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贯彻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若干措施》已经示范区管委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10月12日
杨凌示范区贯彻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十大行动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落实落细,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12号)精神,结合示范区实际,围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提出以下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一、升学扩招参军入伍科研项目吸纳就业行动
(一)广泛宣传升学扩招参军入伍政策。积极宣传2020年扩大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政策,及时发布各高校招生信息,提高在校学生及离校毕业生政策知晓率,为毕业生提供优质招生咨询服务。杨陵区政府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政策宣传,激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投身国防事业。(示范区教育局、杨陵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定向动员区内承担各级科研计划科研项目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合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2020年项目经费在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的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最少设立一名科研助理。为科研助理提供人事代理、户籍管理、职称管理等一站式人力资源服务,积极鼓励区内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示范区科技创新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国有企业就业引领行动
(三)加大国有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力度。今明两年区内国有企业用人计划全部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并安排不少于50%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招聘方案报人社、国资部门备案后施行,同时在企业官方网站、杨凌人事人才网(www.ylrsrc.net)、“陕西公共招聘网”(www.snjob.gov.vn)同步发布。积极组织区内国有企业参加“金融系统万岗稳就业活动”“重点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网络视频双选会”等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多样化的就业渠道。(示范区国资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金融监管局及各国有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国有企业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区内国有企业要积极吸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与就业见习计划,人社部门要进一步放宽见习基地认定条件,顶格及时兑现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按规定为见习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生留用率不设下限,留用率超过50%的足额兑现留用补贴。(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局、各国有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民营企业就业行动
(五)实施社保缴费“免减缓返补”举措稳就业。积极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社会保险费政策,将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执行延长到2020年12月底,将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政策执行延长到2020年6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交终止期截至2020年12月。到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新业态平台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并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三项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六)鼓励民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对中小微企业招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提升的给予技能培训补贴。(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七)加大贷款扶持力度。小微企业自提交申请日前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的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其创业贷款最高限额提高至1000万元,示范区财政承担30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超出部分产生的利息由企业自行承担。实施“秦青优惠贷”项目(三年期限),对45岁以下青年在区内创办的小微企业,提供贷款额度最高300万元,实行利率优惠,贷款期一年,可合理展期。(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团工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基层岗位专项招募行动
(八)扩大各类基层项目招募规模。认真组织实施“免费师范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城镇社区招聘专职工作人员招聘计划,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县级县以下基层单位公务员14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党工委组织部,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团工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力度。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作用,提供400个公益性岗位用于驻区高校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安置,其中示范区本级200个、杨陵区200个,积极兑现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总体平稳。(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行动
(十)增加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招聘比例。面向今明两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按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今年事业单位招聘基层教师计划不少于20名,基层事业单位计划不少于30名,聘用制人员计划不少于25名,计划总额不少于75名。(党工委组织部、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放宽高校毕业生招聘限制。今明两年示范区各类招聘活动,对象主体均为高校毕业生,岗位无特殊要求的,不得设置工作年限要求。县级事业单位招聘硕士以上高校毕业生,以及招聘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可采取面试、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可以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笔试成绩合格线。(党工委组织部,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局、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创业促进就业行动
(十二)积极营造创业氛围。积极组织第八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第二届陕西“丝路创星”创业创新大赛,首届“菁彩青农”陕西省乡村振兴青年创业大赛等赛事活动,对获奖项目给予资金奖励和政策扶持,营造创业氛围。以高校毕业生创业群体为主要对象,组织开展创业沙龙、云间沙龙等创业交流活动,提升高校毕业生创业意识,增强创业能力。(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对创业者资金扶持力度。实行创业担保贷款线上办理,将毕业生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10万元以下个人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积极为应届毕业生自主创业者申请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支持毕业生开展电商等平台经济创业,将电商等新业态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入住创业孵化基地的,免收5年内场地租金。(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商务局、团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扩大就业见习行动
(十四)扩大就业见习规模。从各类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用人单位中征集600个就业见习岗位,为有意愿毕业生提供充足的见习岗位,年内组织不少于300人参加就业见习。对见习期满留用率不低于50%的见习单位,积极落实一次性留用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未满签订劳动合同的,按规定落实见习单位一次性留用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八、就业服务提升行动
(十五)开展“送岗位、送政策、送服务”活动。组织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招聘岗位进校园”活动。同时,按照不低于上年标准,落实校园招聘补贴资金,支持高校开展校园招聘活动。开展“就业创业政策进课堂”“人才公共服务进校园”活动,不断贴近毕业生做好就业服务。(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六)加强就业指导与服务。建立毕业、就业手续便捷化办理流程,允许学生采取网络提交、邮寄等方式办理就业手续。利用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开设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区,将就业岗位、就业政策、线上就业指导打包推送高校毕业生。同时大力开展线上招聘、网络直播带岗等活动,将岗位推介与就业指导、政策宣传有机结合,满足毕业生多样化求职需要。依托“实名制”动态就业服务系统,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指导、岗位推介、创业帮扶等精准化、常态化服务,对有就业需求的未就业毕业生推荐不少于3个岗位,并定期跟踪回访就业状态。(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九、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行动
(十七)加大特殊高校毕业生帮扶力度。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困难且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加大“一对一”就业援助力度,利用新增见习岗位和管理类公益性岗位进行兜底安置,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100%实现就业。加大对受疫情影响重大地区高校毕业生帮扶,特别是对生源地为湖北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兑现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就业能力提升行动
(十八)将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范围。在驻区高校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书”制度。与驻区高校合作,面向毕业学年大学生开设技能培训课程,逐步推行职业培训和技能评价进校园,鼓励大学生“一证多本”,提升就业竞争力。建立技工院校和高等院校培训合作机制,遴选优质技工院校进入高校开展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主要培训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增强就业竞争能力。对中小幼教师、护士、执业兽医等专业毕业生,阶段性推行“先上岗、再考证”措施,稳定就业岗位。(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