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杨凌示范区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专家评审通过,并报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
杨凌示范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效防范和应对杨凌示范区内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以及杨凌游客在区外或境外遭遇的各种旅游突发事件,规范应急救援行为,使应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提高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陕西省旅游管理条例》《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杨凌示范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示范区行政区域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导致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旅游者伤亡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3.1 旅游突发事件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导致的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保护旅游大巴交通安全事故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游客伤亡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旅游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游客伤亡事件。包括: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港澳台和外国游客伤亡事件、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4)景区游乐设施设备突发故障造成的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摩天轮、蹦极、游轮、游船等其他景区游乐设备发生故障严重影响旅游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1.3.2旅游突发事件等级
参照《旅游安全管理办法》中有关文旅游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根据旅游活动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以及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旅游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I级)突发事件:
(1)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
(2)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大威胁的事件。
重大(II级)突发事件:
(1)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2)旅游者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较大(III级)突发事件:
(1)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2)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一般(IV级)突发事件:
(1)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
(2)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以上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含本数。
1.4 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救援。处理旅游突发事件中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治、救援、救助。
(2)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在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杨陵区政府及示范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
(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各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单位要执行旅游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杜绝隐瞒、谎报或拖延不报。
(4)自救为主,就地处置。在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由示范区旅游部门协调和配合相关部门指导旅游事故发生单位负责相关应急救援工作,先行承担各项施救费用,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5)重在防范,高效有序。将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有机结合起来,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事故防范水平。一旦发生事故,及时整合人员、设备、物资、信息等资源,确保指挥、处置、救援等工作紧密有序开展。
1.5风险分析
近年来,全国特别重大和重大旅游突发事件主要发生在旅行社旅游包车、旅游景区游乐设施、涉水旅游项目等人员密集的旅游项目及火灾风险隐患。
据统计,杨凌示范区2020年至2021年期间,未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
1.6 案例警示
2007年7月13日中午,西藏318国道曲水段桃花村境内发生了一起重大旅游交通事故。西藏博达旅游客运公司的金龙牌37座旅游大巴(内乘游客28人、司机1人、导游1人)坠入离路面80米的雅鲁藏布江,事故造成包括司机、导游在内的15人死亡,两人失踪,13人受伤。
2020年10月1日,山西省太原市台骀山景区内冰灯雪雕馆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3人遇难。
2021年7月26日,一辆装载63名工人,从河南开往青海格尔木采摘枸杞的旅游大巴,在高速公路泾川县境内路段侧翻,造成13人死亡,44人受伤的重大事故。
2 组织体系和职责
2.1杨凌示范区旅游应急指挥中心
2.1.1 成立杨凌示范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示范区旅游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由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分管旅游工作的副主任担任,负责召集参与应急公众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统一领导指挥示范区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副总指挥由对接旅游工作的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分管副秘书长、示范区文旅体育局局长担任,负责配合总指挥开展示范区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成员单位由杨陵区人民政府、党工委宣传部、党工委网信办、示范区外事办(台港澳办)、示范区公安局、民政局、民宗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文旅体育局、农业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工业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信访局、气象局、消防救援支队、国网杨凌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
2.1.2杨凌示范区旅游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负责指挥协调杨凌示范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置和调查工作。
2.1.3 杨凌示范区旅游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
杨陵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杨陵区管辖企(事)业单位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党工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示范区较大以上旅游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应急新闻报道和信息审核,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示范区民宗局:负责示范区宗教活动场所内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协调处理工作。
