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一季度消费增长若干措施》已经示范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1月28日
杨凌示范区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一季度消费增长若干措施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一季度经济稳增长的要求,为了更好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一季度消费增长,鼓励限额以上重点商贸企业抢抓春节等传统佳节消费旺季契机,开启春节“不打烊”模式,进一步释放居民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提质升级,现制定一季度促消费增长如下措施:
一、批发企业新增量达到300万元且增速达到20%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促销奖励;新增量达到800万元且增速达到20%以上的,给予2万元的促销奖励。
二、零售企业(不含电商企业)新增量达到180万元且增速达到20%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促销奖励。
三、电商企业新增量达到300万元且增速达到20%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促销奖励;电商企业新增量达到800万元且增速达到25%以上的,给予2万元的促销奖励。
四、住宿餐饮企业新增量达到45万元且增速达到20%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促销奖励;住宿餐饮企业新增量达到400万元且增速达到10%以上的,给予2万元的促销奖励。
五、允许商超利用春节等消费时段,经批准利用室外广场开展促销活动,对重点限额以上企业促销活动给予补贴。
促消费工作由杨陵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由示范区财政列支50万元配套资金。奖补依据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有关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