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杨凌示范区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杨凌示范区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杨凌示范区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
按照《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和重点任务,结合示范区大气污染防治年度重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在持续巩固“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成果基础上,统筹推进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着力打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重污染天气消除、颗粒物治理”四大专项攻坚,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省上下达优良天数比率、PM2.5平均浓度、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等大气指标目标任务(具体任务待省上下达),现代农业产业园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作为考核杨陵区政府环境空气质量主要依据。
二、重点工作
(一)着力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攻坚
1. 扎实推进VOCs突出问题综合整治。严格落实《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继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以逸散液面、有机液体储罐、企业无组织排放、加油站点整治为重点,全面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水平。2022年12月底前,指导企业对排查中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督促企业提升整治,年度内完成2个挥发性有机物装卸点、2家企业敞开液面逸散环节、1家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整治和5个有机溶剂储罐治理工作。(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工业商务局配合)
2. 开展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清理整顿。以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对照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清单,全面梳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台账,分析治理技术、处理能力与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特征、组分等匹配性,对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治理技术且无法稳定达标的,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升级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工业商务局配合)
3. 深入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每季度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检查,确保城区内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稳定达标运行,督促油烟排放不达标店面限期整改到位。严格划定夜市、露天烧烤集中经营区域,统一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加大油烟超标排放、违法露天烧烤等监管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夏防期(5-9月)每月开展露天烧烤综合整治不少于2次。(杨陵区政府负责)
4.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开展氨排放总量控制试点,探索规模化养殖场大气氨减排技术路线,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减排,加强源头防控,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施用量,降低氨挥发排放。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杨陵区政府负责,示范区农业局配合)
5. 综合治理恶臭污染。对制药、塑料、食品加工等行业结合挥发性有机物防治开展综合治理,强化恶臭气体收集和治理;对垃圾填埋场臭气处理、监测、污水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等加大密闭收集力度,因地制宜采取脱臭措施;对恶臭投诉较多企业加强管理,督促废气治理设施正常开启。(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生态环境负责,工业商务局、农业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6. 强化油品品质监管。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区内7个加油站点油品(尿素)进行抽测,每季度开展柴油样品和车用尿素样品抽检不少于8批次,夏防期(5-9月)每月检查比例不低于50%。(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工业商务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配合)
持续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开展非标油品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对流窜经营的“非法流动加油车”实施打击,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专项整治行动。(示范区工业商务局负责,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持续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
7. 大力推动货物运输“公转铁”。推进中长距离大宗货物、集装箱运输从公路转向铁路,持续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督促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提高“公铁比”比例,2022年铁路运输占比稳定达到90%以上。(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负责,交通局配合)
8. 持续推进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车。积极推动国三及以下柴油车和燃气汽车(含场内车辆)淘汰,以及国四柴油汽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汽车淘汰更新工作。(示范区公安局负责,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工业商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9. 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力度,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每季度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不少于1次,确保各项机动车检验工作落到实处。(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配合)
加大柴油货车路查路检工作力度,每季度组织开展路查路检工作不少于1次。进一步完善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监测取证、公安局实施处罚、交通局监督维修、监督检测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全面推进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修制度(I/M制度)。(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公安局、交通局配合)
10. 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城市物流配送、轻型邮政快递、出租车、网约车、轻型环卫车辆、公务用车等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示范区工业商务局负责,杨陵区政府、示范区交通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配合)
11. 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每月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性监测,督促不达标车辆限期维修,基本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禁止不达标机械在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开展作业。(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杨陵区政府、示范区住建局配合)