党工委网信办(示范区大数据局):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监测、引导和调控工作。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做好应急通讯保障工作。
示范区公安局:负责维护示范区旅游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核实伤亡人员身份;依法处置突发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开展现场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控制事件直接责任人,查缉事件的犯罪嫌疑人;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示范区民政局、人社局:服从示范区旅游应急指挥中心统一协调、指挥,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工伤认定、遗体处置等善后处理工作。
示范区财政局:协调示范区本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的资金安排,监督资金使用。
示范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为地质灾害导致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示范区工业商务局:负责所辖旅游企(事)业(住宿业)单位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协调处理工作。
示范区水务局:负责水情监测,提供相关水域的重大水情信息;督促、指导渭河水上旅游项目安全保障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所属水域旅游项目的水上应急救援工作。
示范区农业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涉及农业、农村旅游项目的指导协调与事故调查工作。
示范区城管局: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中与城市管理部门职责相关的应急救援、协调处理工作。
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旅游汽车公司等实施旅游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认真做好旅游车辆和旅游景区(点)水上游乐船艇安全技术管理、驾驶员安全宣传教育,并进行检查、督导;组织、协调示范区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中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调用运输车辆疏运事故现场人员与物资。
示范区文旅体育局:负责协调指导涉及全区、跨区域发生的较大以上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及涉及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部门参加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处置、调查工作;负责示范区旅游经营场所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
示范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示范区旅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示范区应急管理局:协调调动有关队伍、装备、人员,联系生产安全事故专家参与有关应急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示范区外事办(台港澳办):协调涉外(港澳台)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协助处理涉及外国(港澳台)记者应对的相关工作。
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服从示范区旅游应急指挥中心统一协调、指挥,按照职责分工,参与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事故调查等工作。
示范区信访局:负责提供涉及旅游突发事件的上访信息,协调处置因旅游突发事件引起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杨凌气象局:负责提供旅游突发事件处置的气象信息保障工作。
示范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示范区旅游企(事)业单位的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国网杨凌供电公司: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 救援电力保障。
2.2 杨凌示范区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2.2.1 杨凌示范区旅游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应急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的日常应急处置工作。杨凌示范区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简称示范区旅游应急办)设在示范区文旅体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2.2.2 杨凌示范区旅游应急办职责:及时收集整理有关信息,及时向文旅单位和相关人员发出警告或警示;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即时收集、快速核实,迅速向示范区旅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情况;执行和实施示范区旅游应急指挥中心的决策,承办具体应急工作;积极组织、协调事发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救援;按照示范区旅游应急指挥中心指示,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相关应急信息;参与旅游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2.2.3杨凌示范区旅游应急办值班电话:029-87035553
2.3 现场指挥部
2.3.1 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由示范区旅游应急指挥中心、杨陵区政府及示范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下设若干应急小组,必要时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现场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领导由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委派。各应急小组组长由示范区各关部门和单位、事发地政府有关负责人担任。
2.3.2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调动和调配各类应急资源,组织应急现场的各类保障工作,负责现场信息的收集、研判和上报工作,形成旅游突发事件评估报告。
2.3.3 现场应急小组
综合协调组:由示范区旅游应急办牵头,示范区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统筹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组等,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建立健全会商、信息发布和工作督查等制度,及时向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事故救援组:由示范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由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杨陵区人民政府等参加。主要职责:实施事故处置、人员搜救、工程抢险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安全保卫组:由示范区公安局牵头负责。主要职责:负责现场警戒、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控制事件直接责任人,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区域的治安管理,维护现场社会治安秩序。
医疗救治组:由示范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示范区或事发地急救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向现场指挥部提出加强应急医疗救治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新闻发布组:由党工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由党工委网信办、示范区公安局、杨凌农科传媒集团参加。主要职责:依据有关规定,统筹协调媒体现场管理,做好事件舆论引导、互联网监控和管理工作,审核把关信息发布,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做好新闻发布和集体采访活动;向示范区旅游应急指挥中心、事故相关单位、杨陵区人民政府通报舆情进展,提出应对建议。
