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9年工业稳增长促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2019年11月6日
2019年工业稳增长促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
为做好工业稳增长促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结合杨凌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存量扩大增量
1. 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以规上工业企业上年度累计产值为基准,产值首次跃升到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首次跃升到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首次跃升到2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60万元奖励;首次跃升到3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所有奖励均为一次性。同一企业逐渐扩大规模,跃升发展的,按对应产值规模重复奖励。(工业商务局、统计局、财政局按职责落实)
2. 鼓励企业上规入库。对首次纳入规上统计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历年来在库规上工业企业,因各种原因退出规上,经采取各种措施重新纳规入统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规上工业企业年度新增工业产值部分,按2‰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工业商务局、统计局、财政局按职责落实)
3. 全力促进停产和半停产企业开复工。鼓励通过兼并重组、资本运营等方式,盘活停产半停产企业,并在实施基础设施、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扶持,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技改专项资金等项目。(工业商务局、投资促进局、财政局按职责落实)
4. 积极孵化培育瞪羚企业。对新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孵化“瞪羚”企业的创业服务平台,每孵化1个“瞪羚”企业且纳入“五上”统计体系的,给予3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工业商务局、创业服务中心、财政局按职责落实)
5. 推动新建工业项目尽早投产达效。以项目入区协议约定投产日期为基准,实际投产日期较约定日期提前180天、90天、30天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项目投资按统计部门统计到位投资额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工业商务局、发改局、投资促进局、财政局和各项目服务责任单位按职责落实)
6. 继续开展促销售、促消费活动,充分利用农高会、进口博览会等重大展会及经贸交流活动,组织开展促销售活动;加强地产品促销工作,鼓励示范区建设项目和企业积极参与地产品采购;组织企业积极参加陕西“名优特优”产品展销推介活动。按照省上有关政策规定,对重点工业品超销企业给予奖补。(工业商务局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配合)
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7. 鼓励支持企业转型升级、高端发展,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和生产服务进行改造提升,提升企业技术装备水平,促进产品质量升级的投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工业商务局、财政局按职责落实)
8. 鼓励支持工业企业改造传统技术。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手续合规且纳入示范区工业技改投资统计体系的项目,按统计部门统计到位投资额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工业商务局、统计局、财政局按职责落实)
9. 鼓励支持企业规范化发展和特色技术改造。凡实施“奶山羊181”工程、清洁生产、燃气锅炉改造、工业节能降耗、环保达标、安全生产等领域特色技术改造项目,经审核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工业商务局、统计局、财政局按职责落实)
10. 大力实施工业强基工程,认真落实《中国制造2025》,推动高端制造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凡纳入国家工业强基支持计划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工业商务局、财政局按职责落实)
11. 发挥好省级民营企业纾困基金和杨凌产业投资基金作用,重点推进生物医药、农产品加工、涉农装备制造等产业发展,助力产业转型升级。每年确定5个重大技改项目和5个新兴产业培育项目给予扶持并积极争取中省支持。(工业商务局落实)
三、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12. 提升企业研发创新能力,对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50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给予5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省级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省级质量标杆企业、质量管理典型示范企业和“陕西制造”品牌建设示范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创新研发中心和省级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所有奖励均为一次性。(工业商务局、财政局按职责落实)
13. 深化区校融合,实施“科技副总”行动,吸引高校技术、管理等各类专业人才入企兼任“科技副总”。鼓励入选的科技副总在任期内与企业开展产学研用项目,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分别由工业商务局、科技局牵头,驻区高校和各有关职能部门配合落实)
14. 大力推动两化融合发展。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工业商务局、财政局按职责落实)
四、切实降低企业负担
15. 对实施直供电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并对消耗的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1元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发改局、工业商务局、财政局按职责落实)
16. 实施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对规上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按贷款额3%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工业商务局、财政局按职责落实)
17. 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确保2019年完成96%的目标任务。(由清欠办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落实)
五、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18. 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深入实施“3631”方略,着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以一流营商环境提升拓展经济增长空间。不折不扣落实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和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增强市场信心。(由营商办牵头,营商环境建设各责任单位按职责落实)
19. 深化项目包抓服务机制,细致做好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和技改项目对接服务工作,提前介入项目服务,及时掌握发展和建设动态,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遇到的困难,促进项目尽早达产达效。(由各项目服务单位按职责落实)
20. 加强企业运行监测协调服务。对全区规模以上停产、半停产、减产和下降明显的企业进行细致梳理摸排,按照“分类施策”的原则,提出切实可行处置措施,为未来稳步发展腾出增长空间。(工业商务局、统计局按职责落实)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凡以往年度印发的工业稳增长促投资有关措施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