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五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8-14 09:29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方案》《杨凌示范区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方案》《杨凌示范区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方案》《杨凌示范区优化便民服务专项行动方案》《杨凌示范区促进政策落地落实专项行动方案》等5个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杨凌示范区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垄断性强、流程不透明、耗费时间长等问题,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创新监管方式,打造“服务高效、管理规范、竞争公平、监管到位”的中介服务市场体系,促进杨凌示范区中介服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明确范围

本方案所称中介服务,是杨凌示范区依法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规范中介服务清单

1. 进一步梳理中介服务清单。依据《陕西省省市县三级中介服务事项通用目录》(以下简称《通用目录》),结合机构改革情况,由示范区审改办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梳理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含下属、挂靠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各类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坚决取消《通用目录》中不存在或杨凌本地不存在的中介服务事项,形成杨凌示范区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牵头部门:示范区审改办、司法局

参与部门: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8月底

2. 动态调整杨凌示范区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要素。杨凌示范区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在杨凌政务服务网上发布,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以及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取消下放情况,由示范区审改办统筹协调各部门通过《杨凌示范区中介服务管理系统》进行动态调整。

牵头部门:示范区审改办、司法局

参与部门: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 严格执行《通用目录》。凡未纳入《通用目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或办理备案事项的受理条件,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

牵头部门:示范区行政审批局

参与部门: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坚决破除中介服务垄断

4. 严厉打击“红顶中介”。行政审批部门及下属单位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确有必要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行业协会、商会若按各自章程开展中介服务,必须先与行业主管部门脱钩。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短期内仍需由审批部门所属(主管)单位开展的中介服务,审批部门要明确过渡期限,提出改革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后按程序报批。

牵头部门:示范区审改办、党工委编办,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参与部门: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 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清理和取消示范区及以下政府部门自行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限制、限额管理。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破除中介服务垄断。支持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同等对待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

牵头部门:示范区审改办、市场监管局

参与部门:杨陵区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 探索组建中介联合体。探索组建中介机构联合体,打包提供工程咨询、测绘、环评、能评、水保、地勘等多类中介服务。引进一批能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的机构,鼓励企业选择能提供全流程咨询服务的机构开展业务。

牵头部门:示范区审改办、市场监管局

落实部门: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加快推广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7. 完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按照省上统一发布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依托杨凌政务服务网,持续完善示范区中介服务事项数据库与中介机构数据库,为查询中介机构资质和信用、购买中介服务、监管中介机构运营等提供服务平台,完善现有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功能,实现企业发布需求、中介机构报价、竞价及中选确认、合同备案、进度查询、办理结果、咨询评价等“全程不见面”、“过程全留痕”。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等中介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择服务机构;引导社会投资项目及依法需要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单位,通过杨凌政务服务网中介超市选择中介机构。

牵头部门:示范区行政审批局

参与部门: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择服务机构,同时出台政策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在中介超市选择服务机构。

牵头部门: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财政局

参与部门: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全面加强中介服务监管

9. 建立示范区中介服务机构名录。杨陵区政府和示范区各有关部门分别对本行业、本区域的中介服务机构名单进行汇总,由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对中介机构登记、许可、行政处罚、年度报告、抽查结果、经营异常、违法失信等信息予以公示,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

牵头部门: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参与部门: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11月底前

10. 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指导督促中介机构建立服务承诺、执业公示、执业记录等制度。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定期组织对中介服务机构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严厉查处违规收费、执照资质过期、出具虚假报告、扰乱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牵头部门:示范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

参与部门: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 健全中介机构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中介机构评价机制,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时限和服务收费进行全面评价。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提供中介机构信用情况和从业评价意见。严格执行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切实提高违法失信成本。

牵头部门:示范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局

参与部门: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示范区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工作推进小组充分发挥工作推进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协同推进工作落实。

(二)落实主体责任。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要加强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进一步分解细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责任清单等重要内容,对标对表完成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要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积极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联系,加强对口部门的业务指导,统筹做好本单位和本系统的专项行动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部门要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对下属单位中介服务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对工作中敷衍塞责,效果不明显,问题突出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杨凌示范区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践行示范区“3631”方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分类规范、创新制度、部门协同、强化监督的原则,全面落实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建立管长远、见实效的收费监管制度,严格执行中省相关政策,取消一批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二、主要措施

(一)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1. 严格落实中省普遍性降费政策。全面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中省已经取消、停征、免征的收费项目不得再征收,已经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严格执行到位。

牵头单位:示范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局

参与单位:示范区各执收单位,杨陵区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 全面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全面梳理示范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降低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

牵头单位:示范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局

参与单位:示范区各有关部门,杨陵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3. 规范收费执收单位行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省出台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进行征收。全面实施执收单位年度报告制度,年度终了后一个季度内,向示范区财政局报送执收情况。全面实施公示制度,执收单位要公示征收依据和具体征收事项,包括项目、对象、范围、标准和期限等,做到依法征收。

牵头单位:示范区财政局

参与单位:示范区各执收单位,杨陵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4. 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严格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制度,在示范区门户网站、示范区财政局和发展改革局网站,及时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注明收费部门、收费项目名称、文件依据等,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

牵头单位:示范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局

参与单位:示范区各执收单位,杨陵区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 建立涉企收费投诉举报制度。依托现有网络平台和价格举报系统,构建网络、电话、信函等多渠道为一体的涉企收费投诉举报和受理机制,及时响应投诉举报意见,对企业反映的收费问题有疑必答、有错必究。

牵头单位: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参与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各执收单位,杨陵区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清理整顿中介涉企收费

6. 清理规范政府部门下属单位中介服务收费。取消无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章等作为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禁止国家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变无偿为有偿。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公示中介服务清单,包括收费项目、收费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参与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各执收单位,杨陵区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 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技术服务、咨询、会务、培训及其他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为委托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标准偏高、群众反映突出的收费标准。