专家技术组:由示范区应急局牵头,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和处置需要,抽调相关行业安全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职责:对事故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等提出建议,为应急救援行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后勤保障组:由示范区财政局牵头,由文旅体育局、交通局、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负责现场指挥部及其相关人员的生活保障、交通保障、资金保障、卫生防护和防疫保障等各项后勤保障。
善后处置组:由杨陵区政府牵头,由示范区民政局、人社局等部门和事件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
依据现场救援实际需要,可视情况再成立其他应急工作机构。
2.4适用单位职责
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景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陕西省旅游条例》相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3 预警分级与发布
3.1 预警分级
根据监测信息,预测旅游突发事件即将发生,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和紧迫性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四个级别。
红色预警(I级):可能导致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发生;
橙色预警(II级):可能导致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发生;
黄色预警(II级):可能导致较大旅游突发事件发生;
蓝色预警(IV级):可能导致一般旅游突发事件发生。
3.2 预警发布
3.2.1发布内容
旅游突发事件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预测旅游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区域或场所、时间、影响范围及应对措施等。主要发布途径有电视台、广播、报纸、互联网、短消息、各类公共显示屏等公共媒体;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针对性的告知方式,必要时由各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文旅企业对接待的相关客人进行告知。
3.2.2发布途径
预警信息应当通过电视、 广播、报纸、微信、手机短信、电子屏幕、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各种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广播站、电视台、报社、网站和电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发布值守电话:029-87035553
3.2.3发布权限
(1)蓝色预警(Ⅳ级),由杨陵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区政府受委托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发布。
(2)黄色预警(Ⅲ级),由示范区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对预警信息研判确定,报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后,由管委会受委托的部门、 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
(3)橙色预警(Ⅱ级),由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对预警信息研判,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后确定发布人员并发布。
(4)红色预警(Ⅰ级),经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同意后,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或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发布人员并发布。
3.3 预警响应
3.3.1 当预警级别为蓝色预警(Ⅳ级)时,示范区和杨陵区旅游应急机构应密切关注。
3.3.2 当预警级别为黄色预警(Ⅲ级)时,示范区旅游应急机构应密切关注相关动态,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
3.3.3 当预警级别为橙色预警(Ⅱ级)时,示范区旅游应急机构及应急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应高度关注相关动态,并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3.3.4 当预警级别为红色预警(Ⅰ级)时,示范区旅游应急机构及应急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应高度关注相关动态,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3.4 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可能发生旅游突发事件的因素减弱或消失,或事故危害得以控制,次生、衍生事故的因素消除,由预警信息发布机关宣布解除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杨陵区政府和示范区各有关单位应当进入应急状态,采取相应监控防范措施,监测、防止不利事态的发生、发展;重点部门和单位、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岗位,积极履行职责。可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向社会宣传预防、减轻突发事件危害的有关知识;
(2)转移、撤离或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3)各类应急机构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4)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准备措施。
4.1.1 发生一般的旅游突发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杨陵区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全权负责整个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示范区旅游应急办公室随时关注旅游突发事件发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反馈。
4.1.2发生较大等级的旅游突发事件,启动Ⅲ级响应,由示范区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启动相应急预案,由杨陵区政府和示范区各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现场督促、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4.2.3发生重大旅游突发事件,须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后,启动Ⅱ级响应。
4.2.4发生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启动Ⅰ级响应。
4.2响应程序
(1)指挥部发布响应指令,通知成员单位赶赴现场,调集消防救援队伍、专业队伍和专家赶赴现场。
(2)根据实际情况和专家建议,提出交通管制、疏散范围和停水、停电、停气范围等建议。
(3)疏散可能受影响范围的群众,对事故现场实施警戒,除救援人员外,严禁人员进入。根据需要停供事故现场的水、电、
(4)指挥部制定救援实施方案,下达救援指令,根据需要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各有关成员单位、消防救援队、专家、专业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实施方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5)救治受伤人员,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6)各相关部门应严格保护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书证、物证等证据,做好事故现场保护。
4.3响应处置
4.3.1先期处置。
(1)事发后,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人员疏散和撤离,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锁警戒,并采取防止影响大的必要措施,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可组织人员搜救被困人员,拨打110和120,并向事发地政府报告。
(2)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救援力量,采取措施防止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4.3.2现场处置。
