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内涝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6-24 09:05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城市内涝应急预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杨凌示范区城市内涝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防范和处置城市内涝灾害,规范城市防内涝应急行为,提升应急抢险能力,保护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防汛应急预案》《杨凌示范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制定本方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杨凌示范区城市规划区域内,城市内涝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原则;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示范区城市防内涝应急组织机构

示范区城市防内涝指挥部为示范区城市内涝防治综合协调机构,由分管副主任任指挥长,管委会分管副秘书长、杨陵区政府区长、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任副指挥长。示范区城市防内涝指挥部成员单位有:杨陵区政府、党工委宣传部、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应急局、水务局、气象局、杨陵区武装部、杨凌供电分局、示范区电信局、移动杨凌分公司、联通杨凌分公司、广电网络杨凌分公司。示范区城市防内涝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示范区防内涝办)设在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杨陵区政府及各镇、街道都应设立城市防内涝组织机构,负责各级城市防内涝应急工作。

2.2 示范区城市防内涝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示范区城市防内涝指挥部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示范区城市防内涝工作,根据雨情、涝情宣布启动、终止城市内涝应急预案。

2.2.2 示范区防内涝办职责

负责传达、贯彻落实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城市防内涝工作的安排部署,分析评估暴雨、内涝灾害,督促检查城市内涝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及时收集、汇总、传递、报告城市内涝信息和防内涝工作情况;汇总、编发城市内涝和灾后重建工作简报;负责示范区城市防内涝指挥部日常工作。

2.2.3 示范区城市防内涝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杨陵区政府:组织、指挥、协调本级各工作部门做好管辖区域内的内涝灾害应急抢险工作。

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负责城市内涝救灾新闻发布及舆论引导工作。

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全区城市防内涝应急物资保障计划的制定和灾后重建重大项目指导监管工作。

示范区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的防内涝工作。

示范区公安局:负责城市内涝区域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维护城市内涝抢险工作秩序。

示范区卫生健康局(民政局):负责受灾区医疗救护和疫情防治工作;组织开展重大自然灾害的损失评估;指导受灾区开展灾民生活救助和救灾捐赠工作,监督检查救灾物资使用情况。

示范区财政局:负责城市防内涝设施建设、维护和应急演练、城市内涝抢险、水毁修复等资金的安排和落实。

示范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因降雨引发的城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城市内涝灾害恢复重建用地保障。

示范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参与城市内涝救灾工作政策制定;负责公共建筑和房屋建筑施工工地的防内涝排查;指导因城市内涝受灾房屋建筑的安全应急评估工作,配合示范区城管局做好城市防内涝工作;负责城市交通系统防内涝工作;灾情发生时,保障交通运输畅通;负责人员、物资转移等救援工作。

示范区城管局:保障汛期所管辖区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负责示范区防内涝办人员配备。组织排水防涝抢险队员,负责巡查警戒、积水抽排、泵站维护等工作。

示范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区防内涝重大事项协调;组织消防队伍参加抢险、救灾、搜救等工作。

示范区水务局:负责汛期供水区域安全供水和供水设施抢修工作。

示范区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降水实况等气象服务信息。

杨陵区武装部:负责组织和协调武警、地方预备役部队、民兵支援内涝抢险、营救受灾群众、转移人员物资,执行重大防内涝任务。

杨凌供电分局:保障汛期城市安全供电和电力设施抢修工作。

示范区电信局、移动杨凌分公司、联通杨凌分公司、广电网络杨凌分公司:保障汛期通讯畅通,负责本系统通讯设施抢修工作。

3 预防与预警

3.1 重点防御对象

党政机关要地、城市经济中心等重点单位,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设施,城区易积水地段、交通干道、建筑工地及危房稠密居民区等。

3.2 预防预警信息

3.2.1各级城市防内涝组织机构应建立信息和资源共享机制,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沟通联系,紧急情况下协调调拨救援人员及物资,全力组织抢险。

3.2.2 示范区气象部门应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及时向示范区城市防内涝组织机构及成员单位报送气象信息。

3.2.3 各级城市防内涝组织机构应建立监测网络,每个城市内涝安全隐患点及重点区域,应安排专人实时监测积水水位,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并上报示范区城市防内涝指挥部。