牵头单位: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参与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各执收单位,杨陵区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 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各部门及下属单位,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不得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不得违规将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并收费。

牵头单位:示范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

参与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各执收单位,杨陵区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 清理规范垄断行业收费。严格落实国家政策规定,严禁供电、供热、供气、供水等垄断企业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费用,严格执行已出台的水电气价格、运输价格等各项收费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参与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各执收单位,杨陵区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10. 清理规范行业协会会费收费。结合社会团体变更登记、专项抽查、等级评估等,按照国家《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790号)和《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管理的通知》(陕民发〔201853号)有关要求,加快制定我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目录清单,引导社团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挖掘减费、降费、清费潜力,不得强制、重复收费,清理收费标准过高的行为。

牵头单位:示范区民政局

与单位: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各执收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 加大行业协会商会的监管力度。按照中省部署,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切断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和商会之间的利益链条。通过登记、年检、抽查、评估等手段,加强对社会组织业务范围的审查和层级关系的规范,加大对社会组织负责人变动、会费、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坚决禁止和严厉查处利用行政权力强制企业入会、强制培训,坚决禁止和严厉查处利用行业影响力评比表彰、评审达标违规收费等行为。落实《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加大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查处力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示范区民政局

参与单位: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各执收单位,杨陵区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示范区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工作推进小组,示范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组织实施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加强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细化要求、落实责任,加强衔接,相互配合,确保本行动方案顺利实施。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狠抓落实,进一步分解细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责任清单等重要内容,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务求取得实效。

(三)加强舆论引导。要加强与媒体沟通,主动宣传各项惠企收费政策和规范涉企收费取得的成效,让企业和社会知晓政策,享受政策实惠,增强政策获得感。要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做好舆论引导,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监管形成威慑。杨陵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开展涉企收费全面督查,及时受理各种投诉,主动开展明察暗访,对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对违规收费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坚决遏制和纠正各种乱收费行为;对查实的乱收费问题,将移交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处理。


杨凌示范区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化完善示范区诚信体系,充分发挥政府诚信的表率示范作用,推动信用惠民和信用便企取得新进展,持续优化示范区营商环境,根据《陕西省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杨凌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决策部署和示范区工作要求,把诚信体系建设尤其是政府诚信建设作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和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管+失信问责”机制,加大政务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进一步强化示范区、杨陵区两级政府机构和公务人员信用意识。推动政府机构和公务人员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各类经济社会活动中带头讲诚信守契约,以政府的诚信施政、诚信作为、诚信执法、诚信履约引领全社会诚信水平不断提升。

二、主要举措

(一)开展政务诚信公开承诺。示范区各工作部门、杨陵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以年度工作报告提出的主要服务事项和利民便企措施为重点,以坚持依法行政、民主决策、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和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为主要内容,结合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做出公开承诺,经主要负责人签署后通过示范区、杨陵区两级门户网站和信用杨凌网站多渠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示范区各有关部门,杨陵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8月底前,以后每年持续实施

(二)建立健全政务诚信档案。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个人身份证号码为基础,按照数据上报方式全面建立示范区、杨陵区工作部门和公务人员的政务诚信档案。将政府机构、公务人员履职和经济社会活动中因违法违规、违约失信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党纪政纪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务诚信档案内容和信息共享责任分工,及时将本部门在履行职责和公务人员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政务诚信信息上传至省、示范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保持至少每月更新一次,保障信息完整、准确、有效、安全。

牵头单位:示范区大数据局

参与单位:示范区各有关部门,杨陵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实施

(三)探索开展第三方政务诚信评价。按照全省统一的政府诚信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示范区、杨陵区、镇(街道)三级政府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试点,分期分批对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镇(街道)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情况开展专项调查,评价和调查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参考。

牵头单位:示范区大数据局,杨陵区政府

参与单位: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1月,以后每年持续实施

(四)全面推行“红黑名单”管理制度。依据中省行业主管部门“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将政务、司法、金融、电子商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及有关人员纳入“黑名单”,将受到行政机关表彰、奖励的诚实守信企业或人员纳入“红名单”,常态化在信用陕西网、信用杨凌网、示范区管委会网以及区内媒体发布杨凌“红黑榜”。

牵头单位:示范区大数据局

参与单位:示范区各有关部门,杨陵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实施

(五)加强信用数据归集共享。严格落实“双公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确保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随机抽查检查等信用信息按时上传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奖惩统计数据和典型案例按月报送示范区大数据局。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实现示范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杨凌网站与示范区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对接,在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推进信用信息自动化归集、智能化应用。

牵头部门:示范区大数据局

参与单位:示范区各有关部门,杨陵区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治理。全面排查梳理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等对企业的失信事项,列出失信政府机构名单, 重点对政府承诺不兑现、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等失信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督促失信政府机构限期整改。2019年底前,对仍未整改到位,存量欠款清偿不力、继续发生新增欠款的失信政府机构,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在三年内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并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处理。

牵头单位:示范区大数据局、工业商务局、财政局、审计局,杨陵区政府

参与单位: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

(七)试点建立证明事项信用承诺制。申请人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时,由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将规定的证明义务和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符合所告知的条件和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证明,依据承诺办理相关事项,通过信用信息共享、联网核查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提供虚假承诺等行为实行失信联合惩戒。

牵头单位:示范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

参与单位: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12月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八)建立健全补偿救助机制。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救助机制。

牵头单位:党工委政研室,示范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工业商务局、住建局

参与单位: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8月底前

(九)推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以信用为支撑推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依托“信易贷”融资服务平台加强与商业银行共享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以及纳税、社保、水电煤气、仓储物流等信息,推动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信用状况良好企业的信用评分和贷款可得性。拓展纳税信用查询渠道,推进“银税互动”,鼓励商业银行依托纳税信用信息创新信贷产品,推动税务、银行信息互联互通,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责任单位:示范区大数据局、税务局、金融监管局,人行杨凌支行