(1)成立现场指挥部。旅游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成立旅游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按照事件的等级、类别,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分管旅游工作的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由示范区旅游应急办、各相关联动单位、杨陵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组成,并通过下设的工作机构开展工作。
(2)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是:下达各项应急决策和命令;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指挥中心报告;迅速控制事态,做好疏散安置工作,安抚和稳定人员;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4.3.3信息发布。发生较大以上旅游突发事件时,由负责事件处置的主管部门进行新闻发布。党工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发布和危机公关工作,实施舆情监测分析,指导突发事件处置主管部门新闻发言人开展新闻发布、媒体沟通和舆情导控工作。
4.3.4人员到位。示范区旅游应急办综合协调组、事故救援组、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和新闻发布组以及示范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和善后处置工作。
4.4 应急处置
4.4.1 发生一般旅游突发事件,有人员伤亡、中毒等重要情况,杨陵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示范区旅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由相关应急机构和单位采取下列应对措施:
(1)组织开展自救互救;
(2)妥善安置受影响人员;
(3)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4)向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5)及时通报事件影响或可能发生的影响;
(6)其他必要的处置措施。
4.4.2 发生较大以上旅游突发事件,由示范区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根据突发情况危机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采取如下措施:
(1)协调示范区各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发生在杨凌示范区以外的,应及时与发生地的应急机构取得联系,了解和掌握事件信息,协调救援;
(2)派出有关负责人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督查;
(3)调集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
(4)将应急决策传达到相关应急机构和单位,并督办落实情况;
(5)随时将情况报告示范区应急指挥中心;
(6)维护现场秩序 ,组织安抚遇险游客和遇难游客亲属。
4.5分类响应
4.5.1 发生较大以上旅游节庆活动突发事件时,根据“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活动组委会统一部署和应急预案,由活动负责人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员,提供救援,并迅速向示范区旅游应急办通报情况,及时上报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具体按下列程序处置:
(1)旅游企业先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
(2)事发地政府及各级公安、市场监管、卫健、消防等相关单位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
(3)示范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紧急增援,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组织协调现场治安、交通管控、卫生防疫、物资保障等工作;
(4)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督查,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统筹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5)各方力量合力迅速控制事态,妥善安置受影响人员,平稳社会秩序;
(6)及时通报事件影响或可能发生的影响,正面引导社会舆情;
(7)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防止事件出现“放大效应”,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4.5.2 发生较大以上旅游交通事故,由示范区公安局会同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杨凌示范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杨凌示范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处置。
4.5.3 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由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杨凌示范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4.5.4 发生较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杨凌示范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杨凌示范区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4.5.5 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时,由示范区消防救援支队会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杨凌示范区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4.5.6 发生涉外或涉含港澳台较大以上旅游突发事件时,示范区旅游应急指挥部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上报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和省文化和旅游厅。由示范区外事办(台港澳办)会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杨凌示范区涉外涉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
4.5.7 发生暴雨、内涝灾害自然灾害时,由示范区气象局、应急局、城市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杨凌示范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杨凌示范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杨凌示范区城市内涝灾害应急预案》处置。具体按下列程序处置:
(1)及时了解灾害动态,督促、指导各旅游市场经营单位做好防风、防汛准备;
(2)通知各旅游景点告之游客;
(3)做好游客安置、疏散工作;
(4)做好防灾救灾工作。
4.5.8 发生地震、地质灾害,由示范区应急局会同示范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按照《杨凌示范区地震灾害应急预案》《杨凌示范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处置。杨凌示范区行政区域外由杨陵区人民政府按以下程序处理:迅速了解团队的详细情况,并上报示范区旅游应急指挥中心,协调当地政府开展紧急救援;有伤亡、失踪者,迅速报告所涉政府应急机构并协调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4.5.9 发生大规模群体性旅游投诉上访等事件,由党工委政法委、信访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杨凌示范区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杨凌示范区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处置:
(1)迅速查清投诉原因、投诉人诉求和涉及单位等情况,责成相关企业负责人到场;
(2)责成相关企业做好相关人员安置工作并跟踪处理;
(3)做好人员的安抚善后工作。
4.5.10 发生特种设施突发事件,由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杨凌示范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处置。