3.2.4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城市防内涝指挥部上报本单位灾害预警信息。示范区城市防内涝指挥部根据灾害预警信息,对可能受影响区域进行评估分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对可能出现交通堵塞、市政公用设施损毁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情况,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启动预警响应。

3.3 预警级别

城市内涝预警分I级(红色预警)、II级(橙色预警)、III级(黄色预警)、IV级(蓝色预警)四个级别。

(1)I级(红色预警):收到气象部门预报,预计未来3小时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

(2)II级(橙色预警):收到气象部门预报,预计未来3小时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

(3)III级(黄色预警):收到气象部门预报,预计未来6小时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

(4)Ⅳ级(蓝色预警):收到气象部门预报,预计未来6小时雨量达到20毫米以上。

4 信息报告和发布

4.1 信息报告

4.1.1 对突发性城市内涝灾害,杨陵区城市防内涝组织机构应将涝情、灾情及时上报本级政府和示范区城市防内涝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将涝情、灾情及时上报示范区城市防内涝指挥部。报送情况要及时准确、真实有效,电话报告必须在灾害发生20分钟内,书面报告必须在灾害发生1小时内。对于涝情较严重,难以确定情况的,应落实专人跟踪监测,进行续报、终报。

4.1.2 各成员单位、杨陵区城市防内涝组织机构在城市内涝发生后1小时内用图文、影像等形式及时向示范区城市防内涝指挥部汇报涝情、受灾情况、救灾措施等动态。

4.1.3 示范区城市防内涝指挥部及时将上报信息核查确认并汇总上报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时抄送有关单位。

4.1.4 重大灾情信息报告

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示范区各成员单位、杨陵区城市防内涝组织机构立即按有关预案进行处置,并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把所掌握的情况报告示范区城市防内涝指挥部。

(1)确认有因灾死亡或失踪人口后应在第一时间上报。

(2)确认因城市内涝引发的特大、重大和较大的险情、灾情等其他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上报。

(3)示范区各成员单位、杨陵区城市防内涝组织机构要对重大险情、灾情等重大突发事件的发展及处置情况进行续报,续报间隔不超过2小时。遇紧急特殊情况时,应随时上报具体情况,直至险情、灾情排除或结束。

(4)重大险情、灾情报告:因灾死亡或失踪人口报告内容应包括原因分析、死亡或失踪人口的基本情况等;重大险情报告内容应包括险情发生地的基本情况、险情态势及抢险情况等;重大灾情报告内容应包括灾害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等。

4.2 信息发布

4.2.1 发布原则

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

4.2.2 发布形式

主要包括组织报道、接受媒体采访、印发简报等形式。

4.2.3 发布内容

示范区城市防内涝指挥部与相关城市防内涝组织机构会商后主要发布以下内容:

(1)示范区城市防内涝指挥部预警响应信息及示范区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灾情: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灾情发展趋势和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取措施等。

(3)内涝抢险安排部署、工作动态及成效: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应对内涝抢险的重大部署、重要决策,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5.1.1 根据内涝灾害发生的范围和危害程度,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II级、III级、IV级四个级别。

5.1.2 各成员单位依照职责开展城市防内涝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5.1.3 各成员单位、杨陵区城市防内涝组织机构汛期实行领导带班制、24小时值班制。

5.1.4 出现涝情,且未达到预警级别时,各级城市防内涝组织机构与市政公用设施管护单位具体负责设施巡查和道路积水清理工作。城市内涝险情发生后,杨陵区政府和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抢险工作。示范区各成员单位、杨陵区城市防内涝组织机构负责向示范区城市防内涝指挥部报告涝情,示范区城市防内涝指挥部汇总后报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并抄送有关单位。

5.2 I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3小时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或者已经达到100毫米且降雨持续,城区危旧房屋大面积倒塌。城区主要干道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开始积水,积水深度达到50厘米以上,造成大面积交通中断或者交通瘫痪、停电、停水、停气等情况。

5.2.2 应急响应行动

(1)示范区城市防内涝指挥部发布启动I级应急响应命令,各成员单位、杨陵区城市防内涝组织机构同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2)示范区城市防内涝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各成员单位、示范区级相关单位、杨陵区城市防内涝组织机构参加,并汇报有关情况,指挥长作出抢险部署。

