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4-20 09:18

人民政府,管委各有工作部、各直

凌示范房屋建筑法建违规审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管委同意,发给你们请认真抓贯彻

凌示范管委会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4月16日

杨凌示范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

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

深刻吸取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按照《西省住房和城设厅关于印<西省房屋建筑法建违规审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20280)和《凌示范管委会办公室于印工程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施方案的通知》(〔2020-4)精神,合示范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体目

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立安全展理念,切增强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任意,按照“管行管安全、管业务管安全、管生产经营管安全”的要求,强化任担,深入展房屋建筑法建违规审专项清查整治,突出问题导向,坚决堵漏洞、短板、死角,坚决遏制增量,有序化解存量,除安全患,保障经济健康造安全境。

二、清查围内容和整治重点

(一)清查范围。示范建成围内所有有房屋建筑和在建房屋建筑。

(二)清查内容。全面摸示范建成围内所有有房屋建筑和在建房屋建筑情,建立清查工作台

1. 房屋建筑基本情有房屋建筑要查清房屋建筑的地

址、所有(使用)、用途、建筑面层数、建年代、

构类型、改建建情设计施工情、安全患情等;在建

房屋建筑要查清开时间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

位、结构类型等。

2. 房屋建筑批情有房屋建筑要查清房屋建筑立

用地、规划、施工可、竣工收、改建批、用途更、

消防、工商登、特等全流程行政可信息;在建房屋建

筑要查清房屋建筑立、用地、规划、施工可等规划设阶

行政可信息。

(三)整治重点

1. 未依法理立的房屋建筑;

2. 法占地建的房屋建筑;

3. 未取得建工程规划许或者未按照建工程规划许

行建的房屋建筑;

4. 未依法取得施工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

5. 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

6. 理竣工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

7. 擅自改使用功能,擅自改房屋结构和布局,法改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分隔群租等情形);

8. 存在重大结构安全患可能生坍塌的房屋建筑;

9. 存在上述1-8项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的房屋建筑,特是人密集所房屋建筑。

三、职责分工

(一)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负责统筹示范区清查整治工作,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据台,做好统计动态监管,跟踪问题整改落销号,及时对各成员单专项清查工作展及完成情况进行通

(二)杨陵区人民政府:对陇线以北建成围内清查整治工作主体任和地管理任,实际制定本整治方案,建工作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建成围内所有城中村改建等有建筑和在建建筑行全面清查

(三)示范区民族宗教局:负责业监管主体任,对陇线以南建成围内所有宗教场有建筑和在建建筑行全面清查,配合相关职能部做好建运营过程中存在的法建违规审批行的整改工作。

(四)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配合相位)查处围内未依法理立的房屋建筑。

(五)示范区教育局:负责业监管主体任,对陇线以南建成围内所有有建筑和在建建筑行全面清查,配合相关职能部做好建运营过程中存在的法建违规审批行的整改工作。

(六)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负责业监管主体任,对陇线以南建成围内所有企、商业网点、商务业有建筑和在建建筑行全面清查,配合相关职能部做好建运营过程中存在的法建违规审批行的整改工作。

(七)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查处围内违法占地建的房屋建筑、未取得建工程规划许或者未按照建工程规划许行建的房屋建筑(含擅自改使用功能,擅自改房屋结构和布局,法改建的房屋建筑)。

(八)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陇线以南建成围内所有站、住宅小、安置小及小围内有建筑和在建建筑行全面清查负责查处未依法取得施工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无资质设计及施工的房屋建筑、未理竣工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存在重大结构安全患可能生坍塌的房屋建筑、违规取得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可的房屋建筑;负责对陇线以南建成围内除本方案所提及域外其他所有有建筑和在建建筑全面清查

(九)示范文体和旅游局负责业监管主体任,对陇线以南建成围内所有酒店、A有建筑和在建建筑行全面清查,配合相关职能部做好建运营过程中存在的法建违规审批行的整改工作。

(十)示范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业监管主体任,对陇线以南建成围内所有有建筑和在建建筑行全面清查,配合相关职能部做好建运营过程中存在的法建违规审批行的整改工作。

(十一)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陇线以南建成围内所有农贸有建筑和在建建筑行全面清查负责查处违规取得工商登、特等其它经营许可或未依法取得工商登、特等其它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的房屋建筑,特是人密集所房屋建筑。

四、施步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418日前)。各成员单位要实际,按照分工要求和部门职责一步制完善具体施方案,明确分工、目、工作要求,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清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2021418日前,各成员单整治工作方案及联络员报送至示范整治工作公室。

(二)全面清查阶段(2021630日前)。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对9方面整治重点,示范建成围内所有有建筑和在建建筑逐街逐户进行全面摸底排,要逐一清查建筑立、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等建运营的行政可手续办理情,逐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2021630日前将违法建违规审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完成情况报示范整治工作公室。

(三)整治巩固阶段(2022630日前)。发现法建违规审问题,交由相关职能部依法依规实施整改,逐建立问题,明确整改方案,制定具体措施,落整改任,明确完成限,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要深入分析清查整治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患,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面需要建立健全、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各能部认真对问题清单积极整改,于2022630日前各自整改完成情况报示范整治工作公室。

