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4月16日
杨凌示范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
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惨痛教训,按照《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20〕280号)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4)精神,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增强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责任意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责任担当,深入开展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突出问题导向,坚决堵漏洞、补短板、扫死角,坚决遏制增量,有序化解存量,彻底清除安全隐患,为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清查范围内容和整治重点
(一)清查范围。示范区建成区范围内所有既有房屋建筑和在建房屋建筑。
(二)清查内容。全面摸清示范区建成区范围内所有既有房屋建筑和在建房屋建筑情况,建立清查工作台账。
1. 房屋建筑基本情况。既有房屋建筑要查清房屋建筑的地
址、所有权(使用权)、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设年代、结
构类型、改建扩建情况、设计施工情况、安全隐患情况等;在建
房屋建筑要查清开工时间、进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
位、结构类型等。
2. 房屋建筑审批情况。既有房屋建筑要查清房屋建筑立项、
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改建扩建报批、用途变更、
消防、工商登记、特种行业等全流程行政许可信息;在建房屋建
筑要查清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规划建设阶段
行政许可信息。
(三)整治重点
1. 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
2. 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
3.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
4. 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
5. 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
6. 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
7. 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
8. 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
9. 存在上述1-8项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
三、职责分工
(一)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负责统筹推进示范区清查整治工作,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和电子数据台账,做好数据统计上报,实施动态监管,跟踪问题整改落实和销号,及时对各成员单位专项清查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二)杨陵区人民政府:对陇海线以北建成区范围内清查整治工作负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排查整治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全区建成区范围内所有城中村改扩建等既有建筑和在建建筑进行全面清查。
(三)示范区民族宗教局:负责落实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对陇海线以南建成区范围内所有宗教场所既有建筑和在建建筑进行全面清查,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建设、运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整改工作。
(四)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配合相关部门(单位)查处全区范围内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
(五)示范区教育局:负责落实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对陇海线以南建成区范围内所有学校既有建筑和在建建筑进行全面清查,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建设、运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整改工作。
(六)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负责落实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对陇海线以南建成区范围内所有企业、商业网点、商贸服务业等既有建筑和在建建筑进行全面清查,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建设、运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整改工作。
(七)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查处全区范围内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含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
(八)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陇海线以南建成区范围内所有车站、住宅小区、安置小区及小区管辖范围内等场所既有建筑和在建建筑进行全面清查;负责查处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无资质设计及施工的房屋建筑、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违规取得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许可的房屋建筑;负责对陇海线以南建成区范围内除本方案所提及领域外其他所有既有建筑和在建建筑全面清查。
(九)示范区文体和旅游局:负责落实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对陇海线以南建成区范围内所有酒店、A级景区等既有建筑和在建建筑进行全面清查,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建设、运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整改工作。
(十)示范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落实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对陇海线以南建成区范围内所有医院既有建筑和在建建筑进行全面清查,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建设、运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整改工作。
(十一)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陇海线以南建成区范围内所有农贸市场等既有建筑和在建建筑进行全面清查;负责查处违规取得工商登记、特种行业等其它经营许可或未依法取得工商登记、特种行业等其它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4月18日前)。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分工要求和部门职责,进一步制订完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工、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清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2021年4月18日前,各成员单位将整治工作方案及联络人员报送至示范区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二)全面清查阶段(2021年6月30日前)。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对照9方面整治重点,对示范区建成区范围内所有既有建筑和在建建筑逐街逐栋逐户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要逐一清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项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2021年6月30日前,将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完成情况报示范区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三)整治巩固阶段(2022年6月30日前)。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交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实施整改,逐项建立隐患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方案,制定具体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完成时限,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要深入分析清查整治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对照问题清单,积极整改,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各自整改完成情况报示范区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四)督导检查阶段(2022年11月30日前)。示范区整治工作专班要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清查整治工作进行全过程督促指导,对清查整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缓慢、问题隐患整治不彻底、不到位的有关部门要进行约谈、通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向党工委、管委会做专题报告,杨陵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清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示范区房屋建筑违法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领导,成立示范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专班(简称示范区整治工作专班),由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组长,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杨陵区政府分管领导、示范区民宗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工业商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文旅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统筹推进示范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
