(杨陵区政府负责,示范区农业局配合)
继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积极推动有机肥替代化肥,扩大有机肥推广面积。2019年示范区化肥、农药使用量较上年下降5%以上。(杨陵区政府负责,示范区农业局配合)
深化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基本消除污水乱排现象。(杨陵区政府负责)
(十三)从严控制畜禽养殖污染。按照示范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完成2家Ⅰ级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关闭或搬迁工作;要求Ⅱ级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实施废弃物全部资源化利用,并逐步缩减规模;限养区不新增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农业局负责,环保局配合)
对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粪处理设施实行升级改造,建设完备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全面推进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确保规模化养殖场污粪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0%以上,粪污利用率达到73%以上。(示范区农业局负责,杨陵区政府配合)
(十四)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示范区地下水水质水位的监测监控,对示范区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备用水源)补给区域环境状况实施定期检查评估,及时提出防范意见建议,消除风险隐患。(示范区环保局、水务局负责)
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年底前确保所有加油站地下油罐达到地下水污染防控标准。新建加油站一律设置双层罐。(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负责)
(十五)严格水资源节约保护。加强计划用水监管,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重点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确保全年用水总量控制在0.56亿立方米内。加强城市供水管网维护管理,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不高于10%。完成渭河水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开展用水效率评估,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示范区水务局负责)
强化农业节水,继续推广微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不断减少农业用水量,提高用水效率。完成高效节水灌溉年度目标任务。(示范区水务局负责,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农业局配合)
(十六)完成重点行业排污许可核发。加快推动排污许可管理,实施重点行业氮磷总量控制,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排污许可证审核发放;年底完成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农药等所有重点涉水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示范区环保局负责)
(十七)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发挥渭河湿地公园生态调节功能,科学调度渭河杨凌段水量,严禁违规取水行为,保证渭河杨凌段符合生态流量保障要求。(示范区水务局负责)
加强渭惠渠、高干渠生态流量协调、保障工作。保证渭惠渠、高干渠日常下泄总流量不低于10立方米/秒;严防长时间断流,渭惠渠、高干渠夏季断流时长最多不超过10天,冬季不超过15天。(示范区水务局负责)
严格河道施工管理,凡影响生态基流保障及可能造成水功能区水质类别下降的,应提前20天报示范区水务局和环保局备案。(示范区水务局负责,环保局配合)
继续加强示范区河渠水质监测监控工作,坚持每月通报水质动态,跟踪掌握水质变化,不断加强水环境治理的针对性、科学性。(示范区环保局负责)
推动示范区地表水监测断面优化工作,年内完成高干渠、渭惠渠入境断面纳入省级断面管理范围,推动渭河干流、漆水河出境断面调整优化,进一步形成水功能区联防联控合力。(示范区环保局负责)
(十八)完善河流水污染风险防范水平。开展河渠水污染风险排查评估工作,适时编制河流水污染风险防控预案。(示范区环保局负责)
(十九)规范垃圾渗滤液处理。定期对示范区垃圾渗滤液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存在问题,确保处理规范有序。(示范区城管局负责,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环保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示范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调度协调,对重点工作任务全程跟踪,及时研究解决水污染防治重点难点问题。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对照各自职责和重点任务,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有力有序推进。
(二)严格落实“河长制”,提升河渠管理水平。按照“河长制”管理要求,不断健全完善河渠管理制度机制,凝聚各河长制成员单位工作合力,落实河渠管理目标责任,及时巡查、发现、督办、解决河长制河渠水环境管理问题,不断提升河渠管理质量效益。
(三)坚持铁腕执法,加强环保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涉水重点企业监管力度,强化涉水环保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检查。严查企业偷排、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水问题,一经发现,从重处罚,切实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四)加强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利用好重点污染源企业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实时公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定期向社会发布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水环境质量、重点排污单位情况、“红黄牌”企业名单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各阶层、各行业充分认识到水体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形成人人支持、参与水污染防治的良好局面。
(五)强化调度考核,确保重点工作顺利推进。按照中省“水十条”重点工作任务调度系统,对各责任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按月调度,确保工作任务持续稳步推进。11月30日前各任务部门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报示范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 杨凌示范区地表水2019年度水质目标
2. 杨凌示范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目标
3. 杨凌示范区地下水监测点位清单(示范区本级)
4. 杨凌示范区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1
表1 杨凌示范区地表水2019年度水质目标
