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应用服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管委会网 发布时间:2019-09-05 10:36

杨陵区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精神,加快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24号)安排,现就大力推动示范区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ETC应用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调动各方资源,条块结合,加快推动高速公路车载ETC免费安装发行,确保到2019年底,全区2.95万辆ETC用户车载ETC安装率达到100%,交通运输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1. 媒体宣传:充分发挥地方媒体、行业媒体及政府新媒体作用,采取新闻发布、政策解读、现场采访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推广应用ETC车载装置(OBU)的重大意义及相关政策措施。(示范区交通运输局,杨陵区政府,示范区融媒体中心负责)

2. 社会面宣传:由杨陵区政府组织安排将ETC车载装置安装的政策措施、安装网点、途径等宣传材料进社区入乡村。(杨陵区政府,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3. 行业宣传:组织超限站、4S店、客运站、汽车维修和检测机构、驾培机构、物流场站及出租车公司等涉车集中场所做好政策及推广应用宣传;组织在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注册登记场所、机动车检测站、加油站、A级旅游景区、医院等开展宣传;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停车收费点、银行网点利用自有宣传设施及新媒体开展宣传。(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二)科学分工,分类推进

1. 组织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公务用车、国有企业车辆及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特种车辆ETC安装,安装率达到100%。自2019年8月1日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对所属车辆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报销。(示范区国资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公安局、机关事务中心,杨陵区政府负责)

2. 组织道路运输经营企业,由相关银行为客运车辆、货运车辆及租赁汽车等营运车辆集中统一安装ETC,2019年年底前安装率达到100%。(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3. 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在车辆年检、驾驶证年检、换证、违章处理等环节引导社会车辆进行ETC安装。(示范区公安局负责)

4. 各发行银行是ETC安装的主体,负责落实各网点工作人员、简化办事流程,全面开发线上APP网上办理、移动便携办理业务,一对一对接各镇(街道)、企事业单位上门服务、全天候服务。ETC车载装置非人为损坏的,由发行机构免费更换;人为损坏的,按采购成本收取费用。(人民银行杨陵区支行,ETC合作发行银行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责任分工积极推进,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汇总分析工作进展情况,遇重大问题及时通告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各单位于8月30日前向示范区交通运输局上报联系人名单。

(二)加强信息报送。各银行网点要在每周五下午17:00时前将本周办理统计数据报示范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魏越奎 电话(传真):87012531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9月4日


解读:示范区出台《通知》 鼓励车辆安装E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