(二)全面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落实行业监管主体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
全面安排部署。对发现存在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交叉的房屋建筑,要及时会同研究,确保全面清查到位、整治到位。要压实房屋产权人的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安全责任意识,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有效履行房屋维修保养义务。
(三)严肃问效问责。示范区整治工作专班要加强对清查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清查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将按规定程序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依法依规坚决严肃问责。
(四)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宣传,通过媒体、网站、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宣传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要强化信息报送,自2021年5月起,每月20日前将专项清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违法建设和违法违法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在建工程项目排查表》《既有工程项目排查表》(详见附件)以书面及电子版格式报示范区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联系人:司治蓉余钊邮箱:623378330@qq.com
电话:87039922 传真:87048551
附件: 1. 杨凌示范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
项清查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 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
3. 在建工程项目排查表
4. 既有工程项目排查表
附件1
杨凌示范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
专项清查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长:袁鸿马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程津庆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任延宁示范区城管局局长
成员:蒋建奇杨陵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区政府党组
副书记
薛建军示范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霍军示范区住建局(交通局)局长
刘春阳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
王勇林示范区民宗局一级调研员
韩长波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李冠明示范区教育局副局长
刘甜甜示范区工业商务局副局长
聂超示范区文旅体育局副局长
周梅青示范区卫健局(民政局)副局长
李文华示范区城管局副局长
专班办公室设在示范区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任延宁同志兼任。
附件2
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 工作统计表(年月) | |||||||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 | |||||||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 |||||||
序号 | 内 容 | 有关情况 | |||||
一、本地区总体情况 | |||||||
1 | 示范区建成区总面积(万平方千米) | ||||||
2 | 示范区建成区既有房屋建筑总量(栋),其中已取得产权登记的房屋建筑总量(栋) | ||||||
3 | 示范区建成区既有房屋建筑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其中已取得产权登记的房屋建筑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4 | 示范区建成区在建房屋建筑总量(栋) | ||||||
5 | 示范区建成区在建房屋建筑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6 | 本部门主要领导是否作出批示指示 | □是/□否 | |||||
7 | 本部门是否成立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 □是/□否 | |||||
8 | 本部门是否制定专项清查工作方案 | □是/□否 | |||||
二、隐患问题排查整改情况 | |||||||
序号 | 内 容 | 排查数量 | 整改数量 | ||||
月 度 值 | 累 计 值 | 月 度 值 | 累 计 值 | ||||
9 | 排查整改既有房屋建筑数量(栋) | ||||||
10 | 排查整改既有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11 | 排查整改在建房屋建筑数量(栋) | ||||||
12 | 排查整改在建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13 | 排查整改违法建设行为(起) | ||||||
14 | 其中,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起) | ||||||
15 | 违法占地建设(起) | ||||||
16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起) | ||||||
17 | *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起) | ||||||
18 | *无资质设计、施工(起) | ||||||
19 | *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起) | ||||||
20 | *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起) | ||||||
21 | *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起) | ||||||
22 | 存在前述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起) | ||||||
23 | 清查违法违规审批行为(起) | ||||||
24 | 其中,立项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 ||||||
25 | 用地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 ||||||
26 | 规划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 ||||||
27 | *施工许可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 ||||||
28 | 经营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 ||||||
三、隐患问题整改分类统计情况 | |||||||
内 容 | 月度值 | 累计值 | |||||
29 | 予以拆除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 ||||||
30 | 予以拆除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31 | 予以加固处理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 ||||||
32 | 予以加固处理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33 | 予以没收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 ||||||
34 | 予以没收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35 | 予以责令停止使用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 ||||||
36 | 予以责令停止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37 | 予以责令停工整改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 ||||||
38 | 予以责令停工整改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39 | 处罚企业数量(家),处罚人员数量(人) | ||||||
40 | 罚款金额(万元) | ||||||
41 | 下发整改通知单(份) | ||||||
四、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 |||||||
内 容 | 月进展 | 总体进展 | |||||
42 | 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进展情况 | ||||||
43 | 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进展情况 | ||||||
44 | 清查数据是否已录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系统,或形成清查数据电子台账 | 1.□已录入平台系统; | |||||
注: 1.设区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汇总统计本地区上述信息,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本月数据; 2.对于标注*的隐患问题,各市(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责权,压实隐患问题整改责任,逐项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跟踪整改情况,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准确统计相关信息; 3.未建立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应将清查数据录入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4.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有关事宜请咨询部科技司、我厅城建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有关事宜请咨询部城市管理监督局、我厅城市管理执法局。 | |||||||
附件3
在建建筑摸底排查表
填报单位(公章):联系人:电话:
序号 | 排查内容 | |
房屋建筑基本情况 | 建筑名称 | |
地址 | ||
开工时间 | ||
建设进度 | ||
建设单位 | ||
设计单位 | ||
施工单位 | ||
结构类型 | ||
房屋建设审批情况 | 立项 | |
用地 | ||
规划 | ||
施工许可 | ||
其它建设阶段许可 | ||
附件4
既有建筑摸底排查表
填报单位(公章):联系人:电话:
序号 | 排查内容 | |
房屋建筑基本情况 | 建筑名称 | |
地址 | ||
所有权(使用权) | ||
用途 | ||
建筑面积 | ||
层数 | ||
建设年代 | ||
结构类型 | ||
改建扩建情况 | ||
设计施工情况 | ||
安全隐患情况 | ||
房屋建设审批情况 | 立项 | |
用地 | ||
规划 | ||
施工许可 | ||
竣工验收 | ||
改建扩建报批 | ||
用途变更 | ||
消防 | ||
工商登记 | ||
特种行业 | ||
其他建设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