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修订的《杨凌示范区防汛应急预案》《杨凌示范区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杨凌示范区抗旱应急预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6月2日管委会办公室印发的《杨凌示范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杨凌示范区防汛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
1 总则
为有效防范应对洪涝灾害,提高对暴雨、洪水等突发灾害的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全区防汛应急保障和抗洪抢险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和安全度汛,特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工作规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防汛应急预案》《杨凌示范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杨凌示范区渭河防洪暨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杨陵区漆水河防汛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 结合示范区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示范区行政区内汛期(6~10月)发生暴雨、洪水等自然原因和人为因素引发的洪涝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和防汛抢险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
1.4.2 防汛工作在示范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组织实施的原则,处置本行政区域洪涝灾害。
1.4.3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始终作为防汛工作首要目标,做到常备不懈、全力抢险、安全第一、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1.4.4 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和公众参与机制。示范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武警部队、地方预备役部队作为抗洪抢险的主力军,主要承担防汛抢险的急难险重等任务。
示范区管委会、杨陵区政府及各镇政府(街办)都应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防汛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和本单位防汛工作。
示范区管委会设立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区防汛工作。
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长由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长由管委会分管应急、水务工作的副主任担任,指挥长由管委会有关副秘书长、杨陵区政府区长、示范区应急局局长、示范区水务局局长、杨陵区人武部部长担任。成员包括杨陵区政府、党工委宣传部、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工业商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水务局、农业局、文旅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大数据局、应急局、气象局、消防救援支队、杨凌邮政公司、供电公司、省无委办杨凌监测站、杨陵区人武部、杨陵火车站和高铁南站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
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组建防汛专家库,由水务、气象、自然资源、农业、应急等部门的资深技术人员组成,同时吸纳科研院所防汛灾害方面的专家,为示范区防汛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领导并组织全区防汛工作;负责执行省防总和党工委管委会对防汛工作的指令指示;制定示范区防汛政策及相关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河道防洪、城市防内涝、城市防汛等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制定主要河道防御洪水方案和跨地区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区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防汛抢险;全面指挥防汛抢险和灾后重建等有关工作,组织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汛相关工作。
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示范区应急局,承担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全区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组织协调和安排部署全区防汛工作;组织编制防汛预案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具体的防汛抢险方案和措施建议,供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决策;负责防汛相关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开展防汛工作督查检查,督促相关成员单位落实防汛工作职责;负责防汛物资物料安排及管理工作;指导相关部门防汛指挥机构建设等工作。
2.4 示范区防汛专家库职责
对示范区防汛工作规划和重大决策提供政策咨询和意见建议,根据需要参与防汛会商会议,为防汛决策指挥提供技术咨询,参与灾情险情评估工作,参与制定灾情险情处置实施方案,受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委托为抢险救灾现场提供技术指导,并对灾后重建提出意见建议。
杨陵区政府:履行防汛地方政府责任,做好杨陵区本级防汛各项工作及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管理等工作,负责灾后恢复生产、开展生活救助等重建任务和其他善后等工作。
党工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防汛的宣传报道、灾害性天气预报及重要汛情信息发布,引导舆论宣传防汛抢险先进典型,做好防汛公益宣传等工作。
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负责防汛重要基础设施、堤防工程、水毁修复项目的立项工作;负责应急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示范区教育局:负责组织防汛教育进课堂,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做好校园防汛等工作。
示范区工业商务局:负责洪涝灾情发生后城乡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指导相关企业做好防汛等工作。
示范区公安局:负责抗洪抢险危险区域警戒管理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侵占河道、损毁防汛工程、抢窃防汛物资、破坏防汛设施以及在河道违法设障、乱挖、乱采等工作。
示范区财政局:负责防汛基础设施建设、水毁工程建设、物资物料补充和防汛抢险经费筹措和资金保障等工作。
示范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预警、预报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早期识别,指导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编制城区排涝管网规划及修编等工作。
示范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负责城乡建筑工地建设工程的防汛工作;负责组织建筑施工单位大型工程机械车辆参与防汛抢险物资运输、因灾损毁的公路抢修等工作;负责编制城市防涝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督促示范区城市防涝除涝等工作;负责指导因灾损毁的市政道路抢修等工作。
示范区水务局:负责编制河道防洪和涉河涉水工程防汛应急预案、河道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渭河拦水坝洪水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监测预警、河道及堤防工程巡查养护、除险加固和水毁修复等工作;组织编制渭河杨凌段的防御洪水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等工作。
示范区农业局:负责农业洪涝灾害信息的调查上报和灾害评估;组织开展农业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
示范区文旅体育局:负责协调旅游景区做好安全度汛,指导旅游景区游客避险、救护和转移等工作。
示范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医疗卫生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做好伤病员医疗救治,实施灾后疫情监测、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发生和蔓延等工作。
示范区大数据局:负责协调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做好汛期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确保抢险指挥调度和灾区群众日常生活通信畅通等工作。
示范区应急局:负责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消防救援力量开展抗洪抢险,协调人武部门组织军队、武警部队、地方预备役支援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人员等;指导防汛应急预案编制等工作。
示范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力量开展防汛抢险救援等工作。
省无委办杨凌监测站:负责协调调度移动应急通信资源,保障防汛应急抢险区域无线电通讯畅通等工作。
杨陵区人武部:负责协调辖区驻军、武警部队、地方预备役支援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人员等重大抗洪抢险工作。
杨凌气象局:负责做好汛期的气象精准监测;负责重要天气预报预警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降水实况信息等工作。
杨凌供电公司:负责及时抢修因灾损毁的电力设施,保障防汛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等工作。
杨凌邮政公司:负责保障防汛机要公文的及时准确传递等工作。
杨陵火车站、高铁南站:分别负责协调火车、高铁优先运输防汛抢险军警人员和救灾物资等工作。
示范区水务、农业、气象等部门应加强对降雨、气温、河道来水等信息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遇重大雨情、水情时,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气象、水务、农业、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会商,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水灾害做出评估和建议,及时报告党工委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
当预报将发生严重水汛灾害时,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有关部门及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预报有重要天气过程时,气象部门应加密测报频次,做好区域性降水预报;当河道发生洪水时,水务部门要加密巡查频次,必要时设立临时监测点,雨情、水情每隔1小时向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特大重要水情要在30分钟内报告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3.1.2 防洪工程信息
当渭河、漆水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河道及橡胶坝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工程运行状况的监测,加密巡查频次,并将堤防、橡胶坝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1小时内报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并持续报送有关情况。
当堤防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出现险情或遭遇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水务部门应立即报告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在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发出预警,及时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至安全地带,同时会同应急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准备。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向省防总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抢险情况,以便省防总指导工作或做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状况、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农业生产、工程设施、城乡建设等方面的经济损失情况。
洪涝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受灾情况,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报告。对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大灾情,应在1小时内上报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核实汇总后2小时内上报省防总;较大灾情发生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在3小时内上报省防总。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对灾情及时组织核实,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2 预防预警行动
(1)思想准备。要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全民预防水汛灾害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加强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重建任务,对存在病险隐患的堤防、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涉河施工的水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示范区和杨陵区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督促本级水务、城市管理、自然资源等单位修订完善防御河道洪水应急预案、城市防内涝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等。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合理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物料。在河流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应急。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通信公网,建设必要的通信专网,确保通信畅通,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责任、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队伍、查通信、查监测、查预警等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限时完成整改。
(8)河道日常管理。加强河道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汛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建设项目,应依法强行拆除。
(1)当河道可能出现洪水时,示范区水务局负责协调联系水文部门提前做好洪水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向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防汛预警提供水流量依据。示范区水务局跟踪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协调联系水文部门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防汛决策提供基本依据。
(2)示范区及杨陵区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需要对社会发布的水情预报,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抄送新闻主管部门,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提醒群众做好洪水灾害防范。
(3)当预报洪水流量达到或超过省级指挥调度量级时,由省防总统一指挥防汛抢险工作,示范区和杨陵区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全力做好配合工作。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短时暴雨或较大量级降雨时,由杨凌气象局及时向示范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和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示范区城市防内涝指挥部根据雨情、涝情变化趋势,适时启动《杨凌示范区城市防内涝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城市排涝抢险有关工作。
(1)凡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防水平,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凡有地质灾害风险的地方,应由自然资源部门编制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地质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预案。
(3)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落实汛期预防责任和值班巡查制度,各镇(街道)、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要落实观测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按规定报属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
(4)发生地质灾害后,杨陵区自然资源、应急部门应根据灾情状况适时启动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力量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灾害结束后,及时组织开展灾民救助和灾害评估工作。
示范区和杨陵区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依托省防汛信息化系统,建设好两级防汛指挥平台,满足防汛指挥需要。
示范区和杨陵区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相关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全区洪水风险图,作为防汛抢险救灾减灾决策的依据。
示范区和杨陵区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按职责分工编制防汛应急预案,应对不同等级的暴雨、洪水等灾害。
河道防御洪水应急预案、城市防内涝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等各专项预案分别由示范区水务局、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制定,同时抄送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防汛各专项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编制单位及时修订、报审、备案。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要求,逐步建立较完备的防汛应急预案体系。
4.1.1 根据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由重到轻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4.1.2 进入汛期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气象、水务、应急、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农业等部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1.3 突发水汛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类水汛灾害应急预案中制定的措施或临时确定的措施,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尽量控制灾害损失,并将先期处置情况上报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信息后根据发展态势,确因需要可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启动防汛应急预案或各专项应急预案的准备工作。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跟踪汛情发展态势,随时掌握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传达党工委管委会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的批示及要求,并做好有关督促落实工作。
4.1.4 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依照分级指挥权限做好相关防汛减灾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4.1.5 水汛灾害发生后,由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党工委管委会和省防总报告情况。任何人发现渭河堤防有险情时,应立即向水务部门或应急部门报告。
4.1.6 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汛灾害,或者突发汛情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党工委管委会和省防总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2.1 Ⅰ级防汛应急响应
4.2.1.1 启动应急响应条件与程序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省防总统一安排部署,提出启动Ⅰ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副总指挥长审核、总指挥长批准后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省防总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指挥,示范区和杨陵区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指令共同组织实施。
(1)渭河发生特大洪水(渭河魏家堡水文站发布水流量7200方/秒以上);
(2)漆水河发生特大洪水(漆水河柴家咀水流量385方/秒以上);
(3)渭河堤防发生决口或堤防堤身大范围垮塌;
(4)渭河橡胶坝坝体垮塌;
(5)全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出现大范围淹没区;
(6)杨凌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7)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4.2.1.2 Ⅰ级响应行动
(1)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Ⅰ级应急响应命令,杨陵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别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2)省防总总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主持召开由省防总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视频会商会议,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负责同志以异地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并汇报有关情况,省防总对防汛抢险救灾做出安排部署。
(3)省防总视情况成立抗洪抢险前线指挥部,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必要时安排省防汛抢险队参与抢险或请求军队和武警部队支援抗洪抢险工作。
