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实现一季度良好开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2-07 11:00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实现一季度良好开局的若干措施》已经示范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1月28日

杨凌示范区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实现一季度良好开局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更好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有效应对需求收缩、供给冲击和预期转弱三重压力,按照省政府工作安排,结合实际,现就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实现一季度良好开局,有力支撑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施产值增量奖补

规上工业企业2022年一季度产值较2021年一季度产值增量达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含1000万元),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产值增量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示范区工业商务局)

二、实施连续生产稳就业奖补

鼓励企业提前统筹谋划稳工稳产复工复产工作。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2022年春节期间保持连续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企业春节假期正常在岗上班(值班除外)的所有干部职工(含后勤、安保、保洁)每人500元补助,以企业用电量为核实依据。(责任单位:示范区工业商务局)

三、实施降本提质增效奖补

在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一季度经济稳增长工作的意见》有关支持政策基础上,对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6000万元的规上工业企业或在地方生产总值核算中有突出贡献的企业(行业增加值率不低于25%),给予水电气暖基础要素使用奖补和绿色可持续发展奖补。其中:

生产用水、用电、用热蒸汽、用天然气,分别给予1元/吨、0.1元/千瓦时、2元/蒸吨、1元/立方米的补助,奖补资金直接拨付给基础要素供应保障单位,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以产值为基准,单位能耗降低超过3%、10%、15%(含3%、10%、15%)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

增加值率超过25%(含25%)的企业,产值增速达8%(含8%)及以上,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示范区工业商务局、发展改革局)

四、加大项目建设力度

促进项目尽早开工建设。纳入全省或示范区2022年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产业类项目,2022年一季度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不包括土地购置款项及税费),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技术改造投资完成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元),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企业统筹技术改造投资,纳入示范区技改统计库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示范区工业商务局)

五、强化正向引导激励

对支撑作用突出的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在享受本政策其他支持措施基础上,予以正向引导奖励。其中,一季度总产值超过5亿元的(含5亿元),给予15万元奖励,超过2亿元的(含2亿元),给予5万元奖励,超过1亿元的(含1亿元),给予3万元奖励。本项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优秀员工和管理层。(责任单位:示范区工业商务局)

六、支持企业节后尽早复工复产

鼓励企业把握春节、元宵节等消费旺季,推动企业稳定和扩大生产。春节收假后,督促指导放假企业和错峰生产企业合理安排设备检修和维护计划,帮助企业抓好订单落实和原材料、资金、用工等生产要素保障服务工作,确保春节后或错峰后尽快启动和恢复生产。力争规上工业企业2月9日(正月初九)前复工复产率达到80%以上,2月16日前复工复产率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各包抓责任部门和单位)

七、落实合规经营和疫情防控责任

牢固树立安全、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坚决杜绝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纠纷。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环境同防”等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和责任,筑牢疫情防控防线。本措施实施期间,发生违法违规问题,产品或服务质量处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出现重大失误的企业,不予奖补。(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和部门)

以上奖补政策可同时享受,并可叠加享受各级出台的其他惠企政策。以上措施有效期执行至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