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杨凌示范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满足杨凌突发重大事件条件下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需要,促进通信指挥调度迅速、高效、有序进行。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等,编制本预案。
(三)分级标准
按照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示范区通信事件从高到低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示范区全区性通信故障或公共通信骨干网大面积中断,核心通信基础设施遭受破坏等影响特别重大的情况;省级下达重大和重要通信保障任务的情况。
Ⅱ级(重大):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示范区多个电信运营企业通信网络故障;通信故障造成示范区多个区域通信中断;示范区党工委下达重大通信保障任务的情况。
Ⅲ级(较大):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示范区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线路多点故障,造成部分区域通信中断。
Ⅳ级(一般):除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之外的通信事件;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示范区某个电信运营企业局部通信网络故障。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杨凌示范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通信事故与其他突发事件情况下的通信保障与通信恢复工作。
(五)工作原则
在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示范区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坚持“依靠科学、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密切协同,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示范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区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机构组成如下:
总 指 挥:刘天雄党工委副书记
副总指挥:蒋展宏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网信办,示范区财政局、工业商务局、公安局、交通局、应急局、卫生健康局、城管局,杨凌供电分局,电信局、广电网络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负责人。
示范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专家指导组、通信保障恢复组、后勤保障组。各成员单位指派专人负责与示范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联络,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二)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示范区党工委网信办,办公室主任由示范区党工委网信办主任兼任。
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处理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负责各成员单位的协调联络工作;组织起草、修订示范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督促各电信运营企业制订本部门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检查各成员单位应急准备情况,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和演练;负责接收、传达通信应急的指示、要求,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征用、调配救援人员和物资,统一协调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督促检查各电信运营企业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布预警信息;对特别重大、重大通信受灾损失情况和通信应急工作做出评估,汇总有关工作情况撰写工作总结;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专家指导组及其职责
专家指导组组长由示范区党工委网信办主任兼任,副组长由示范区党工委网信办副主任和示范区电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具备通信和网络安全技术的专家以及示范区电信局、广电网络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技术维护(运营)部负责同志组成。
专家指导组对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根据示范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需要和通信恢复现场实际,承担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决策咨询任务;提出通信保障和应急恢复处置对策措施和建议;受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针对通信事故处置过程中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配合进行通信事故责任的认定等工作。
(四)通信保障恢复组及其职责
通信保障恢复组成员由示范区电信局、广电网络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在本单位内部按技术岗位择优推荐,经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认定后组成。通信保障恢复组成员应为各电信运营企业一线业务骨干,包含传输线路抢修、网络集成与优化、网络运维与通信安全等技术岗位人员。
通信保障恢复组按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电信运营企业的要求,具体负责机房、基站等通信设施的管理,通信设备的准备和调拨,通信故障定位和线路修复工作;有组织地开展通信故障排除和应急恢复;贯彻落实示范区通信保障预案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并对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上报和请示;完成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后勤保障组及其职责
后勤保障组负责统一协调、组织后勤保障队伍,筹措应急保障必须的资金,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通信、供电、给排水设备及器材等,协同对事故进行处置。同时,完成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示范区党工委网信办、宣传部,示范区财政局、公安局、工业商务局、应急局、卫生健康局、交通局、城管局,杨凌供电分局等单位组成。
示范区党工委网信办牵头,负责协调和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通信物资、装备和人员;向上对接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示范区通信保障和通信应急过程中重大事项和问题等协调工作。
党工委宣传部负责突发通信事件应急处理的舆论引导,配合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示范区财政局负责审查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的通信保障应急经费申请,及时下拨经费并监督经费的使用。
示范区公安局负责打击破坏通信设施的犯罪行为,维护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期间的社会秩序。紧急情况下,组织人员在一线协助进行设备物资的运送和保护。
示范区工业商务局负责商贸流通领域突发重大事件期间通信保障应急的协调工作。
示范区应急局综合协调示范区应急委成员单位参与通信保障应急处置,负责向省应急管理厅报送信息,必要时请求省应急管理厅协调省级资源支持示范区通信应急救援工作。
示范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通信应急保障的医疗救护工作。
示范区交通局负责组织车辆及时运送有关物资和设备。
杨凌供电分局负责供电设施的安全运行,保证通信恢复过程中的电力供应。
示范区电信局、广电网络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负责专业通信设施和设备保障,并提供必备的人员和智力支持;负责通信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其他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通信保障和通信应急工作。
三、预测与预警
(一)预防机制
示范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监督指导各电信运营企业从制度、技术、业务管理等多方面,建立健全通信安全的预防机制。
指导和监督各电信运营企业完善网络建设,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攻击能力;