(4)示范区、杨陵区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省防总统一指挥调度,及时发布抗洪抢险工作指令,动员全区抢险力量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汛情、工情、灾情及抗洪抢险指令传达至各成员单位;气象、水务部门密切监视雨情、汛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向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重要雨水情预测意见,重要水文监测数据每小时提供一次,紧急情况下随时提供;水务部门及时组织专家会商,为抗洪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应急部门及时组织综合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抗洪抢险,必要时向省消防救援总队请求支援,紧急调度抢险救灾物资装备;财政部门紧急下拨抗洪抢险资金,支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住建(交通运输)部门紧急调配各建筑工地的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全力支持抗洪抢险工作;卫生健康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工业商务部门紧急调拨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保障灾区群众的正常生活;电力、通讯等部门及时抢修因灾致损的电力、通讯设施设备,保障防汛抢险电力供应和通讯畅通;公安部门组织力量做好防汛抗洪抢险秩序维护、危险区警戒管理、灾区社会治安、抢险区域及周边道路管控和疏导工作,参与组织受灾群众从危险区域撤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杨陵区政府根据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安排,及时组织转移危险区域群众,发动基层力量全面投入抗洪抢险工作;杨陵区人武部及时组织民兵预备役投入抗洪抢险工作,必要时协调军队或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紧急情况下果断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人员提前撤离,把确保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5)示范区、杨陵区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应急值守,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及时提供抗洪抢险意见建议,每日向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本部门抗洪抢险工作开展情况。
(6)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对外发布雨情、水情、汛情、工情、灾情;各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抗洪抢险工作动态,宣传一线抗洪抢险先进典型。
(7)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防汛抢险工作需要,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8)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和省防总报告防汛抗洪抢险情况。
4.2.2.1 启动应急响应条件与程序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建议,由指挥长审核、副总指挥长批准后启动Ⅱ级响应。由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示范区、杨陵区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共同组织实施。
(1)渭河发生大洪水(渭河魏家堡水文站发布水流量6000方/秒以上);
(2)漆水河发生大洪水(漆水河柴家咀水流量171方/秒以上);
(3)渭河堤防堤身、橡胶坝坝体遭受严重损毁,可能造成堤防决口或坝体垮塌等险情;
(4)漆水河堤防发生决口或堤防堤身大范围垮塌;
(5)3个及以上镇(街道)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6)杨凌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
(7)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4.2.2.2 Ⅱ级响应行动
(1)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Ⅱ级应急响应命令,杨陵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别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2)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长主持会商,副总指挥长、指挥长、全体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各成员单位汇报有关情况后,总指挥长对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响应期内,根据汛情、雨情等发展变化,由副总指挥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随时进行滚动会商,并将情况报总指挥长。
(3)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相应专项预案,做出相应工作部署,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抗洪抢险前线指挥部,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并将防汛抢险情况及时上报党工委管委会和省防总。
(4)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抗洪抢险需要紧急调拨抢险救灾物资,及时发布抗洪抢险响应指令,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防汛抢险工作;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汛情、工情、灾情及抗洪抢险指令传达至各成员单位;气象、水务部门密切监视雨水情趋势变化,及时做出预测预报,必要时加密监测频次,延长预见期,为指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水务部门及时组织专家会商,为抗洪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应急部门及时组织综合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抗洪抢险救援工作,紧急调拨帐篷和防汛抢险物资装备等;财政部门紧急下拨抗洪抢险资金,支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住建(交通运输)部门紧急调配各建筑工地的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全力支持抗洪抢险工作;卫生健康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工业商务部门紧急调拨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保障灾区群众的正常生活;电力、通信等部门及时抢修电力、通讯设施设备,保障防汛抢险电力供应和通讯畅通;公安部门组织力量做好防汛抗洪抢险秩序维护、危险区警戒管理、灾区社会治安、抢险区域及周边道路管控和疏导工作,参与组织受灾群众从危险区域撤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杨陵区政府根据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安排,及时组织转移危险区域群众,发动基层力量全面投入抗洪抢险工作。
(5)成员单位应加强应急值守,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及时提供抗洪抢险意见建议,每日向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本部门抗洪抢险工作开展情况。
(6)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对外发布雨情、水情、汛情、工情、灾情;各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抗洪抢险工作动态,宣传一线抗洪抢险先进典型。
(7)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防汛抢险工作需要,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8)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和省防总报告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情况。
4.2.3.1 启动应急响应条件与程序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副总指挥长批准后启动Ⅲ级响应。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杨陵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实施。
(1)渭河发生中洪水(渭河魏家堡水文站发布水流量4000方/秒以上);
(2)漆水河发生中洪水(漆水河柴家咀水流量98方/秒以上);
(3)2个及以上镇(街道)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渭河堤防或渭河橡胶坝出现重大险情;
(5)杨凌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
(6)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4.2.3.2 Ⅲ级响应行动
(1)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长或委托副总指挥长主持会商,全体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分析防汛工作形势,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并将会商及安排部署情况及时报告党工委管委会和省防总。
(2)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汛情、雨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派出工作组协助指导杨陵区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进行技术指导。
(3)气象、水务部门加强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监测频次,延长预见期,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工作;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及抢险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按照统一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4)杨陵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安排部署,组织力量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5)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防汛抢险工作需要,及时调拨防汛抢险物资,商财政部门下达补助资金支援一线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6)经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后,示范区各新闻媒体可对外发布汛情、工情、灾情和抗洪抢险动态,及时报道一线抗洪抢险先进典型。
(7)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和省防总报告防汛抗洪抢险情况。
4.2.4.1 启动应急响应条件与程序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建议,由指挥长批准后启动Ⅳ级响应,由杨陵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
(1)渭河发生警戒以上小洪水(渭河魏家堡水文站发布水流量2000方/秒以上);
(2)漆水河发生警戒以上小洪水(漆水河柴家咀水流量49方/秒以上);
(3)1个镇(街道)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渭河堤防、橡胶坝工程出现一般险情或漆水河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5)杨凌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预警;
(6)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4.2.4.2 Ⅳ级响应行动
(1)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杨陵区政府主要领导主持杨陵区本级会商,做出相应安排。
(2)杨陵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本级防汛预案组织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需要,配合杨陵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有关工作。
(3)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气象、水务部门密切监视雨水情变化趋势,同时加强对杨陵区防汛工作的指导,根据工作需要派出专家组提供技术支持。
(4)各新闻媒体可根据示范区和杨陵区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安排,对外发布汛情、工情、灾情和抗洪抢险动态,及时报道一线抗洪抢险先进典型。
(5)杨陵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防汛抢险救灾等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4.4.1 内涝灾害
当出现内涝灾害时,示范区城市管理部门应根据雨情变化和内涝情况,启动实施城市防内涝应急预案,科学组织防洪排涝抢险,发动抢险力量开展抽排,尽快排除内涝积水,公安交巡警部门根据涝情采取临时封闭道路管制措施,及时疏导道路交通。
4.4.2 地质灾害
当因连续降雨引发或可能引发滑坡、塌方等地质灾害时,示范区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地质灾害情况,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自然资源、应急、住建(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公安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监控,当地质灾害易发区有滑坡、塌方趋势时,要及时发出预警警报,将危险区域群众按预案紧急转移至安全地带。应急部门及时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4.5.1 应急响应期间,杨陵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健全汛情、工情、险情、洪涝灾情等信息报送制度,实行逐级上报,由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归口受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4.5.2 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及时、准确、客观,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出现重大险情和其他异常情况确需上级支持的,要书面报送工程地点、险情类型、出险原因、存在困难及请求支持的具体事项。
4.5.3 属一般性汛情,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处理。凡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采用和发布的水汛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4.5.4 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特别重大或重大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党工委管委会及省防总,并按规定及时续报。
4.6.1 出现水汛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收集的相关信息,判明汛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6.2 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预测水汛灾害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6.3 发生重大水汛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检查指导,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7.1 出现重大水汛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汛情性质,及时召开会议进行会商研判,并组织相关部门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7.2 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应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党工委管委会和省防总决策。
4.7.3 示范区和杨陵区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迅速调集全区物资和力量,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和抢险。
4.7.4 处置水汛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责分工,由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4.8.1 各类应急工作小组、抢险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防护装备,防护装备由示范区和杨陵区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就近从仓库调拨,必要时向省防总申请调拨。
4.8.2 出现重大水汛灾害后,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防汛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做好群众的转移、救援工作,并按照省防总和党工委管委会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杨陵区及各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村(社区)基层组织要按照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做好人员撤离、转移、救援等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4.8.3 公安部门对撤离区、安置区和灾害影响区采取警戒管理,严防群众私自返回造成人员伤亡或新的安全威胁。
出现重大水汛灾害后,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汛情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管委会批准后,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根据紧急灾情需要,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调用群众性抢险救护队和民兵预备役等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紧急征用、调用社会运输车辆、物资设备、工作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
水汛灾害的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积极主动原则。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党工委宣传部做好汛情及防汛动态的信息发布工作,新闻媒体发布的重大灾情信息需经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审核。
当水汛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汛情得到有效缓解时,由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中止、降级或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报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或指挥长同意后,宣告响应中止、结束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响应结束后,示范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助杨陵区政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做好应急响应行动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报告报党工委管委会和省防总。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 各通信运营部门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义务。示范区大数据局要负责指导电信等运营商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5.1.2 各通信保障部门应将防汛实际需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汛情后,各通信部门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全力保障通信畅通。必要时调用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保障。
5.1.3 紧急情况下,应尽快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应急物资储备采用平时分开储备、用时统一调动的应急保障体系。有关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做好物资储备工作。应急物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储备,由自备、可征用、代储三部分构成。自备物资为应急抢险必用物资,存放在防汛物资库及各成员单位;可征用物资根据险情发生的需要进行就地征用;代储物资根据应急抢险需求储备,存放在供销部门或代储单位。遇突发水汛灾害,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有权下达动用命令,立即组织运达现场。必要时,由省防总调拨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应急抢险物资或大型机械装备。
杨陵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各专业、群众防洪抢险队伍和各级防汛组织是突发水汛灾害应急的主要力量,各管理部门或单位要加强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提升防汛抢险救灾水平。
军警部队、民兵预备役是处置突发水汛灾害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在紧急情况下按照党工委管委会和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命令,承担紧急抢险救援任务。
住建(交通运输)、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对本行业内各施工单位管理的施工机械、抢险设备、运输车辆等情况进行摸底,与施工单位签订紧急调用协议,遇重大险情时可紧急调用参与抗洪抢险工作,待抢险救灾结束后按照相应市场价格支付费用,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筹措解决。
5.4 电力和交通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防汛抢险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交通部门负责优先保障防汛抢险人员、防汛物资、群众安全转移的车辆。
民政部门和应急部门会同事发所在地镇政府(街办)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保障受灾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需求。卫生健康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对危险区域实行交通管制措施,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设施、干扰防汛工作的违法行为,维护灾区社会秩序,保障防汛工作顺利进行。
示范区和杨陵区两级财政部门应安排必要的防汛专项经费,保障防汛工作顺利开展。
示范区和杨陵区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积极发挥科研院所技术力量优势,建立防汛抢险专家库,发生水汛灾害时,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工作。示范区水务、气象、自然资源、农业等部门要积极开展防汛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大汛情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水汛灾害应急技术平台,提高公共安全科技化水平。
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和防汛设施的义务。进入汛期后,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雨水情变化情况在新闻媒体发布防汛信息,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工作。
在严重水汛灾害期间,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切实解决防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示范区管委会和杨陵区政府要加强对本级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刻,各级行政责任人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全力抗灾救灾。