(3)示范区城市防内涝指挥部负责同志带领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赴一线指导城市内涝抢险工作。杨陵区城市防内涝组织机构负责同志在涝情发生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所有抢险队伍全部到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4)各单位、社会各团体应组织人员做好本单位的城市内涝抢险工作。出现全区域性灾害天气叠加影响时,由示范区城市防内涝指挥部组织调度协调,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全区域、跨地域共同应对。发生险情的所在地政府,根据杨陵区城市内涝应急预案全面进行内涝应急抢险和危险地区群众转移工作。

(5)示范区城市防内涝指挥部根据杨陵区城市防内涝组织机构需要,调拨示范区级抢险物资,商财政部门下拨抢险资金,商相关部门支援抢险工作。

(6)示范区城市防内涝指挥部组织专家组赴抢险一线指导城市内涝抢险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帮助重灾区做好城市内涝抢险工作。

(7)各部门、各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按照应急预案和职责做好城市内涝抢险工作。

(8)各成员单位、杨陵区城市防内涝组织机构应密切关注雨情、灾情、工情变化,并及时将情况上报示范区城市防内涝指挥部;示范区城市防内涝指挥部迅速传达省、示范区会议精神,通报涝情及抢险工作部署等情况。

(9)示范区城市防内涝指挥部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及灾情统计情况上报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并统一发布内涝救灾的动态和新闻。

5.3 Ⅱ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

3小时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经达到50毫米且降雨持续,城区危旧房屋部分倒塌。城区主要干道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达到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造成多处地下设施进水,城市主干道交通中断、市政公用设施损毁等情况。

5.3.2 应急响应行动

(1)示范区城市防内涝指挥部发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命令,各成员单位、杨陵区城市防内涝组织机构同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2)示范区城市防内涝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各成员单位、示范区级相关单位、杨陵区城市防内涝组织机构参加,并汇报有关情况,指挥长或受委托的副指挥长作出抢险部署。

(3)示范区城市防内涝指挥部领导带领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赴一线指导城市内涝抢险工作。各成员单位、杨陵区城市防内涝组织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措施开展救援。所有抢险队伍全部到岗,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控制城市内涝势态发展,必要时由示范区城市防内涝指挥部进行社会动员。

(4)示范区城市防内涝指挥部组织人员深入一线、重点部位,检查城市防内涝准备情况,确保各类有线、无线通讯设备处于开通状态,并督促各单位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5)示范区城市防内涝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派出专家组,对杨陵区城市防内涝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6)各部门、各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按照应急预案和职责做好城市内涝抢险工作。

(7)各成员单位、杨陵区城市防内涝组织机构应密切关注雨情、灾情、工情变化,并随时将情况上报示范区城市防内涝指挥部。

(8)示范区城市防内涝指挥部通报涝情及抢险工作部署等情况,将城市内涝抢险情况上报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并抄送有关单位。

5.4 Ⅲ响应

5.4.1 启动条件

6小时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经达到50毫米且降雨持续,城区危旧房屋严重漏雨,威胁居民安全。城区主要干道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达到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造成局部地下设施进水,短时严重交通堵塞和市政公用设施损毁等情况。

5.4.2 应急响应行动

(1)示范区城市防内涝指挥部发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命令,示范区相关成员单位、杨陵区城市防内涝组织机构同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2)示范区城市防内涝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杨陵区城市防内涝组织机构、示范区公安局、示范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示范区城管局等单位参加,副指挥长作出抢险部署。

(3)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同志带领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赴一线指导城市内涝抢险工作。统筹协调公安、住建(交通运输)、教育、供水、供电、各通讯运营单位等,与杨陵区城市防内涝组织机构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单位等联合应对城市内涝险情、灾情。抢险队伍全部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4)示范区相关成员单位、受灾区城市防内涝组织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城市内涝抢险工作。所有抢险队伍全部待命,确保通信畅通。重点内涝抢险地段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加强现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5)示范区相关成员单位、杨陵区城市防内涝组织机构将雨情、灾情、工情及时上报示范区城市防内涝指挥部,并做好群众安全避险工作。

(6)各部门、各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

(7)杨陵区城市防内涝组织机构安排内涝隐患点监测员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及时上报示范区城市防内涝指挥部,示范区城市防内涝指挥部核实汇总后上报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并抄送有关单位。

5.5 IV响应

5.5.1 启动条件

6小时雨量达到20毫米以上、或者已经达到20毫米且降雨持续,城区危旧房屋漏雨。城区主干道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开始积水,积水深度达到20厘米,造成交通拥堵、市政公用设施损毁等情况。

