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5-20 10:55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1〕9号),为了进一步加强杨凌示范区人工影响天气现代化建设,推进人工影响天气高质量发展,经管委会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在服务农业生产、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和保障重大活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进示范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形成组织完善、服务精细、保障有力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人工增雨(雪)、防雹作业影响面积覆盖全区。到2035年,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服务能力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监测网络建设。优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区域气象监测站网布局,补充雷达、微波辐射计、智能气象站等探测设备,强化卫星监测资料应用,为人工影响天气监测预警、指挥作业和效果评估提供技术支撑。(杨凌气象局、示范区发改局、财政局、杨陵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强化特色农业生产服务。人影部门要制定完善的年度方案和关键农事季节、果树花期、作物需水关键期作业计划,加强对干旱、冰雹等灾害的动态监测和区域联防,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雪)、防雹作业,保障重要农产品实现减灾增产。(杨凌气象局、示范区农业局、杨陵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提高指挥调度水平。人影部门要充分应用国家、省级人工影响天气数值预报产品,发挥示范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建设成效,提升增雨(雪)、防雹、重大活动保障等科学指导能力,提高作业效益。加强与省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中心、空军西安指挥所的密切联系,提升空域申请效率。强化弹药应急储备,健全作业反馈机制,及时依规上报信息。(杨凌气象局、示范区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杨陵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提升地面作业能力。按照标准化要求推进地面固定作业点建设,提升作业装备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开展物联网智能作业站点和智慧一体化业务服务系统建设应用。(杨凌气象局、示范区发改局、财政局、杨陵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做好综合保障服务。开展干旱、冰雹等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优化人影响作业点布局,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和汾渭平原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水库增蓄水等,常态化开展生态修复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建立健全应对火灾火险、异常高温、重污染天气和严重空气污染事件的应急工作机制,适时启动相应的人影作业。加强技术储备和应急演练,做好重大活动人工影响天气服务保障工作。(杨凌气象局、示范区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局、应急管理局、杨陵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落实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加强安全监管,不定期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安全联合检查。落实作业人员备案和培训制度、人身意外伤害和公众安全责任保险等保障制度。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弹药的运输、储存、保管、使用、销毁等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规定。完善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杨凌气象局、示范区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杨陵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七)加强组织领导。杨陵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强化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和区域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将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纳入地方安全管理体系,统筹安排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全力做好人工影响天气相关工作。

(八)加大支持力度。根据人工影响天气业务发展需求,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相关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九)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人工影响天气的科学认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作业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认识,增强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