4.5.11 杨凌出境游组团社组织的团队在境外发生突发事故,分别由示范区旅游应急办、示范区外事办(台港澳办)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原国家旅游局、外交部发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杨凌示范区境外人员和机构相关处置办法执行:
(1)及时了解核实涉事旅游团队及游客情况,及时准确向有关部门提供、发布信息;
(2)迅速督促涉事保险机构和通知国际救援组织提供紧急救援,督促国内组团社履行合同承诺,采取措施保证及时救助;
(3)督促国内组团社负责人和游客家属尽快赶赴事发地参与或协助处理有关事宜。示范区旅游应急办根据需要派出联合工作组。
(4)组织和协调境内外有关部门协助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4.6 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确认旅游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受伤及被困游客全部救出得到妥善安置,险情危害已经消除,环境状态符合相关标准,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的因素已经消除,经专家分析会商,现场监测评估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后,现场指挥部向示范区旅游应急指挥中心提出结束应急的报告,明确应急处置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杨陵区政府和示范区各部门负责协调处理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救治、灾后重建、征用物资补偿、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并上报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尽快消除事件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2 保险理赔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示范区旅游应急办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展开保险理赔工作。
5.3 事故调查
根据事发致因,由示范区旅游应急办会同示范区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纪检监察、检察等部门按照中央、省上和示范区有关规定进行事件调查,依据调查的事实情况提出处理建议或意见。事件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
(2)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件结论。
(4)经验、教训和安全改进建议。
(5)必要的附件。
5.4 总结评估
应急救援结束后,示范区旅游应急办组织对事件的应急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教训。评估报告报示范区管委会和省文化和旅游厅。
6 信息报告
6.1报告责任人
发生突发事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旅游突发事件第一报告人。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法人代表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第一责任人。
6.2 报告分类
旅游突发事件的报告分为首报、续报和终报三类。首报从发生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终报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6.3 报告流程
6.3.1当事故发生在辖区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120和110请求紧急救援,同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杨陵区人民政府及示范区旅游应急办。杨陵区人民政府及其应急指挥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示范区管委会,同时第一时间通报可能受到影响的临近单位或周边群众。
6.3.2示范区旅游应急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属于发生并造成人身伤亡的突发事件,应立即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示范区旅游业应急指挥中心领导,并在1小时以内,以电话或文字传真上报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值班室。涉及外国专家和港、澳、台专家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应向示范区外事办报告。
6.4报告内容
包括:事发单位概况、地点、时间、性质、伤亡人数、伤亡人的性别和国籍、组团社和接待社,事件基本过程和原因,处理情况和采取的主要措施,联系人姓名、职务和手机号码等。
7 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综合性消防教援队伍、各应急救援特勤队伍、各专业救授队伍等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点)等相关旅游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是事故应急教援的辅助力量。示范区有关部门、杨陵区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组织应急救援专家,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技术支撑和对救援过程的专业指导。
7.2装备物资保障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应急救援特勤队伍、各专业救援队伍、各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点)相关旅游行业的企事业单等队伍应按标准配齐应急救援装备和防护装备。示范区、杨陵区应急、消防、工业商务等应急物资储备重点部门和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应做好常用应急物资保障。
7.3通信与信息保障
示范区文旅体育局、应急局、大数据局等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地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通信联系方式方法,要借助专用通道对讲机等建立应急通信系统,确保信息通畅。
7.4资金保障
各相关旅游行业企事业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杨凌示范区财政局要对本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7.5交通保障
示范区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为应急抢险车辆等采取保障
措施,保障交通顺畅。
7.6医疗保障
事发地卫健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医疗救护队开展医疗救治。
8 奖惩与处罚
8.1奖励
杨凌示范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 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安全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安全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示范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应急救援工作不力或者临阵脱逃的;
(4)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5)有其他危害救援工作行为的。
9 预案管理与更新
9.1 预案培训与演练
预案实施后,示范区文旅体育局和杨陵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日、消防安全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做好围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督促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每2年组织一次演练,演练结束后开展评估总结,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处置程序。
9.2预案修订
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评估和修订并报示范区应急局备案。杨陵区要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9.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示范区文旅体育局负责解释。
9.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杨凌示范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相关机构通讯录
2. 杨凌示范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1
杨凌示范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相关机构通讯录
