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7-03 17:38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对应省政府落实取消的11项行政许可事项示范区一律予以取消;对应省政府承接下放管理层级的4项行政许可事项,示范区承接2项。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各有关部门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对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抓紧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解读,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 杨凌示范区落实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11项)

2. 杨凌示范区承接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

事项目录(共计2项)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7月2日

附件1

杨凌示范区落实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计11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原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措施

1

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对外合作项目总体开发方案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

《国务院关于同意成立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国函[1996)23)

取消该事项的申报和初审环节。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杨陵区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要求区内有关企业主动按照国家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加强信息共享。2.严格履行开工前环评、节能、用地等审批手续,妥善处理勘探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3.加强跟踪监测,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2

省内干线传输网(含广播电视网)建设项目核准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取消审批后,工业商务局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安排,引导电信企业通过共建、共享、共用等方式有序发展省内干线传输网。2.加强规划管理,要求基础电信企业每年编制综合滚动规划、干线传输网规划并报送省通信管理局,及时掌握投资建设情况,有针对性地对电信企业基础设施投资活动进行引导。

3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省民政厅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取消审批后,示范区民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完善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有关标准,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强信息共享,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共享至示范区相关信息平台,民政部门及时获取。2.实施年度报告制度,生产装配企业每年编制报送年度报告。3.明确监管职责与层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及时调查处理投诉举报,依法处罚违法行为,并向社会公开。4.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时公开信用信息。5.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4

船员服务簿签发

省、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取消审批后,对通过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审查的船员直接发放《船员服务簿》。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要通过以下措施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将厨师、服务员等不参加航行值班的船员纳入船员适任证书核发申请人员范围,并优化服务,方便船员办事。2.新的《船员服务簿》作为船员个人持有的法定文书,主要承载船员档案功能,记录船员履职情况。

5

国际道路货物运输许可

省交通运输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取消审批后,改为备案。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要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6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取消审批后,示范区交通运输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站()及入驻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实施道路货物运输站()相关标准,推动站()建设运营标准化。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考核制度。

7

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核发

省农业农村厅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取消审批后,改为备案。示范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严格实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强化对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的服务和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全程质量安全管理和追溯体系。2.监督饲料企业严格按照产品标准进行生产,对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性技术要求实施严格监管,严厉打击违规或超量添加抗生素、激素等化学物质的行为。3.加大饲料产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假冒伪劣饲料产品。4.加强饲料企业信用监管,健全饲料行业诚信体系,及时记录饲料企业诚信状况并向社会公开。5.建立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配方备案制度,要求企业主动履行备案义务,对违反规定不进行备案的要设定相应法律责任,开发网上备案系统,方便企业办事。

8

新兽药临床试验审批

省农业农村厅

《兽药管理条例》

取消审批后,改为备案。示范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建立新兽药临床试验资料备案制度,及时掌握兽药临床试验情况。2.加强对兽药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帮助试验人员深入掌握兽药临床试验规范要求,指导临床试验规范开展。3.加大执法力度,监督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开展临床试验,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9

承运境内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车辆注册

西安海关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88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121号、第227号、第235号、第240号修订)

取消审批后,改为备案。具体由西安海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0

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省、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个体工商户条例》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取消审批后,改为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自主申报名称,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注册登记时核准名称。示范区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向社会公开企业名称库,引导企业自行拟定符合规则要求的名称。2.建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建设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明确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加强对企业名称使用的监督管理。3.简化优化工商登记程序,实行“一次性告知”,提高企业登记办理效率,保障企业自主选择名称。

11

国产药品注册初审

省药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附件2

杨凌示范区承接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

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计2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原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下放后承接部门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省际、市际、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省、市级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省际、市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下放后,示范区交通运输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强信息共享,许可实施机关及时将许可情况推送至有关交通运输部门。2.健全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驾驶员管理、车辆管理、应急处置、隐患排查等方面的规定。3.实施车辆技术和动态监督管理,准确掌握客运车辆运营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4.加强执法监督,依法处罚违法行为。5.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企业考核制度。6.完善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监督机制,及时处理服务质量投诉案件。7.加强对辖区内交通运输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问题。

2

护士执业注册

省卫生健康委

《护士条例》

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下放后,卫生健康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省卫生健康委将制定指导各地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层级的实施办法,并抓好贯彻实施。2.全面实施护士执业电子化注册,实现网上办理,并加强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对辖区内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监督。3.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护士执业考试、注册和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