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发展,确保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以及火电、建材等企业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鼓励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具备条件的可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示范区工业商务局负责,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生态环境局、交通局配合)
(三)全力开展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
12. 优化产业结构布局。进一步加大节能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施力度。严格落实示范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产业准入政策相关要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入区,禁止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项目和化工园区,巩固好产业结构转型成果。(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商务局、生态环境局、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回头看”,建立“散乱污”企业监管长效机制,按照“发现一户,整治一户”的原则,确保“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每季度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回头看”不少于1次。(示范区工业商务局负责,杨陵区政府配合)
14. 持续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科学编制应急减排清单,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实现差异化管控,精准、科学、依法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绩效分级动态更新工作,落实重点行业企业精准减排和绩效分级差异管控。持续推进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立健全差异化管控机制。按照《杨凌示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相关措施。(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示范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15.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拓展热电联产效能。严禁新建耗煤项目,扩大天然气、电力替代规模,确保煤炭消费稳中有降。充分释放大唐杨凌热电联产热能效应,加快建设杨凌示范区供热二期项目建设,不断拓展供热面积。(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杨陵区政府、示范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16. 持续做好冬季清洁取暖。进一步巩固农村清洁取暖全覆盖和全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成果,查缺补漏,加强监督检查,深入宣传生物质燃烧的危害,引导群众积极使用清洁能源取暖,在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前提下,严防散煤复烧和生物质取暖反弹。采暖季期间,以镇(街办)为单位,结合示范区智慧环保信息化报警和污染分析结果,加强日常巡查,明确工作要求,夯实责任,查清查实问题,教育引导群众落实清洁取暖;对农业大棚加热、烟叶烘干、粮食烘干等农业生产加工领域能源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排查,巩固农业生产加工领域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成果。(杨陵区政府负责,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配合)
17. 加大工业炉窑排查监管力度。对标《陕西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开展区内工业炉窑再排查,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2022年5月底前组织企业完成在陕西省工业炉窑信息系统填报工作,建立工业炉窑整体工作清单台账。(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工业商务局配合)
18. 巩固锅炉综合整治成效。严格执行《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区内燃煤、燃气锅炉进行再摸排、再排查,按照“发现一台、整治一台”原则,巩固锅炉整治成效。(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19. 加强散煤管控。开展散煤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每季度开展专项整治不少于1次。秋冬季期间,每月不少于2次,严防散煤流入,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使用。(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杨陵区政府配合)
20. 全面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全面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构建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巩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加大对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企业检查处罚力度。(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四)深入实施颗粒物污染治理攻坚
21. 推进建筑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大整顿,充分利用视频监控、扬尘监控仪、工地道路微站等信息化监测平台,对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控措施实时监控。对首次检查发现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力的施工单位责令参建单位迅速整改,跟踪督促整改工作落实;对再次发现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扬尘治理设施停运的在建项目,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停工整改。(杨陵区政府、示范区住建局负责,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房征办配合)
做好新建项目提前开工建设,前期清表及土方作业扬尘管控工作,严格落实工地“六个百分百”。(示范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杨陵区政府、示范区住建局配合)
22. 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区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工地、物料堆场、渣土消纳场出入口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加强城区周边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对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实施路面硬化,有效降低扬尘。确保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加大城区主干道清洗频次,在气温条件允许下,城区主干道每半月清洗1次,重点区域道路、人行道、绿化带以及道路边树木花草每周清洗不少于1次,从源头上降低道路扬尘。(杨陵区政府负责,示范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配合)
加强渣土车扬尘管理,推进渣土车车轮、底盘和车身高效冲洗,保持行驶途中全密闭,杜绝带泥上路,确保运输过程无扬尘、无遗漏、无抛洒,每季度开展渣土车扬尘专项整治活动不少于2次。(杨陵区政府负责)
23. 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管控。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24. 严防秸秆垃圾焚烧。通过无人机、烟火高空瞭望实时监控,全天候加强露天焚烧监管,落实网格员第一时间查办和责任逐级落实等方式,实现信息化监控和网格化无缝对接,全面管控好生物质禁燃工作。(杨陵区政府负责,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配合)
加强综合研判,出台《秸秆禁烧管理办法》,形成管控长效机制,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诱发重污染天气的,严肃追责问责。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持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引导群众实施秸秆还田,从源头减少焚烧行为,全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其中还田利用率达到70%以上。(杨陵区政府负责,示范区农业局配合)