水汛灾害发生后,由示范区管委会、杨陵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等善后工作。
紧急防汛情况下临时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抢险救灾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并给予合理补偿;造成严重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针对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1对影响全区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防洪抗洪功能。
6.3.2 遭到洪水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正常功能。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的计划,尽快进行灾后重建工作的组织实施。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定标准恢复,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可提高重建标准。
水汛灾害结束后,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杨陵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防汛工作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工作不足,提出改进建议,为以后的防汛工作打好基础。
本预案由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每3年进行一次修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杨陵区政府及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可根据示范区防汛预案编制本级本部门相应预案。
本预案由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根据《陕西省防汛应急预案》以及有关要求,防汛应急响应实行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级各相关部门分别组织实施的原则进行,具体指挥调度权限如下:
流量 | ||||||
暴雨:指24小时内降雨量超过50毫米的降雨。
警戒流量(水位):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加强防守的流量(水位)。
保证流量(水位):指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堤防的高度、坡度及堤身、堤基质量已达到规划设计标准的河段,其设计洪水水位即为保证流量(水位)。
防汛会商:指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或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或指挥长主持召开的防汛情况分析、物资调度或抢险决策的会议。参与部门主要有水务、城市管理、气象、应急、自然资源、农业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防汛专家。
洪水级别:分为四级,①小洪水:洪峰流量(水位)或时段最大洪量重现期小于5年一遇的洪水;②中洪水:洪峰流量(水位)或时段最大洪量重现期在5~20年一遇的洪水。③大洪水:洪峰流量(水位)或时段最大洪量重现期在20~50年一遇的洪水。④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水位)或时段最大洪量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做出紧急处置。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防御洪水预案:指防御江河洪水、山洪灾害等方案的统筹,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洪水灾害而预先制定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
重大险情:指堤防、水库、橡胶坝等设施遭受洪水灾害,堤防堤身、水库坝体、橡胶坝坝体及泄洪设施等遭受较重损毁,造成或可能造成堤防决口、水库坝体或橡胶坝坝体垮坝等险情。
严重险情:指堤防、水库、橡胶坝等设施遭受洪水灾害,堤防堤身、水库坝体、橡胶坝坝体及泄洪设施等遭受严重损毁,造成或可能造成堤防堤身大范围决口、水库坝体或橡胶坝坝体严重垮塌、泄洪设施严重堵塞或垮塌等险情。
8.3 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
杨凌示范区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2022年修订)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杨凌示范区城市江河洪水、暴雨涝渍、泥石流等洪水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城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提高城市防洪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安全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等已批准的规范性文件。
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防御洪水灾害应急预案》《陕西省防汛应急预案》《杨凌示范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杨凌示范区渭河防洪暨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等已批准的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然和人为因素造成的杨凌示范区内洪水、突发性高强度暴雨或者河道洪水漫溢流入城区导致大范围积水内涝,以及由此引发的泥水流等地质灾害、重要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险情、交通瘫痪、危旧房屋倒塌、地下空间大面积进水或者断电、断水、断气等突发城市洪涝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城市防洪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调度,坚持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坚持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等原则。
2 概况
2.1自然地理
杨凌示范区位于陕西关中平原中部偏西,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7°59′~108°08′,北纬34°14′~34°20′之间,东与武功县大庄镇以漆水河为界,南与周至县哑柏镇隔渭河相望,西与扶风县绛帐镇接壤,北依小韦河与武功县武功镇、扶风县杏林镇相邻,东西长约16.5公里,南北宽约8公里,总面积约135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约35平方公里。杨凌示范区气候属大陆性暖温带季风气候,最多年降水量978.3mm(1958年),最少年降水量326.7mm(1977年),降水主要集中在5~10月,占全年降水量70%以上。
图1:杨凌示范区城乡总体划图
2.2行政区划、人口情况
杨凌示范区下辖1个县级行政区杨陵区。杨陵区下辖3街道(杨陵街道、李台街道、大寨街道)两镇(五泉镇、揉谷镇),54个行政村,22个社区,常住人口约24万人。
2.3洪涝防御体系
在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一直着重致力于渭河杨凌段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城区总体防洪能力基本达到100年一遇标准。根据杨凌示范区防洪工程建设总体规划,2011年开始全面启动实施了渭河综合治理建设,城防段按100年一遇洪水标准、农防段按50年一遇洪水标准,对渭河堤防工程进行了加宽加高加固建设,目前已实现了堤防全线上下贯通,形成了完整的防洪工程体系防御洪水灾害。从2011年至今,共计完成7.98公里堤防加宽建设,实现了渭河北岸11.8公里堤防加宽加固全线贯通,堤防标准达到100年一遇,坝顶宽度达到30米。渭河杨凌段生态景观工程治理河段全长8.8km,工程采用“北侧滨河生态园+河道蓄水+南侧绿地生态园”的总体布局方案,河道布置形成三级蓄水,北侧滨河生态园长8.1km、面积1450亩,南侧绿地生态园长6.6km、面积1230亩。
2.4洪涝风险分析
杨凌示范区地处暖温带季风气候区,具有明显大陆性季风气候特性,境内及其周边分布的主要河流有渭河、漆水河、小韦河。渭河从揉谷镇的姜塬村流入该区,境内全长11.9公里,多年平均流量136.5立方米/秒,年径流总量46.03亿立方米。漆水河系渭河北岸一级支流,境内全长8.5公里,多年平均流量4.15立方米/秒,年径流总量1.31亿立方米。小韦河系渭河北岸二级支流、漆水河的一级支流,境内全长24.6公里,多年平均流量0.46立方米/秒,年径流总量1448万立方米。除上述三条天然河流以外,亦有宝鸡峡高干渠、渭惠渠等人工灌溉渠系流经本区,其中宝鸡峡高干渠年入水量230万立方米,渭惠渠年入水量359.5万立方米。 渭河流域在大气环流和地形综合作用下,杨凌示范区春暖多风,夏热多雨,秋凉湿润,冬寒少雨,区内年平均气温约13.3℃,并具有西高东低、随高程增加而减小的规律。年内七月平均气温最低24℃~27℃,极端最高气温42℃以上;一月平均气温最低-2℃~-4℃,极端最低气温-20.6℃。
多年平均降雨量550~700mm,年降水时空分布不均,降雨量的年内分配与海洋气团的进退相一致,七、八月份的降雨量占全年的35~50%。受秦岭山脉地形抬升作用影响,降雨较多洪水发生比较频繁;受冷暖气团相遇产生的短时强降雨,历时短、强度大,常引发局部洪水造成危害。
2.5重点防洪区域及淹没范围
防洪重点区域:渭河杨凌段河道、小韦河河道、漆水河河道、城市地下立交路段、康乐路姚东村路段、五胡路路段、滨河东路路段、滨河路棠樾湖居路段、高铁站路法禧家园路段、东环线路段、下川口铁路涵洞及其他公路、铁路桥洞洞口和短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的其他城市防洪区。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3.1指挥机构职责
(1)贯彻执行中、省城市防洪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对城市防洪工作的决策部署;
(2)领导指挥示范区城市防洪工作,充分发挥在城市防洪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
(3)研究拟定示范区城市防洪制度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4)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城市防洪责任制,督促落实城市和主要河流、重要水工程城市防洪责任人;
(5)组织制定示范区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指导编制重要河流防洪应急预案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方案;
(6)组织开展城市防洪检查,指导督促洪涝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治理;
(7)负责指导洪涝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组织预案技术交底;
(8)负责城市防洪物资、装备、设施、设备等采购储备、调度配送、补充更新和日常管理;
(9)及时掌握并发布汛情、灾情,组织重大洪涝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10)组织洪灾会商研判、指挥调度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开展洪水灾害防治;
(11)组织协调洪涝灾害防治和城市防洪指挥系统工程建设,负责应急度汛、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等城市防洪资金使用管理;
(12)组织协调洪涝灾区群众恢复生活和发展生产,表彰奖励为城市防洪抢险救援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3.1.2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指挥长职责
总指挥长:领导、指挥示范区城市防洪工作。
副总指挥长:协助总指挥长负责示范区城市防洪工作,组织领导城市防洪应急抢险救援、抗洪救灾等各项工作。
指挥长(管委会副秘书长):协助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督促协调示范区相关部门或杨陵区政府做好城市防洪工作。
指挥长(杨陵区政府区长):协助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督促落实各项城市防洪工作,负责杨陵区城市防洪各项工作。
指挥长(示范区应急局局长):协助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督促落实各项城市防洪工作,负责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指挥长(示范区水务局局长):协助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督促落实水务系统城市防洪工作,负责三河两渠、水工程城市防洪安全工作。
指挥长(杨陵区人武部部长):协助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负责组织协调部队和民兵队伍参加城市防洪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人员等工作。
(1)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示范区应急局,承担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
(2)组织、指导、协调、督促示范区城市防洪工作;
(3)组织编制示范区城市防洪应急预案,负责有关部门的城市防洪预案或防御洪水调度方案的备案工作;
(4)协调指导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调度工作;
(5)负责示范区洪涝灾情的统计、报告、发布;
(6)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洪水内涝灾害防治工作;
(7)协调指导洪涝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8)协调指导示范区城市防洪物资储备和防汛抢险队、防洪服务队的建设管理;
(9)组织开展城市防洪准备、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重大洪涝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10)负责城市防洪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11)完成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1.4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杨陵区政府:履行城市防洪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领导杨陵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本级城市防洪各项工作;负责灾后恢复生产、开展生活救助等重建任务和其他善后工作。
(2)党工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杨凌示范区城市防洪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报道洪涝灾情和防洪抢险救灾重要信息,引导舆论宣传城市抗洪抢险先进典型。
(3)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城市防洪减灾救灾工程、水毁工程修复、灾后恢复重建等重点项目立项、投资计划的协调和衔接工作。
(4)示范区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的城市防洪工作,组织、指导洪涝灾害威胁区学校的安全防范、灾后重建、危房改造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
(5)示范区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城市防洪基础设施、应急度汛、水毁修复及抢险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等相关工作专项资金,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6)示范区工业商务局:负责洪涝灾情发生后城乡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及供求形势的监测;根据城市防洪抢险救灾工作需要,组织协调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指导相关企业做好城市防洪工作。
(7)示范区公安局:负责维护城市防洪抢险交通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城市防洪物资物料、破坏城市防洪监测预警设施以及干扰城市防洪工作正常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城市防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8)示范区大数据局:负责协调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做好汛期灾害预警信息手机短信群发;指导各通信运营商做好城市防洪工作,确保抢险指挥调度和群众生活通信畅通。
(9)示范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预警、预报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早期识别,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洪涝灾害防治工程、应急避险、灾后恢复重建的用地保障。
(10)示范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负责城乡建筑工地建设工程的城市防洪工作;负责组织建筑施工单位大型工程机械车辆参与抗洪抢险物资运输、因灾损毁的公路防汛抢修工作;负责指导城市公共交通和交通枢扭的防洪工作;组织、实施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和应急抢险救援,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公路和桥梁,保障交通运输畅通;负责编制城市防涝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督促示范区城市防涝除涝等应急抢险工作;负责指导因灾损毁的市政道路抢修,协助做好城市防洪规划制定工作。
(11)示范区水务局:负责三河两渠和堤防、闸坝等水工程的城市防洪安全;负责河流水情的监测、预报预警和重大水情报告工作;负责编制河道防洪和涉河涉水工程防汛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渭河拦水坝洪水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河道及堤防工程巡查养护、除险加固、水毁修复工作;组织编制渭河杨凌段的防御洪水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河道抗洪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2)示范区农业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农业洪涝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工作;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灾情信息;负责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和农业减灾的技术指导工作。
(13)示范区文旅体育局:负责文化体育场所和旅游景区的防洪工作,指导和督促A级旅游景区做好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14)示范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做好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负责组织医护人员赴灾区开展防疫,预防和控制洪灾过后疫情的发生。
(15)示范区应急局:负责指导编制示范区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指导城市防洪演练和宣传培训;协助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组织重大、特别重大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城市防洪应急抢险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负责应急抢险救援和救灾物资统一调度;负责督查检查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企业开展安全防洪工作,防范洪涝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16)示范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全区消防救援力量开展城市防洪抢险救援工作。
(17)杨凌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报工作以及气象灾害形势分析和评估,及时向示范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天气预报和实时气象预警信息;参与洪涝灾害会商。
(18)省无委办杨凌监测站:负责协调调度移动应急通信资源,保障防洪应急抢险区域无线电频率通讯畅通。
(19)杨陵区人武部:负责协调辖区驻军、武警部队、地方预备役支援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人员等重大抗洪抢险工作。
(20)杨凌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网系统的城市防洪安全防范;负责因灾损毁电力设施的抢修恢复保障电力供应。
(21)杨凌邮政公司:负责防洪机要公文的及时准确传递。
(22)杨陵火车站、高铁南站:负责及时组织修复水毁铁路设施;负责协调火车、高铁优先运输防洪抢险军警人员和抢险救援救灾物资。
4 预防与预警
4.1预防预警信息
气象部门应加强天气监测、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当气象预报有暴雨时,防洪部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水文部门应加密测报频率,跟踪分析洪水发展趋势,当河流发生洪水时及时上报监测结果,水情信息应在第一时间(20分钟内)上报送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防洪与排涝工程险情信息应在发生险情后第一时间报送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洪涝灾情信息应及时上报有关上级部门,对发生人员伤亡、拦水坝溃坝、堤防决口等重大灾情,应立即上报。
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通过各种渠道反馈的汛情洪灾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及时向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获取相邻县及河流上游县的汛情分析情况,实现防汛信息共享,从区域上进行分析和预测汛情灾害情况。
4.2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城区洪水(含河流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合理划分预警级别(通常由重到轻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色表示),确定向社会发布的警示标志。
降雨共分为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和特大暴雨6个等级,1小时降雨量达到20 mm为短时暴雨。
降雨量 | 12小时降雨强度(mm) | 日降雨强度(mm) | 级 别 |
小 雨 | 小于5 | 小于10 | 依据气象发布信息 |
中 雨 | 5—10 | 10—25 | 依据气象发布信息 |
大 雨 | 10—30 | 25—50 | IV级蓝色 |
暴 雨 | 30—70 | 50—100 | III级黄色 |
大暴雨 | 70—140 | 100—250 | II级橙色 |
特大暴雨 | 大于140 | 大于250 | I级红色 |
洪水级别指以洪水等级标准的洪峰重现期为标准,分为:一般洪水、较大洪水、大洪水、特大洪水。
洪水等级 | 洪峰流量的重现期 | 级 别 |
一般洪水 | 10年一遇 | IV级(蓝色) |
较大洪水 | 10-30年一遇 | III级(黄色) |
大洪水 | 30-50年一遇 | II级(橙色) |
特大洪水 | 50-100年一遇 | I级(红色) |
当降雨量达到某一量级时(根据危险区防洪设施和险情状况确定),可能发生城市洪涝灾害,各防汛责任人应上岗到位,监测人员应加密监测,并向该区域的单位和人员发布预警警戒信号,做好撤离准备,熟悉撤离路线和撤离地点;当降雨量将达到临界值时,立即组织危险区群众撤离。
不同洪水流量下汛情信息和预警级别将采用超短波电台(手持对讲机)、电话(传真机)、移动通讯、广播电视等传播设备进行发布和传递。
4.3预防预警行动
4.3.1.1思想准备。示范区、杨陵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部门要加强防汛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全民预防水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准备。
4.3.1.2组织准备。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对本级组织机构进行人员调整,对重点镇(街道)、拦水坝、河段落实防汛责任人,加强洪涝重点区域及山洪灾害易发点的监测和预警措施,落实专业防汛抢险队伍。
4.3.1.3工程准备。在每年汛前、汛后检查的基础上,对河堤、拦水坝水毁情况进行统计上报,并制定修复计划,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筹集落实资金,按计划进行加固维修,确保水务工程设施安全运行。
4.3.1.4预案准备。示范区、杨陵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结合各自实际,每3年或者根据实际需要对城区防洪预案、沿河乡镇度汛预案、拦水坝汛期控制运用计划及防洪应急方案进行修订。
4.3.1.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在示范区现有储备防汛物资的基础上,补充防汛物资物料储备。杨陵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量的抢险物料,做到合理配置以应急需。