参与单位:示范区财政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12月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实施

(十)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对失信主体建立失信警示、信息公示、限期整改、联合惩戒、专题教育、辅导咨询、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和第三方信用评估的全流程信用监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协同监管。严格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提高违法失信成本。

牵头单位:示范区大数据局,杨陵区政府

参与单位: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一)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宣传培训。充分发挥区内媒体平台作用,发布诚信宣传信息,解读中省、示范区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策划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杨凌”等主题宣传活动。以信用宣传进基层、进社区、进企业,诚信建设有奖知识问答,失信案例曝光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将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公务人员培训课程,强化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信用意识,提升联合惩戒等信用治理水平。

牵头单位:党工委宣传部,示范区大数据局、市场监管局,党工委党校

参与单位: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示范区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推进小组,充分发挥工作推进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信用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将信用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协同推进工作落实。

(二)强化部门职责。示范区、杨陵区两级信用体系建设主管单位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对接,对照工作任务逐项抓好工作落实,同时配合做好全省政务诚信第三方评价试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承担行业信用建设职责,完善信用管理制度规范,建立本部门常态化的信用管理工作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数据报送。

(三)加强督促检查。示范区、杨陵区两级信用体系建设主管单位要切实发挥作用,加强对信用建设工作的指导,分期分批对各部门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杨凌示范区优化便民服务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示范区营商环境工作的部署及要求,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和水平,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根据《陕西省优化便民服务专项行动方案》,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省、示范区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及要求,结合示范区实际,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以更有利举措持续深入开展审批服务事项梳理和审批流程再造,进一步完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强化基层便民服务站点建设,加快推进信息共享,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掌上可办”,线下办事“只进一扇门”和“最多跑一次”,示范区、杨陵区两级事项网上可办率70%以上,实体政务大厅需由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努力打造精简、规范、便民、高效的一流政务服务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线上服务体验

1. 推进网上办事统一身份认证。按照中省有关要求,全面推进示范区、杨陵区两级政务服务网和各部门自建网上办事系统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开展用户注册、实名认证等服务,实现群众办事“一次认证、全网通行”。

牵头单位:示范区政务公开办、行政审批局、大数据局

参与单位:示范区各有关部门,杨陵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10月底

2. 完善杨凌政务服务移动端。与省级政务服务APP实现对接,全面推广陕西政务服务APP,逐步整合全区各级各类移动端政务服务资源,推进覆盖范围广、应用频率高、与个人密切相关的便民服务事项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掌上可办”。

牵头单位:示范区政务公开办、大数据局、行政审批局

参与单位:示范区各有关部门,杨陵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8月底

3. 打造杨凌政务服务旗舰店。以陕西政务服务旗舰店为基础,在杨凌政务服务网和移动端上对接建设“杨凌政务服务旗舰店”,逐步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教育、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的高频热点便民服务事项进驻旗舰店,让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

牵头单位:示范区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办

参与单位: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建局、卫健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912月底

4. 对接全省统一公共支付系统。预留接口,待全省网上非税支付平台和网上便民支付系统完成对接,实现统一服务缴费渠道,提供线上缴款、移动支付等功能。

牵头单位:示范区政务公开办、大数据局、财政局

配合单位:示范区行政审批局

完成时限:20199月底

(二)增加便民服务手段

5. 推广“一窗式”综合受理服务。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综合窗口”服务模式,推动行政许可事项实现“一窗式”综合受理。选取至少一个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作为试点,推动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向镇(街道)、村(社区)延伸。

责任单位:示范区行政审批局、杨陵区政府

参与单位:示范区政务公开办、大数据局

完成时限:201912月底

6. 推广使用“陕西政务专递”系统。推广应用通过“陕西政务专递系统”的方式在政务服务中心和申请人之间流转;同时,推动“陕西政务专递系统”向各镇(街道)延伸应用。

牵头单位:示范区行政审批局

参与单位:杨陵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12月底

7. 整合“12345政务热线。对接省级“12345政务热线,整合联通各部门非警务、非紧急类服务热线,形成统一的杨凌“12345政务热线,实现覆盖全区统一受理、统一反馈、统一督办、统一监管,“一号响应”企业和群众诉求。

牵头单位:示范区大数据局

参与单位:示范区各有关部门,杨陵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12月底

(三)减少办事服务堵点

8. 完善全区统一事项库。对梳理的行政许可、审核转报、备案和服务类事项,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完善。加快推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事项的梳理,按照“颗粒化”和“三级四同”要求,编制统一、规范的办事指南,纳入示范区统一事项库,进一步丰富完善事项库功能,实现事项统一规范管理。

牵头单位:示范区职转办、司法局、行政审批局

参与单位: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8月底

9. 制定完善“四办”清单。梳理“最多跑一次”事项目录,编制发布示范区、杨陵区、镇(街道)三级“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示范区、杨陵区两级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牵头单位:示范区行政审批局

参与单位:示范区相关部门,杨陵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12月底

10. 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要实行清单式管理,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并对外公开。

牵头单位:示范区司法局

参与单位:示范区各有关部门,杨陵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12月底

11. 开展证照电子化和统一归集工作。完善电子证照系统功能,实现与省级电子证照库对接连通。开展存量、增量证照电子化工作并统一归集,为电子证照全面替代纸质证照奠定基础。

牵头单位:示范区大数据局、政务公开办

参与单位:示范区各有关部门,杨陵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12月底

12. 推动高频证明网上开具。在省级平台实现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全省养老金收入、个人房屋信息记录、公积金缴存、驾驶人信息、驾驶证信息、预防接种证查验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常用证明电子化自助开具、自行打印功能的基础上,利用电子证照库、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我区平台逐步实现相应业务的常用证明电子化自助开具、自行打印功能。每月对此项工作落实情况要进行通报。