序号 | 所在水体名称 | 断面名称 | 水质类别 | 水质目标 | 备注 |
2018年 | 2019年 | ||||
1 | 渭河 | 杨凌出境 | Ⅲ | Ⅲ | 省级断面 |
2 | 漆水河 | 漆水河入渭口 | Ⅲ | Ⅲ | 省级断面 |
3 | 小湋河 | 小湋河入漆水河口 | Ⅴ | 优于Ⅴ类 | 省级断面 |
4 | 高干渠 | 高干渠下川口桥 | COD、氨氮、总磷达到Ⅲ类标准 | COD、氨氮、总磷达到Ⅲ类标准 | 示范区级断面 |
5 | 渭惠渠 | 渭惠渠入漆水河 | COD、氨氮、总磷达到Ⅳ类标准 | COD、氨氮、总磷达到Ⅳ类标准 | 示范区级断面 |
6 | 漆水河 | 漆水河川云关 | COD、氨氮、总磷达到Ⅲ类标准 | COD、氨氮、总磷达到Ⅲ类标准 | 示范区级断面 |
附件2
表2 杨凌示范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目标
序号 | 水源地名称 | 所属流域 | 所属水系 | 所在水体名称 | 水源地 类型 | 服务人口(万人) | 水质类别 | 水质目标 | 备注 |
2018年 | 2019年 | ||||||||
1 | 杨凌示范区备用水源 | 黄河 | 渭河 | 渭河 | 地下水 | 6 | Ⅲ | Ⅲ | |
附件3
表3 杨凌示范区地下水监测点位清单(示范区本级)
序号 | 监测点名称 | 地位地貌类型 | 地位具体位置 | 备注 |
1 | 水运中心 | 渭河阶地区 | 李台街道办事处水运中心西北角 | |
2 | 宝利沥青公司 | 黄土台原区 | 杨陵街道办事处宝利沥青公司东北角 | |
3 | 五泉中学 | 黄土台原区 | 五泉镇第五初级中学院内 | |
4 | 权家寨 | 黄土台原区 | 揉谷镇权家寨村村南30米 |
附件4
表4 杨凌示范区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重点工作 | 具体任务 | 完成时限及目标要求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1 | 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 完成排洪渠截污工程建设 | 加快工程建设,确保2019年6月底前竣工通水。 | 示范区环保局 | 示范区住建局、财政局、城管局 |
完成示范区第二污水厂建设 | 2019年底前建成投运,同时加快杨凌大道以西片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实现杨凌大道以西片区污水处理设施与管网同时配套。 | 示范区城投公司 | 示范区住建局 | ||
启动农产品加工贸易园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建设 | 2019年内启动农产品加工贸易园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完成前,不安排涉水企业入园。 | 示范区工业园区公司 | |||
推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 2020年实现示范区48个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全覆盖。 | 杨陵区政府 | |||
2 | 重点流域综合治理 | 巩固提升示范区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状况 | 落实河长制管理要求,持续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断提升重点流域水环境管理水平。2019年省控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其他断面水质不低于2018年标准。 | 示范区环保局 |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水务局 |
3 | 黑臭水体专项整治 | 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 | 及时发现并解决群众身边的水污染问题,达到“河渠不断流、污水不直排、水质无黑臭、河道无垃圾漂浮、河岸无垃圾倾倒”标准,2019年建成区不出现黑臭水体。 | 示范区住建局 |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环保局、城管局、水务局 |
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 | 2019年10月前查明摸清农村黑臭水体底数,建立清单,制定整治方案并实施。开展农村纳污坑塘、涝池等小微水体整治。 | 杨陵区政府 | |||
4 | 入河排污口整治 |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 2019年4月底前,建立入河排污口清单,定期对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水质进行监测,及时发现整治存在问题的排污口。 | 示范区环保局 | 示范区水务局 |
深化高干渠、渭惠渠沿线小微排污口综合整治 | 2019年12月底前,杜绝高干渠、渭惠渠沿线村庄群众随意向渠内排放生活污水问题,消除污水直排现象。 | 杨陵区政府 | 示范区水务局、环保局 | ||
5 | 雨污分流改造 | 解决新桥路沿线部分污水经雨水管网直排问题 | 2019年6月前完成新桥路雨污合流管网改造。 | 示范区城管局 | 示范区住建局、环保局 |
推进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 | 2019年12月前,排查、核准、改造雨污合流管线,实现老城区污水全收集。 | 杨陵区政府 | 示范区城管局、住建局 | ||
加快污水管网配套建设 | 2019年示范区建成区管网密度达到9.5公里/平方公里。 | 示范区城管局 | 示范区住建局 | ||
实施五泉镇污水管网联通规划、建设 | 2019年12月前将五泉镇生活污水和五泉工业园污水纳入示范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 杨陵区政府 | |||
6 |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 启动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改造工程建设 | 2020年4月,示范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新发布的《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示范区环保局 | |
7 |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 | 加大对示范区污水处理厂及涉水重点排污单位运行监管力度 | 2019年全年污水处理率达到93%以上。 | 示范区环保局 | 示范区住建局 |
规范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 对每天处理量50吨以上的农村处理设施出水情况进行定期监测,确保农村污水处理系统等设施稳定运行。 | 杨陵区政府 | 示范区环保局 | ||
8 | 严格环境准入 | 落实关中地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相关政策 | 2019年全年示范区不新增关中地区环境管控范围内产能及新建化工园区。 | 示范区发改局 | 示范区环保局 |
9 | 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 | 加强城市饮用水备用水源安全管理 | 每季度对示范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巡查检查,每月对水质进行监测分析,并公开水质情况。 | 示范区环保局 | 示范区水务局 |
加强城市饮用水安全管理 | 定期巡查石头河引水管线,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强化自来水厂运行监管,确保全年自来水水质达标。 | 示范区水务局 | |||
完成饮用水水质信息公开 | 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水源水质、供水厂出水水质及用户龙头水质3方面的饮用水安全状况 | 示范区环保局、水务局、社会事业局 | |||
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 2019年6月前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并报省生态环境厅评审备案,完善规范化保护措施建设。 | 杨陵区政府 | 示范区环保局 | ||