序号 | 部门名称 | 应急电话 |
1 | 杨陵区人民政府 | 02987012502 |
2 | 示范区纪检监察工委 | 02987036950 |
3 | 党工委宣传部 | 02987036215 |
4 | 示范区民宗局 | 02987036121 |
5 | 党工委网信办 | 02987030800 |
6 | 示范区外事办(台港澳办) | 02987037981 |
7 | 示范区公安局 | 110 |
8 | 示范区消防救援支队 | 119 |
9 | 示范区医院 | 120 |
10 | 国网杨凌供电公司 | 95598 |
11 | 示范区卫生健康局(民政局) | 02987031577 |
12 | 示范区财政局 | 02987036954 |
13 | 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02987033930 |
14 | 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02987033163 |
15 | 示范区城市管理局(城管局、交通局) | 02987036906 |
16 | 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 02987036928 |
17 | 示范区水务局 | 02987035394 |
18 | 示范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 02987035553 |
19 | 示范区农业局 | 02987033213 |
20 | 示范区教育局 | 02987030606 |
21 | 示范区应急管理局 | 02987033110 |
22 | 示范区工业商务局 | 02987038191 |
23 | 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 02987031256 |
24 | 示范区信访局 | 02987036784 |
25 | 杨凌气象局 | 02987031958 |
26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 02987082809 |
27 |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 02987083954 |
杨凌示范区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及时、有效处置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维护示范区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
1.2 基本原则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应当遵循居安思危、科学前瞻、以人为本、高效实用的指导方针;坚持整体考虑、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按照“谁主办 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规范有序、资源统筹、信息共享、反应迅速的工作机制。
1.3 编制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以人为本”和“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和《杨凌示范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杨凌示范区内举行的各级各类大型体育赛事和群众体育活动中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响应等工作。
(1)大型体育赛事是指经省体育局或示范区管委会批准,在示范区内举办的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国际性、全国及地方性综合、单项体育比赛活动。
(2)大型群众体育活动是指经省体育局或示范区管委会批准,旨在推动全民健身、促进全民体质提高,参与人数达到一定规模(观众及参与者总数量达到1000人以上)的群众性体育活动。
(3)本预案所指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中的突发事件包括体育活动场所发生火情和发生突然断电情况;体育活动场所出现拥挤、起哄、混乱、踩踏情况;体育活动场所交通堵塞情况;体育活动(比赛)出现食物中毒及伤害事故情况;体育活动场所出现非法活动或其它突发事故。
(4)境内涉及国外体育团(组)人员、境外涉及出访体育团(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按照《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我省有关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处置。
2 组织体系和职责
2.1 机构和职责
2.1.1 领导和决策机构
在示范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成立杨凌示范区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简称“示范区体育活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指挥本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运行及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研究、解决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统一指挥、协调重大的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随时向示范区管委会报告情况;与新闻宣传部门沟通,确定对外新闻发布的口径、时间及方式;指导事故处置和善后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示范区管委会分管体育工作的副主任担任,成员由事件涉及应急处置工作的部门和负责人组成,主要包括杨陵区政府,党工委宣传部、政法委,示范区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信访局,杨凌气象局、杨凌供电分局和省无委办杨凌示范区监测站等涉及应急处置工作的各相关部门。
2.1.2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参与本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启动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事件本级专项应急工作预案;落实预警、信息传输、信息响应、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工作;配合体育活动承办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3 运行管理机构与职责
示范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和杨陵区政府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
组委会具体负责当次活动应急工作预案的制定,预防预警信息的收集整理及综合分析,信息的上传下达和发布,调查、评估突发事件原因,汇总应急工作情况,整合有利资源,协调工作进程,授权现场指挥机构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2.1.4 现场指挥机构及职责
在组委会的授权下,示范区管委会有关部门与承办单位应在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的场所(单位)成立现场指挥机构。
现场指挥机构具体负责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事件预防预警信息的采集和传送;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快速处置和控制突发的公共事件;及时向组委会和领导决策机构报告情况,并根据事件态势,提出解决方案和需要协调调用的资源等。
2.1.5 救援和保障机构及职责
以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主办、承办部门为主体成立救援和保障机构,主要包括杨陵区政府、党工委宣传部、政法委、示范区财政、公安、应急、消防、交通、卫生、防疫、通讯、电力、水务、气象等部门。
救援和保障部门根据应急工作任务要求,针对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中可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需要,研究制定相应的应急工作预案,调配可用资源,提供应急保障,落实救援保障措施,全力配合组委会和现场指挥机构的工作,迅速组织实施应急救援保障工作。
杨陵区政府:负责做好辖区赛道的路政设施安全和和路面保洁工作;负责组织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和镇村干部协助公安部门做好体育赛事赛道安全保障工作;负责赛事活动观众组织动员工作。
党工委宣传部:负责制定体育赛事宣传应急预案及落实,在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快捷、正确的引导宣传,避免虚假、谣言、扭曲事实等言论所引起的社会舆论造成危害,保障活动期间的媒体宣传要客观、尊重事实。
党工委政法委:负责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确保赛事活动期间社会稳定。
