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杨凌中心城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2-22 16:09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强杨凌中心城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218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杨凌中心城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

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扎实推进示范区中心城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0191267号)精神,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社会共享”的总体要求,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科学规划建设停车设施,加大市场管理改革创新,构建有序停车环境,促进停车设施管理和停车服务市场化发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停车新格局,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

(一)科学合理制定停车设施规划。充分体现差别化停车供给策略,坚持以配建停车为主体、路外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基本原则,按照建筑物的性质、区位等属性差别,完善城区建筑物配建车位标准。加强建设项目管控,严把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等关口,保证新建、扩建、改建建筑配建停车设施位置符合市场需求。强化监管,对未按照标准要求规划建设停车设施的,督促整改,整改完成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核发不动产权证。要适度提高住宅停车位配建标准,确保新建停车设施不欠“新账”。(牵头单位:示范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城管局、住建局)

(二)结合实际编制停车设施建设方案。依据示范区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立足城市交通发展战略,统筹全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充分考虑城市功能分区的区位特征、用地属性、公共交通发展、停车需求等因素,以优先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停车、适度提高居住区停车、满足公共场所车辆临时停车为目标,编制停车设施建设方案。同时制定停车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项目库,并将其纳入年度惠民实事,定时向民众公布。(牵头单位:示范区城管局,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

(三)加快重点区域停车设施建设。以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医院、学校、旅游景区等特殊地区为重点,在内部挖潜,改造建设停车场,在有条件的周边区域增建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牵头单位:示范区城管局,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住建局)

(四)综合使用土地建设停车设施。停车设施用地必须纳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综合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人防工程的地下空间,充分利用高架桥荫、无法独立开发土地、既有未利用空间、城市更新土地等资源建设停车设施。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建停车场,引导停车产业化发展。做好用地保障,中心城区“城中村”等功能搬迁腾出的土地应规划预留一定比例的土地用于停车场建设,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要因地制宜,配建一定比例的停车设施。(牵头单位:示范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住建局、城管局)

(五)推动单位、小区、个人利用自有空间建设停车场。研究制定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允许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收益的相关措施。充分考虑停车需求的合理性,办理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规划调整手续。鼓励错时停车与单位停车位对外开放。(牵头单位:示范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住建局、城管局)

(六)简化停车场投资建设、经营手续办理程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投资建设、经营手续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按照规定办理时限和程序完成项目业主或投资主体申请的停车场建设项目审批(或核准)。对于小型或利用自有用地建设的停车场,鼓励实行备案制。(牵头单位:示范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七)保障停车设施建设资金。鼓励综合运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等基本建设资金,通过投资补助、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引

导商业银行等市场化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停车场建设提供支持。积极探索停车场产权、专项经营权、预期收益质押担保增信措施。鼓励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参与公共停车设施投融资建设,降低政府承担债务风险促进停车设施产业化健康发展。(牵头单位:示范区财政局,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金融监管局)

(八)完善停车管理基础数据库。加快对全区各类(包括道路两侧、公共区域、企事业单位、商场、酒店、住宅小区、旅游景点、公园、绿化等)停车资源状况的摸底调查,建立停车基础数据库,明确管理任务和目标。(牵头单位:示范区城管局,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大数据局、文旅体育局)

(九)加快推进智慧停车系统建设。加大物联网、人工智能、车路协同、无感支付等新技术应用,以智慧杨凌APP为平台,增加停车信息查询、停车位预定、停车泊位诱导、停车便捷收费等功能,提高停车设施周转率。完善停车优惠政策,鼓励引导个人、企业、单位等停车设施资源错时共享使用,对开放错时停车的个人、企业、单位要纳入城市智慧停车系统管理,全面提高停车资源使用效率。(牵头单位:示范大数据局,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城管局)

(十)加强违法停车治理。制定合适的策略,充分发挥城市综合执法管理机制的作用,加强城市重点区域乱停乱放和私自占用公共停车设施的治理,对占用公共资源非法私划私设停车位、违章停车等现象要加大执法处罚力度,杜绝违法停车行为,保障公共停车秩序。(牵头单位:示范区公安局,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城管局)

(十一)严格治理占用消防通道行为。督促指导城市商业区、居民小区、学校、旅游景点等社会单位及时清理占用消防通道的车辆,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通过各类平台向人民群众开展规范停车宣传提示,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提升居民安全感和幸福指数。(牵头单位:示范区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教育局、公安局、文旅体育局、城管局、住建局)

(十二)完善公共停车收费政策。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由社会资本与政府共同投资的新建停车设施,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政府相关部门依法监管,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对于路内停车等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场,健全政府定价标准,根据区域、位置、车型、时段、设施条件等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牵头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城管局、财政局)

(十三)加强停车服务市场监管。严格监管停车的各类服务和收费行为,严厉打击无照经营、随意圈地收费等违规经营行为。(牵头单位: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城管局)

(十四)优化公共停车设施发展环境。完善停车场周边市政公用设施和停车管理设施,合理调控临时停车需求,区域内路外停车位能满足区域车流量停放的,逐步减少道路停车泊位。对残疾人车辆、出租车、物流车辆、公厕周边等特殊停车需求,要规范设置专属停车泊位并限时开放。(牵头单位:示范区城管局,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公安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统筹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对照任务分工,负责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建立工作进度台帐,抓好工作落实。杨陵区政府作为地方责任主体,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严格督查考核。示范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停车设施建设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工作目标。定期对各部门(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推进措施、协调保障等进行检查考核,促进停车设施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成员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本行业内停车设施建设相关鼓励和优惠政策,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停车设施建设。充分调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形成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附件:杨凌示范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

附件

杨凌示范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

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史高领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袁鸿马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员:陈胜明党工委管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韩联社党工委管委会副秘书长

李海平杨陵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韩少兵示范区大数据局局长

桂党会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王西宁示范区教育局局长

马亚强 示范区公安局副局长

示范区财政局局长

薛建军示范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霍 军示范区住建局(交通局)局长

候振锋示范区文旅体育局局长

高恺刚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崔汉涛 示范区金融监管局局长

示范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任延宁示范区城管局局长

朱风畅示范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示范区城管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任延宁同志兼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