10 | 支持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 | 推动示范区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 | 制定《示范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补助管理办法》,确保示范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稳定处理。2019年示范区污泥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处置率达到90%以上。 | 示范区环保局、杨陵区政府 | 示范区农业局 |
11 | 推动再生水利用 | 提高城镇再生水利用率 | 完善再生水利用管网,拓展中水使用范围,持续推动区内重点用水企业中水回用。2019年示范区城镇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8%以上。 | 示范区住建局 | 示范区水务局、城管局 |
12 | 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 全面核算示范区化肥、农药使用量 | 2019年6月前完成示范区化肥、农药使用量核算,并报示范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 杨陵区政府 | 示范区农业局 |
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 | 2019年示范区化肥、农药使用量较上年下降5%。 | 杨陵区政府 | 示范区农业局 | ||
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 深化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基本消除污水乱排现象。 | 杨陵区政府 | |||
13 | 从严控制畜禽养殖污染 | 推动禁养区内养殖场搬迁 | 2019年底完成2家Ⅰ级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关闭或搬迁工作。 |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农业局 | 示范区环保局 |
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粪处理设施实行升级改造 | 2019年底前示范区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0%以上,粪污利用率达73%以上。 | 示范区农业局 | 杨陵区政府 | ||
14 |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 加强地下水安全管理 | 2019年底前完成对示范区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备用水源)补给区域环境状况实施定期检查评估,及时提出防范意见建议。 | 示范区环保局、水务局 | |
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 | 2019年底所有加油站地下油罐达到地下水污染防控标准。新建加油站一律设置双层罐。 | 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 | |||
15 | 严格水资源节约保护 | 加强水资格节约 | 2019年全年用水总量控制在0.56亿立方米内,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不高于10%。 | 示范区水务局 | |
强化农业节水 | 继续推广微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不断减少农业用水量,提高用水效率。2019年完成高效节水灌溉年度目标任务。 | 示范区水务局 |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农业局 | ||
16 | 完成重点行业排污许可核发 | 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 2019年6月完成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排污许可证审核发放。 | 示范区环保局 | |
2019年底完成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农药等所有重点涉水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 | 示范区环保局 | ||||
17 | 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 加强渭河杨凌段生态基流保障 | 科学渭河杨凌段水量调度管理,严禁违规取水行为,2019年全年保证渭河杨凌段符合生态流量保障要求。 | 示范区水务局 | |
渭惠渠、高干渠生态基流协调保障 | 2019年两渠日常总流量不低于10立方米/秒,严防长时间断流,渭惠渠、高干渠夏季断流时长最多不超过10天,冬季不超过15天。 | 示范区水务局 | |||
严格河道施工管理 | 凡影响生态基流保障及可能造成水功能区水质类功下降的,应提前20天报示范区水务局和环保局备案。 | 示范区水务局 | 示范区环保局 | ||
开展主要河渠水质监测 | 2019年每月对河渠水质监测监控,跟踪掌握水质变化,不断加强水环境治理的针对性、科学性。 | 示范区环保局 | |||
推动示范区地表水监测断面优化工作, | 2019年内推动渭河干流、漆水河出境断面调整优化,完成高干渠、渭惠渠入境断面纳入省级断面管理范围,进一步形成水功能区联防联控合力。 | 示范区环保局 | |||
18 | 完善河流水污染风险防范水平 | 编制河流水污染风险防控预案 | 2019年开展河渠水污染风险排查评估工作,完善应急预案。 | 示范区环保局 | |
19 | 规范垃圾渗滤液处理 | 严格垃圾渗滤液规范处理 | 2019年每季对示范区垃圾渗滤液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存在问题。 | 示范区城管局 |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环保局 |
杨凌示范区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根据《陕西省污染防治四场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部署,结合示范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要求,完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夯实土壤环境管理责任;落实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推进风险管控和安全利用,全面完成各项年度重点任务,确保示范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 健全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根据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需求,完成示范区土壤环境质量省控监测点位核准标定,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组织人员参加土壤环境监测技术培训,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示范区环保局负责)
2. 完成土壤污染详查。根据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统一进度,配合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数据集成、应用等相关工作。(示范区环保局负责)
3.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按照重点行业企业土壤环境调查计划,配合省土壤详查工作组开展好重点企业信息采集、风险筛查和采样调查等工作。(示范区环保局负责)
4. 加强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应用。不断完善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持续检测更新。加强土壤环境基础信息应用,形成信息共享协作机制,不断增强土壤污染风险预警和防治工作的针对性。(示范区环保局负责,示范区住建局、国土局、农业局配合)
