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工业稳增长促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11-08 09:42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9年工业稳增长促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凌示范管委会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2019116

2019年工业稳增长促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

做好工业稳促投展各工作,合杨凌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存量扩大增量

1. 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上工上年度累计产值为基准,产值首次跃5亿元(含)以上的,10万元奖励;首次10亿元(含)以上的,30万元奖励;首次跃升到20亿元(含)以上的,60万元奖励;首次30亿元(含)以上的,100万元奖励。所有奖励均为一次性。同一企业逐渐扩大规模,跃升发展的,按对应产值规模重复奖励。(工业商务局、统计局、财政局按职责落实)

2. 鼓励企业上规入库。对首次纳入规上统计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历年来在库规上工业企业,因各种原因退出规上,经采取各种措施重新纳规入统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上工年度新增工业产值部分,按2‰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工业商务局、统计局、财政局按职责落实)

3. 全力促进停产和半停业开复工。鼓励通过兼并重组、资本运营等方式,盘活停产半停产企业,并在实施基础设施、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扶持,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技改专项资金等项目。(工业商务局、投资促进局、财政局按职责落实)

4. 积极孵化培育瞪羚企业。对定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孵化“瞪羚”企业的创业服务平台,每孵化1个“瞪羚”企业且纳入“五上”统计体系的,给予3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工业商务局、创业服务中心、财政局按职责落实)

5. 推动新建工业项目尽早投产达效。以项目入区协议约定投产日期为基准,实际投产日期较约定日期提前180天、90天、30天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项目投资按统计部门统计到位投资额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工业商务局、发改局、投资促进局、财政局和各项目服务责任单位按职责落实)

6. 继续开展促销售、促消费活动,充分利用农高会、进口博览会等重大展会及经贸交流活动,组织开展促销售活动;加强地产品促销工作,鼓励示范区建设项目和企业积极参与地产品采购;组织企业积极参加陕西“名优特优”产品展销推介活动。按照省上有关政策规定,对重点工业品超销企业给予奖补。(工业商务局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配合)

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7. 鼓励支持企业转型升级、高端发展,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和生产服务进行改造提升,提升企业技术装备水平,促进产品质量升级的投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工业商务局、财政局按职责落实)

8. 鼓励支持工业企业改造传统技术。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手续合规且纳入示范区工业技改投资统计体系的项目,按统计部门统计到位投资额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工业商务局、统计局、财政局按职责落实)

9. 鼓励支持企业规范化发展和特色技术改造。凡实施“奶山羊181”工程、清洁生产、燃气锅炉改造、工业节能降耗、环保达标、安全生产等领域特色技术改造项目,经审核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工业商务局、统计局、财政局按职责落实)

10. 大力实施工业强基工程认真落实《中国制造2025》,推动高端制造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凡纳入国家工业强基支持计划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工业商务局、财政局按职责落实)

11. 发挥好省级民营企业纾困基金和杨凌产业投资基金作用,重点推进生物医药、农产品加工、涉农装备制造等产业发展,助力产业转型升级。每年确定5个重大技改项目和5个新兴产业培育项目给予扶持并积极争取中省支持。(工业商务局落实)

三、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12. 提升业研发创新能力,对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500万元奖励;新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家制造业单项单项军产50万元奖励;新定的省中心、省术创新示范企、工品牌培育示范企、省业产量控制和技术评实验室、省级质杆企量管理典型示范企和“西制造”品牌建示范企业给30万元奖励。对新定的省中小企业创研发中心和省营经济转型升示范企业给5万元奖励。所有奖励均为一次性。(工业商务局、财政局按职责落实)

13. 深化区校融合,实施“科技副总”行动,吸引高校技术、管理等各类专业人才入企兼任“科技副总”。鼓励入选的科技副总在任期内与企业开展产学研用项目,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分别由工业商务局、科技局牵头,驻区高校和各有关职能部门配合落实)

14. 大力推动两化融合发展。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工业商务局、财政局按职责落实)

四、切实降低企业负担

15. 对实施直供电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并对消耗的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1元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发改局、工业商务局、财政局按职责落实)

16. 实施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对规上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按贷款额3%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工业商务局、财政局按职责落实)

17. 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确保2019年完成96%的目标任务。(由清欠办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落实)

五、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18. 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深入实施“3631”方略,着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以一流营商环境提升拓展经济增长空间。不折不扣落实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和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增强市场信心。(由营商办牵头,营商环境建设各责任单位按职责落实)

19. 深化项目包抓服务机制,细致做好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和技改项目对接服务工作,提前介入项目服务,及时掌握发展和建设动态,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遇到的困难,促进项目尽早达产达效。(由各项目服务单位按职责落实)

20. 加强企业运行监测协调服务。对全区规模以上停产、半停产、减产和下降明显的企业进行细致梳理摸排,按照“分类施策”的原则,提出切实可行处置措施,为未来稳步发展腾出增长空间。(工业商务局、统计局按职责落实)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1231日。凡以往年度印发的工业稳增长促投资有关措施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