4.3.1.6通讯准备。加强通讯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保障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4.3.1.7防汛检查。要加强每年汛前、汛期、汛后安全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河道等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并限期整改。
4.3.1.8日常管理。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要依法予以拆除。
4.3.2.1当渭河杨凌段即将出现洪水时,上游宝鸡魏家堡水文站做好洪水适时预报工作,及时向示范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并跟踪分析河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测报最新水情,为预警和抗洪工作提供基本依据。
4.3.2.2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
4.3.3.1凡可能遭受泥石流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泥石流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4.3.3.2凡有泥石流灾害的地方,自然资源、水务、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泥石流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泥石流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受威胁区群众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4.3.3.3泥石流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强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预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告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暴雨降水时,示范区、杨陵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暴雨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
4.4主要防御方案
示范区水务局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渭河杨凌段洪水防御方案,主动应对渭河洪水。
4.4.1.1当预报渭河宝鸡魏家堡水文站出现2000~4000 m³/s流量时,示范区水务局立即向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洪水情况,由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河堤路沿线可能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居民发布“警戒令”。渭河进入警戒状态,实行河道全部封闭与堤防、河道查险抢护为主的应急响应行动。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蓝色预警Ⅳ号命令,宣布渭河杨凌段进入警戒状态,下达河道全面封闭、堤防巡护查险命令。
4.4.1.2当预报渭河宝鸡魏家堡水文站出现4000~6000m³/s流量时,示范区水务局立即向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洪水情况,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发布“抢险、撤离令”。渭河出现十年至三十年一遇洪水时,防洪大堤全部临水,大堤顶冲段可能出现滑塌、裂缝等险情,受洪水冲刷部分堤防滑塌,杨凌城区可能出现洪水倒灌,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局部受洪水威胁的重险段区域组织实施抢险撤离工作。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黄色预警Ⅲ号命令,宣布渭河杨凌段进入紧急状态,下达受洪水淹没区人员避洪撤离命令;抢险队伍进入河道顶冲段和险工段堤防抢险防守,确保堤防安全力争降低堤防损失。
4.4.1.3当预报渭河宝鸡魏家堡水文站出现6000~7200m³/s流量时,渭河发生三十年至五十年一遇洪水时,渭河杨凌段农防段超出设防标准,示范区、杨陵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所有洪水淹没区内人员全部向城区或就近安置点撤离安置。示范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各医院医疗救护人员,全力做好安置区医疗救护和防疫工作。渭河进入特别紧急状态,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领导到位指挥,实行撤离农防段淹没危险区人员和全力确保堤防安全为主的应急响应行动,抢险物资到位,抢险队伍做好随时抢险的准备。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橙色预警Ⅱ号命令,宣布渭河杨凌段进入特别紧急状态,下达农防段淹没危险区人员撤离至安全地带命令;抢险队伍进入堤防险工段开展抢险,全力确保堤防安全。
4.4.1.4当预报渭河宝鸡魏家堡水文站出现7200 m³/s以上流量时,将发生五十年至百年一遇以上洪水时,由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请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防汛抗洪工作,示范区、杨陵区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示范区水务局派出水旱灾害防御专家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渭河进入非常紧急状态,实行撤离淹没区、危险区人员和严防死守城区段堤防安全为主的应急响应行动,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全面组织实施,城区全方位戒严全面进行抗洪抢险,各重险部位所有受洪水威胁的单位、企业、居民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全部撤离。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报请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发布红色预警Ⅰ号命令,宣布渭河杨凌段进入非常紧急状态,下达全部危险区人员全面撤离至安全地带命令;抢险队伍全面进入城区段堤防抢险,严防死守堤防安全。
当气象预报杨凌城区降雨达到大到暴雨级别时,杨凌气象局立即向示范区防汛办通报情况,防汛办根据情况向指挥部报告,并通知杨陵区防汛指挥部做好暴雨、洪水灾害抢险准备工作。小韦河沿线山洪灾害易发区要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落实观测措施加密观测,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预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示范区、杨陵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洪救援。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和各抢险、医疗、治安、交通保障组全面投入抢险,全力以赴做好安全撤离和防御洪水工作。
4.4.2.1各媒体单位根据暴雨预警级别,应按照下列规定传播暴雨预警信息
(1)各级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台、应急广播、新闻网站、新闻媒体,应与气象台建立暴雨预警信息发布“绿色通道”,明确负责人员、联系方式,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接收暴雨预警信息;
(2)各级电视台在收到暴雨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安排人员尽快以滚动字幕方式在各频道播出,平均每小时播出不少于三次,直到暴雨预警解除;对于红色(Ⅰ级)或者橙色(Ⅱ级)暴雨预警信息,还应以图文或应急直播方式插播;
(3)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应急广播、新闻网站在收到暴雨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安排人员尽快以网页浮动信息框、主页标题新闻方式滚动更新发布,或通过全区应急广播每2小时语音播报暴雨预警信息,直至暴雨预警结束;
(4)杨凌移动、联通、电信部门,应与气象台建立预警信息发布“绿色通道”,在气象台发布黄色(Ⅲ级)以上暴雨预警信息时,向区内在网手机用户群发预警短信息;
(5)各社区、学校、医院、商场、宾馆、酒店、影院、体育场馆、博物馆、车站、旅游景区(点)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做好暴雨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工作,并做好相应的防范;
(5)各村(居)民委员会应利用广播、高音喇叭、抖音或微信工作群等多种方式,及时将暴雨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影响人员;
(6)各气象灾害防御信息联络人员收到暴雨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受影响的公众传播。
4.4.2.2暴雨预警信息发布后危险区人员转移安置
(1)杨陵区政府负责做好暴雨预警信息发布后危险区人员转移安置等各项工作,杨陵区人武部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协助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和群众转移安置等工作。危险区人员转移过程中,借鉴“四边三撤”撤离避险机制,“四边”指居住或临时身处于崖(山)边、水边、洼地(坝)边、自然灾害点边的涉险群众;“三撤”指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以上预警后要将这些群众“快撤、立即撤、应撤尽撤”;落实“人盯人”撤离避险机制,“人盯人”指孕妇、老人、行动不便等脆弱人群撤离要落实专人包抓的撤离避险机制,进一步明确组织转移责任人、包保对象、转移路线、避险场所、生活物资保障和安置区安全管理措施,确保人员及时转出,妥善安置,有序管理;
(2)工矿企业、建筑施工单位应及时调整工程施工计划,采取措施,严防暴雨灾害,如有险情,立即停产和组织人员迅速撤离;
(3)受到暴雨危害的单位应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4)暴雨灾害发生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按照所在地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暴雨灾害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服从所在地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政府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5)公众应注意收听、收看暴雨预警信息,随时了解暴雨动态,避免到暴雨发生的区域活动,尽量减少外出,户外人员应寻找安全地带避雨。
5 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按洪涝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5.1.2进入汛期,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关注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5.1.3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防洪工程调度,必要时视情况由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直接调度,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1.4洪涝灾害发生后,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1.5洪涝灾害发生后,由杨陵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向杨陵区人民政府和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拦水坝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1.6因水灾而衍生的流行疾病、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管委会和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报告。
5.2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渭河干流洪水主要来源于甘肃省及我省宝鸡地区,洪水具有暴涨陡落的特点,一次洪水过程历时约60个小时。洪峰大小取决于暴雨笼罩面积及暴雨强度,同时与暴雨落区的走向有极大关系。
据测算,宝鸡魏家堡水文站至咸阳水文站的洪峰传播时间约为13个小时。当魏家堡水文站出现洪峰洪水时,杨凌示范区约有4个小时的准备时间,武功县约有不到6个小时的准备时间,兴平市约有8个小时、咸阳市区约有13个小时的准备时间;当洪水来自宝鸡市林家村以上时,可多增加约5个小时的准备时间。
按照不同量级洪水及其对经济社会、生产生活的影响程度,预警级别由重到轻划分为四级:即Ⅰ级预警(非常紧急状态、超标准洪水)、Ⅱ级预警(特别紧急状态、设计流量)、Ⅲ级预警(紧急状态、保证流量)、Ⅳ级预警(警戒状态、警戒流量),预警标志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按照暴雨汛情和城市防洪抢险影响程度,预警级别由重到轻分别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预警标志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5.2.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启动条件:
(1)渭河流域发生特大洪水:当预报魏家堡水文站出现7200m³/s以上流量时,渭河将发生五十年至百年一遇以上洪水(超标准洪水),渭河杨凌段进入非常紧急状态,实行撤离淹没区、危险区人员和严防死守城区段堤防安全为主的应急响应行动;
(2)渭河各支流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3)境内重要河流(渭河、小韦河、漆水河)堤防同时发生决口;
(4)渭河杨凌段上游水库(石头河水库、冯家山水库、林家村水库等)发生2个以上垮坝;
(5))预报未来3小时降雨量将达到200毫米以上、或者已经达到150毫米且降雨可能持续,城市雨水排放口发生倒灌,城区主要干道部分低洼路段和低洼区域发生积水,积水深度可能达到50厘米以上,造成大面积交通中断或交通瘫痪。杨陵区北坡泥石流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已达饱和状态,日降雨量达到150毫米以上,预计发生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可能性极大。
5.2.2.2.1洪水红色预警Ⅰ级
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启动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做出全面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和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同时示范区水务局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省防总报告,报请省防总发布红色预警Ⅰ号命令,宣布渭河杨凌段进入非常紧急状态,下达全部危险区人员撤离至安全地带命令;抢险队伍进入城区段堤防,严防死守堤防安全。示范区防汛办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在杨凌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物资,示范区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示范区交通运输部门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示范区卫健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杨陵区政府及时组织救助受灾群众,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非常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务、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等工作。受灾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防洪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5.2.2.2.2暴雨红色预警Ⅰ级
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启动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做出全面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和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示范区城市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同时启动防涝应急预案,指挥各成员单位和各相关方面力量全力投入城市抢险排涝工作。重大险情区域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提醒市民不要在低洼地带或地下通道、地下空间停留。严重淹没区由各级、各单位行政领导按各自拟定的预案撤退人员,转移物资器材。杨凌供电部门派出检修人员,确保雨水泵站及排水设施的动力用电。
5.2.3Ⅱ级应急响应
5.2.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启动条件:
(1)渭河河流域发生大洪水:当预报魏家堡水文站出现6000~7200m³/s流量时,渭河出现三十年至五十年一遇洪水,渭河杨凌段进入特别紧急状态,实行撤离农防段淹没危险区人员和全力确保堤防安全为主的应急响应行动,农防段洪水位普遍接近或高过堤顶,部分农防段堤防将可能失守,决口、漫顶随时可能发生;
(2)渭河杨凌段及主要支流(小韦河、漆水河)堤防发生决口;
(3)渭河杨凌段上游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渭河杨凌段上游水库发生垮坝;
(5)预报未来3小时降雨量将达到150毫米以上、或者已经达到100毫米且降雨可能持续,城市雨水排放口发生倒灌,城区主要干道部分低洼路段和低洼区域发生积水,积水深度可能达到40厘米以上,造成较大面积交通中断或交通瘫痪。杨陵区北坡泥石流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已达饱和状态,日降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预计发生重大地质灾害可能性极大。
5.2.3.2.1洪水橙色预警Ⅱ级
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启动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做出全面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和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同时示范区水务局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发布橙色预警Ⅱ号命令,宣布渭河杨凌段进入特别紧急状态,下达农防段淹没危险区人员撤离至安全地带命令;抢险队伍进入堤防,全线开展抢险防守,确保堤防安全。示范区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示范区水务局具体指挥调度河道洪水防御工作,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2.3.2.2暴雨橙色预警Ⅱ级
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启动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做出全面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示范区防涝指挥部同时启动防涝应急预案,指挥各成员单位和各相关方面力量全力投入城市抢险排涝工作。重大险情区域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提醒市民不要在低洼地带或地下通道、地下空间停留。严重淹没区由各级、各单位行政领导按各自拟定的预案撤退人员,转移物资器材。杨凌供电部门派出检修人员,确保雨水泵站及排水设施的动力用电。
5.2.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启动条件
(1)渭河流域发生较大洪水:当预报魏家堡水文站出现4000~6000m³/s流量时,渭河出现十年至三十年一遇洪水,防洪大堤全部临水,大堤顶冲段可能出现滑塌、裂缝等险情,受洪水冲刷部分堤防滑塌,渭河杨凌段进入紧急状态,实行全力抢险守护堤防与河道险工段安全为主的应急响应行动;
(2)城区多处同时发生重大洪涝灾害;
(3)渭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渭河杨凌段上游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发生垮坝;
(5)预报未来3小时降雨量将达到100毫米以上、或者已经达到50毫米且降雨可能持续,城市雨水排放口发生倒灌,城区主要干道部分低洼路段和低洼区域发生积水,积水深度可能达到30厘米以上,造成交通中断或交通瘫痪。杨陵区北坡泥石流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已达饱和状态,日降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预计发生较大地质灾害可能性极大。
5.2.4.2.1洪水黄色预警Ⅲ级
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做出工作安排部署,并将情况上报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在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导下,示范区水务局负责渭河洪水防御调度,派出专家赴一线指导防洪工作。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黄色预警Ⅲ号命令,宣布渭河杨凌段进入紧急状态,下达支流倒灌区、洪水淹没区人员避洪撤离命令;抢险队伍进入河势顶冲段堤防和险工隐患段堤防抢险防守,确保堤防安全争取降低堤防损失。示范区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示范区水务局具体指挥调度河道洪水防御工作,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2.4.2.2暴雨黄色预警Ⅲ级
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启动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做出全面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示范区城市防汛指挥部同时启动防涝应急预案,指挥各成员单位和各相关方面力量全力投入城市抢险排涝工作。较大险情区域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提醒市民不要在低洼地带或地下通道、地下空间停留。较重淹没区由各级、各单位行政领导按各自拟定的预案撤退人员,转移物资器材。杨凌供电部门派出检修人员,确保雨水泵站及排水设施的动力用电。
5.2.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启动条件:
(1)渭河流域发生一般洪水:当预报魏家堡水文站出现2000~4000m³/s流量时,渭河出现十年一遇洪水,洪水全部漫滩冲上子堤,大部分堤防工程临水,顶冲段受洪水冲刷影响,堤防随时可能发生坡面坍塌,渭河杨凌段进入警戒状态,实行河道全部封闭与堤防、河道查险抢护为主的应急响应行动;
(2)城区多处同时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3)渭河干流堤防出现较大险情;
(4)渭河杨凌段上游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或随时发生垮坝;
(5)预报未来3小时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经达到30毫米且降雨可能持续,城市雨水排放口发生倒灌,城区主要干道部分低洼路段和低洼区域发生积水,积水深度可能达到20厘米以上,造成部分路段交通中断。杨陵区北坡泥石流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已达饱和状态,日降雨量达到30毫米以上,预计发生较大地质灾害可能性极大。
5.2.5.2.1洪水蓝色预警Ⅳ级
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做出工作安排部署,并将情况上报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蓝色预警Ⅳ号命令,宣布渭河杨凌段进入警戒状态,下达河道全面封闭命令,同时派出工作组赴一线进行指导。杨陵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启动相应响应,全力指挥调度辖区内防洪抢险工作,组织开展堤防巡护查险。
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启动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做出全面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示范区城市防汛指挥部同时启动防涝应急预案,指挥各成员单位和各相关方面力量全力投入城市抢险排涝工作。一般险情区域及时封路警戒禁行,提醒市民不要在低洼地带或地下通道、地下空间停留。杨凌供电部门派出检修人员,确保雨水泵站及排水设施的动力用电。
5.3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3.1当接到渭河上游魏家堡水文站实测流量接近或达到2000至4000m³/s一般性洪水时,城区防洪处于警戒状态。响应措施:
5.3.1.1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警戒令;
5.3.1.2示范区水务局组织清滩,撤离河道行洪区内生产和滞留人员;
5.3.1.3杨陵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人员沿河巡查,监视水情、汛情;