(二)加强农用地分类管控
5. 组织耕地类别划定。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结果,落实耕地分类管控措施。根据省级统一安排部署,制定耕地类别划定工作计划方案,推动农用地分类管控。2019年底前,完成耕地质量类别划定工作。(示范区农业局负责,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国土局配合)
6. 推动耕地安全利用。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结果,对受污染耕地,严格落实安全管控措施,确保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区农业局负责,杨陵区政府配合)
7. 严格林草园地管理。积极开展植树造林,不断提升示范区森林覆盖率;加强现有森林资源管理,打击破坏林地行为;制定林地农药使用量管控方案,严格控制林地、园地农药使用量,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抓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完善林业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示范区农业局负责,杨陵区政府配合)
(三)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8. 加强疑似污染地块跟踪管理。严格落实疑似污染地块管理办法,对示范区疑似污染地块实施动态更新。对纳入系统管理的污染地块督促开展土壤污染场地调查,对确属污染地块的督促开展治理与修复,对经调查不属于污染地块的及时从系统中剔除。(示范区环保局负责,国土局、住建局配合)
9. 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管。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修复治理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并按要求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确保土地开发利用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示范区环保局负责)
10. 加强建设用地变更环节监管。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纳入城市规划管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转让或变更用途前,应与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核对,并书面征询环保部门意见,不断提升监管能力。(示范区国土局负责,环保局、住建局配合)
11. 严格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化工、电镀等行业企业用地,或相关土地用途需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相关企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需按规范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对土地使用权已经收回的,由环保部门牵头开展评估调查;对受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农业部门牵头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按有关规定备案。(示范区环保局牵头,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配合)
(四)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12. 加强企业污染监管。严格按标准要求建立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每年核查更新。对列入名单的企业要求每年对其用地土壤环境进行1次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开展土壤环境监测,监测数据及时上传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管委会与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签订污染防治责任书,并要求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要坚决关停。重点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示范区环保局负责)
13. 严格重金属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总量控制指标,严把涉重金属行业入口关,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入区必须提前落实重金属排放总量指标。(示范区环保局负责,发改局配合)
14. 强化固体废物处置监管。持续加强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查处打击力度,不断巩固深化“清废行动”工作成果。严格产废单位监管,督促企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完成“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三防整治,对危险废物实现从产生到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督。(示范区环保局牵头,杨陵区政府配合)
推动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废旧电池等有害生活垃圾回收处置工作,在全区各社区、行政村设置收集点,定期转运,稳妥处理。(示范区环保局牵头,杨陵区政府配合)
15. 持续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积极推进全区非正规垃圾场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确保年底前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7%以上。(示范区住建局牵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城管局、城投公司配合)
加强工业固废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示范区环保局负责,杨陵区政府配合)
严格河渠环境卫生整治,及时清除“垃圾围堰”。(示范区水务局负责,杨陵区政府配合)
持续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整治农业生产废弃物随意堆放问题。(示范区农业局牵头,杨陵区政府配合)
16. 控制化肥农药污染。积极推广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渗控等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措施。推动科学施肥、绿色施肥、配方施肥,减少化肥使用量,鼓励有机肥使用。实施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高效施药器械,提升农药利用率。2019年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下降5%,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和化肥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示范区农业局负责,杨陵区政府配合)
17.推动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机制和网络,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控制废膜污染。推广0.01mm厚度农膜,提高残膜回收率。2019年示范区农膜回收利用比例达到40%以上。(示范区农业局负责,杨陵区政府配合)