牵头单位:示范区大数据局、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办

参与单位:示范区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经办处、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卫健局

完成时限:201912月底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示范区优化便民服务专项行动工作推进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方案要求夯实工作责任,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一名联络员具体联系,并将人员信息报行政审批局;要细化分解任务,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二)完善制度规范。示范区行政审批局牵头,政务公开办、大数据局配合,在严格执行省上即将制定出台的政务服务效能监督管理办法、政务热线管理办法、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运行办法、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管理办法以及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安全和运维保障规范、全省政务数据安全应用规范等技术规范的基础上,结合杨凌实际,修订完善原有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实施。

(三)抓好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和新闻媒体,对推进便民服务专项行动有关政策、举措、亮点和成效进行宣传,增强企业和群众知晓率。积极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综合窗口”推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对接等工作的培训,进一步提升全区政务服务工作水平。

(四)强化监督检查。示范区政务公开办会同示范区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推进便民服务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适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定期组织专项督查,积极配合省级有关部门开展的专项督查,对工作推动不力的部门严肃批评问责,限期整改,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杨凌示范区促进政策落地落实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中省各项利企便民政策落地实施,破解政策落地的堵点、难点,更好激发示范区市场活力,增强驻区企业和全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聚焦企业群众反映的堵点、难点,以中省和示范区出台的利企便民政策措施为基础,从企业群众需求出发,强化政策流程再造,明确政策核心条款清单和政策落地流程图,加大政策解读和监督检查,促进政策有效落地和执行,不断提高政策知晓率和企业群众获得感、幸福感。20198月底,相关部门对出台的各项利企便民政策完成梳理再造,政策落地流程、办理环节、成本和时间进一步明晰;到2019年底,形成清晰高效的政策体系,政策落地更加畅通便捷,政策红利得到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政策内容

(一)产业政策。主要包括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制造业智能化转型升级、促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促进示范区主导产业发展、发展“三个经济”、支持农产品电商和快递物流业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配合做好全省千亿级奶山羊全产业链、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提升产品质量等方面政策。

牵头单位:示范区工业商务局(电商办)、发展改革局、住建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参与单位:示范区各有关部门,杨陵区政府

(二)减税降费政策。主要包括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降低社保费率、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等财税政策,加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继续实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高速公路非现金缴费优惠、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等措施,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牵头单位:示范区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

参与单位:示范区各有关部门,杨陵区政府

(三)金融政策。主要包括推动“税银互动”、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推动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依托“银商合作”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等方面内容。

牵头单位:示范区金融监管局、工业商务局、税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杨凌支行

参与单位:示范区各有关部门,杨陵区政府

(四)科技政策。主要包括加强瞪羚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引领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政策。

牵头单位:示范区科技创新局、创业服务中心

参与单位:示范区各有关部门,杨陵区政府

(五)就业政策。主要包括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实施稳岗返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以及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去产能职工就业创业扶持、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帮扶、对新就业形态的支持、对职业教育与培养技能人才的政策引导、激发技能人才等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等方面内容。

牵头单位: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参与单位:示范区各有关部门,杨陵区政府

(六)土地政策。主要包括简化政府供地批复及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流程、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实施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加强光伏扶贫和光伏发电产业用地、创新园区用地、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方面内容。

牵头单位:示范区自然资源局

参与单位:示范区各有关部门,杨陵区政府

(七)生态环保政策。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加强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管理等方面内容。

牵头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参与单位:示范区各有关部门,杨陵区政府

(八)工程建设政策。主要包括规范建筑业企业行政许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内容。

牵头单位:示范区住建局

参与单位:示范区各有关部门,杨陵区政府

(九)跨境贸易政策。主要包括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推进出口退税当日拨付业务优化升级,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培育外贸经营新优势,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促进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和跨境投资等方面内容。

牵头单位:示范区工业商务局、自贸办

参与单位:示范区各有关部门,杨陵区政府

(十)“放管服”改革及便民服务政策。主要包括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简化行政许可事项原件核对、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简化企业注销登记、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放宽人才落户条件、加强和改进机动车辆管理服务、出入境管理、公证办理、证明事项清理、房产交易契税减免、建档立卡贫困水库移民精准扶持、不动产登记一厅办理、规范社团收费管理等方面内容。

牵头单位:示范区职转办、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工业商务局、住建局、税务局、行政审批局

参与单位:示范区各有关部门,杨陵区政府

三、主要措施

(一)形成政策核心条款清单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各有关部门对已出台的各项利企便民政策进行梳理提升、优化再造,明确核心条款,用企业群众熟悉易懂的语言,解读核心条款,形成简明、扼要、清晰的核心条款清单。各责任单位要对负责的各行业政策核心条款进行汇总,形成政策服务包。

牵头单位:示范区科技创新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税务局、工业商务局、公安局、司法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文旅体育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

参与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8月底

(二)形成政策落地服务流程图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各责任部门对梳理形成的核心政策清单,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政策办理环节、办理成本和办理时限,形成政策落地服务流程图,并及时在各部门网站和政务服务大厅公开。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协同,减少不必要的优惠政策享受前置条件,破解优惠政策推行规矩多、尺度严,政策执行“繁”“迷”“苛”等难题。

牵头单位: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科技创新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税务局、工业商务局、公安局、司法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文旅体育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

参与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8月底

(三)形成政策宣传宣讲体系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筹划开展政策宣传宣讲,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政策服务宣传周”活动,每年要组织政策发布会1场以上,对制定的政策核心条款清单和政策落地服务流程图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服务企业群众的良好氛围。加快建设手机客户端APP,及时推送重要核心政策清单及政策落地服务流程图。根据企业需求,适时组织专家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进行详细的解读,方便企业群众及时领会掌握。