示范区公安局:负责体育赛事安全保障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负责体育活动场所发生拥挤、起哄、混乱、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体育活动场所突发性交通堵塞情况的应急处置等;负责体育活动场所出现非法活动或其它业务相关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示范区财政局:根据赛事活动应急工作需要,落实相关应急处置的经费支持。
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体育赛事道路保障应急工作方案和车辆、公交车改道预案及实施,负责其它涉及业务的应急处置工作。
示范区水务局:负责保障赛事活动有关的正常供水、监控水情等,负责洪涝、防汛紧急险情的及时上报、预警,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示范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医疗卫生保障方案及落实,协调医疗应急处置所需的医疗人员、设备、药品等,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快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医疗救治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保障活动期间的参赛运动员、工作人员和现场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示范区应急局:负责体育活动场所火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赛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
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赛事活动区域内有关食品卫生的检查工作,负责赛事活动中餐饮及食品卫生的安全保障及突发食品卫生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示范区信访局:严防集体上访、拦截车队和阻断交通等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杨凌气象局:负责为赛事提供天气、温度、湿度、降水、风力、能见度等相关气象服务;负责突发性恶劣天气及其他不适合赛事活动天气的提前预警工作。
杨凌供电分局:负责赛事期间活动场地、比赛路线的供电保障工作;负责赛事活动中突发的用电应急保障工作。
省无委办杨凌示范区监测站:负责大赛的无线电安全保障,协调无线电频率使用,查处非法无线电干扰。
2.2 指挥体系
(1)预防预警
(2)应急反应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
(1)审批登记
举办大型体育竞赛或群众体育活动,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申办国际体育活动报批程序的规定》《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及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实行审批登记。
(2)安全保卫
凡是大型赛事应在组委会下设置安全保卫部,安全保卫部具体履行安全保卫职责,负责制定和部署安全保卫方案、应急预案,落实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措施。组委会负责人为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
(3)信息员和信息采集
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应根据自身特点在治安、保卫、应急、交通、气象、公共卫生、场地设施安全等方面分别确定专职信息工作人员,信息员负责相应领域内预警信息的采集和汇报。体育赛事活动具有参与人数多、社会影响大、人流密集等特点,组织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要建立完善的预警信息工作网络和信息采集工作制度。
(4)信息分析与风险分类
根据活动特点、规模、规格及风险程序(即: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及影响),确定和发布预警信息类别。活动主办和承办单位、公共体育场所负责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的信息采集、整理、归类并传送组委会,组委会集中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确认。预警信息原则上分为五类:
一类(特别重大的体育活动):如综合性运动会、涉外重大体育比赛或人员密集、规模庞大的群众体育活动的相关信息。
二类(重大的体育活动):涉及使用枪支、弹药、危险化学物品和高危环境条件的体育赛事活动的相关信息。
三类(较大的体育活动):具有一定规模的综合性或单项体育活动的相关信息。
四类(一般性体育活动):规模较小的体育活动,如非热点项目单项比赛或人员活动相对分散的群众健身活动的相关信息。
五类(关联信息):在境外举办的有可能对我市造成重要影响的大型体育赛事或群众体育活动的有关信息。
(5)信息报送
预警信息按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程序逐级汇报,报送信息要及时、准确、客观、真实,保障应急工作信息在应急体系和指挥机构中正常运转,对重要的突发事件情况信息要随时报告,要适情及时报告示范区管委会。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行动方案
组委会认真履行应急工作职责,按照本预案工作原则和要求,督促赛事组织单位和体育场馆单位,落实安全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配合赛区公安、卫生、体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可能突发事件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3.2.2 行动重点
防范大规模观众骚乱、防范人员踩踏伤亡、防范爆炸、防范火灾、防范建筑物倒塌等。
3.2.3 场所设施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的场地、建筑、通道、设施、环境必须符合国家公安、消防、卫生有关安全要求,保障人员紧急疏散和抢险、救援工作的应急需要。
3.2.4 协调运行
根据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性质及特点,组委会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对各项应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保障应急组织人员到位、措施有力、救援物资充足。
3.2.5 预警支持系统
组委会要重视和加强安全预防预警服务系统建设,尽可能地运用先进技术,建立快捷通畅的通讯网络,使信息的采集、传送、反馈和确认等程序简捷迅速。
3.3 分级响应
3.3.1等级分类
根据本预案适用范围,按可能突发事件的风险和危害程度分级(即:事件的性质、规模、态势、行为方式、激烈程度、危害和需采取的应对措施),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出现大规模密集人员踩踏伤亡,或爆炸、火灾、体育场馆倒塌,或恐怖分子袭击、绑架人质等特别重大事件,组委会须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并立即向承办地人民政府和示范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报告,示范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应迅速核实情况,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将处置情况上报示范区管委会。
二级:出现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多人伤亡、或枪支、弹药遗失和危险化学物品泄漏等重大事件,组委会应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并及时向承办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体育主管部门报告,示范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应随时掌握情况。
三级:出现群体性事件、人员伤亡等较大事件,组委会要迅速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并立即向承办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体育主管部门报告,示范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掌握信息、了解处置情况。
四级:出现人员受伤、被困或数十人食物中毒等事件,组委会要及时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并及时向承办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体育主管部门汇报,在当地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积极开展处置工作,并报告示范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3.3.2 响应程序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按逐级负责、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响应要做到组织严密、反应快速、措施果断、处置稳妥。 在应急响应的同时,要注意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关联事件,并争取提前对涉及领域和有关部门发出预警信息,以避免次生、衍生或耦合灾害事件的出现。