18.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大力推进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确保规模化畜禽养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比例达到90%以上,示范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3%以上。(示范区农业局牵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环保局配合)
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和使用饲料添加剂和抗菌药物行为。(示范区农业局负责,杨陵区政府配合)
19.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对高干渠、渭惠渠水质和灌溉用地下水水质开展定期监测和评价,确保灌溉水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示范区环保局、水务局负责)
20. 规范生活垃圾处置处理。逐步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积极开展餐厨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工作。(示范区城管局负责,杨陵区政府配合)
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转移、区处理”工作模式,减少农村面源污染。(杨陵区政府负责)
加快推动示范区垃圾焚烧厂建设,确保年内开工建设。(示范区住建局负责,杨陵区政府配合)
21. 加强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保护。明确示范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每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检查不少于1次,确保示范区城镇饮用水备用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安全。(示范区环保局负责,示范区水务局配合)
结合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分工作,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管理。(杨陵区政府负责,示范区环保局、水务局配合)
(五)积极稳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22. 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以农用地土壤详查结果为基础,制定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年度计划并有序实施。(示范区农业局负责,杨陵区政府配合)
对疑似污染地块经调查评估核定为污染地块的,督促责任单位开展修复工作,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示范区环保局负责)
23. 严格修复治理程序要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防止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施工期间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防范措施,责任单位要定期报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治理与修复过程稳妥、规范、有序。(示范区环保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示范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各项任务按时间节点有力有序推进。2019年11月30日前,各成员单位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报示范区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坚持严格执法,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监管水平。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土壤环境污染监管力度,督促相关企业定期开展土壤环境监测,严控土壤环境污染风险。严查企业土壤污染问题,一经发现,从重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确保示范区土壤环境质量稳定向好。
(三)深化宣传教育,增强保护意识。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土壤环境保护知识,在全社会树立“保护土壤环境人人有责”的观念和意识,营造土壤环境保护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杨凌示范区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杨凌示范区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重点工作 | 具体任务 | 完成时限及工作措施要求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1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 | 2019年6月完成示范区土壤环境质量省控监测点位核准标定,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 示范区环保局 | |
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 | 2019年8月配合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数据集成、应用等相关工作。 | 示范区环保局 | |||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 | 2019年12月配合省土壤详查工作组开展好重点企业信息采集、风险筛查和采样调查等工作。 | 示范区环保局 | |||
加强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应用 | 2019年12月完善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定期核查更新。加强土壤环境基础信息应用,形成信息共享协作机制,增强土壤污染风险预警和防治工作的针对性。 | 示范区环保局 | 示范区住建局、国土局、农业局 | ||
2 | 农用地分类管控 | 完成耕地质量类别划定 | 2019年12月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结果,制定耕地类别划定工作方案、计划,完成耕地质量类别划定工作。 | 示范区农业局 |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国土局 |
推动耕地安全利用 | 2019年12月依据耕地土壤污染状况,严格落实耕地安全管控及利用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 | 示范区农业局 | 杨陵区政府 | ||
严格林草园地管理 | 2019年5月制定林地农药使用量管控方案,严格控制林地、园地农药使用量,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抓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完善林业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 | 示范区农业局 | 杨陵区政府 | ||
3 | 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 加强疑似污染地块跟踪管理 | 全年加强疑似污染地块跟踪管理,严格落实疑似污染地块管理办法,对示范区疑似污染地块实施动态更新。 | 示范区环保局 | 示范区国土局、住建局 |