牵头单位:示范区科技创新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税务局、工业商务局、公安局、司法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文旅体育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

参与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形成政策“网格化服务”格局

充分发挥政务服务大厅职能作用,推动政策服务层层下沉,将示范区政务服务大厅打造成企业群众了解政策、交流政策、用好政策的“企业之家”“便民之家”。引进一批政策咨询、服务机构进驻政务服务大厅,为企业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政策服务,当好企业用好政策的参谋智库。在组织水电气暖等公共服务机构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基础上,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公共服务机构落实责任到人,对辖区内企业群众实行“网格化服务”,定期到辖区内与服务的企业群众对接,倾听企业群众诉求。

牵头单位:示范区行政审批局

参与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打造最优便民服务体系

大力推进示范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立足“为民、便民、惠民”宗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健全便民服务体系,构筑服务群众新平台,形成示范区、杨陵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便民服务体系,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打造最优便民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示范区行政审批局

参与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99

(六)形成政策督导检查问责闭环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政策落地实施督查督导工作,深入企业群众,查看政策落地的实际效果、倾听企业群众的真实感受。对无效或低效的政策要及时进行清理,对企业群众期盼或高效的政策要加快制定完善,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对违反政策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严格查处问责。

牵头单位: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发展改革局、行政审批局

参与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示范区促进政策落地落实专项行动工作推进小组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政策落地落实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担当,加大工作力度,要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梳理优化再造利企便民政策,促进政策落地落实。

(二)完善政策评价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完善政策落地落实考评体系,认真查看政策核心条款清单、政策落地流程图、政策宣传宣讲、政策“网格化服务”等工作开展情况,客观全面评价政策落地实施效果。

(三)加强协同配合。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各有关单位要紧密配合,确保按期实现目标。对前后关联度较高的政策要加强协同,需要多部门合作推进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对接,配合部门要积极配合。

(四)认真抓好实施。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政策落实情况,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目标任务。对相关部门执行已有明确政策不力的、对落实政策“推拖绕”的,要坚决严肃问责。


附件1:

杨凌示范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五大专项行动工作推进小组人员名单

一、杨凌示范区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工作推进小组人员名单

组      :陈胜明示范区管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马文华范区管委会副秘书长、政务公开办主任

成员单位:杨陵区政府,党工委编办,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审改办、司法局、大数据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文旅体育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

工作推进小组主要职责是按照党工委管委会安排部署,统筹规范全区中介服务专项行动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的日常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马文华同志兼任。

专项行动工作完成后,工作推进小组及办公室自行撤销,不再另行发文。

二、杨凌示范区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工作推进小组人员名单

组      :李示范区财政局局长

:李志强示范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行政审批局、财政局。

工作推进小组主要职责是按照党工委管委会安排部署,统筹推进全区涉企收费专项行动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示范区财政局,负责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的日常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志强同志兼任。

专项行动工作完成后,工作推进小组及办公室自行撤销,不再另行发文。

三、杨凌示范区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推进小组人员名

组      长:韩少兵示范区大数据局局长

长:示范区大数据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杨陵区政府,党工委宣传部、政研室、党校,示范区大数据局、工业商务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税务局,人行杨凌支行。

工作推进小组主要职责是按照党工委管委会安排部署,统筹推进示范区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示范区大数据局,负责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的日常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汶誓同志兼任。

专项行动工作完成后,工作推进小组及办公室自行撤销,不再另行发文。

四、杨凌示范区优化便民服务专项行动工作推进小组人员名单

组      :宋示范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杨剑杰示范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政务公开办、职转办、大数据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建局、卫健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养老保险经办处、行政审批局。

工作推进小组主要职责是按照党工委管委会安排部署,统筹推进全区便民服务专项行动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示范区行政审批局,负责优化便民服务专项行动的日常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杨剑杰同志兼任。

专项行动工作完成后,工作推进小组及办公室自行撤销,不再另行发文。

五、杨凌示范区促进政策落地落实专项行动工作推进小组人员名单

组      :桂党会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薛海兵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司法局、教育局、科技创新局、工业商务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文旅体育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行政审批局、自贸办、税务局、职转办、创业服务中心

工作推进小组主要职责是按照党工委管委会安排部署,统筹推进全区促进政策落地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负责优化便民服务专项行动的日常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薛海兵同志兼任。

专项行动工作完成后,工作推进小组及办公室自行撤销。

附件2:

杨凌示范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五大专项行动任务责任清单

一、杨凌示范区规范中介服务专项行动任务责任清单

序号

任务清单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1

进一步梳理中介服务清单

依据《陕西省省市县三级中介服务事项通用目录》(以下简称《通用目录》),结合机构改革情况,由示范区审改办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梳理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含下属、挂靠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各类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坚决取消《通用目录》中不存在或杨凌本地不存在的中介服务事项,形成杨凌示范区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初版。

示范区审改办

司法局

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2

动态调整杨凌示范区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要素

杨凌示范区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在杨凌政务服务网上发布,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以及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取消下放情况,由示范区审改办统筹协调各部门通过《杨凌示范区中介服务管理系统》进行动态调整。

示范区审改办

司法局

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3

严格执行《通用目录》

凡未纳入《通用目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或办理备案事项的受理条件,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

示范区行政

审批局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4

严厉打击“红顶中介”

行政审批部门及下属单位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确有必要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行业协会、商会若按各自章程开展中介服务,必须先与行业主管部门脱钩。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短期内仍需由审批部门所属(主管)单位开展的中介服务,审批部门要明确过渡期限,提出改革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后按程序报批。

示范区审改办

党工委编办

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民政局

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5

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

清理和取消示范区及以下政府部门自行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限制、限额管理。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破除中介服务垄断。支持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同等对待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