加大扬尘防控工作通报考核力度,以镇(街办)为单位,每月公布区域PM10浓度排名情况,确保全区降尘量控制在7吨/月·平方公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运用通报、排名、预警、提醒、公开约谈等措施,督促各责任单位严格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建立排名考核机制,及时定期对各镇(街办)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加强协作,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建立定期调度机制,每月5日前将上月开展情况报示范区大气办。对工作不力或工作严重滞后的单位,移交示范区纪检监察工委机关严肃追究责任。
(二)充分发挥大气信息化指挥中心作用。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继续全方位推进大气环境感知体系运行,综合运用自动预警、自动检索、自动派发任务智能化系统,对超标问题和超标区域及时预警提示,派发工作任务;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全力配合,按照智慧环保终端APP派单指令,对反馈的问题第一时间调查处理,第一时间反馈处置情况。
(三)强化科技基础支撑。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负责,集聚科研力量,加大示范区大气环境治理“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力度,解析大气环境污染成因,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放清单,推动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
(四)强化舆论引导。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宣传引导,加强重大舆情应对和风险管控,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与健康防护知识,宣传清洁取暖现实意义,引导群众取暖观念转变。大力推行绿色消费,提倡绿色居住,倡导绿色出行,营造全民参与、全民共治良好氛围。
附件:杨凌示范区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清单
附件
杨凌示范区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清单
序号 |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 程 措 施 | 责任部门 |
1 | 着力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攻坚 | 扎实推进VOCs突出问题综合整治 | 2022年12月底前 | 年度内完成2个挥发性有机物装卸点、2家企业敞开液面逸散环节、1家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整治和5个有机溶剂储罐治理工作。 |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工业商务局配合 |
2 | 深入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 2022年12月底前 | 每季度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检查,督促油烟排放不达标店面限期整改到位。夏防期(5-9月)每月开展露天烧烤综合整治不少于2次。 | 杨陵区政府负责 | |
3 |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 | 2022年12月底前 | 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 | 杨陵区政府负责,示范区农业局配合 | |
4 | 强化油品品质监管 | 2022年12月底前 | 每季度开展柴油样品和车用尿素样品抽检不少于8批次,夏防期(5-9月)每月检查比例不低于50%。 | 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工业商务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配合 | |
5 | 2022年12月底前 | 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的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和非标油品专项整治行动。 | 示范区工业商务局负责,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 ||
6 | 持续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 | 大力推动货物运输“公转铁” | 2022年12月底前 | 2022年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铁路运输占比稳定达到90%以上。 | 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负责、交通局配合 |
7 | 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 | 2022年12月底前 | 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力度,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每季度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不少于1次。 | 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配合, | |
8 | 2022年12月底前 | 加大柴油货车路查路检工作力度,每季度组织开展路查路检工作不少于1次。 |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公安局、交通局配合 | ||
9 | 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 | 2022年12月底前 | 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城市物流配送、轻型邮政快递、出租车、网约车、轻型环卫车辆、公务用车等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 | 示范区工业商务局负责,杨陵区政府、示范区交通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配合 | |
10 | 全力开展重污染天气消除 攻坚 | 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 | 2022年12月底前 | 每季度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回头看”不少于1次。 | 示范区工业商务局负责,杨陵区政府配合 |
11 | 巩固锅炉综合整治成效 | 2022年12月底前 | 按照“发现一台、整治一台”原则,巩固锅炉整治成效。 | 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 |
12 | 加强散煤管控 | 2022年12月底前 | 开展散煤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每季度开展专项整治不少于1次。秋冬季期间,每月不少于2次,严防散煤流入,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使用。 | 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杨陵区政府配合 | |
13 | 深入实施颗粒物污染治理 攻坚 | 强化道路扬尘管控 | 2022年12月底前 | 确保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加大城区主干道清洗频次,在气温条件允许下,城区主干道每半月清洗1次,重点区域道路、人行道、绿化带以及道路边树木花草每周清洗不少于1次。 | 杨陵区政府负责,示范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配合 |
14 | 2022年12月底前 | 每季度开展渣土车扬尘专项整治活动不少于2次。 | 杨陵区政府负责 | ||
15 | 严防秸秆垃圾焚烧 | 2022年12月底前 | 引导群众实施秸秆还田,从源头减少焚烧行为,全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其中还田利用率达到70%以上。 | 杨陵区政府负责,示范区农业局配合 | |
16 | 2022年12月底前 | 加大扬尘防控工作通报考核力度,以镇(街办)为单位,每月公布区域PM10浓度排名情况,确保全区降尘量控制在7吨/月·平方公里。 | 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
杨凌示范区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推动示范区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按照省碧水保卫战2022年重点工作安排,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示范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国控断面漆水河入渭口、省控断面渭河干流杨凌出境水质平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小湋河入漆水河断面水质平均达到Ⅴ类标准,漆水河川云关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地下水环境安全无污染,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城市黑臭水体和入河排污口实现动态清零。