5.5.2 应急响应行动

(1)示范区城市防内涝指挥部发布启动IV级应急响应命令, 相关成员单位、杨陵区城市防内涝组织机构同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2)示范区防内涝办主任主持会商,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杨陵区城市防内涝组织机构参加,示范区防内涝办主任作出应急安排部署。

(3)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分管领导同志带队到现场指导城市内涝抢险工作。杨陵区城市防内涝组织机构负责辖区内城市排涝、抢险和现场处置等工作。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单位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排水及抢修工作。

(4)各抢险单位加强对涝情的监测,及时向示范区城市防内涝指挥部上报涝情及抢险情况,示范区城市防内涝指挥部核实汇总后上报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并抄送有关单位。

5.6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5.6.1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示范区城市防内涝指挥部及时调整内涝应急响应级别,并将情况及时抄送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

5.6.2 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示范区城市防内涝指挥部及时宣布终止内涝应急响应。

6 灾后处置和灾情统计

城市内涝灾害发生后,示范区各成员单位、杨陵区城市防内涝组织机构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在示范区城市防内涝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核实、汇总灾情,并及时报示范区城市防内涝指挥部。

6.1 灾情统计

各级城市防内涝组织机构负责做好本部门、本辖区内涝灾情的核实、统计、汇总上报工作。示范区防内涝办负责收集、核实、汇总示范区城市内涝灾害及因内涝引发的重大险情、灾情等信息。

6.2 灾情评估

城市内涝抢险工作结束后,示范区防内涝办及时总结城市防内涝工作,作出科学评估,上报示范区城市防内涝指挥部,示范区城市防内涝指挥部上报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

6.3 灾后救助

重大内涝灾害发生后,示范区民政局、财政局根据灾情核发灾区生活救助和灾后重建资金。

6.4 灾后重建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各有关部门根据灾情和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案,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城市内涝预防和抢险专项资金。

7.2 组织保障

示范区各成员单位、杨陵区政府要落实防内涝安全责任制。杨陵区政府要根据实际每年及时修订、完善本级城市内涝应急预案,报示范区防内涝办备案。示范区防内涝办组织有关人员检查杨陵区城市防内涝组织机构工作开展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防内涝措施。

7.3 应急物资保障

按照分级分片负责的原则,各级城市防内涝组织机构储备必需的防内涝物资,并进行合理配置。建立防内涝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储备和管理制度,加强对物资器材的储备和动态管理,保证各类防内涝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得到及时补充和更新。

7.4 应急队伍保障

示范区各有关部门、杨陵区城市防内涝组织机构成立应急抢险队伍,每年安排不少于2次城市防内涝应急演练,保障应急抢险及时有效。险情严重时消防抢险部队和群众抢险队伍及时配合抢险,确保城市内涝抢险顺利进行。

7.5 市政公用设施保障

各市政公用设施管护单位负责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

7.6 值班和信息保障

7.6.1 示范区各成员单位、杨陵区城市防内涝组织机构接到城市内涝预防预警指令后,应增配人员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

7.6.2 各通讯运营单位保障通讯设施正常运行。

7.6.3 各新闻单位根据示范区城市防内涝指挥部指示及时发布应急抢险信息和动态。

7.7 技术和社会动员保障

7.7.1 示范区防内涝办、杨陵区防内涝组织机构应建立城市内涝隐患点数据库,重点区域地理、地质条件数据库,排水设施数据库,实现城市内涝抢险数据快速查询。

7.7.2 示范区和杨陵区城市防内涝组织机构要根据实际建立城市防内涝专家库,发生城市内涝险情时,根据需要派出专家指导抢险。

7.7.3 根据城市内涝灾害情况,各级城市防内涝组织机构做好动员工作,适时组织社会力量投入城市内涝抢险。

7.8 宣传、培训和演练

7.8.1 宣传

各级城市防内涝组织机构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城市防内涝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公众防灾救灾意识。

7.8.2 培训

各级防内涝组织机构应经常组织内涝抢险技术骨干和内涝抢险队伍,参加城市防内涝和抢险救灾知识培训,增强从业人员防灾救灾能力。

7.8.3 演练

组织开展不同类型的防内涝演练,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职责,增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和实战水平。

8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城市防内涝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履责不力或擅离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9 附则

9.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9.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