5.3.1.4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对渭河杨凌周至过水桥、河堤路实行交通管制。
5.3.2当接到渭河上游魏家堡水文站实测流量接近或达到4000至6000m³/s灾害性洪水时,城区防洪处于紧急状态。响应措施:
5.3.2.1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局部人员撤离令;
5.3.2.2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指挥长上岗到位,按照职责分工进行指挥;
5.3.2.3抢险队伍进入河势顶冲段堤防和险工隐患段堤防抢险防守,确保堤防安全争取降低堤防损失;
5.3.2.4杨陵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大水情、险情巡查力度,随时处置可能出现的险情。
5.3.3当接到渭河上游魏家堡水文站实测流量接近或达到6000至7200m³/s重大灾害性洪水时,城区防洪处于特别紧急状态。响应措施:
5.3.3.1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危险区人员撤离令;
5.3.3.2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长、各指挥长上岗到位,按照职责分工进行指挥;
5.3.3.3抢险队伍进入堤防,全线开展抢险防守,确保堤防安全;
5.3.3.4示范区水务局具体指挥调度河道洪水防御工作。
5.3.4当接到渭河上游魏家堡水文站实测流量接近或达到7200m³/s以上特大灾害性洪水时,城区防洪处于非常紧急状态。响应措施:
5.3.4.1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全部危险区人员撤离令;
5.3.4.2示范区渭河杨凌段监测站安装的防汛撤离报警器发出报警信号,警音响6秒,声音由低到高,然后停6秒、再响6秒、再停6秒……;
5.3.4.3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各指挥长上岗到位,按照职责分工进行指挥;
5.3.4.4抢险队伍进入城区段堤防,严防死守堤防安全;
5.3.4.5示范区水务局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洪水调度指导;
5.3.4.6各工作组迅速进入抗洪抢险状态,各成员单位全员在岗,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抗洪和救灾工作。
5.4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4.1.1.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5.4.1.1.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续报。
5.4.1.1.3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上报。
5.4.1.1.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采用和发布的洪水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属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4.1.1.5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并及时续报。
5.4.1.2.1汛情及防汛动态等,由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灾情的,由示范区防汛办会同应急部门审核后发布。
5.4.1.2.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转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5.4.2.1出现洪水灾害后,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有关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可以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5.4.2.2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各指挥长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5.4.2.3发生特别重大洪水灾害后,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
5.4.3.1出现洪水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5.4.3.2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党工委、管委会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5.4.3.3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迅速调度抢险物资和力量,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5.4.3.4处置重大洪水灾害和工程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4.4.1示范区、杨陵区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高度重视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5.4.4.2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对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5.4.4.3出现洪水灾害后,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5.4.4.4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党工委、管委会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4.4.5对转移的群众,由杨陵区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5.4.4.6出现洪水灾害后,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卫健部门加强受灾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组,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4.5.1出现洪水灾害后,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5.4.5.2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认为必要时,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抢险救援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5应急响应结束
5.5.1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示范区汛抗旱指挥部可视汛情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5.5.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5.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示范区管委会、杨陵区政府应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洪水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 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建立应急通信卫星电话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6.1.2出现洪水灾害后,杨凌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营运部门要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以及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信息,通知危险区域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6.2抢险与救援保障。对拦水坝、渭河杨凌段堤防等防汛重点部位,应于汛前编制防汛应急预案,储备常规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基本能够满足抢险急需。当出现险情后,示范区水务局应派出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除险方案。
6.3供电与运输保障。杨凌供电公司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排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优行保证防汛抢险人员、抢险救灾物资和群众转移所需的车辆调配。
6.4治安与医疗保障。示范区公安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示范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队赴灾区开展疾病的防治,做好灾区防疫消毒和抢救伤员等工作。
6.5物资与资金保障。示范区、杨陵区两级防汛办要按照《陕西省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办法》规定,每年储备足额的防汛抢险物料,示范区水务局要结合实际,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存放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满足防汛抢险急需。示范区、杨陵区两级财政局每年要预算安排防汛专项资金,用于防汛抢险物资补充、水毁工程修复和抗洪救灾等,保障灾后重建工作顺利开展。
6.6社会动员保障。防汛是社会公益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的责任。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洪水灾害的发展趋势,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防汛抗洪。
6.7宣传、培训和演习
每年利用“5.12防灾减灾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有利时机,利用广播、电视、传单、横幅等形式广泛开展防汛宣传活动,宣传《防洪法》《防汛条例》及各类防汛应急预案等知识,通过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群众的水害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培训,以信息收集处理基本知识、河堤抗洪抢险基本措施和新技术智能工具的操作使用为主要内容,进行系统培训学习,提高防汛人员业务素质。
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每3年进行一次防洪抢险综合演习,演习队伍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抢险救援队伍和民兵预备役为主、杨陵区群众性防汛抢险救援队伍为辅,主要演习内容为河道营救、堤防决口封堵抢险、危险区人员转移撤离等科目。
7 后期处置
7.1灾后救助
7.1.1杨陵区政府负责受灾群众灾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对受灾群众因灾倒塌房屋进行恢复重建,保障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7.1.2示范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调度医疗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灾区污染源、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传播、蔓延。
7.1.3杨陵区政府组织进行灾区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工作,相关镇政府(街道办)组织人员进行清除。
7.2抢险物资补充
示范区、杨陵区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上级防汛要求及有关规定及时购置补充抢险物资物料。
7.3水毁工程修复
7.3.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对重点防洪工程应立即加固维修恢复主体功能,以防再次发生洪水袭击。
7.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应在灾后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确保畅通。
7.4灾后重建
灾情发生后,杨陵区政府报请党工委、管委会研究灾后重建工作,根据毁损情况和部门职责分工,安排相关部门制定灾后重建方案并进行资金保障。杨陵区政府要调查因灾毁损的基础设施和水毁工程设施,制定修复建设计划,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落实资金,切实搞好灾后重建工作。
7.5保险赔偿
凡受灾的单位、个人、企业参与保险的,按照保险合同条款规定,发生灾害损失后,由保险公司按合同规定予以赔偿。
7.6调查与总结
洪涝灾害结束后,示范区水务局、城市管理局、气象局等部门要对洪涝灾害的原因进行分析总结,示范区应急局搞好灾情损失的调查统计和上报。示范区防汛办应针对防汛工作各方面、各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8 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
8.1.1暴雨分级:24小时降水量50~99.9毫米为暴雨,100~249.9毫米为大暴雨,250毫米以上为特大暴雨。
8.1.2洪水风险图:是融合了地理信息、社会经济信息和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区域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8.1.3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和山洪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8.1.4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河道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水位或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根据情势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完善,一般情况下每3年修订一次,确保预案的实际可操作性。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8.3.1对防汛抗洪抢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表彰。
8.3.2对防汛抗洪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8.3.3对防汛抗洪抢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陕西省重大防汛安全事故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渭河干流杨凌防洪预案要素表
2. 水灾防御名词术语解释
3. 堤防、涵闸抢险技术
4. 河道工程抢险技术
5. 河道清滩方案
6. 抢险队伍组建方案
7. 汛前检查和汛期巡堤查险规定
8. 水旱灾害防御专家组职责
渭河干流杨凌防洪预案要素表
预报洪峰(m3/s) | 淹没情况 | 防洪预案 | 指挥程序 |
魏家堡水文站7200m3/s以上流量 | 农防段堤防可能失守,决口、漫溢随时可能发生 | 进入全力抢险撤离状态:(1)沿渭各镇政府、街道办撤离淹没区所有人员,加强对撤离区治安管理,防止淹没区人员回潮,确保撤离区财产安全。(2)有条件的地方利用坚固的高层建筑物临时登高避险。(3)李台街道办加强对陇海铁路防守,确保铁路安全。(4)全区下齐心协力,各部门积极配合,全力以赴做好抗洪抢险和撤离安置工作。 | 由示范区汛抗旱指挥部报报请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防汛抗洪工作,示范区、杨陵区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水务局派出水旱灾害防御专家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 |
魏家堡水文站6000~7200 m3/s流量 | 渭河杨凌防段告急,农防段洪水位普遍接近或高过堤顶,部分农防段堤防将可能失守,决口、漫顶随时可能发生 | (1)沿渭河发出撤离命令,淹没区内群众按计划全部撤离,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实施抗洪救灾。(2)防汛抢险物料、救灾车辆、抢险队伍、船只、器材进入紧急抢险状态。(3)各行各业积极配合,气象、邮电等部门要坚守岗位;保证汛情测报传递畅通,交通、商业、物资、等部门全力以赴准备抢险救灾车辆、物资等;粮食、应急、卫生等部门负责做好灾民迁移安置区卫生防疫工作;公安等部门负责维护社会治安。 | 在党工委、管委会、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水务局具体指挥调度洪水防御工作,抢险救灾工作由杨凌示范区防指统一指挥调度,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组织实施。 |
魏家堡水文站4000~6000 m3/s流量 | 防洪大堤全部临水,大堤顶冲段可能出现滑塌、裂缝等险情,受洪水冲刷部分堤防滑塌。杨凌城区段、漆水河出现洪水倒灌;渭河杨凌段1#橡胶坝项冲段坝头走失、洪水淘冲堤基、堤坡滑塌;渭河杨凌段2#坝退水出现倒灌 | (1)示范区及时组织召开抢险和撤离工作会议,渭河防汛进入临战状态。(2)淹没区群众作好撤离准备,并组织受淹区的老人、儿童、妇女及病残人员提前向指定的安全地点转移,抢险队伍全部到达现场,抓紧抢修加固河道工程。(3)通讯设施昼夜开启,保证联络畅通;防汛车辆进入抢险现场,全力抢运物资。(4)当地驻军、机关单位听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调度,有组织有计划的实施抗洪工作。(5)杨凌城区低洼地老、弱、病、残提早撤离到北塬上安置。 | 在党工委、管委会、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导下,杨凌示范区水务局负责渭河洪水防御调度,杨凌示范区防指统一调配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等。 |
魏家堡水文站2000~4000m3/s流量 | 当渭河出现警戒流量时,武功站相应水位386.6米,洪水全部漫滩,大部分堤防工程临水,顶冲段受洪水冲刷影响,堤防可能发生坡面坍塌等一般险情 | (1)示范区防指召开紧急防汛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抗洪工作,渭河进入警戒状态。(2)示范区、杨陵区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上堤,密切注视河势及工程运行情况,并按巡堤查险责任区划分、组织人员日夜坚守堤防。(3)专业性抢险队伍全部上堤待命、发现险情立即进行抢护、群众抢险人员进入临战状态,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通报情况。(4)通讯设备全部开启、抢险交通工具进入防汛岗位,防汛抢险物料抓紧足额抢运到位。(5)渭河杨凌段警戒,每一百米落实一人巡堤,严密监视河势情况。 | 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杨陵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调度防洪抢险工作并组织实施。 |
附件2
水灾防御名词术语解释
1. 警戒流量(水位):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流量(水位)。
2. 保证流量(水位):指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堤防的高度、坡度及堤身、堤基质量已达到规划设计标准的河段,其设计洪水水位即为保证流量(水位)。
3. 洪水预报:指根据场次暴雨资料及有关水文气象信息,对暴雨形成的洪水过程进行预报。包括流域内一次暴雨径流量(称降雨产流预报)及其径流过程(称流域汇流预报)。预报项目一般包括洪峰水位或洪峰流量及其出现时间、洪水涨落过程及洪水总量。
4. 洪水风险图:指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5. 洪水调度:指运用防洪工程设施,在时间和空间上重新调节安排江、河、湖、海的洪水量及其水位。在防洪调度中,应充分考虑防洪工程调度规划要求和洪水特性及其演变规律。
6. 水、雨、灾情会商:指杨凌示范区上领导或杨凌示范区防指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指挥长主持参加的水、雨、灾情分析、工作调度、决策会议。参与部门和人员主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文、气象、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及防汛技术专家组成员等。
7. 洪水防御预案:指防御江河洪水、山洪灾害等预案的统称,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水灾害而预先制订的防御预案、对策和措施,是各级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
8. 洪水级别:分为四级:①小洪水:洪峰流量(水位)或时段最大洪量的重现期小于5年一遇的洪水;②中洪水:洪峰流量(水位)或时段最大洪量重现期在5~20年一遇的洪水;③大洪水:洪峰流量(水位)或时段最大洪量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④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水位)或时段最大洪量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9. 重大险情:指堤防、水库(水电站、淤地坝)遭受洪水灾害,堤防堤身、水库(水电站、淤地坝)坝体及泄洪设施遭受严重损毁,可能造成堤防决口和水库(水电站、淤地坝)坝体垮坝等险情。
10. 严重险情:指堤防、水库(水电站、淤地坝)遭受洪水灾害,可能造成堤防堤身发生大范围垮塌和水库(水电站、淤地坝)坝体滑塌、泄洪设施堵塞或垮塌等,严重危及堤防和水库(水电站、淤地坝)安全等险情。
堤防、涵闸抢险技术
一、堤防工程
(一)堤防险情种类
堤防遇洪水可能出现的险情种类有:渗水、管涌、漏洞、滑坡、裂缝、坍塌、陷坑、漫溢、决口等。
(二)主要抢险方法
1. 渗水
背水坡及坡脚附近出现土壤潮湿或发软、有水渗出。抢护原则是临水截渗、背水导渗。
(1)临水裁渗:临水坡用透水性小的粘性土料批筑前戗,或用蓬布、土工膜隔渗,主要截渗方法有:
散抛粘土截渗:当临堤水深较小,风浪不大,附近有粘性土料而且取土较易时采用,粘土戗台顶宽不小于3m,高度不小于水位以上1m,长度最少超过渗水堤段两端各5m。
土袋(桩柳)前戗截渗:当临河水浅但流速较大,散抛土料易被冲失时采用,先在水面以下堤坡脚以外用土袋筑一隔墙,然后再抛填土料。
桩柳防冲墙截渗:当临河水深较大,水下土袋筑墙困难,工程量大时采用,即在临水侧坡脚前0.5~1.0m处,打木桩一排,桩距1m,桩长根据水深和流势确定,一般以入土1m、桩顶高出水面为度,打好的木桩上用柳枝或芦苇、秸料等稍料编成篱笆或用竹杆、木杆将木桩连起上挂芦席或草帘、土工布、苇帘等,桩柳防护墙做好后抛填土料。
土工膜(或蓬布、彩条布)加土袋保护层:当缺乏粘性土时采用,先清理铺设范围内堤坡和堤脚地面,将土工膜卷在滚筒上从堤肩上往下滚,尺寸以铺满堤坡并伸入临水堤脚外1m以上为宜,铺好后由下往上满压一层土袋保护。
(2)背水坡用透水性大的砂石、土工织物或柴草反滤,具体有:
反滤沟导渗:当堤背大面积严重渗水时采用,主要是在堤背开挖导渗沟,铺高反滤料,使渗水集中在沟内排出,避免带走土粒,导渗水形式有“纵横沟”“丫字沟”“人字沟”。一般深在0.5~1.0m,宽0.5~0.8m,顺堤按纵向沟每隔6~10m开1条,导渗材料有沙石、稍料、土工织物等三种。
反滤层导渗:背水坡土体过于稀软,开沟有困难或堤身断面小不宜开沟时采用,先将地面软泥、草皮、砖石等杂物清除,再分层铺满滤料,其上再压30cm左右块石或沙袋保护。
透水后戗法导渗:堤身单薄或背水坡过陡,渗水严重时采用,在清理好的坡面和坡脚上直接填筑透水性强的沙土压实,形成透水后戗。
2. 管涌
即翻砂鼓水、泡泉、地泉,多呈孔状冒水冒沙、土层隆起等状态,一般发生在背水坡脚附近或较远的潭坑、池塘或稻田中。抢护原则是反滤导渗,减缓渗流,防止渗透破坏,制止涌水带沙,留有渗水出路。
反滤围井法:当管涌数目不多和面积较小以及数目虽多但未连成大面积能分开处理时采用,具体修筑方法有砂石反滤围井、稍料反滤围井、土工织物反滤围井。
减压围井法:当临背水位差较小,出现管涌的周围地表较坚实,渗透系数较小而当地缺乏反滤材料时采用,具体修筑方法有无滤层围井、无滤层水桶、背水月堤。
反滤铺盖法:当管涌较多,面积较大并成一片,涌水涌沙比较严重时采用,具体修筑方法有沙石反滤铺盖、稍料反滤铺造、土工织物反滤铺盖。
透水压渗台法:当管涌较多、范围较大、反滤料不足而沙土料源丰富时采用,主要通过透水平台平衡渗压、延长渗径、减少渗透比降,导流渗水,防止土粒流失。
当潭坑、池塘、水沟、洼地等水下出现管涌时,可根据情况采用填塘法、水下反滤层法、抬高塘坑水位法等抢护。
当出现“牛皮包”时,可在隆起部位铺青草、麦秸或稻草一层,再铺芦苇、秫秸或柳枝一层,用锥戳破鼓包表层,排除内部水分和空气,再压块石或土袋进行处理。
3. 漏洞
背水坡及坡脚附近出现横贯堤身或堤基的流水孔洞。抢护原则是前堵后导,抢早抢小一气呵成,先找到进水及时堵塞,同时在出水口制止土壤流失。
(1)临水截堵
塞堵法:当漏洞进水口较小、周围土质较硬、水线流速较小、人可下水接近洞口时采用,用棉花、棉被、草包等物堵塞,或用预制的软模、草捆堵塞。
盖堵法:用覆盖物堵洞口,待初前断流后再抛压土袋并封土闭气,达到完全断流为止,主要有:铁锅盖堵、软帘盖堵、网兜盖堵、门板盖堵、戗堤法等
(2)背水抢护
在临水截堵漏洞的间时,还应在背水坡漏洞出口抢做滤水工程、以制止险情扩大,除采用平压围井法比抢护管涌所用的减压井法对围井的高度和强度要求更高,必须慎重对外,其它方法均相同。
4. 滑坡
亦称脱坡,是边坡失稳下滑造成的险情。抢护原则是导流还坡,恢复堤技完整,设法减少滑动力与增加抗阻力,上部削坡与下部固脚压重。
滤水土撑法:适用于背水堤坡排渗不畅、滑坡严重且范围较大,取土又较困难的堤段。
滤水后戗法:适用于堤身単薄,边坡过陡,有滤水材料和取土较易的堤段。
滤水还坡法:适用于背水坡由于土壤渗透系数偏小引起堤身浸润线升高、排水不畅,而形成严重滑坡的堤段。
前戗截渗法(临水帮戗法):主要是粘土前戗截渗,当遇到背水坡滑坡严重,范围较广,在背水坡抢筑滤水土撑、滤水石戗、滤水还坡等工程都需要较长时间,一时难以奏效,而临水有滩地时采用。
护脚阻滑法:査清滑坡范,将块石、土袋、铅丝笼石等重物抛投在滑坡体下部堤脚附近,使其能起到阻止继续下滑和固基的双重作用。
5. 裂缝
按部位可分为表面裂缝、内部裂缝;按走向可分为横向裂缝、纵向裂缝、龟纹裂缝;按成因可分为沉陷裂缝、干缩裂缝、冰冻裂缝、振动裂缝。抢护原则是判明主要原因,采取相应措:属于滑坡的纵向裂缝或不均匀沉陷引起的横向裂缝,应先从抢护滑坡或裂缝着手;对横向裂缝,不论是否贯穿堤身,均应迅速处理,纵向裂如较宽、较深,也应及时处理;若裂缝较窄或为龟纹裂缝,一般可不进行处理,但应堵塞缝口,以免雨水进入。对于趋于稳定并不伴随坍塌等险情的裂缝可采用以下抢护方法:
灌封裂缝:当裂宽度小于3~4cm,深度小于1m,不甚严重的纵向裂缝或不规则纵横交错的龟纹裂纹,经观察已经稳定就可进行“灌堵缝口”;对缝宽较大,深度较小的裂缝可采用“裂缝灌浆”;对缝深大,开挖困难,且已稳定可采用“压力灌浆”。
开挖回填:当没有滑坡可能性的纵向裂缝并经观察和检查已经稳定,缝宽超过3厘米,深度超过1米的裂缝可采用此法。
横墙隔断:适用于横向裂缝。沿裂缝方向每隔3~5m与裂缝垂直方向开挖沟槽,其开挖回填要求与上述开挖回填法相同。如裂缝前端与临水相通,或有连通可能时,沟槽前端应在临水缝前作前戗截流。
6. 坍塌
因水流冲刷堤身,土体内部摩擦力和粘结力抵抗不住土体的自重和其它外力,使土体失去平衡而坍塌。抢护原则是护脚抗冲,缓流挑流,减载加帮。
护脚固基防冲:当堤防受水流冲刷,堤脚或堤坡已冲成陡坎,将要发生严重坍塌时采用。
沉柳缓溜防冲:当堤防临水堤坡被淘刷范围较大时采用。
桩柳缓溜防冲:当堤淘刷严重,其它办法实施过缓时采用。
桩柳编篱抗冲:在水流不大深,堤坡、堤脚受水流淘刷坍时采用。
柳石软搂法:在险情紧迫时,为抢时间采用此法。
柳石搂厢法:在大溜顶冲,堤基堤身土质不好,水深流急,险情正在扩大时可采用此法。
7. 陷坑
即跌窝,大雨前后堤防突然发生局部塌陷。抢护原则是抓紧翻筑抢护、防止险情扩大。
填筑夯实:凡具备抢护条件而未伴随渗水、管涌或漏洞等险情时采用。
填塞封堵:凡发生在临水坡下,不具备降低水位或水不深时采用。
填筑滤料:凡发生在堤身背水坡,伴随发生渗水或漏洞险情,除尽快对堤坝迎水坡渗漏通道进行堵截外,可采用此法。
8. 漫溢
抢护原则是当洪水有可能超过堤顶时为防止漫溢溃决,应在堤顶抢筑子埝进行加高,由于修筑子埝线长量大,一定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
土料子埝:当风浪较小、粘性士料充足、无雨情时采用。在临水坡肩内0.5~1.0m处修筑纯土子埝,先将地表草皮、杂物清除并包创,沿子埝轴线开一条深约20cm、底宽约30cm的结合槽,然后填粘土分层夯实,顶面超过推算的最高洪水位,边坡大于1:1。
土袋子埝:当风浪较大、取土较困难时采用。用土工编织袋、草袋、麻袋装土修筑土袋子埝,修筑时袋内装土八成满,袋口背水向内,袋间错缝搭茬,以1:0.5坡度分层铺筑,同时在袋后填土夯实形成后戗。
桩梢子埝:在取土困难、梢料较多时采用。在堤顶间隔0.5~1.0米打单排桩,桩后逐层叠放直径20cm的梢把,并用铅丝绑扎于木桩上,也可用土工布或竹笆、席片置于桩后,然后分层填土夯实形成土戗。堤顶较窄时,可用间距1.0~1.5m的双排木桩,两桩间贴梢料,再填土夯实,用铅丝或木条将两排柱连牢。
枕石(土)子埝:有柳枝或柳把包裹块石扎成直径0.5m左右的柳石枕,或用土工编织长袋,内填土石成枕,按子埝要求高度呈“品”字形堆砌,桩的两侧各打一小木桩阻滑,枕后修土戗。
修筑子埝要注意的事项:修筑子埝要做好堤线布置、平整地面、开挖结合槽等,切忌将子埝修筑在背水坡肩;全线要同步施工,由矮到高,由薄到厚,要进度一致,争到时间逐步加强;决策人员切忌畏难犹豫,丧失良机;必须严格掌握质量,并派专人巡查、严加防守。
二、穿堤建筑物
(一)险情种类
修建于堤防上的涵闸、管道等穿堤建筑物常见的险情有:建筑物与土堤接合部严重渗水或漏水;开敞式涵闸滑动失稳;闸顶漫溢;闸基严重渗漏或管涌;建筑物上下游冲刷或坍塌;建筑物裂缝或管道断裂等;闻门启闭设施障碍等。
(二)险情探查方法
1. 渗漏
首先进行外部观察,检査闸室或涵洞内有无渗水,并检査岸墙、护坡与土堤结合部位有无冒水冒沙现象,有条件还应通过渗压管检测。建筑物与土堤接合部严重滲水或漏水,要尽快查明进水口位置,探测方法一般有水面观察法、潜水探摸法、锥探法。
2. 冲刷
通过外部观察,查明闸上下游有无回流等异常现象,护坡,岸墙等有无滑脱或蛰陷,与土堤结合面有无开裂;如有必要,还应按照预先布设好的平面网络坐标,进行测探检查,对比原来高程,分析得出结论;如有条件也可采用测探仪器直接进行探测。
3. 滑动
主要依据变位观测,分析各部位的变位规律和发展趋势,从而判断有无滑动、倾复等险情。
(三)主要抢险方法
1. 与土堤结合部渗水及漏洞
渗漏险原则是临河隔渗背河导渗,漏洞抢护原则是临水侧堵塞漏洞进水口。
塔塞漏洞进口:涵洞式水闸闸前临水堤坡上漏洞一般采用蓬布覆盖;当漏洞尺寸不大,且水深在2.5m以内时,宜采用草捆或棉絮堵塞;当漏洞口不大,水深2m以内,可用草泥网袋堵塞。
背河导渗反滤:根据料物情况可采用砂石反滤、土工织物滤层、柴草反滤。
中堵截渗:通常有开膛堵漏、喷浆截渗、灌浆阻渗等几种方式。
2. 涵闸滑动
抢险原则是增加摩阻力、减小滑动力。
(1)加载增加摩阻力:适用于平面慢滑动险情的抢险,在闸墩等部位堆放块石、土袋或钢铁等重物,注意加载不得超过地基许可应力和加载部件允许承载限度。
(2)下游堆重阻滑:适用于圆弧滑动和混合滑动两种险情抢护,在可能出现的滑动面下端,堆放士袋、块石等重物。
(3)下游蓄水平压:在水闸下游一定范围内用土袋或土筑成围堤,充分庸高水位,减小水头差。
(4)圈堤围堵:一般适用于闸前有较宽滩地的情况,圈堤修筑高度通常与闸两侧堤防高度相同,圈堤临河侧可堆筑土袋,背水侧填筑土戗,或两侧堆土袋中间填土夯实。
3. 闸顶漫溢
涵洞式水闸埋设于堤内,防漫溢措施与堤防的防汲溢措施基本相同,对开敞式水闸防漫溢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无胸墙的开放式水闸:当闸孔跨度不大时,可焊一个平面钢架,钢架网格不大于0.3×0.3m,将钢架吊入闸门槽内,放置于关闭的闸门顶上,然后在钢架前部的闸门顶部分层迭放土袋,迎水面放置土工膜布或蓬布挡水。
(2)有胸墙开敞式水闸:利用闸前工作桥在胸墙顶部堆放土袋,迎水面压放土工膜或蓬布挡水。
4. 闸基渗水或管涌
抢险原则是上游截渗、下游导渗和蓄水平压减小水位差。
(1)闸上游落淤阻渗:先关闭闸门,在渗漏进口处用船载粘土袋,由潜水员下水填堵进口,再加抛散粘土落淤封闭,或利用洪水挟带的泥沙,在闸前落淤阻渗。
(2)闸下游管涌或冒水冒沙区修筑反滤围井:详见堤防管涌抢险中的反滤围井法。
(3)下游围堤蓄水平压:同堤防管涌抢险中的背水月堤法。
(4)闸下游滤水导渗:当闸下游冒水冒沙面积较大或管涌时。
5. 建筑物上下游连接处坍塌,抢护原则是填塘固基。
(1)抛投块石或砼块:护坡及翼墙基脚受到淘刷时,向冲刷坑内抛块石或砼块,抛石体可高出基面。
(2)抛笼石或土袋:将铅丝笼石抛入冲刷坑,缺乏石块时可用土袋代替。
(3)抛柳石枕:用柳石枕抛入冲刷坑填实。
6. 建筑物裂缝及止水破坏
对建筑物裂缝、止水破坏可能危及工程安全时,可用各种浆体堵漏,主要有防水速疑砂浆、环氧砂浆、丙凝水泥浆堵漏等。
闸门失控
由于某种原因,闸门难以关闭挡水,或无检修门槽,可焊制钢框架吊放在墩前,然后在框架前抛投土袋,直至高出水面,并在土袋前抛土使其闭气。
三、堤防堵口
堤防是防洪保护区的最后一道屏障,一旦决口其灾害损失十分严重同时堵复决口十分艰巨,因此必须加强防守,防患于未然。
(一)堤防决口分类
堤防决口根据口门过流不同可分为全河夺流和分流一股:全河夺流即原河道基本断流;分流一股,即原河道仍在行水。
根据成因不同有两种情况:一是白然决口,二是人为决口。自然决口又分为漫决、溃决和冲决三种。漫决是水流漫溢堤顶造成的决口;溃决是水流穿过堤身、堤基,因渗透破坏造成的决口;冲决则是水流或风浪淘刷堤根、堤坡,因边坡失稳造成的决口。
(二)堤防堵口
堤防堵口有堵水口和堵旱口之分:对于旱口,则应结合复堤选线,及时尽快堵复;堵水口则是通过各种方法进行拦截封堵通过口门的水流,使水流完全回归原河道。这里所讨论的堵复是指堵水口。
对于下列情况应争取尽早堵复:(1)决口时间不长,水深较浅,流速不大;(2)背河受淹范围大,堵后能获得较大的保护效果;(3)人员、工具、料物充分,堵复困难不大;(4)受淹区有重要工矿、企业、城镇、交通设施;(5)根据水情预报,后续洪水有显著增大,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堵复决口一般可分为:堵复前准备阶段;进堵、合龙阶段;闭气阶段;复堤阶段。
1. 堵复前准备阶段
(1)裹头
为防止水流继续冲刷扩大口门,对口门两端的堤头,及时采取保护措施。若在汛初决口或决口只分流小部分水流,或流量正在加大时,可迅速对原堤头抢做裏头;如在汛末决口成以后口门过流增大的机遇不多时,为防止口门过分冲深,可不必强求就地做裹头,等堤头不大量坍塌时,再进行保护。若考虑流量可能加大或堤防本身已出现严重裂缝,可做截头裹:估算口门可能达到的宽度,从口门后退适当距离,挖断堤身,在新的堤头上预做裹头。
裏头是进堵口门的基地,必须盘筑牢固,因时、因地制宜,要为进堵创造一定的条件,同时在迎水和背水部位要适当增加长度,并要备足抢护料物,在口门发生冲刷坍塌等险情时进行抢护。一般水浅流缓、土质较好的地带,可在堤头周围打柱,桩后填散柳或柴料,或抛投散石裹护;水深流急、土质较差地带,可用柳石枕、柳淤枕进行厢护。
(2)口门水文观测和河势勘查
定期观测口门宽度、水位、水深、流速和流量等,绘制口门纵横断面图;定期施测口门及其附近水下地形,并勘探土质情况;定期作口门处中、短期水位、流量等水文预报;定期勘査口门上下游河势变化情况,分析口门水流发展趋势。
(3)制订堵口设计方案
根据口门水文、水下地形、地质及河势变化、筹集料物能力等资料,分析、研究确定堵口时间,确定堵口方案,作出堵口设计。
(4)做好施工准备
建立有力、高效、统一的指挥部,指挥成员分工明确,落实责权,各司其职;布置堵口施工场地,并作出具体实施计划;筹备堵口料物,一般应就地取材,在估算的基础上,按1.5~2倍进行备料,并随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备料数量;组织抢险队伍,好生活安排,进行必要的动员和技术、安全要求交底工作;准备施工机械、设备及所用工具等。
2. 进堵、合龙阶段
堵口必须制定合理方案,做好充分的人力、物力准备,才能进行抢堵,争取一次堵复成功,防止堵而复决。
(1)堵口布置
选择堵口时间。一般在抢险队伍到位、所需料物备齐后,即可进行抢堵;万一条件限制,不能当即堵口合龙,应考虑安排在洪水降低到下次洪水到来前或汛末枯水期堵复。
口门堵复先后次序。河堤多处决口时,一般应先堵下游口门,后堵上游口门,先堵小口,后堵大口,先堵旱口,后绪水口。
选择堵口坝轴线。宜根据口门条件、堵口方式、易于施工、断流迅速、能就地取材、不危及对岸堤防安全等原则慎重选定坝轴线,一般有三种形式:一是就堤堵口,即按原堤线堵复;二是外堵,即坝轴线向临河侧凸出前进,堵后成为临河月堤;三是内堵,即坝轴线向背河凹入,堵后成为背河月堤。对于决口分流的口门,坝基线宜选在两河分岔附近;若是全河夺流,必须开挖引河,选定引河进口后再选定坝基线;若就原堤堤堵,坝基线应选在口门跌塘的上游河道;滩面较宽时,宜在滩地上另筑坝堵口。
(2)相应措施
筑挑水坝:为缓和口门流势,要在口门上游筑挑水坝数道,挑流外移;也可在口门上游适宜地点,修筑桩柳坝,以援和口门流势,利于堵口。
开挖引河:对分流口门一般只修坝挑流即可;对全河夺流口门,必须用引河导流入正河。引河一般选取在口门对岸大河初转处。
分水:在口门上游有水库和可供分水的地方,要争取“拦”、“分”一部水流,以利于堵口。
(3)堵口进占
分立堵、平堵和混合堵。口门较宽,浅水部分流速不大时,可直接采用水中倒土填筑;当填土受到水流冲刷难以稳定时,采用捆厢扫堵口、打桩进堵等。
(4)合龙
在堵口坝线上,选水深适当、地基相对较好的地段,预留一定长度,作为合龙龙口,并在这一段可根据情况先抛石或铺土工布护底防冲,当进堵到恰当距离时,在此集中全力合龙。合龙是堵口中的关键,关系到堵口的成败,必须做好充分准备,一气呵成,如稍有疏忽,就会前功尽弃。
3. 闭气阶段
闭气对堵口的成功与否也是关系重要的,不能及时可靠地闭气,有可能造成前功尽弃的危险。闭气一般有四种方法:
(1)边坝合龙法。采用双坝合龙时,用边坝合龙闭气,在正坝与边坝之间用土袋及粘土填筑土柜,边坝之后再加后戗,阻止透水。
(2)养水盆法。如堵口后上游水位较高,可在坝后一定距离范围内修筑月堤,以蓄正坝渗出之水,壅高水位到与临背水位大致相平时即不漏水。
(3)门帘埽法。在合龙口的上游,以蒲仓、麻袋、纺织袋土抛填或做一段长埽撑护口门,使其闭气。
(4)临河修月堤法。堵合后,如透水不严重,且临河水浅流缓时,可在临河筑一道月堤,包围住龙口,再在月堤内浇土,完成闭气工作,另外,在堵口坝渗水不严重的情况下,在堵口坝下游及时浇土,推土填筑抢修后戗,并保持一定的宽度,也能起到闭气作用。
4. 复堤阶段
堤防决口后当堵口成功后要实施复堤。若堵口在汛初或汛期内进行,则一般有两种情况,即:堵口复堤和汛后复堤。若属于汛末堵口,则为汛后复堤一种情况。现将堵口复堤和汛后复堤简述如下:
(1)堵口复堤
堵口所做的截流堵口坝,一般坝体较矮小,质量差,根本达不到技术规范要求,因而不能防御原堤防的设防标准洪水。在堵口截流工程完成后,紧接要进行复堤,不复堤就不能视为堵口完成,甚至原决口处还存在重新溃决的可能。现仅就复堤工程简介如下:
堤顶高程要恢复到原设计标准。由于堵口断面堤质薄弱,堤基易渗透,背水有潭坑等弱点,复堤高度要有较富裕的超高,还要备足汛期临时抢险的物料。
断面设计。一般应恢复原有断面尺寸,但为了防止堵口存有隐患,还应适当加大断面。断面布置常以截流坝为后戗,临河填筑土堤,堤坡适当就缓。如河流断面较窄,亦可在截流坝下游侧复堤,但要对决口冲坑、深潭进行回填处理。
堤防施工。筑堤时,粘土用在临水面,砂土用在背水面,堤身填出水面后,要分层填土、碾压或夯实,要严格按设计的质量要求施工,处理好与原堤的接合,确保工程质量。
护坡防冲。堵口复堤段是新做堤防,未经洪水考验,又多在迎流顶冲的地方,所以还应考虑在新堤上做护坡防冲工程,水下护坡,以固脚防止披脚滑动为主,水上护坡以防冲防浪为主。
(2)汛后复堤
堵口工程都是紧急抢筑而成,一般达不到正式堤防所要求的标准。因此,汛后必须对堵口工程进行彻底清查,分析堵口坝与河势及原有堤防之间关系,尽快按当地防洪标准恢复堤防。
若堵口填筑的是堆石坝,背水坡没有堵漏截渗的土袋和填土坝,因地形没有严重的冲刷破坏,坝体也没有过于凸出或凹入,复堤时可以以此为后戗,在临河侧按设计标准新修堤防,新堤断面适当预留一定沉陷量,并采取砌石、抛石等防冲固脚措施。若堵口坝坝线基本在原堤线上,复堤时必须彻底清除土内木柱和易腐烂的土工纺织物、麻袋等,再按要求复堤。
若桩、稍坝拆除有困难或堵口过于凸出或凹入,可另选堤线修堤,新堤线要避开决口冲成的深潭,同时尽可能与老堤平顺衔接。
(三)堵口方法
堵口方法主要有立堵、平堵和混合堵三种,采用哪种方法,要根据口门过流量、水位差、地形、地质、物料采集及抢险人员对堵口方法的熟练程度等条件综合考虑选定。
1. 立堵法
立堵法是常用的一种方法。堵口时用土和料物,从口门两堤头沿拟定的堵口坝基线同时进堵(在特定的条件下,亦有从一边进堵,另一边则加固、固守),堵到龙口,最后进行合龙。通常有以下几种方法:填土进堵法、打桩进堵法、埽工进占法。
(1)填土进堵
从口门两端(或一端)相对填土进堵,逐步缩窄口门,最后达到一定宽度时迅速合龙。如选流速较小,可直接用土填筑进堵;如流速较大,可用席子或土工布大筒直立水中,再向简中倒土进占,亦可用草袋、纺织袋装土进占;如流速再大,则应用打桩、抛枕、抛铅丝笼装土袋等进占。在龙口不太宽、水位差不太大的情况下可用下列简单方法合龙:关门合龙,沉排合龙,横梁法合龙。
(2)打桩进堵
打多排桩:一般土质较好、水深大于2~3米的口门,从两端裹头起打2~4排桩,在排桩之间圧一层柳抛一层石(或土袋),直压到水面以上,并随在排桩下游抛土袋、填土作后戗。如果口门流速太大,可抛柳石枕或抛铅丝笼装石合龙。
打单排桩:从两端裹头起打桩一排,从排柱迎流面逐段下柳芭或梢帘,并在柳芭前压柴、填土(或土袋),直至压出水面,同时填土作前戗加固。如果进堵到一定程度水深流急,前法不能前进时,可打桩稳住填压部分,再抛枕或拋石笼抢堵合龙。
2. 平堵法
平堵是沿口门选定堵口坝基线,利用架桥或船平抛料物,如抛散石、砼件、柳石(土)枕、铅丝笼或竹笼装石、袋土等,从河底开始逐层填高,直至高出水面以堵截水流。
(1)架桥平堵,施工程序分为三步:架桥、铺底、投料。架桥要满足牢固、一定的高度、一定的工作场面等要求;铺底要按预计的冲刷范围,先用土工布或柴排、丝网等铺于河底以防冲刷;投料要沿线控制料物均衡上升。
(2)抛料船平堵,技术要领如下:设立标志,以准确控制坝线方向;沿坝线定位抛石,并使之连成一线,形成拦河坝;抛土袋堵漏;填土闭气。
3. 混合堵
混合堵是立堵与平堵相结合的堵口方法。进堵时,根据口门的具体情况和立堵、平堵的不同特点,因地制宜,灵活运用两种方法。如在软基上堵口,可先在口门两端进占立堵,当口门缩小,流速较急,再采用平堵;又如用正坝与边坝(即双坝)进堵时,正坝可采用平堵、边坝用立堵的混合堵法。
以上仅简单说明了主要抢护方法,详细的抢护办法要参照《陕西省防汛抢险技术手册》,并听从现场抢险指挥部的安排决定和技术人员指导。
附件4
河道工程抢险技术
一、险情种类及抢险方案制定
1. 险情种类
渭河河道整治工程形式主要有丁坝、护岸,结构多是土胎坝身,铅丝笼石和散抛石护根,干砌块石护坡。
工程受水流淘刷时常常发生吊根、坍塌、墩蛰、溃膛、滑动、倾倒、后溃等险情。
2. 抢险方案制定
由于险情种类多,实际工作中认真分析工程出险原因,预测河势可能的变化及对河道工程的影响,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及时进行抢护。
制定抢险技术方案应了解以下方面内容:①了解可调动的人员、料物、机械等情况;②分析工程出险原因;③了解水情、工程所在段河势,分析河势变化趋势及对工程的影响,熟悉河势变化的基本规律及与抢险的关系;④分析工程所在河床土质情况;⑤熟悉工程基础的深浅;⑥熟悉抢险构件性能。
常用抢险构件主要有:①铅丝笼:具有体重、抗冲、摩擦系数大、稳定性强的特性,但透水性大,适宜于基础较深的老坝岸固根,尤其对光滑的淤土河床更为适宜,基础浅的新工不宜使用,避免发生笼柳掺杂而导致险情恶化;②柳石工:具有滤水落淤、密实避水的特性,对护土防冲、防止溃膛等有良好的功能,对抢护基础浅的工程时是铅丝笼所不及的,但不如铅丝笼的抗冲性强;③铅丝笼与柳石工配合使用:在靠近土胎部位用柳石工裹护,避水防冲,外部抛铅丝笼固根,切勿杂使用。
特殊险情应有对策:①一处险工多坝出险:若全面抢护,限于人力、物力,进度缓慢,甚至造成更大险情,要本着“抢上不抢下、抢主掩护次”的方针,集中优势力量确保抢险成功;②一坝多险:坝头、坝根、迎水面等一处或几处同时出险,若物力、人力丰足可进行全面抢护,否则应采取“抢根不抢头、抢后不抢险前”的办法,采取抢点护面的措施。
二、主要抢险技术方案
1. 坝岸根基淘塌
根石走失、坡脚淘空引起坝岸裂、沉陷、局部坍塌后溃等险情。
应及时抛投料物,稳定基础,一般常用以下抢护方法:
(1)抛块石:可采用船抛和岸抛两种方法进行,抛石重量一般应在30~75kg,在坝的迎水面和坝头水深急流处要使用大的块石,先从险情最严重的部位抛起,依次向两边展开,并由下层向上层抛投,随时探测,水下石达到稳定坡度为止,一般为1:1~1:1.5。
(2)抛土袋:用土工编织袋、麻袋、草袋装砂子或土,每个土袋在50公斤以上,并用细铁丝或细麻绳绑扎封口。最好从船上抛投,或在岸上用滑板滑入水中、层层叠压,若流速过急可将两个或三个土袋捆扎一起抛投,坡度应掌握在1:1~1:1.5。
(3)推柳石枕:坝岸基础海刷严重,坍塌范围大,土胎已外露的险情,可用该法抢护,柳石枕的长度视工地条件和需要而定,一般长5~10m,直径0.8~1.0m,柳石体积比大致为2:1。
(4)抛笼石:若水深流急,淘刷严重,现场石料体积较小,可采用抛投铅丝笼,笼的大小一般为1.0~1.5m³,用事先编织的网片现场装石扎结成笼,一般应在距水面较近的坝顶或平台上抛投,防止从过高处抛下并严格注意操作人员安全,一般掌握抛投坡度为1:1。
2. 坝岸沉陷入水
即墩蛰,坝岸基础严重淘空,上部防护工程突然沉陷入水。抢护原则是要迅速抢出水面,及时护根,防冲保土,先重点后一般。抢护方法一般釆用:推柳石枕抢出水面,再抛石、抛土袋、铅丝笼石护根;或用柳石搂厢、混厢抢护,再以柳石枕、铅丝笼固根。
(1)柳石搂厢:是一种以秸、柳、苇、石为主体,以桩绳分层连结成整体的轻型水工结构,体积大,施工迅速,用于坝岸严重沉陷、回流严重淘刷、发展急的险情抢护。
(2)柳石混厢:柳石混合压厢,每坯均系于坝顶,不易发生前爬,施工速度快,但用石料较多,不如搂厢经济,主要用于坍場迅速,险情非常严重时。
3. 坝岸滑动、倾倒
坝岸在自重和外力作用下失去整体稳定,使坝体护坡、护根连同部分土胎沿弧形破裂面向河槽滑坡,分为骤滑和缓滑。抢护原则为加固下部基础,增加阻滑力,减轻上部荷载,减少滑动力。抢护方法有:柳石接厢法等。
(1)抛石护根:当坝体发生裂缝,出现缓滑,可迅速采取抛块石、柳石枕或铅丝笼石加固根基,以增加阻滑力,最好从船上抛投,保证将块石和铅丝笼石抛在滑动体下部,避免在岸上抛石对坝身造成的震动,抛石或抛笼要均匀并掌握坡度在1:1.2~1:1.3之间。
(2)上部减载:移走坝顶重物,拆除洪水位以上部分坝体,以减小滑动力。
(3)其它抢护法:当坝岸滑动已发生,即已发生骤滑,可用柳石搂厢法抢护;当坝体裂缝过水,土胎遭水冲刷,需抢护溃膛。
4. 坝岸塌陷
即溃膛,坝体护坡后面的土料被水流淘出,或坝顶封堵不严,雨水淘空底层,防护工程失去依托,坍塌严重时可造成整个坝岸溃塌。
抢护原则:先堵截串水来源,加修后膛,防止蛰陷。
抢护方法:先找出塌陷原因,消除冲刷,堵截串水,将溃膛开挖至良好部分,用土工无纺布铺在抢挖的溃膛及边坡上,再用土工编织袋装土,向开挖的溃膛抛投,先将水面以下填平,水面以上按工程原有坡度交错码排到计划高度,最后铺土工布防护。
附件5
河道清滩方案
为有效防御洪水灾害,最大限度减免人员仿亡和财产损失,杜绝围困入员事件发生,确保洪水前彻底清除河道内一切碍洪设施,保证行洪畅通,特制定本方案。
1. 河道清滩工作实行分级部门负责制,各级行政主管领导对本辖区的河道清滩工作负总责,水务部门对辖区河道清滩工作负直接责任,并按照逐级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人的办法,落实河道清滩责任人及清滩人员。
2. 河道清滩工作目标:洪水前彻底清除河道内所有滞留人员、设备、机械及一切障碍物,确保河道行洪畅通
3. 河道清滩渭河沿线秦渭两区,按照每5公里落实一名县级包干责任人,每1公里落实3~5名河道清难人员;沿渭各区在上述原则上,要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包干领导和清滩工作人员。
4. 各级河道清滩责任人及清滩人员、汛前要深入包干区域,明确包干任务、切实履行清滩职责、把河道清滩工作作为保证防汛安全的重要措施来抓、确保清滩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6
抢险队伍组建方案
为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顺利开展、加强抢险队伍建设,健全抢险体系,特制定本方案。
1. 抢险队伍是有组织的突击力量,实行以民兵预备役和基干民兵为主,精壮劳力为辅的组建方式、采取专业与群众相结合、机械与人工相配合的运作形式。
2. 抢险队伍建设实行分级负责制。从组织建制、思想作风、技术技能、设施装备、职责任务等方面做到“五落实”。
3. 抢险队伍服从所属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其职责任务为:清撤高、救护援助、留守护村、巡堤查险、抢险救灾等。
4. 县级抢险队伍的建设
杨陵区要根据各自实际、逐级组建落实抢险款灾队伍,沿河各乡镇要以多、村基干民兵和精社劳力为主体组建抢险队伍,并配备必要的抢险款灾设施,确保抗洪抢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5. 各级抢险队伍要健全管理机制,规范职责制度,做到快速反应、团结协作、灵活机动、抢险得力。
6. 抢险队伍在接受现场抢险任务后,要按照抢险方案进行合理分工,充分发挥人力、物力作用,为及早控制险情争取时间。
7. 在出现重大险情预估抢险力量不足时,应提早向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报告,协调部队等抗洪救援力量。
附件7
汛前检查和汛期巡堤查险规定
沿渭各县水务局是各级人应急府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决策参谋,要严格履行职责,根据抗洪抢险需要,积极开展汛前河堤安全大检查,查漏补缺,消除隐患,一旦接到水情预报要立即组织人员上堤查险,以确保险情“防早、防小、及时排险”,防止漫延扩大,造成重大洪灾损失,根据《防洪法》和《陕西省人应急府关于切实落实防汛责任制的通知》要求,汛期查险工作由沿河各县人应急府、水务局具体负责,沿河各乡、村落实查险人员,任务到人、责任明确、立牌公示。每组巡堤人员不得少于5人,并配备必需的应急抢险工具,照明设施以及通讯联络设备。
一、汛前检险范围和内容
(1)巡堤査险的主要检查范国有堤顶、临背河堤和背河堤脚以外安全管理范国内的地面、积水潭坑等。主要检查内容有堤身沉降、裂缝管涌、漏、滑坡、塌陷、决口及水流顶冲、堤坡冲沟、跌窝(陷坑)等。
(2)河势监测主要检查范国有河弯发展、工程河势变化等。河势监测主要内容有主流线位置,洪水走势,弯段主流线顶冲位置,河道冲淤变化,串沟、崩岸等。
(3)河道工程监测范国有险工、护滩、护岸、控导等工程的坝头、坝根、坝身、坝坡等。主要检査内容有根石走失、坝基冲刷、坝顶裂缝、坡石下滑、坝身沉裂、倾倒、漫项、垮坝等。
(4)涵闸和排水站查险主要检查范围有门、启闭设施、止水设施、挡土墙及刚体与土基结合部位等.主要检查内容有闸门漏水、闸涵渗漏、闸涵管涌、闸涵滑动间活滑动及建筑物基础变形、运行情况等。
对于以上检査中发现的间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采取有效措施,在前进行处理,难以解决的登记造册备案,并制订汛期抢险应急预案,落实必需的抢险物资和人员。
二、巡堤查险基本要求
(1)当预报洪水将达到警戒水位时,沿河县、乡政府应组织当地群众抢险队伍提前到达到负责工程区段,按预定要求开展查险巡护工作,各有关县水务局要组织人员按要求立即进入岗位,承担查险工作技术指导,及时了解掌堤防险情变化,分析预测重要险情的发展趋势。
(2)各级水务部门要根据管辖区域实际情况、汛前检査发现的问题及洪水预报等,分重点、分区域认真部署监测工作,建立严格的检查制度、险情汇报制度、交接班制度、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奖惩制度等,明确职责和任务,确保查险工作不出疏漏、周密有序地进行。
(3)巡堤查险上堤后首先要清除妨碍巡堤查险的障碍物,并在临河堤坡及背河堤脚平整出查水小道,随着水位的不断上涨,及时平整出新的查水小道,同时巡堤人员有护堤、护树、护料、保护各种防汛设施的义务。
三、巡堤查险方式
一般根据上堤人数多少和水勢工情发展等情况采取单组巡查、双组巡查、多组巡查三种形式。每小组5人均匀分布于堤顶、堤坡、护堤地范围内,按临河去、背河回的路线认真进行巡查。查到两个防守责任交界处,河段上、下游两组要越界交叉10~20米,进行交互巡查,以防漏查。
(1)单组巡查:洪水开始漫滩或水情不严重时,安排一组进行巡查,巡查路线是临河去,背河回,一般每隔30分钟巡查。
(2)双组巡查:水位不断上涨,水深不断增加,出险机会逐渐增多时,安排两组同时从临河、背河相对巡査,查到下界后,再交互巡查返回。如水情继续发展,再适当增加巡查次数,以利及时发现险情。
(3)多组巡查:当洪水接近或达到设防水位时,采取増加巡查次数或多组巡查的办法。即第一组出发后,第二组、第三组、第四组相继出发,各组巡查时间相等,均匀地分布在堤线上。
四、巡堤查险具体方法
(1)巡查临河堤坡:1人临河肩走,1人在堤半坡走,1人沿水边走,沿水边走的人要不断用探水杆探摸,借波浪起伏的问隙看堤坡有无险情.另外2人注意察看水面有无旋涡等异常情况,并观察堤坡有无裂缝,滑坡、塌陷及洞穴等险情发生。在风大流急、顺堤行洪时或水位骤降时,要特别注意堤坡有无崩塌的现象。
(2)巡查背河堤坡:1人在背河堤肩走,1人在堤半坡走,1人沿堤脚走(堤坡长可增加人数)。观察堤坡及堤脚附近有无渗水、管涌、裂缝、滑坡及漏洞等险情。
(3)对于背河堤外安全管理范围的地面及积水潭坑,要组织专门小组进行巡查;对于水毁修复、应急度汛除险加固堤防段及其它险工险段要组织重点巡查和全面检查;对于新近抢护的堤防险段要留够力量守护,并按指挥部有关要求有专人加强观测,特别要注意其发展变化情况。
(4)对穿堤建筑物、近堤坟、井、涵管等险段、险点要作为巡查重点,细致巡查。
五、险情处理
(1)处理原则。一般险情报至县级水务局;较大险情报至杨凌示范区水务局;重大险情报至省水务厅。险情扩大时要随时上报。
(2)处理办法。当巡堤查险发现渗水、塌岸、管涌、报险等险情时,巡堤人员要立即利用所带抢险工具进行紧急抢护,做到及早排除,同时要将险情内容和拟定抢险方案按照处理原则及时上报水务部门。
(3)险情处理有关规定
1. 查险人员发现险情后,应在10分钟内报告所在镇办主管领导,20分钟内报至所在县水务局。
2. 有关县水务局应在接到险情报告后,立即派技术人员到达出险地点,核实情况,现场研究抢护措施,并在30分钟内将险情及抢护措施报杨凌示范区政府、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杨凌示范区水务局及当地政府部门。
3. 险情报告镇办一级单位应由负责人审核并署名上报,县政府和水务局上报险情和抢护措施,要由主管领导签批后,以文字传真形式上报。
4. 各级水务局接到险情报告,应认真核实并视其情况在10分钟内向同级人应急府行政首长或杨凌示范区水务局报告,并在20分钟内派人到达现场或下达有关指令。
5. 若重大险情或特殊情况时,可直接越级上报险情。
附件8
水旱灾害防御专家组职责
为了保证示范区巡堤查险和抗洪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各级防汛指挥部提供科学准确技术依据,杨凌示范区和杨陵区水务局务必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水旱灾害防御专家组。
1. 专家组设组长一名,由所在地水务局局长或主管局长、总工担任,成员为当地河道、水库、水保等单位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或有丰富抢险经验的专家组成。
2. 专家组的职责:
(1)参加当地水务局组织的水情会商分析会,负责水情、雨情、水文等资料收集整理,信息传递,科学预估某一区段洪水水位、洪水传播速度、传播时间、洪水流量大小、泥沙含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和淹没程度等分析和计算,根据雨、水、灾情,及时拿出可行的抗洪抢险方案,并参与组织实施。