二、重点工作
(一)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
1. 严格落实示范区河(湖)长制工作管理要求,以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巩固提升和水环境质量整体改善为目标导向,持续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提升流域水环境治理水平。完成示范区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建设,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继续加强示范区河渠水质监测监控工作,坚持每月通报水质动态,跟踪掌握水质变化,不断加强水环境治理的针对性、科学性。到2022年底,国控、省控断面水质均达到考核要求,其他断面水质不低于2021年标准要求。(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杨陵区政府配合)
(二)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
2. 持续开展“三河两渠”排污口排查工作,不断健全河渠管理定期巡查制度,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对入河排污口进行拉网式排查,动态更新入河排污口管理台账。在监测溯源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对存在问题的入河排污口实施分类整治,全面改善示范区地表水环境质量。加强入河排污口的日常监管,完善审批备案程序,逐步建立起示范区统筹、杨陵区落实的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机制。(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杨陵区政府负责)
(三)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和水平
3. 完善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城市污水管网普查,全面查清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错漏混接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按时序推进。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全过程管理,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杨陵区政府负责,示范区城管局配合)
4. 按照《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建设,力争年底前完成;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城管局负责)
5. 加快推进第二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审批手续办理,确保年底前正常投运,出水达标排放,提升示范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示范区城投公司负责,生态环境局配合)
(四)提升水环境风险防范水平
6. 深刻吸取陕西扬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教训,加强企业日常管理,严防涉水、涉重金属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运输次生环境风险,开展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重点污染源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有效防范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按照《杨凌示范区“十四五”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工作方案》要求,分阶段分步骤完成2022年跨界河流“一河一图一策”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着力提升水环境风险防范水平。(示范区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负责,交通局配合)
(五)联合开展黑臭水体专项排查
7. 统筹推进黑臭水体治理,组织实施2022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进一步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确保黑臭水体实现动态清零。(杨陵区政府、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示范区城管局配合)
(六)持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8.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严格环境准入政策,坚决遏制“两高”项目入区,推进产业绿色发展。加快推进麦力祺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严控生产废水未经处理或未有效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确保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商务局、生态环境局负责,杨陵区政府配合)
(七)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9. 优化农业结构与布局,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种养结合等技术模式,稳步提升农药化肥利用率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示范区农业局负责)
10. 加快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行,与供水、改厕、水系整治、农房道路建设、农业生产、文旅开发等一体推进,有效衔接。结合村庄规划,重点治理人口居住集中区域农村生活污水。6月底前,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或方案)向社会公开并按年度实施。完成杨陵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项目。(杨陵区政府负责,示范区生态环境局配合)
(八)严格水资源管理
11. 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用水定额管理,2022年用水总量控制在0.5亿立方米以内。逐步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实施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方案,建立健全重点河流流量监测机制,确保重要水文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不低于目标值。保障生态流量,落实好省上制定的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方案,重要水文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不低于2021年现状。(示范区水务局负责,杨陵区政府配合)
(九)加强水资源利用
12. 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杂用等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加快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节水和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用水。到2022年底,示范区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2%。(示范区住建局、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工业商务局、城管局配合)
13. 发展农业节水,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提高全区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2022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以上。(示范区农业局、水务局负责,杨陵区政府配合)
(十)深化饮用水水源保护
14. 贯彻落实《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持续加强示范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的保护管理,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达到国家要求。对示范区城区饮用水安全实施全过程监管,定期巡查石头河引水管线,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加强自来水厂运行监管,确保饮水安全。(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水务局负责,杨陵区政府配合)
(十一)加强医疗废水监管