组织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重点保障目标的安全防护,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网间的互联互通,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督促各电信运营企业加强网络的安全检查,减少安全隐患;
督促各电信运营企业建立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并组织演练;
加强对各电信运营企业安全防护工作和应急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
指导电信运营企业加强通信安全宣传,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二)预警监测
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合各电信运营企业建立预警监测机制,加强预警信息的监测和收集。
预警信息分为外部预警信息和内部预警信息两类。外部预警信息是指在各电信运营企业网间产生,对辖区整体网络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内部预警信息指在某一电信运营企业内部产生,仅对自身网络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各电信运营企业要对电信网络日常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并加强与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信息沟通。
(三)预防预警行动
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得外部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判事件危害程度,研究部署应对措施,通知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通信保障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将预警信息书面抄送示范区应急局。
各电信运营企业通过监测获得内部预警信息后,应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可能演变为较大通信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及时分析核实,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四)预警分级与发布
按照通信保障和通信应急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对预警级别进行研判,从高到低分别发布红色(特别重大)、橙色(重大)、黄色(较大)和蓝色(一般)预警。
红色(特别重大)和橙色(重大)通信保障预警信息,经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示范区应急局、党工委宣传部等单位对外发布启动、调整或取消的信息;较大和一般级别的通信保障预警信息,由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对外发布启动、调整或取消的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通信事故发生后,电信运营企业立即核实,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报告事故情况、所采取的措施及是否需要支援等信息。
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到关于突发事件的信息后,应立即分析事件的严重性,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由应急指挥部进行决策,启动本预案。启动本预案时,相应电信运营企业提前或同时启动本部门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二)预案启动
发生Ⅰ级(特别重大)应急事件,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请示应急指挥部启动预案。应急指挥部启动预案并总体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Ⅱ级(重大)应急事件,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请示应急指挥部启动预案。应急指挥部启动预案并总体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Ⅲ级(较大)应急事件,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请示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启动预案并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Ⅳ级(一般)应急事件,由事发电信运营企业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报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事件后续处置等情况报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三)信息通报
在通信事故的应急抢修和通信恢复期间,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督促各通信应急保障单位、各成员单位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及时核实、汇总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有关信息。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汇总信息进行大范围通报,进一步提高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效率。
(四)应急指挥与协调
应急指挥部负责示范区特别重大、重大通信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应急指挥部可调用区内一切应急通信保障资源,示范区各单位应予积极配合。紧急情况下,应急指挥部可越级下达指挥调度命令,接到指令的现场指挥单位(或执行保障任务的单位)应主动、及时报告处置进展情况。
(五)应急结束
经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由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机构做出终止执行应急预案的决定,结束应急状态。
(六)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各电信运营企业要及时将应急处置过程中变更的相关路由、交换等设备配置恢复到正常状态,及时向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特别重大和重大事件应急结束后,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联合多部门对事件发生和处置过程进行全面调查取证,形成总结报告后报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
(七)信息发布
按照中省及示范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示范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督促指导各电信运营企业在日常工作中重视本部门专业人员的培养、注重人才储备,加强通信保障恢复组的人员队伍建设,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参与并完成现场处置任务。
(二)后勤保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建立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资源的保障机制,并按照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三)技术保障
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确保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专家指导组人员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专家指导组要适应新形势下通信安全面临的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力争使预案更加完善。各电信运营企业适时对全区通信安全状况进行总体评估,加快提升能力形成技术储备。
(四)经费保障
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处置费用,由电信运营企业承担;处置突发事件产生的通信保障费用,参照《国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五)宣传培训
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对通信安全和通信保障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相关的通信保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的应急处置能力。
六、附 则
(一)监督检查
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对各单位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
(二)预案修订
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实际,及时修订本预案。
(三)预案生效
本预案由示范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编制,报示范区管委会研究审定,并在示范区应急局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