示范区审改办

市场监管局

杨陵区政府

6

探索组建中介联合体

探索组建中介机构联合体,打包提供工程咨询、测绘、环评、能评、水保、地勘等多类中介服务。引进一批能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的机构,鼓励企业选择能提供全流程咨询服务的机构开展业务。

示范区审改办

市场监管局

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7

完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按照省上统一发布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依托杨凌政务服务网,持续完善示范区中介服务事项数据库与中介机构数据库,为查询中介机构资质和信用、购买中介服务、监管中介机构运营等提供服务平台,完善现有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功能,实现企业发布需求、中介机构报价、竞价及中选确认、合同备案、进度查询、办理结果、咨询评价等“全程不见面”、“过程全留痕”。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等中介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择服务机构;引导社会投资项目及依法需要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单位,通过杨凌政务服务网中介超市选择中介机构。

示范区行政审批局

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8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在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择服务机构,同时出台政策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在中介超市选择服务机构。

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财政局

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9

建立示范区中介服务机构名录

杨陵区政府和示范区各有关部门分别对本行业、本区域的中介服务机构名单进行汇总,由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对中介机构登记、许可、行政处罚、年度报告、抽查结果、经营异常、违法失信等信息予以公示,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

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10

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

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指导督促中介机构建立服务承诺、执业公示、执业记录等制度。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定期组织对中介服务机构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严厉查处违规收费、执照资质过期、出具虚假报告、扰乱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示范区行政审批局

市场监管局

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11

健全中介机构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中介机构评价机制,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时限和服务收费进行全面评价。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提供中介机构信用情况和从业评价意见。严格执行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切实提高违法失信成本。

示范区行政审批局

市场监管局

大数据管理局

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二、杨凌示范区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任务责任清单

序号

任务清单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1

严格落实中省普遍性降费政策

全面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中省已经取消、停征、免征的收费项目不得再征收,已经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严格执行到位。

示范区财政局

发展改革局

示范区各执收单位

杨陵区政府

2

全面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

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全面梳理示范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降低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

示范区财政局

发展改革局

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杨陵区政府

3

规范收费执收单位行为

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省出台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进行征收。全面实施执收单位年度报告制度,年度终了后一个季度内,向示范区财政局报送执收情况。全面实施公示制度,执收单位要公示征收依据和具体征收事项,包括项目、对象、范围、标准和期限等,做到依法征收。

示范区财政局

示范区各执收单位

杨陵区政府

4

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

严格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制度,在示范区门户网站、示范区财政局和示范区改革局网站,及时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注明收费部门、收费项目名称、文件依据等,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

示范区财政局

发展改革局

示范区各执收单位

杨陵区政府

5

建立涉企收费投诉举报制度

依托现有网络平台和价格举报系统,构建网络、电话、信函等多渠道为一体的涉企收费投诉举报和受理机制,及时响应投诉举报意见,对企业反映的收费问题有疑必答、有错必究。

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财政局

示范区各执收单位

杨陵区政府

6

清理规范政府部门下属单位中介服务收费。

取消无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章等作为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禁止国家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变无偿为有偿。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公示中介服务清单,包括收费项目、收费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示范区各执收单位

杨陵区政府

7

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技术服务、咨询、会务、培训及其他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为委托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标准偏高、群众反映突出的收费标准。

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示范区各执收单位

杨陵区政府

8

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

各部门及下属单位,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不得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不得违规将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并收费。

示范区行政审批局

市场监管局

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示范区各执收单位

杨陵区政府

9

清理规范垄断行业收费

严格落实国家政策规定,严禁供电、供热、供气、供水等垄断企业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费用,严格执行已出台的水电气价格、运输价格等各项收费优惠政策。

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财政局

示范区各执收单位

杨陵区政府

10

清理规范行业协会会费收费

结合社会团体变更登记、专项抽查、等级评估等,按照国家《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790号)和《陕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管理的通知》(陕民发〔201853号)有关要求,加快制定我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目录清单,引导社团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挖掘减费、降费、清费潜力,不得强制、重复收费,清理收费标准过高的行为。

示范区民政局

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发展改革局

财政局

示范区各执收单位

11

加大行业协会商会的监管力度

按照中省部署,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切断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和商会之间的利益链条。通过登记、年检、抽查、评估等手段,加强对社会组织业务范围的审查和层级关系的规范,加大对社会组织负责人变动、会费、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坚决禁止和严厉查处利用行政权力强制企业入会、强制培训,坚决禁止和严厉查处利用行业影响力评比表彰、评审达标违规收费等行为。落实《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加大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查处力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示范区民政局

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发展改革局

财政局

示范区各执收单位

杨陵区政府

三、杨凌示范区诚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任务责任清单

序号

任务清单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1

开展政务诚信公开承诺

示范区各工作部门、杨陵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以年度工作报告提出的主要服务事项和利民便企措施为重点,以坚持依法行政、民主决策、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和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为主要内容,结合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做出公开承诺,经主要负责人签署后通过示范区、杨陵区两级门户网站和信用杨凌网站多渠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示范区各工作部门

杨陵区政府


2

建立健全政务诚信档案

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个人身份证号码为基础,按照数据上报方式全面建立示范区、杨陵区工作部门和公务人员的政务诚信档案。将政府机构、公务人员履职和经济社会活动中因违法违规、违约失信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党纪政纪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务诚信档案内容和信息共享责任分工,及时将本部门在履行职责和公务人员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政务诚信信息上传至省、示范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保持至少每月更新一次,保障信息完整、准确、有效、安全。

示范区大数据局

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杨陵区政府

3

探索开展第三方政务诚信评价

按照全省统一的政府诚信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示范区、杨陵区、镇(街道)三级政府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试点,分期分批对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镇(街道)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情况开展专项调查,评价和调查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参考。