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管 | 全年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修复治理等活动的监督管理。 | 示范区环保局 | |||
加强建设用地变更环节监管 | 全年土地征收、收回、收购、转让或变更用途前,应与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核对,并书面征询环保部门意见。 | 示范区国土局 | 示范区环保局、住建局 | ||
严格土壤环境调查评估 | 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或土地用途需变更的相关企业用地按规范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 示范区环保局 | 示范区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 | ||
4 | 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 加强企业污染监管 | 2019年6月前建立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定期动态更新;对列入名单的企业要求每年对其用地土壤环境进行1次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 示范区环保局 | |
每年对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监测数据及时上传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 示范区环保局 | ||||
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要求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 示范区环保局 | ||||
2019年5月前与重点监管企业签订责任书。 | 示范区环保局 | ||||
严格重金属污染防控 | 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总量控制指标,2019年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入区必须提前落实重金属排放总量指标。 | 示范区环保局 | 示范区发改局 | ||
4 | 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 强化固体废物处置监管 | 全年加强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查处打击力度,巩固“清废”工作成果。 | 示范区环保局 | 杨陵区政府 |
2019年12月前督促企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完成“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三防整治;推动有害生活垃圾回收处置工作,设置收集点,定期转运处理。 | 示范区环保局 | 杨陵区政府 | |||
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 | 推进非正规垃圾场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确保2019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7%以上。 | 示范区住建局 |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城管局、城投公司 | ||
全年加强工业固废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 示范区环保局 | 杨陵区政府 | |||
2019年12月前消除河渠“垃圾围堰”现象。 | 示范区水务局 | 杨陵区政府 | |||
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整治农业生产废弃物随意堆放问题。 | 示范区农业局 | 杨陵区政府 | |||
控制化肥农药污染 | 2019年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下降5%,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和化肥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 示范区农业局 | 杨陵区政府 | ||
2019年5月前制定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方案 | 示范区农业局 | 杨陵区政府 | |||
推动废弃农膜回收利用 | 2019年12月前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机制和网络,推广0.01mm厚度农膜,提高残膜回收率达到40%以上。 | 示范区农业局 | 杨陵区政府 | ||
4 | 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 推进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确保2019年12月前规模化畜禽养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比例达到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3%以上。 | 示范区农业局 |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环保局 |
全年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和使用饲料添加剂和抗菌药物行为。 | 示范区农业局 | 杨陵区政府 | |||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 | 2019年每月对高干渠、渭惠渠水质和灌溉用地下水水质开展定期监测和评价,确保灌溉水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 示范区环保局、水务局 | |||
规范 生活垃圾处置处理 | 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开展餐厨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工作。 | 示范区城管局 | 杨陵区政府 | ||
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转移、区处理”工作模式,减少农村面源污染。 | 杨陵区政府 | ||||
生活垃圾处置处理 | 推动示范区垃圾焚烧厂建设,确保2019年内开工建设。 | 示范区住建局 | 杨陵区政府 | ||
加强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保护 | 2019年6月前明确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饮用水备用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安全。 | 示范区环保局 | 示范区水务局 | ||
全年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管理。 | 杨陵区政府 | 示范区环保局、水务局 | |||
5 | 积极稳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 土壤污染治理 | 以农用地土壤详查结果为基础,2019年12月前制定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年度计划并有序实施。 | 示范区农业局 | 杨陵区政府 |
对疑似污染地块经调查评估核定为污染地块的,督促责任单位开展修复工作,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 示范区环保局 | ||||
规范修复治理程序要求 | 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管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示范区环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