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4-22 14:33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示范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417

(此件公开发布)

杨凌示范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10号)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方面的治理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排查全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在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治理,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具体安排

(一)第一阶段:摸底排查

按照省政府以县(区)为主的工作原则,由杨陵区政府负责,以各镇办(社区)为单位,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填写摸底清单,建立台账。主要排查以下几方面内容:

1. 全区城镇小区基本情况(含小区名称、规划时间、交付时间、性质、规模、开发主体等)以及已配建幼儿园基本情况。

2. 是否存在没有规划或者规划不足的问题,是否存在使用不规范、挪作他用的问题。

3. 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应建未建或者建设不到位(停建、缓建、缩建)、未按期移交的问题。

(二)第二阶段:分类治理

1. 解决移交不到位问题。

1)幼儿园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

对经济适用房、移民搬迁、老城区(棚户区)改造等小区,幼儿园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或小区配建幼儿园合同签订为移交的配套幼儿园,应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办成公办园。同时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工作。

2)幼儿园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

一是移交办成公办园。通过与开发建设单位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可通过租赁、购置、置换、捐赠、购买服务等方式,移交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同时做好土地和园舍移交、资产登记等手续。

二是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在征得开发建设单位的同意后,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按个案、分阶段、逐步办成普惠性民办园。同时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2. 解决建设不到位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和《陕西省城市新建居住区配套规划建设幼儿园、小学的指导意见》要求,在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时要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对现有城镇小区没有规划幼儿园、未按标准规划、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配建规模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同时明确补建配建面积、拟增学位和预计建成时间。

3. 解决规划不到位问题。

规划城镇小区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建设配套幼儿园。对单个居住小区不够配建标准但连片居住区密集度高、人口密度大的区域,杨陵区要结合学前教育整体规划布局,统筹补建规模相适应的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同时明确补建配建面积、拟增学位和预计建成时间。

4. 对规划、建设、使用不到位的治理措施。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应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对城镇小区建设规划未按规划条件配套幼儿园和未达到建设指标要求的,不予受理报规申请。未获得认可的住宅建设项目,不受理报建申请。对存在小区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该住宅小区竣工验收手续。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改或闲置,严禁以出租、出售、转让、抵押等方式改变用途。对于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

(三)第三阶段:检查督查

示范区各相关部门和杨陵区政府要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自查、摸排、整改等环节加强督导、监督和评估,并针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抽查,对在治理工作中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以及漏报、瞒报、少报的情况进行督查问责,对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杨凌示范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示范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 董立民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张少文示范区教育局局长

李春安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员:李冠明示范区教育局副局长

田文志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薛海兵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项目办主任

李志强示范区财政局副局长

夏建刚示范区人社局副局长、党工委编办副主任

王宏军示范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办公室主任

示范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办公室设在示范区教育局、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示范区教育局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环节的工作。

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

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办理资产移交登记手续。

示范区财政局要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配建资金的拨付和监管。

示范区人社局和编制部门要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建设涉及的教师配备和机构编制以及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要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杨陵区要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部门和镇办职责,加强治理工作的协调。负责落实摸底排查工作;分析杨陵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在规划、建设、移交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一园一案”“一事一议”原则,研究制定整治措施和整治路径;及时总结治理情况,制订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立即安排部署,组织制定治理工作具体实施细则,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完善治理举措。

(三)强化保障,有序推进。为方便社会监督,示范区设立举报电话:029-87030606029-87036906,举报邮箱:ylsfqjyj126.com,并适时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治理措施及结果。杨陵区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统筹安排,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要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四)明确时限,按期完成。2019428日前,完成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摸底排查和汇总上报清单及治理方案;20196月底前,完成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20199月底前,完成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配套幼儿园相关建设规划,2020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

杨陵区治理工作方案、反映意见渠道以及摸底排查、整改等情况,要按照时间节点报送示范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办公室。

附件:1. 杨凌示范区现有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移交未移交治理清单

2. 杨凌示范区现有城镇小区应配建但未建幼儿园治理清单

3. 杨凌示范区在建或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摸排清单

附件1

杨凌示范区现有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移交未移交治理清单

填报单位:

小区基本情况

配建幼儿园基本情况

治理办法(√)

备注

名称

规划时间

交付时间

性质(√)

模(户)

开发主体(√)

是否配建幼儿园

名称

开园时间

法人姓名

联系电话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模(班)

教职工人数

在园幼儿数

性质(√)

园所类别(√)

商品房开发

棚户区改造

移民搬迁

其他

政府

企业

个人

其他

联系方式

公办

民办

省示范园

市一级园

其他等级

治理措施

办园性质

举办者

是否普惠性民办

移交

置换

购置

其他

公办

普惠性民

开发商举办

开发商对外租赁

开发商出售

其他

填表人: 电话: 核查人: 填表时间:

附件2

杨凌示范区现有城镇小区应配建但未建幼儿园治理清单

填报单位:

小区基本情况

补建办法

备注

名称

规划 时间

交付 时间

性质(√)

规模(户)

开发主体

是否规划幼儿园

小区内补建

小区外统筹配建

商品房开发

棚户区改造

移民搬迁

其他

政府

企业

个人

其他

联系

方式

补建

面积

(㎡)

拟增学位数(个)

预计建成时间

配建

面积(㎡)

拟增学位数(个)

预计

建成

时间

填表人: 电话: 核查人: 填表时间:

附件3

杨凌示范区在建或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摸排清单

填报单位:

小区类型

小区基本情况

配建方法

备注

名称

规划时间

交付时间

性质(√)

规模(户)

开发主体

是否规划幼儿园

补建

统筹配建

商品房开发

棚户区改造

移民搬迁

其他

政府

企业

个人

其他

联系

方式

补建

面积(㎡)

拟增学位数(个)

预计建成时间

配建

面积(㎡)

拟增学位数(个)

预计建成时间

在建

规划

填表人: 电话: 核查人: 填表时间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