示范区大数据局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4

全面推行“红黑名单”管理制度

依据中省行业主管部门“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将政务、司法、金融、电子商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及有关人员纳入“黑名单”,将受到行政机关表彰、奖励的诚实守信企业或人员纳入“红名单”,常态化在信用陕西网、信用杨凌网、示范区管委会网以及区内媒体发布杨凌“红黑榜”。

示范区大数据局

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杨陵区政府

5

加强信用数据归集共享

严格落实“双公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确保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随机抽查检查等信用信息按时上传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奖惩统计数据和典型案例按月报送示范区大数据局。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实现示范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杨凌网站与示范区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对接,在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推进信用信息自动化归集、智能化应用。

示范大数据局

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杨陵区政府

6

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治理

全面排查梳理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等对企业的失信事项,列出失信政府机构名单, 重点对政府承诺不兑现、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等失信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督促失信政府机构限期整改。2019年底前,对仍未整改到位,存量欠款清偿不力、继续发生新增欠款的失信政府机构,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在三年内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并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处理。

示范区大数据局

工业商务局

财政局

审计局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7

试点建立证明事项信用承诺制

申请人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时,由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将规定的证明义务和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符合所告知的条件和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证明,依据承诺办理相关事项,通过信用信息共享、联网核查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提供虚假承诺等行为实行失信联合惩戒。

示范区行政审批局

市场监管局

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8

建立健全补偿救助机制

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救助机制。

党工委政研室

示范区财政局

自然资源局

工业商务局

住建局

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9

推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

以信用为支撑推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依托“信易贷”融资服务平台加强与商业银行共享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以及纳税、社保、水电煤气、仓储物流等信息,推动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信用状况良好企业的信用评分和贷款可得性。拓展纳税信用查询渠道,推进“银税互动”,鼓励商业银行依托纳税信用信息创新信贷产品,推动税务、银行信息互联互通,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示范区大数据局

税务局

金融监管局

人行杨凌支行

示范区财政局

公安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建局

自然资源局

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10

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对失信主体建立失信警示、信息公示、限期整改、联合惩戒、专题教育、辅导咨询、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和第三方信用评估的全流程信用监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协同监管。严格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提高违法失信成本。

示范区大数据局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11

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宣传培训

充分发挥区内媒体平台作用,发布诚信宣传信息,解读中省、示范区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策划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杨凌”等主题宣传活动。以信用宣传进基层、进社区、进公园、进企业,诚信建设有奖知识问答,失信案例曝光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将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公务人员培训课程,强化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信用意识,提升联合惩戒等信用治理水平。

党工委宣传部

示范区大数据局

市场监管局

党工委党校

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四、杨凌示范区优化便民服务专项行动任务责任清单

序号

任务清单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1

推进网上办事统一身份认证

全面推进示范区、杨陵区两级政务服务网和各部门自建网上办事系统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开展用户注册、实名认证等服务,实现群众办事“一次认证、全网通行”。

示范区政务公开办

行政审批局

大数据局

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杨陵区政府

2

完善杨凌政务服务移动端

与省级政务服务APP实现对接,全面推广陕西政务服务APP,逐步整合全区各级各类移动端政务服务资源,推进覆盖范围广、应用频率高、与个人密切相关的便民服务事项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掌上可办”

示范区政务公开办

大数据局

行政审批局

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杨陵区政府

3

打造杨凌政务服务旗舰店

以陕西政务服务旗舰店为基础,在杨凌政务服务网和移动端上对接建设“杨凌政务服务旗舰店”,逐步推进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民政、市场监管、教育、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的高频热点便民服务事项进驻旗舰店,让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

示范区行政审批局

政务公开办

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住建局

卫健局

教育局

市场监管局

4

对接全省统一公共支付系统

预留接口,待全省网上非税支付平台和网上便民支付系统完成对接,实现统一服务缴费渠道,提供线上缴款、移动支付等功能。

示范区政务公开办

大数据局

财政局

示范区行政审批局

5

推广“一窗式”综合受理服务

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综合窗口”服务模式,推动行政许可事项实现“一窗式”综合受理。选取至少一个乡镇(街办)便民服务中心作为试点,推动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向乡镇(街办)、村(社区)延伸。

示范区行政审批局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政务公开办

大数据局

6

推广使用“陕西政务专递”系统

推广应用通过“陕西政务专递系统”的方式在政务服务中心和申请人之间流转;同时,推动“陕西政务专递系统”向各乡镇(街办)延伸应用。

示范区行政审批局

杨陵区政府

7

整合“12345”政务热线

对接省级“12345”政务热线,整合联通各部门非警务、非紧急类服务热线,形成统一的杨凌“12345”政务热线,实现覆盖全区统一受理、统一反馈、统一督办、统一监管,“一号响应”企业和群众诉求。

示范区大数据局

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杨陵区政府

8

完善全区统一事项库

对梳理的行政许可、审核转报、备案和服务类事项,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完善。加快推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事项的梳理,按照“颗粒化”和“三级四同”要求,编制统一、规范的办事指南,纳入示范区统一事项库,进一步丰富完善事项库功能,实现事项统一规范管理。

示范区职转办

司法局

行政审批局

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9

制定完善“四办”清单

梳理“最多跑一次”事项目录,编制发布示范区、杨陵区、镇办三级“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示范区、杨陵区两级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示范区行政审批局

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杨陵区政府

10

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要实行清单式管理,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并对外公开。

示范区司法局

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杨陵区政府

11

开展证照电子化和统一归集工作

完善电子证照系统功能,实现与省级电子证照库对接联通。开展存量、增量证照电子化工作并统一归集,为电子证照全面替代纸质证照奠定基础。

示范区大数据局

政务公开办

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杨陵区政府

12

推动高频证明网上开具

在省级平台实现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全省养老金收入、个人房屋信息记录、公积金缴存、驾驶人信息、驾驶证信息、预防接种证查验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常用证明电子化自助开具、自行打印功能的基础上,利用电子证照库、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我区平台逐步实现相应业务的常用证明电子化自助开具、自行打印功能。每月对此项工作落实情况要进行通报。