(四)督导检查阶段(20221130日前)。示范整治工作班要对违法建违规审清查整治工作行全程督促指对清查整治落况进行督导检查工作推进缓慢、问题隐患整治不底、不到位的有约谈、通并将工作展情定期向党工委、管委专题报告,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作展情,适时对清查整治工作行督导检查,推工作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示范房屋建筑法和违规审专项清查整治工作领导,成立示范房屋建筑法建违规审专项清查整治工作班(简称示范整治工作班),由管委分管副主任担任组长,示范城市管理法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成政府分管领导示范区民宗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工业商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文旅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工作班下设办公室,公室在示范城市管理法局,负责统筹示范房屋建筑法建违规审专项清查整治工作。

(二)全面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落业监管主体任,

按照“主管谁负责谁审谁负责谁实谁负责”的原

全面安排部署。对发现存在其他部门监职责交叉的房屋建筑,要及时会究,确保全面清查到位、整治到位。要压实房屋产权人的房屋使用安全主体任,提高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安全任意禁擅自改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有效履行房屋修保养义务

(三)严肃问效问责。示范整治工作班要加强对清查整治工作的督,用通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清查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分工任不落、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而不,逾期有完成目的,定程序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部依法依规坚决严肃问责

(四)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宣,通媒体、站、外广告等多形式宣传违法建违规审批存在的重安全患。要强化信息送,自20215月起,每月20日前将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展情及《法建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在建工程目排表》《有工程目排表》(详见附件)以面及子版格式示范整治工作公室。

系人:司治蓉箱:623378330@qq.com

87039922 传真87048551

附件: 1. 凌示范房屋建筑法建违规审

项清查整治工作班成

2. 法建违规审专项清查工作统计

3. 在建工程目排

4. 有工程目排

附件1

杨凌示范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

专项清查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鸿马示范党工委委、管委副主任

程津示范党工委委、管委副主任

组长任延宁示范城管局局

建奇委常委、统战部部政府党

书记

薛建示范自然源局局

示范住建局(交通局)局

示范场监管局党组书记

王勇林示范民宗局一级调研员

韩长波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李冠明示范区教育局副局长

刘甜甜示范区工业商务局副局长

示范区文旅体育局副局长

周梅青示范区卫健局(民政局)副局长

李文华示范区城管局副局长

公室在示范城管局,公室主任由任延宁同志兼任。

附件2

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

工作统计表月)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序号

内 容

有关情况

一、本地区总体情况

1

示范区建成区总面积(万平方千米)

2

示范区建成区既有房屋建筑总量(栋),其中已取得产权登记的房屋建筑总量(栋)

3

示范区建成区既有房屋建筑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其中已取得产权登记的房屋建筑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4

示范区建成区在建房屋建筑总量(栋)

5

示范区建成区在建房屋建筑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6

本部门主要领导是否作出批示指示

/

7

本部门是否成立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

8

本部门是否制定专项清查工作方案

/

二、隐患问题排查整改情况

序号

内 容

排查数量

整改数量

9

排查整改既有房屋建筑数量(栋)

10

排查整改既有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11

排查整改在建房屋建筑数量(栋)

12

排查整改在建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13

排查整改违法建设行为(起)

14

其中,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起)

15

违法占地建设(起)

16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起)

17

*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起)

18

*无资质设计、施工(起)

19

*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起)

20

*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起)

21

*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起)

22

存在前述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起)         

23

清查违法违规审批行为(起)

24

其中,立项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25

用地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26

规划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27

*施工许可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28

经营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三、隐患问题整改分类统计情况

内 容

月度值

累计值

29

予以拆除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30

予以拆除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31

予以加固处理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32

予以加固处理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33

予以没收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34

予以没收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35

予以责令停止使用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36

予以责令停止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37

予以责令停工整改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38

予以责令停工整改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39

处罚企业数量(家),处罚人员数量(人)

40

罚款金额(万元)

41

下发整改通知单(份)

四、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内 容

月进展

总体进展

42

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进展情况

43

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进展情况

44

清查数据是否已录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系统,或形成清查数据电子台账

1.□已录入平台系统;
2.
□已形成电子台账;
3.
□未录入平台系统,未形成电子台账

注:

1.设区市城市管理法局负责汇总统计本地上述信息,于每月25日前送本月据;

2.*问题,各市()城市管理法局、住房和城格按照法定责权压实隐问题整改任,逐制定整改方案,逐跟踪整改情,逐项实问题销号,准确统计信息;

3.未建立城市行管理服平台的,应将清查数入城市合管理服平台;

4.城市信息模型(CIM)基平台建事宜部科技司、我城建,城市行管理服平台建事宜部城市管理督局、我城市管理法局。

附件3

在建建筑摸底排查表

填报单位(公章):联系人:电话:

查内

房屋建筑基本情

建筑名

地址

时间

设进

设单

设计单

施工

结构类

房屋建设审批情

用地

规划

施工

设阶

附件4

既有建筑摸底排查表

填报单位(公章):联系人:电话:

查内

房屋建筑基本情

建筑名

地址

所有(使用

用途

建筑面

层数

年代

结构类

改建建情

设计施工情

安全患情

房屋建设审批情

用地

规划

施工

竣工

改建

用途

消防

工商登

其他建设许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