15. 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2022年底前,对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摸排,并按要求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建项目建成投运前要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应急收集设施(或化粪池)、临时性污水处理设施等,杜绝医疗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医疗机构应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并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加强对集中隔离点和方舱医院医疗废水日常监管。(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局负责)
(十二)开展“一断一策”精准治理
16. 按照精准治污原则,实施国控断面漆水河入渭河断面“一断一策”十四五达标方案,落实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开展流域综合治理,进一步推动流域管理向精细化转变,确保全区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杨陵区政府配合)
(十三)落实流域区域协作机制
17. 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按照“一河一策”,系统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实施《杨凌示范区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补偿实施方案》,进一步夯实各级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示范区水务局、生态环境局、杨陵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对照中央和省级目标要求和任务部署,建立细化目标任务清单,明确各自职责和重点任务,全面落实水生态保护责任,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2022年12月25日前向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报送本年度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及相关佐证资料。
(二)严格督查考核
将各部门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管力度,通过开展专项执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曝光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三)引导公众参与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水污染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加大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知识、技术的推广普及力度,提高公众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强化各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社会实践活动,营造全民“节水洁水”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公开
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及时主动公开。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质状况,曝光涉水企业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利用重点污染源企业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公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
附件:杨凌示范区地表水2022年度水质目标
附件
杨凌示范区地表水2022年度水质目标
序号 | 断面名称 | 水质目标 | 类别 |
1 | 漆水河入渭口 | Ⅲ | 国控 |
2 | 渭河出杨凌 | Ⅲ | 省控 |
3 | 小韦河入漆水河 | Ⅴ | 其他 |
4 | 漆水河川云关 | Ⅲ | 其他 |
5 | 高干渠李家坡 | Ⅳ | 其他 |
6 | 高干渠入漆水河 | Ⅳ | 其他 |
7 | 渭惠渠营西村 | Ⅳ | 其他 |
8 | 渭惠渠入漆水河 | Ⅳ | 其他 |
杨凌示范区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扎实推进示范区2022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省净土保卫战2022年重点工作安排,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全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土壤清洁等级水平持续巩固。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1. 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排放。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把涉重金属行业入口关,坚持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总量“等量替换”管理原则,对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项目,不得批准入区建设。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全面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和问题清单,动态更新涉镉、汞、砷、铅、铬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依法依规将重点重金属排放企业纳入大气、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颗粒物等指标在线自动检测。(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负责,杨陵区政府、示范区投资促进局配合)
2. 排查整治农田周边固体废物。以一般农用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为重点,排查田间地头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堆存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逐步消除存量。(杨陵区政府负责,示范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局配合)
3.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提档升级,规范规模以下养殖户粪污收集贮存及处理方式,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鼓励采用埋施、沟施及注射式深施等精细化施肥方式。严禁粪污偷运偷排、乱堆乱倒等污染环境行为发生。全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95%。(示范区农业局负责,杨陵区政府配合)
4. 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与整治。对农村垃圾坑、粪污塘、稳定塘等易形成黑臭水体的纳污坑塘开展巡查检查,对水体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建立农村黑臭水体管理工作台账,对确定为黑臭水体的坑塘通过农村污水治理提升工程进行整治,防止污染环境。(杨陵区政府负责,示范区农业局配合)
(二)加强农用地保护与管理
5. 落实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用途管控,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等空间管控边界,在永久基本农田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农用地土壤环境。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示范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局、市场监管局和杨陵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加大耕地保护工作力度。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加强灌溉水质、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从严查处农田使用重金属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提高废旧农膜、农药包装袋等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水平,大力推广全生物可降解地膜使用替代。(示范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杨陵区政府配合)
7. 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在农用地、园地、林地、草地大力推广使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环境友好型技术措施,进一步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示范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局负责,杨陵区政府配合)