示范区大数据局

行政审批局

政务公开办

示范区公安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自然资源局

养老保险经办处

住建局

卫健局

五、杨凌示范区促进政策落地落实专项行动任务责任清单

序号

任务清单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1

促进示范区产业政策落实落地

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制造业智能化转型升级、促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发展“三个经济”、支持农产品电商、快递物流业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配合做好全省千亿级奶山羊全产业链、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提升产品质量等方面政策。

示范区工业商务局(电商办)

发展改革局

住建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杨陵区政府

2

促进示范区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地

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降低社保费率、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等财税政策,加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继续实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高速公路非现金缴费优惠、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等措施,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等方面政策。

示范区财政局

税务局

发展改革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交通运输局

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杨陵区政府

3

促进示范区金融政策落实落地

推动“税银互动”、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推动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依托“银商合作”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等方面政策。

示范区金融监管局

工业商务局

税务局

财政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

杨凌支行

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杨陵区政府

4

促进示范区科技政策落实落地

加强瞪羚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引领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政策。

示范区科技创新局

创业服务中心

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杨陵区政府

5

促进示范区就业政策落实落地。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实施稳岗返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以及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去产能职工就业创业扶持、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帮扶、对新就业形态的支持、对职业教育与培养技能人才的政策、激发技能人才等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等方面政策。

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展改革局

财政局

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杨陵区政府

6

促进示范区土地政策落实落地

主要包括简化政府供地批复及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流程、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实施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加强光伏扶贫和光伏发电产业用地、创新园区用地、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方面政策。

示范区

自然资源局

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杨陵区政府

7

促进示范区生态环保政策落实落地

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加强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管理等方面政策。

示范区

生态环境局

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杨陵区政府

8

促进示范区工程建设政策落实落地

主要包括规范建筑业企业行政许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政策。

示范区住建局

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杨陵区政府

9

促进示范区跨境贸易政策落实落地

主要包括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推进出口退税当日拨付业务优化升级,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培育外贸经营新优势,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促进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和跨境投资等方面政策。

示范区工业商务局

自贸办

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杨陵区政府

10

促进示范区“放管服”改革及便民服务政策落实落地

主要包括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简化行政许可事项原件核对、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简化企业注销登记、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放宽人才落户条件、加强和改进机动车辆管理服务、出入境管理、公证办理、证明事项清理、房产交易契税减免、建档立卡贫困水库移民精准扶持、不动产登记一厅办理、规范社团收费管理等方面政策。

示范区职转办

公安局

司法局

自然资源局

水务局

工业商务局

住建局

税务局

行政审批局

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杨陵区政府

11

形成政策核心条款清单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各有关部门对已出台的各项利企便民政策进行梳理提升、优化再造,明确核心条款,用企业群众熟悉易懂的语言,解读核心条款,形成简明、扼要、清晰的核心条款清单。各责任单位要对负责的各行业政策核心条款进行汇总,形成政策服务包。

示范区科技创新局

教育局

发展改革局

财政局

税务局

工业商务局

公安局

司法局

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自然资源局

生态环境局

卫生健康局(民政局)

文旅体育局

应急管理局

农业局

水务局

市场监管局

行政审批局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12

形成政策落地服务流程图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各责任部门对梳理形成的核心政策清单,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政策办理环节、办理成本和办理时限,形成政策落地服务流程图,并及时在各部门网站和政务服务大厅公开。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协同,减少不必要的优惠政策享受前置条件,破解优惠政策推行规矩多、尺度严,政策执行“繁”“迷”“苛”等难题。

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科技创新局

教育局

发展改革局

财政局

税务局

工业商务局

公安局

司法局

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自然资源局

生态环境局

卫生健康局(民政局)

文旅体育局

应急管理局

农业局

水务局

市场监管局

行政审批局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13

形成政策宣传宣讲体系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筹划开展政策宣传宣讲,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政策服务宣传周”活动,每年要组织政策发布会1场以上,对制定的政策核心条款清单和政策落地服务流程图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服务企业群众的良好氛围。加快建设手机客户端APP,及时推送重要核心政策清单及政策落地服务流程图。根据企业需求,适时组织专家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进行详细的解读,方便企业群众及时领会掌握。

示范区科技创新局

教育局

发展改革局

财政局

税务局

工业商务局

公安局

司法局

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自然资源局

生态环境局

卫生健康局(民政局)

文旅体育局

应急管理局

农业局

水务局

市场监管局

行政审批局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14

形成政策“网格化服务”格局

充分发挥政务服务大厅职能作用,推动政策服务层层下沉,将示范区政务服务大厅打造成企业群众了解政策、交流政策、用好政策的“企业之家”“便民之家”。引进一批政策咨询、服务机构进驻政务服务大厅,为企业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政策服务,当好企业用好政策的参谋智库。在组织水电气暖等公共服务机构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基础上,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公共服务机构落实责任到人,对辖区内企业群众实行“网格化服务”,定期到辖区内与服务的企业群众对接,倾听企业群众诉求。

示范区行政审批局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15

打造最优便民服务体系

大力推进示范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立足“为民、便民、惠民”宗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健全便民服务体系,构筑服务群众新平台,形成示范区、杨陵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便民服务体系,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打造最优便民服务水平。

示范区行政审批局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16

形成政策督导检查问责闭环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政策落地实施督查督导工作,深入企业群众,查看政策落地的实际效果、倾听企业群众的真实感受。对无效或低效的政策要及时进行清理,对企业群众期盼或高效的政策要加快制定完善,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对违反政策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严格查处问责。

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发展改革局

行政审批局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