(2)深入一线配合当地政府、水务局对河道、水库、滑坡、山洪等抢险现场的水情、工情、险情进行查勘,现场分析会商,立即研究制定抢险方案,提出抢险所需的机械设各,物料种类、数量和人力组合,为组织实施抢险提供现场技术指导。
(3)承担当地水务局组织的巡堤查险、抢险技术培训等工作。
(4)汛期专家组各成员,务必坚守工作岗位,高度负责,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对自己所承担的抢险技术指导工作不得推诿扯皮,在抗洪抢险期间,要完全服从当地水务局的统一调遣,确需外出必须向当地水务局报告,经同意后,可委托本单位其它负责同志代替。
杨凌示范区抗旱应急预案
(2022年修订)
1 总则
为扎实做好抗旱救灾工作,提高干旱灾害的应对能力,保障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在抗旱工作中的职能,科学合理地调配水资源,最大限度的减少因干旱带来的各项损失,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总干旱评估标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抗旱应急预案》《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陕西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示范区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本抗旱预案为杨凌示范区总体抗旱预案,主要用于全面指导杨凌示范区、杨陵区两级抗旱工作。
1.4工作原则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最大限度减少干旱灾害损失。
(2)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和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以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重点协调粮食生产安全和民生工业用水,兼顾一般生产、生态和其他用水。
(3)抗旱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分级负责。
(4)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5)坚持依法抗旱,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
杨凌示范区位于陕西关中平原中部,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7°59′~108°08′,北纬34°14′~34°20′之间,东与武功县大庄镇以漆水河为界,南与周至县哑柏镇隔渭河相望,西与扶风县绛帐镇接壤,北依湋河与武功县武功镇、扶风县杏林镇相邻,东西长约16公里,南北宽约7公里,总面积135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35平方公里。
地貌类别为渭水冲击平原和河流阶地,由渭河河谷及阶地组成。地势北高南低,西高东低,南北呈阶梯行。由北向南分为五种地形地貌,依次为沟坡地、渭河三级阶地、渭河二级阶地、渭河一级阶地和渭河河滩地。
(1)气象:气候类别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夏季炎热,冬季寒冷,雨热同季。近30年平均气温13.5℃,降水量580.3mm,日照时数1795.8h,日照百分率41%,风速1.4m/s。1954年建站观测以来,极端最高气温42.0℃(1966年6月19日),极端最低气温-19.4℃(1977年1月30日),最大风速21.7m/s(1973年6月4日),最多年降水量978.3mm(1958年),最少326.7mm(1977年),降水主要集中在5~10月。平均初霜始于11月2日,晚霜终于3月25日,无霜期144天。常见气象灾害有干旱、连阴雨、暴雨、大风、冰雹、霜冻和干热风等,以干旱和连阴雨危害最重。本区域近30年主导风向为西风,夏季主导风向为东风。风玫瑰图如下:
(2)地表水:区内水资源丰富,主要河流有渭河、漆水河、湋水河。渭河境内全长5.587km,从陕西潼关流入黄河,多年平均流量为272m³/s,总径流量为3.788×109m³,可利用水量为2×106m³。漆水河发源于麟游县,为渭河支流,境内全长8.45km,多年平均流量为0.46m³/s,总径流量1.4484×107m³/s,可利用水量2×105m³/s。湋水河发源于凤翔县雍山,为漆水河支流,境内全长24.67km,多年平均流量为1m³/s。
(3)土壤:杨凌主要分布的土壤共有7个土类、11个亚类、15个土属、34个土种。土壤分类有壤土类、黄土类、新积土类、潮土类、水稻土类、红粘土类和沼泽土类。其中壤土面积最大,分布最广,为101294.8亩,占总面积的71.7%,主要分布在一、二、三级阶地的塬面上,是区内最肥沃的土壤。黄土类面积15831.1亩,占总面积10.8%。主要分布在塬上梯田、塬面壕地、坡沟地。新积土面积15692.0亩,占总面积11.15%,主要分布于渭河和漆水河滩地。潮土面积3756.9亩,水稻土面积2516.6亩,红粘土面积1573.2亩,沼泽土面积1135.4亩。
(4)植被:植被为关中平原栽培夏绿阔叶植被区,区内人工栽培植被主要有大田农作物、果树、蔬菜和绿化树。大田农作物主要有小麦、玉米、大麦、谷子等粮食作物和棉花、蔬菜、绿豆、红薯、大豆、芝麻等经济作物。蔬菜主要分布在城郊,根据轮作倒茬方式主要有越冬型、春菜型、夏菜型、早秋菜型和秋菜型等。果树主要有猕猴桃、苹果、葡萄、梨等。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下辖杨陵区人民政府。杨陵区人民政府下辖杨陵街道办、李台街道办、大寨街道办和五泉镇人民政府、揉谷镇人民政府,区内共有54个行政村、22个社区,常住人口约24万人。
截止2022年底,杨凌示范区耕地面积6874.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74.28%,其中水浇地占耕地面积的99.31%。主要分布在城区西、北部一、二、三级阶地。杨凌示范区粮食播种面积32600余亩,粮食年产量约14700吨,农业年产值约9亿元。
杨凌示范区内水资源丰富,主要河流有渭河、漆水河、湋水河,分别为杨凌示范区南界、东界、北界。境内除渭河、漆水河、湋水河流经外,亦有宝鸡峡高干渠、渭惠渠等人工灌溉渠流经。
杨凌示范区水资源分为地表水和地下水两大类:
地表水:区内水资源丰富,主要河流有渭河、漆水河、湋水河。渭河境内全长5.587km,从陕西潼关流入黄河,多年平均流量为272m³/s,总径流量为3.788×109m³,可利用水量为2×106m³。漆水河发源于麟游县,为渭河支流,境内全长8.45km,多年平均流量为0.46m³/s,总径流量1.4484×107m³/s,可利用水量2×105m³/s。湋水河发源于凤翔县雍山,为漆水河支流,境内全长24.67km,多年平均流量为1m³/s。
地下水:地下水属孔隙潜水类型,其地下稳定水位埋深8.30~8.50m,相应水位标高91.78~91.85m。地下水主要接受大气降水和地表水渗入等补给,全区地下水总补给量2.8113×107m³;排泄方式则以径流排泄、人工开采和蒸发消耗为主。根据区域资料,地下水位年平均变化幅度1.0~2.0m。
旱灾是杨凌示范区历史上出现次数和发生数量最多、危害最大的灾害。根据统计,在1962~1982年的21年中,共出现各类干旱712次,平均每年3~4次,其中大旱12次,平均每年0.6次,大旱平均持续日数达136天。冬、春、夏连旱发生较多。杨凌示范区因冬夏季风交替的影响,造成干湿季节明显,降水变率大,因之冬春干旱和春夏连旱发生较多,占干旱指数的59%,干旱强度大。
近年来,杨凌示范区干旱灾害给农业生产、城市发展造成了一定影响,一般干旱年份,均有10~20%农田减产、欠收;较重干旱年份,均有20~30%农田减产、欠收;严重干旱年份,均有30~50%农田减产、欠收。杨凌示范区城市因旱缺水影响人口0.5万人,月影响工业产值70万元。
干旱破坏水生态环境,因干旱我区部分地区机井地下水位不断下降,出现一批机井吊空的现象。因干旱我区的果树、退耕还林成活率低,损失比较严重,影响了绿化、美化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进程。
1979年9月下旬发生干旱持续到1980年的5月底,共249天,造成夏田受灾43.7万亩,小麦亩产60斤,总产2617万斤。发生旱灾的主要因素有:年内降雨量分配不均,且多以暴雨形式出现;水资源短缺,开发利用程度低;自然植被少,水土流失严重;水利工程设施老化,抗灾能力不足;工程设施标准低,管理水平差。
杨凌示范区用于抗旱类工程主要有渭河杨凌段堤坝2座,境内除渭河、漆水河、湋河流经外,亦有宝鸡峡高干渠、渭惠渠等人工灌溉渠流经,其中上游有石头河水库、冯家山水库、漆水河水库,境内机井298眼,农用井246眼、工业和生活用机井52眼,全区70%皆为深机井,抽水站19座,渠道 3条,全区自来水厂一座,自备井7眼。现有抗旱工程分布比较合理,采取的各类管理模式比较灵活有效,工程供水能力能够满足一般干旱年份的抗旱要求。
抗旱非工程措施包括日常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决策指挥机制、社会保障机制、资金投入机制、预案的制定实施、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其它非工程抗旱措施等内容。
(1)抗旱组织体系
杨凌示范区地处鄂尔多斯地台南缘的渭河地堑,系属渭河谷地新生代断陷地带,特定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及气象、水文特征,决定了杨凌易旱的特点,干旱是制约当地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历届示范区管委会、杨陵区政府十分注重抗旱工作,在抓好工程建设的同时,尤其注重工程管理,及时指挥抗旱工作,成立机构层层落实抗旱责任制,有效地调动社会各方面抗旱的积极性。
(2)信息监测管理
从总体上来说,农民群众掌握了一些基本抗旱技术和措施。但全区旱情监测、传输、处理、分析的手段还比较落后,旱情掌握、分析、预测及时性与准确性缺乏科学手段,尚需进一步提高。
(3)抗旱水量调度方案及抗旱预案
针对全区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的现实情况,采取冬储夏用、春旱冬抗的科学方案,即利用汛后冬季河流水量充足的大好时机,积极引水补源,增加地下水资源量,待来年补源,同时采用冬季灌溉,降低春季旱情,最大限度地充分利用各种水源,以及雨洪资源的合理利用,有效解决全区水资源供需矛盾,确保工农业及生活用水。
(4)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为了有效地解决我区农村劳动力合理流动造成的部分农户灌溉难问题,我区组建了抗旱服务队,及时为部分农户提供全方位抗旱服务。
(5)抗旱节水措施应用
为了提高抗旱效率,我区先后推广示范了地埋低压管灌、微灌、喷灌等工程技术,发展各类节水灌溉面积约5万亩,年节约水资源总量约10万方,同时应用地膜覆盖,耐旱作物种植及化学抗旱剂应用等农业各种节水灌溉技术,均取得了显著效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兴建节水灌溉工程一次性投资高,因此建议在发展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方面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示范区应急局。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成员单位由应急局、水务局、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农业局、气象局、交通运输局、文旅体育局、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组成。
3.1.1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1)贯彻执行中、省防抗旱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对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
(2)领导指挥示范区抗旱工作,充分发挥在抗旱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
(3)研究拟定示范区抗旱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4)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抗旱工作责任制,督促落实城市和主要河流、重要水工程抗旱责任人;
(5)组织制定示范区抗旱应急预案,指导编制重要河流抗旱应急预案和重要水工程抗旱方案等;
(6)组织开展抗旱检查,指导督促干旱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治理;
(7)负责协调指导干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组织预案技术交底等;
(8)负责抗旱物资、装备、设施、设备等采购储备、调度配送、补充更新等管理;
(9)及时掌握发布旱情、灾情,组织指导重大干旱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10)组织干旱灾情会商研判、应对处置、指挥调度,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1)组织协调干旱灾害防治和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负责应急抗旱物资储备和能力建设等抗旱资金计划和使用管理;
(12)组织协调干旱灾区群众恢复生活和发展生产,表彰奖励为抗旱抢险救援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3.1.2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指挥长职责
总指挥长:领导、指挥示范区抗旱工作。
副总指挥长:协助总指挥长负责示范区抗旱工作,组织领导抗旱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储备、资金经费等各项工作。
指挥长(管委会副秘书长):协助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督促协调示范区或相关方面抗旱工作。
指挥长(杨陵区政府区长):协助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督促落实各项抗旱工作,负责杨陵区抗旱各项工作。
指挥长(示范区应急局局长):协助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督促落实各项抗旱工作,负责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指挥长(示范区水务局局长):协助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督促落实水利系统抗旱工作,负责三河两渠、水工程抗旱安全工作。
指挥长(杨陵区人武部部长):协助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负责组织协调部队和民兵队伍参加抗旱救灾等工作。
防办主任(示范区应急局副局长):协助指挥长组织落实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3.1.3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担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
2.组织、指导、协调、督促示范区抗旱工作;
3.组织、指导示范区抗旱预案方案修编和演练,负责有关抗旱预案和调度方案备案工作;
4.协调指导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
5.负责示范区旱情、灾情等统计、报告、发布;
6.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干旱灾害防治工作;
7.协调指导干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8.协调指导示范区抗旱物资储备和抗旱服务队的建设管理;
9.组织开展抗旱准备、检查和考核工作,指导重大干旱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10.负责抗旱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11.完成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1.4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杨陵区政府:履行抗旱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领导杨陵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本级抗旱各项工作;负责灾后恢复生产、开展生活救助等重建任务和其他善后工作。
党工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抗旱减灾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报道干旱灾情和干旱救灾重要信息,引导舆论宣传抗旱应急先进典型。
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抗旱减灾救灾工程、水毁工程修复、灾后恢复重建等重点项目规划、投资计划的协调和衔接工作。
示范区教育局:负责教育学生节约用水,保障干旱时期的教学秩序。
示范区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抗旱基础设施、应急度旱、水毁修复、防灾减灾救灾等相关工作专项资金,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示范区工业商务局:负责干旱灾情发生后城乡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及供求形势的监测;根据抗旱救灾工作需要,组织、协调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
示范区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旱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抗旱物资物料、破坏抗旱监测预警设施以及干扰抗旱工作正常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示范区大数据局:负责协调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做好干旱灾害预警信息手机短信群发,确保抢险指挥调度和群众生活通信畅通。
示范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早期识别,指导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协调干旱灾害防治工程、应急避险、灾后恢复重建的用地保障。
示范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负责城乡建筑工地建设工程的抗旱工作,必要时组织建筑施工单位大型工程机械车辆参与干旱救灾;负责组织、督促公路交通运输抗旱救灾工作,组织协调并优先运送抗旱救灾物资装备和人员; 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城市节水和有关应急抗旱救灾工作;协助做好城市抗旱规划制定工作。
示范区水务局:负责三河两渠和堤防、闸坝等水工程的抗旱安全;承担旱情的监测、预报预警和报告工作;组织编制渭河拦水坝洪水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旱情监测预警、河道及堤防工程巡查养护、除险加固、水毁修复和应急供水工作;组织编制渭河、漆水河杨凌段的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示范区农业局:负责农业农村的抗旱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农业干旱灾害防治和应急救灾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情、灾情信息;负责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抗旱减灾技术指导工作。
示范区文旅体育局:负责指导和督促文化市场、A级旅游景区做好抗旱安全工作,引导文化体育和旅游系统节约用水。
示范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干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控信息,组织医护人员赴灾区开展防疫治病。
示范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示范区抗旱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抗旱预案演练和宣传培训;开展干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干旱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统筹全区抗旱应急力量建设。
示范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全区消防救援力量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杨凌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测预报以及气象灾害形势分析和评估,及时向示范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天气预报和实时气象预警信息;参与干旱灾害会商。
省无委办杨凌监测站:负责协调移动应急通信资源,保障应急抢险区域无线电频率通讯畅通。
杨陵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部队和民兵队伍执行抗旱水利工程抢修、干旱支援救灾任务。
杨凌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网系统的抗旱工作,负责抗旱减灾用电。
杨凌邮政公司:负责保障抗旱机要公文的及时准确传递。
杨陵火车站、高铁南站:负责抗旱减灾人员、物资、设备的优先运输工作。
示范区农业局、气象局每旬第1日向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农业受旱面积和天气、土壤墒情,包括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面积。
当旱情发生时,示范区农业局、水务局、气象局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发生轻旱时每周周一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旱情信息。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时每2天报告一次。
示范区农业局:负责对土壤墒情、苗情及农作物受灾面积、受灾发展程度、趋势进行监测。
杨凌气象局:负责旱情、雨情监测及后期天气预报预测。
示范区水务局:负责全区域内水源、地表水、地下水的监测工作。
(1)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媒体进行抗旱救灾工作、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的抗旱意识。
(2)示范区水务局积极做好抗旱设施的检查、维修;积极发展水源工程建设,科学调度现有的水资源,必要时采取节水限水等措施。
水源调度,一是要在非汛期利用水库、塘坝等各种蓄水设施拦蓄径流,二是要在非灌溉期尽可能利用补水工程网络,回补地下水,储蓄水源以备抗旱。还可以根据本地气候特点,在冬季尽可能的充分做好灌溉工作,以减少常见的春旱造成的影响。
节水限水措施,一是要广泛宣传节水意识,通过广大群众的自觉节约用水,充分发挥现有水源的作用,减少干旱造成的影响。二是在特大干旱、严重干旱发生时,宣布临时性的节约用水法令,对用水进行限制。
(3)杨陵区政府建立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库,加大储备抗旱物资力度。
(4)杨陵区政府建立全区抗旱服务组织,为防旱抗旱提供物资和人力基础。
(5)示范区农业局在农业用水方面,积极发展节水工程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各种设施工程进行节水灌溉;指导群众推广旱作农耕技术工作。
(6)杨凌气象局做好人工降雨准备及气象信息发布工作。
根据国家防总《干旱评估标准》(试行),旱情等级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4个等级。
根据旱情等级确定预警等级,当旱情等级为轻旱时,为Ⅳ级预警;当旱情等级为中旱时,为Ⅲ级预警;当旱情等级为重旱时,为Ⅱ级预警;当旱情等级为特大干旱时,为Ⅰ级预警。
Ⅰ级预警(特大干旱)
受旱区域作物的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80%以上,及因干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所在地比例高于60%。
Ⅱ级预警(严重干旱)
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及因干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比例达41%~60%。
Ⅲ级预警(中度干旱)
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Ⅳ级预警(轻度干旱)
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村临时性缺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人口比例20%以下。
Ⅰ级预警(红色):由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长通过电视发布全区进入一级特大干旱状态。
Ⅱ级预警(橙色):由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长通过电视发布,全区进入二级严重干旱状态。
Ⅲ级预警(黄色):由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长通过电视发布,全区进入三级中度干旱状态。
Ⅳ级预警(蓝色):由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长主持召开有关部门会议,研究部署抗旱工作,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文件形式发布,全区进入四级轻度干旱状态。
应急响应等级与干旱预警等级相对应,分为4级,Ⅰ级预警对应响应等级为Ⅰ级响应,Ⅱ级预警对应响应等级为Ⅱ级响应,Ⅲ级预警对应响应等级为Ⅲ级响应,Ⅳ级预警对应响应等级为Ⅳ级响应。发布干旱预警时,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示范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为工作会商的主持人。参加人员有示范区管委会领导、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应急局、水务局、农业局、气象局、财政局等单位的负责人,并邀请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到会指导,邀请抗旱、节水和减灾专家到会咨询。
会商内容主要是通报旱情、宣布全区进入干旱缺水紧急状态后,应实施的临时性法规和行政命令,全区水资源统一管制和配给的措施,紧急动员全社会抗旱节水,解决灾区的人畜生活用水问题,确保人畜饮水安全,以及灾民的救助安置措施等。
(1)示范区管委会、杨陵区政府通过新闻媒体等向各级各部门联合下发抗旱紧急通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抗旱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宣传、组织动员全党全民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开展抗旱减灾工作。
