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示范区管委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2020年11月4日
杨凌示范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为推进示范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巩固提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和“双高双普”发展成果,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根据《陕西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意见》(陕政教督〔2019〕5号)要求,结合示范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研学农城”为载体,以创新办学体制机制为动力,以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为抓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升示范区教育综合实力和现代化水平。
二、总体目标
到2028年,示范区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日益完善,办学资源和师资力量配置更加均衡,办学体制机制更具活力,教育质量全面提高,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全区义务段各级各类学校各项指标达到《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要求,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有计划、分步骤地强化教师、校舍、仪器设备三方面的配置。达到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区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同时,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二)提高政府保障水平。示范区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和杨陵区政府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列入重要日程。优化整合教育资源,充分考虑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发展、棚户区改造、学龄人口变化等因素,加快中心城区学校建设,使教育布局更加合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做到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规模不超过2500人,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不足100名学生的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示范区、杨陵区教育局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区内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全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比例不低于85%,落实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统筹解决随迁子女义务入学问题。
(三)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切实提高区域义务段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和综合素质发展水平,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制定完善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所有学校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无过重课业负担,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四)提高社会认可程度。要切实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下大力气在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成效,确保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的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启动阶段(2020年11月—2020年12月)。认真组织学习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准确把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核心内容。成立示范区、杨陵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月—2023年12月)。各学校对照《督导评估标准》的各项指标对标自查,按照“一校一策”原则,制定学校基础建设、设施添置、经费投入、师资配备、教育管理等项目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在此基础上,示范区、杨陵区教育局深入辖区学校,对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指标进行摸底调查,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列出任务清单,明确工作任务、推进路线和责任主体,建立示范区和杨陵区两级台账,统筹提出推进整改措施。
(三)督导提升阶段(2024年1月—2026年7月)。示范区、杨陵区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区学校展开逐一检查,针对存在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问题整改到位。整理完善档案资料,完善区级迎评工作材料,形成自评报告。在此基础上,接受省政府教育督导委的过程督导,针对提出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
(四)评估验收阶段(2026年8月-2028年12月)。向省、国家上报优质均衡相关资料;部署验收工作;接受省级和国家的评估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示范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示范区优质均衡创建、督导检查等工作,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创建有序开展。
(二)密切协作推进。杨陵区政府和示范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围绕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工作统一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紧密配合、形成合力,主动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相关工作列入单位年度工作任务清单,接受考核部门考核和督导部门督导检查。
(三)保证资金投入。全面落实教育经费投入政策,建立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确保教育经费投入做到“三个增长”(即示范区、杨陵区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要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经费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达到市、县规定的比例。要认真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10%比例计提教育资金、新建居住区按面积缴纳教育配套费等政策规定,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全额拨付教育部门使用。各学校要厉行节约,将一定比例公用经费用于创建工作;要大力倡导社会力量捐资助学。
(四)强化督导检查。由示范区、杨陵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示范区教育局、杨陵区教育局牵头负责对创建进展情况进行定期督导,检查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创建工作,督促各单位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并将督查结果报示范区、杨陵区两级政府督导和考核部门作为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杨陵区政府教育督导责任部门要切实加强督政督学工作,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有条不紊进行,圆满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附件:杨凌示范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分工表
附件
杨凌示范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分工表
领导小组成员 单位名称 | 工作任务 |
杨陵区政府 (各镇、街道办) | 负责组织和动员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履行控辍保学责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协助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根据辖区内人口变化,协助做好学校规划布局调整工作;做好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学校安全稳定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工作职责。 |
党工委政法委 | 牵头定期开展校园周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工作,加大整治、整改力度。 |
示范区司法局 | 把青少年法制教育纳入普法规划,建立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加强师生法制教育,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制环境。 |
示范区教育局 | 牵头做好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的各项日常工作,做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配合做好教师工资及绩效工资的发放;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与机构编制等部门做好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工作;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区域教师均衡配置;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健全完善功能部室,加强学校管理,推进素质教育,建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档案资料。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把教育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编制和完善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配合财政、教育等部门督导检查学校建设工程的实施情况,积极争取项目支持,进一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
示范区公安局 | 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针对学校及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做好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提供涉及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中户籍信息等有关数据资料;及时发现并解决学校及周边突出治安问题,加强对校园周边娱乐场所、商业摊点整治;会同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禁毒等方面的教育;开展警校共建活动,做好校园民警及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选派工作,加强校园及周边的治安巡逻。 |
示范区财政局 | 牵头对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进行检查,纠正侵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行为,确保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同时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达到省市规定比例;将教职工工资(包括绩效工资)、班主任津贴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应负担的新机制经费,核定并执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两免一补一改善”资金;公用经费达标,教学仪器设备值达标;配合发改、教育等部门落实并管好中小学校舍安全、中小学维修改造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等工程专项资金。 |
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负责审报示范区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会同示范区教育局做好教师表彰奖励及教师招聘、调配、岗位管理和职称聘用等工作;保障教师工资待遇,维护教职工劳动保障权益;查处非法使用童工行为,配合相关部门维护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 |
示范区 自然资源局 | 负责落实城镇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校相关工作;要优先保障教育项目的建设用地,加快教育用地项目审批步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城市管理、市场监督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污染的治理整改力度,同时开展好“环保进校园、绿色学校创建”等宣传活动,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及生态环保意识。 |
示范区住建局 | 负责学校周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
示范区交通 运输局 | 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设置完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警示牌、减(限)速装置。 |
示范区农业局 | 负责利用现代农业和科技示范园区,为中小学生提供综合实践基地。 |
示范区 扶贫办 | 负责帮助家庭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确保不因贫失学;积极争取资金,改善农村办学条件。 |
示范区 文旅体育局 | 示范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对中小学生免费开放文化场馆;对学校周边文化市场特别是网吧等加强行政执法监管,严禁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网吧;利用旅游资源,为中小学生提供素质教育实践基地。 |
示范区 卫生健康局 | 负责督导学校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对饮用水卫生进行监督;配合教育部门建立学校卫生室,配备兼职校医,指导学校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学校开展生理卫生教育,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指导学校改善卫生环境和卫生条件,做好中小学生、幼儿流行病、传染病和近视眼、龋齿等疾病的防治以及学生体格检查和有关健康指标的测试工作。 |
示范区审计局 | 要对教育经费、专项经费的核拨、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教育费附加、基建款、房屋修葺款的使用管理程序、效益进行审计与监督。 |
示范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 | 负责依法清理、取缔区域内各种违规培训班和招生广告;监督管理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并纠正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行为;配合人社部门清理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及师生合法权益。 |
示范区统计局 | 负责指导两级教育、财政等部门做好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经费投入的年报统计工作,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数据填报工作。 |
示范区城管局 | 负责监督管理校园周边食品摊贩。 |
示范区税务局 | 加大征管力度,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有关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