4 通讯与信息
4.1 器材配备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应配备良好的通讯器材设备(电脑、电话、传真机、网络宽带、步话机等),备用通讯方式为移动通信设备。
4.2 相关资料
建立完备的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应急工作组织机构、指挥系统、通讯系统等相关资料,内容包括:组委会组织机构名单、值班联系电话;政府有关部门联系电话;组织应急救援人员联系电话;外部救援单位联系电话;体育场馆简介、平面布置图示、重要基础设施分布简图;人员疏散和逃生路线、安全导向标志;消防设施配置图;相邻环境、周边地区单位、住宅、体育场馆附近交通道路图示等。
4.3 通讯方式
应急工作通讯簿应配发给每个组织机构和指挥层次,其中安全保卫负责人的通讯方式要印在赛事活动的秩序册上并在体育场馆的显明位置公布。
4.4 涉外信息
突发事件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对境外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大型赛事承办单位应立即向杨陵区政府、示范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示范区外事办(台港澳办)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通过有关渠道在24小时内向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机构(包括派队参赛的单位或协会)进行通报。如需要国际救援,须按国际有关规定进行。
5 指挥和控制
5.1 统一指挥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与控制工作要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的原则,认真执行报告、请示制度和预案确定的决策程序,各级组织机构内部成员单位工作任务要明确,每一级要有确定的负责人。现场指挥工作要简单化,减少环节,指令准确无误,组织行动迅速,各方配合协调,应急处置急而不乱、快而有序。
5.2 现场指挥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现场指挥以属地为主,示范区管委会授权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5.3 应急负责人制度
举办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场馆(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应急负责人。发生突发事件,应急负责人应在最短时间内向赛事应急领导小组及示范区管委会有关工作部门报告,经主管应急工作的部门授权后,尽快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
6 医疗卫生
在举办规模大、周期长、参加人数多的体育赛事、群众体育活动前,体育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卫生和防疫主管部门联系,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医疗卫生和防疫保障方案,落实卫生医疗具体措施,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快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医疗救治和卫生应急处理,保障活动期间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7 安全防护
7.1 安全预判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中突发事件时,现场指挥机构要在第一时间内快速反应,准确判断事件性质,确定危险目标和区域,划分危险区和安全区,迅速设立隔离区(带),部署和实施应急保障方案,采取果断安全措施,对在危险区域的人员及重要物资进行紧急施救。
7.2 安全措施
(1)处置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中突发事件,首先要保证群众的人身安全。疏散现场群众要按照预案规定的安全方式、方法、路线进行,要有专人指挥和引导,维护和保障现场秩序。对身处危险区域的人员须采取紧急救助措施,实施救援的同时要注意掌握现场人员情况、及时清点人数,防止遗误。
(2)按照应急预案任务分工,应急工作人员进入和离开事件现场要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置程序,服从现场指挥调动,有组织、有秩序地开展工作,避免或减少应急工作人员出现伤亡事故。在有火灾、爆炸或毒害性危险的现场环境区域,须有安全保护措施,应急工作人员防护装备和器材应达到相关安全要求。
8 调查与评估
突发事件的起因调查与检测、损失与影响和应急处置效果的评估工作是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既定程序。组委会负责调查评估的组织机构在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依据公安、司法勘查认定和专业部门技术鉴定,综合事件的起因、发生及终止情况,做出客观、真实、全面的调查评估报告。
9 新闻发布
有全区性影响的重大体育赛事和群众体育活动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在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党工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由示范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归口管理。
10 应急结束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应确定事件结束的指标,符合结束指标时,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宣布应急工作结束,积极恢复事发地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提供公开发布相关的信息。
11 应急保障
11.1 基础保障
组委会应与财政、气象、通信、电力、供水等保障部门协调确定应急工作基础保障方案,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备的资金和物质保障。应急工作所需资金须列入大型体育活动经费预算,按分级负担原则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主办、承办大型体育活动的部门(单位)须明确和落实应急工作专项保障资金,建立严格的应急保障金使用管理制度,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11.2 救援保障
组委会应与财政、公安、武警、交通、消防、气象、卫生防疫等部门协调确定救援工作保障方案,根据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特点确定所需的人员、设备、物品、交通运输工具,落实应急队伍、应急物资装备、应急处置保障措施。
11.3 技术保障
示范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可根据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成立专家组或咨询组。
11.4交流培训
(1)公众信息交流:组委会应在最大限度上公布有关信息,包括接警电话、相关部门、应急法律法规、防险避灾和自救互救常识等。
(2)培训与演练:组委会应根据常见和可能突发的事件性质特点确定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地演练,提高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应急处置技能和整体作战水平。
12 后期处置
组委会应根据事件特点确定善后工作程序,成立善后工作小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善后工作小组专职处理人员安置与补偿、污染物的清理、社会救助物资的管理与监督、应急人员和受灾人员保险理陪等善后工作事项。
13 总结报告
组委会应在应急工作结束后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全面查清事件起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
14 预案管理与更新
14.1 预案的制定
本预案主要从总体方面进行了概述。各项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的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以及每个公共体育场馆要根据本预案确定的原则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分专项制定具体详细的应急预案。
14.2 预案的更新
示范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以保证预案的前瞻性和科学性。举办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的有关部门要注意了解突发事件的新种类、新变化、新特点以及应急措施的新技术、新方法等,并结合自身活动规律,及时完善预案。
14.3 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示范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报示范区应急局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