(2)明确抗旱信息的统计报送制度,杨陵区、有关部门要按照“报旱规定”及“4.1.1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当中规定的内容,上报当地旱情信息、综合信息和供需水状况,每周预测一次未来供需水状况和旱情发展趋势。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农业局、水务局、应急局、气象局于每天8:00~9:00向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干旱灾害情况,受灾人口、受灾面积。
(3)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所报旱情信息进行分析整理,上报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当前旱情。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示范区管委会有关抗旱工作的指令、意见传达到杨陵区和各有关部门。
(4)杨陵区政府主要领导紧急召开村、组会议,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源,添加抽水设施抽取死库容,保障灾区人畜生活饮水,尽量避免人畜因干旱而死亡事件的发生,把干旱灾害降到最低。
(5)杨陵区政府、示范区水务局、农业局、气象局临时增加旱情监测点,内容包括地下水位、陆面和水面蒸发情况和植被状况等,并及时上报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按照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积极做好相应工作。
(1)示范区水务局:要充分利用现有水利工程设施,合理调度水源,尽可能的缓解旱情。指导各灌区根据蓄水量,放弃部分农田的灌溉,适量运用水库的死库容,确保对城市和农村安全供水。井灌区要充分发动群众,适当超采地下水,保证口粮田的灌溉。城市供水适度超采地下水以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和重要工业部门的生产。要确保水源的安全,在农村集中供水区,实行强制性节约用水,实施定时、定量供水,必要时实施跨区域调水,千方百计保障人畜基本生活用水。
(2)示范区应急局:核实全区受灾人口及受灾面积,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并积极实施灾害应急救助;组织启动赈灾活动,接收救灾资金、物资,制定救灾物资调拨计划,并及时发放。
(3)示范区农业局:负责提出补种、改种指导方案,并指导各镇村进行抗旱补种和改种。
(4)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抗旱救灾车辆的组织和调配,运送抗旱救灾的物资和设备,保证交通运输畅通和汛期抢险救灾车辆免费通行。
(5)示范区财政局:及时下拨抗旱经费,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的补助。
(6)杨凌气象局:抓住每次可利用的气象时机,实行人工增雨作业,缓解全区旱情。
(7)示范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30人以上的抗旱救灾医疗队到受灾乡、镇、村巡回医疗和疫病预防,防止疾病流行。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各负其责,保证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
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作为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挥机构,对全区的抗旱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和协调。要抽调各成员单位人员,组织派出抗旱工作组,实行区级领导分片包干,督促指导各地抗旱工作,从贯彻落实上级抗旱工作方针、政策,健全各地抗旱组织机构,实施合理的抗旱技术等方面对抗旱工作给予帮助。并要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抗旱工作当中暴露出来的具体问题。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召集有关单位领导集体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并通过实际努力,帮助各地尽快缓解旱情,减少因旱灾造成的各种损失。
启动条件:当土壤相对湿度小于40%,降水量距平:夏季(6~8月)降水量1个月之内比多年同期平均降水量少于80%以上,春秋季(3~5月、9~11月)降水量2个月之内比多年同期平均降水量少于75%以上,冬季(12~次年2月)降水量3个月之内比多年同期平均降水量少于55%以上;连续无雨日,夏季(6~8月)50天以上,春秋季(3~5月、9~11月)75天以上,冬季(12~次年2月)90天以上。如果符合任意一个条件,均可启动特大干旱预案。
由示范区管委会宣布全区进入干旱缺水紧急状态,实施在保持社会稳定和城市正常运转所必需的临时性法规和行政命令,对全区可利用水资源实行统一管制和配给。对缺水严重的城区限量供水。除重要机关、企业保证必要供水外,暂停和压缩部分工贸企业生产,关闭90%高耗水服务行业,并实行临时性浮动水价,对超过低限生活和生产用水定额以上部分实行双倍累进浮动水价。
由示范区管委会统一协调,向周边县紧急调水,开辟新的水源。
城市动用后备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和重要工业企业生产,启动应急供水预案。
农村出现严重临时性饮水困难的,要组织有关单位和社会力量及各级抗旱服务队,定时、定量为群众拉水,确保农村基本生活用水。
防汛抗旱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发布。涉及灾情的由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同应急部门审核发布。宣传各地、各部门的抗旱救灾情况,宣传抗旱方针政策和动态,提高公众防灾救灾能力。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协调宣传部门,宣传和推广抗旱先进经验及做法,深入抗旱一线大力弘扬在抗旱救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激发广大群众抗旱积极性,使全社会人民群众投入到抗旱救灾中来,减轻旱灾损失,同时通过媒体宣传法治意识和全局意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进行依法抗旱。新闻媒体要和抗旱指挥部、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及时报道有关旱情发展情况和抗旱中的典型经验,促进抗旱工作的健康发展。
示范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为工作会商的主持人。参加人员有示范区管委会领导、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应急局、水务局、农业局、气象局、财政局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通报旱情、分析旱情发展趋势,会商重点放在确定当可利用水资源进一步枯竭时,全区紧急抗旱节水措施和对于饮水困难地区的应急供水方案,紧急部署以解决缺水地区人畜生活用水和尽可能保证农田灌溉用水问题的抗旱救灾工作。
(1)示范区防指向杨陵区防指发出抗旱紧急通知,召开会议,通报旱情的严重性,落实杨陵区政府首长负责制,早部署、早安排,抓好抗旱减灾工作。
(2)明确抗旱信息统计报送制度。杨陵区、各有关工作部门要按照“报旱规定”及“4.1.1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当中规定的内容,每周上报一次当地旱情信息、综合旱情和供需水状况,每旬预测一次未来供需水状况和旱情发展趋势。示范区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所报旱情信息,进行分析整理,上报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当前旱情。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示范区有关抗旱工作的指令、意见传达到杨陵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3)气象局、水务局根据情况,临时增加旱情监测点,内容包括地下水位、田间和水面蒸发状况和植被状况等,全区各雨量站增加干旱期间的降水量观测,有降水时每日8时和20时各观测一次,并及时向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杨陵区政府主要领导紧急召开村、组会议,紧急动员辖区群众全力以赴投入抗旱工作。开动一切水利设施,利用境内一切可利用水源,全力以赴抗旱灌溉,必要时采取拦截河源来水,增大抽引量。同时,还要切实做好节水灌溉工作,灌溉中改长畦为短畦,改漫灌为节灌,想方设法扩大灌溉面积。加强检查指导,维护好用水秩序,避免用水纠纷发生。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妥善解决,避免矛盾进一步扩大激化。
(5)杨陵区抗旱服务队要集中全部人力和设备自带工具,到田间地头为群众搭建临时提水设施,解决部分“水中旱”和“水边旱”灌溉问题。必要时组织拉水车辆,保证缺水地区人畜生活用水。
(6)积极推广使用生物抗旱产品,做到工程抗旱与生物抗旱相结合。
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按照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积极做好相应的工作。
(1)示范区水务局:要充分利用现有水利工程设施,合理调度水源,尽可能的缓解旱情。指导各灌区根据蓄水量,放弃部分农田的灌溉,确保对城市和农村安全供水。井灌区要充分发动群众,抽水灌溉,努力扩大灌溉面积。抗旱服务队全部出动抢灌,为群众做好服务,城市适度超采地下水以保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和重要工业部门的生产。
(2)示范区应急局:检查核实全区受灾人口及受灾面积,提出救灾方案,及时积极实施灾后救助。
(3)示范区农业局: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群众对苹果及农作物病虫害的防治,同时增强有机肥料,提高作物抗旱能力。提出补种的指导方案,因地制宜,引导群众多种谷、糜、薯类等耐旱作物。
(4)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抗旱救灾车辆的组织和调配,运送抗旱救灾的物资和设备,保证交通运输畅通和汛期抢险救灾车辆免费通行。
(5)示范区财政局:及时下拨抗旱经费,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的补助。
(6)杨凌气象局:抓住每次可利用的气象时机,实行人工增雨作业,缓解全区旱情。
(7)示范区卫生健康局:要组织20人以上的抗旱救灾医疗队到受灾乡、镇、村巡回医疗和疫病预防,防止疾病流行。
其它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各负其责,把旱灾损失降至最低。
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作为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挥机构,对全区的抗旱工作进行统一的指挥、协调。要抽调各成员单位人员,组织派出抗旱工作组,实行分片包干,督促指导各地抗旱工作,从贯彻落实上级抗旱工作方针、政策,健全各地抗旱组织机构,实施合理的抗旱技术等方面对各地抗旱工作给予帮助。并要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抗旱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具体问题。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召集有关单位领导集体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并通过实际努力,帮助各地尽可能快缓解旱情,减少因旱情造成的各种损失。
根据情况下级部门可就抗旱工作当中存在的问题、需求、经费向上级部门进行请示报告,一般情况下应逐级上报,对请示报告的情况内容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启动条件:当土壤相对湿度大于或者等于40%小于45%;降水量距平:夏季(6~8月)降水量1个月之内比多年同期平均降水量少60%~80%,春季(3~5月、9~11月)降水量2个月之内比多年同期平均降水量少65%~75%,冬季(12~次年2月)降水量3个月之内比多年同期平均降水量少45%~55%;连续无雨日,夏季(6~8月)36~50天,春秋季(3~5月、9~11月)51~75天,冬季(12~次年2月)61~90天以上,如果符合任意一个条件,均可启动重大干旱预案。
缺水严重的城区限量供水。除重要机关、企业保证必要供水外,暂停和压缩部门工矿企业生产,关闭70%的高耗水服务业。
由示范区统一协调,向周边县紧急调水,开辟新的水源。
城市动用后备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和重要工业企业生产,启动应急供水预案。
农村出现严重临时性饮水困难的地方,组织有关单位和社会上的力量以及各级抗旱服务队,定时、定量为群众拉水,确保农村基本生活用水。
防汛抗旱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发布,涉及灾情的由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应急部门审核发布。宣传各地、各部门的抗旱救灾情况,宣传抗旱方针政策和动态,提高公众防灾救灾能力。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宣传部门,宣传和推广抗旱先进经验及做法,深入抗旱一线大力弘扬在抗旱救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激发广大群众抗旱积极性,使全社会人民群众投入到抗旱救灾中来,减轻旱灾损失,同时通过媒体宣传法治意识和全局意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进行依法抗旱。新闻媒体要和抗旱指挥部、有关部门及时沟通,适时报道有关旱情发展情况和抗旱中的典型经验,促进抗旱工作的健康发展。
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长,主持召开示范区有关部门会议,通报分析旱情发展趋势,研究部署防抗干旱灾害工作。
(1)由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示范区应急局、水务局、气象局、农业局等部门参加,会商重点放在旱情预测以及各项应对措施上。
(2)杨陵区政府按照“报旱规定”及“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当中规定的内容,每旬第1日上报当地旱情信息、综合旱情和供需水状况,每旬预测一次未来供需水状况和旱情发展趋势。旱情较为严重的地方,加报旱情信息,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所报旱情信息,进行分析整理,上报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当前旱情。
(3)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抗旱紧急通知,提出抗旱防旱的对策和具体要求,下达指导性抗旱灌溉任务,并召开专题会议,动员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全力以赴投入到防抗干旱灾害工作中。由指挥部成员领导组成检查组,深入一线了解旱情及灌溉情况,指导抗旱工作。
(4)杨陵区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村、组会议,通报旱情,部署抗旱救灾工作,并加强检查指导。杨陵区政府及时与示范区气象、农业、水务部门联系,全面掌握本辖区内各河流来水量,水库蓄水情况,地下水资源可利用状况,掌握土壤墒情及天气降水情况,分析旱情发展势态及危害性,掌握各种作物生长情况和受旱面积及重点冬旱区域。
(5)迅速动员,组织群众开动一切水利设施进行抗旱灌溉。加强组织协调工作,特别与各灌区协调工作,采取早放水、早灌溉,多浇增产水。
(6)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应急局、水务局、气象局、农业局等部门于每周五8:00~10:00,向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干旱情况、受灾人口、受灾面积。
(1)示范区水务局:迅速通知杨陵区宣传动员群众克服麻痹思想,开动一切水利设施,加大灌溉力度,使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各河、库灌区根据蓄水量科学安排,全力投入抗旱灌溉,努力将受益范围内的农田普灌一次。井灌区要充分发动群众,抽水灌溉,努力扩大灌溉面积,抗旱服务队全部出动抢灌,为群众做好服务。同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源状况并提出工作建议。
(2)示范区农业局、杨凌气象局:旱情监测网点坚持进行与旱情有关的各项观测,旱情严重的地方,增加干旱期间墒情观测。气象部门做好人工降雨的各项准备工作。
其它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各负其责,把旱灾损失降低至最低。
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派工作组,收集旱情信息,发现抗旱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检查指导当地抗旱工作。
当土壤湿度大于或等于45%小于55%;降水量距平:夏季(6~8月)降水量1个月之内比多年同期平均降水量少40%~60%,春秋季(3~5月、9~11月)降水量2个月之内比多年同期平均降水量少50%~65%,冬季(12~次年2月)降水量3个月之内比多年同期平均降水量少35%~45%;连续无雨日,夏季(6~8月)21~35天,春秋季(3~5月、9~11月)31~50天,冬季(12~次年2月)31~60天。如符合任意一个条件,均可启动中度干旱预案。
干旱灾害发生后,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宣传动员全区广大群众,克服靠天等雨的麻痹思想,全力以赴投入到抗干旱灾害工作中。向新闻媒体通报旱情,适时报道有关旱情和抗旱工作开展情况。
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长主持召开有关部门会议,通报分析旱情发展趋势,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1)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印发抗旱通知,要求杨陵区、各有关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抗旱指导工作,保持与上下级防汛抗旱机构的密切通讯联系,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副指挥报告旱情。
(2)杨陵区政府动员广大群众开动一切水利设施,克服麻痹思想,积极投入到抗旱工作中。
(3)杨陵区政府政府及时与示范区水务局、气象局、农业局联系及时掌握土壤墒情、水情和天气降水情况。
(1)杨陵区及各街道办、各行业有关部门要按照“报旱规定”及“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当中规定的内容,每旬第1日上报当地旱情信息、综合旱情和供需水状况,每旬预测一次未来供需水状况和旱情发展趋势。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所报旱情信息,进行分析整理,上报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示范区农业局、杨凌气象局旱情监测网点坚持进行与旱情有关的各项观测,雨量站增加干旱期间的降水量观测。
(1)受旱地区水务局根据水源情况,组织群众进行灌溉,并对水源变化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2)中小型水库在严格执行防洪调度规程的同时,注意利用雨季适量拦蓄雨洪,回灌补充水库水量。
(3)保证城市居民和一般企事业单位的正常供水。
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派工作组,收集旱情信息,发现抗旱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检查指导当地抗旱工作。
当土壤湿度大于或者等于55%小于60%时;夏季(6~8月)降水量1个月之内比多年同期平均降水量少20%~40%、春秋季(3~5月、9~11月)降水量2个月之内比多年同期平均降水量少30%~50%、冬季(12~次年2月)降水量3个月之内比多年同期平均降水量少25%~35%时;连续无雨日夏季(6~8月)10~20天、春秋季(3~5月、9~11月)15~30天、冬季(12~次年2月)20~30天时,如符合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均可启动轻度干旱预案。
当旱情得到有效控制时,根据旱情缓解情况,Ⅰ级响应由示范区管委会发布信息,Ⅱ级、Ⅲ级、Ⅳ级响应由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信息,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或者降低旱情预警等级。
由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抽调示范区应急局、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局、气象局的专家,组成评估工作组,依据国家防总制定的《干旱评估标准》(试行)等制定旱灾损失评估方案,深入实地、实事求是,对因干旱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1)干旱灾害发生后,示范区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等善后工作。对于受旱严重的地区,要继续以抗旱工作为主,同时组织灾区富余劳力广泛开展生产自救,发展多种经营生产,农业损失副业补。通过引导农民进城务工劳动力转移、发展养殖业、经商等措施。示范区人社局要为灾民务工提供政策和权益保障,确保不拖欠灾民工资。
(2)要通过前期的损失评估,排查旱灾对杨陵区灾民造成的具体损失,针对旱灾造成的具体损失情况,损失内容、损失数量。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示范区、杨陵区两级要从专项抗旱经费、抗旱物资中统一对灾民进行救助。并要根据旱灾的需要组织社会各界积极捐助钱、物支持救灾。由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抽调应急、民政、财政等单位的人员组织救灾工作,按照轻、重、缓、急,对各地灾民进行合理的救助,及时调拨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卫生健康局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旱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在抗旱工作结束以后,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召集指挥部成员单位,对抗旱预案在实际工作当中,各个预案环节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不足,同时,要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存在的具体问题,社会各界的建议,总结抗旱预案执行当中的成功经验,对抗旱预案进行针对性的修订、完善。
示范区应急、财政、发改、水务、农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抗旱资金的筹措落实。做好救灾资金和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助款的发放,指导相关金融机构支持救灾、恢复生产所需资金的放贷。资金来源:
(1)争取国家、省级抗旱补助资金;
(2)示范区、杨陵区两级应从本级财政预算当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抗旱;
(3)动员社会各界募捐用于抗旱;
(4)示范区财政局会同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抗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做好社会各界投入抗旱资金的统筹管理和使用。
示范区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库按规范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调用,物资储备库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物资来源:
(1)争取国家、省级抗旱物资的支持;
(2)示范区、杨陵区两级根据抗旱工作的需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
(3)动员社会力量捐助物资用于抗旱;
(4)杨陵区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库负责对抗旱物资的管理,并根据全区各地的旱情决定抗旱物资的使用。
杨凌示范区是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开采地下水为主。在水资源比较短缺和提水成本较高地区要因地制宜,修筑塘坝等雨水集蓄工程,拦蓄地表水,蓄水保墒,为提供抗旱灌溉水源,充分发挥水的作用。同时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并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抗旱期间,示范区、杨陵区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投入抗旱救灾工作,应定时、定量为饮水困难地区的群众拉水送水,确保群众基本生活用水。
建立全区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立示范区、杨陵区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之间的抗旱会商系统,建立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抗旱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旱灾时,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为做好防旱抗旱工作,可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向公众宣传抗旱节水知识,提高公众的抗旱节水意识。
当旱情发生时,应根据抗旱预警要求和不同的旱情等级,进行相应形式的旱情信息发布,相应方式的抗旱工作动员。
抗旱技术培训,采取分级负责制的原则,由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分别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要根据抗旱工作的需要,抗旱队伍人员素质的需要,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8.1编制、审查与审批
本预案由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报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批准执行。
8.2预案修订
示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预案管理,预案启用后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予以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