8. 加强农用地灌溉水水质监管。定期对灌溉水水质进行监测和评价,保障灌溉用水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要求。对因使用污水灌溉导致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土地,及时调整种植结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示范区水务局负责,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农业局配合)
(二)做好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防治
9. 从严落实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督促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杨陵区政府配合)
10. 加强重点企业日常监管。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管理单位名录,督促指导重点管理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深化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管理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推动完成隐患问题整改。(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杨陵区政府配合)
11. 推动开展绿色化改造。鼓励支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鼓励双超双有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杨陵区政府配合)
12. 强化固体废物处置监管。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按照陕西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按不少于产废单位总数30%的比例进行年度随机抽查考核,提升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和能力,杜绝违规堆放、随意倾倒、非法填埋、去向不明等环境违法行为发生。(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杨陵区政府配合)
在全区各社区、行政村设置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和其他废旧电池等有害生活垃圾收集暂存点,建立台账,定期转运,稳妥处理。(杨陵区政府负责)
(四)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3.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对于列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地块,应提前开展土地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对用途已经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依法督促相关单位开展土壤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示范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负责,杨陵区政府配合)
14. 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管理。凡是经调查被列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相关手续。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示范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杨陵区政府配合)
15. 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工作机制。自然资源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部门联动,及时共享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信息、疑似污染地块信息、污染地块信息,以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等相关信息,确保土地流转、使用过程中污染状况责任明晰。要利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不定期开展现场检查,保障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示范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负责,杨陵区政府配合)
(五)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
16. 推动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和疑似污染地块为重点,督促调查单位做好重点区域土壤采样与调查分析,对评估为污染地块的,督促责任单位开展修复工作,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加强风险管控,防止污染扩散。(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杨陵区政府、示范区自然资源局配合)
17. 严格地块评审工作程序。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工作有关程序,加强对列入土壤污染调查地块的组织与评审,评审报告与结果要通过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示范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负责,杨陵区政府配合)
18. 加强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依法依规对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从业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进行评价,并上传信用管理系统。鼓励相关责任单位通过信用管理平台优先选择执业情况良好、信用好、水平高的单位和个人,促进从业单位和个人的能力与水平。(示范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负责)
(六)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
19. 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督促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定期开展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测,加强环境监管,制定风险管控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按照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存在问题,加快推进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问题整改工作进度,确保按期销号。(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杨陵区政府负责,示范区自然资源局、水务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20. 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示范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工作调度,保障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项任务按时间节点有力有序推进。
21. 做好资金保障。示范区财政局和杨陵区政府要统筹好财政资金,加强项目征集和储备,通过积极争取中省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投入力度,保障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
22. 加强督查考核。示范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部门(单位)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督导检查与考核,对在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不力导致土壤环境质量变差、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23. 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公众主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营造人人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杨凌示范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名单
附件
杨凌示范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名单
序号 | 地块名称 | 地块地址 | 出让面积(亩) | 用途变更前的用地类型 | 用途变更后的用地类型 | 备 注 |
1 | 碧水华庭住宅小区项目 | 滨河路以南、水运西路以东、水运中心以北 | 103.92 | 综合用地 | 住宅用地 | |
2 | 天元江山壹品小区项目 | 滨河路以南、杨凌子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东、水运中心以北 | 80 | 综合用地 | 住宅用地 | |
3 | 尚和府小区项目 | 凤凰路以南、家和园小区以东 | 2.23 | 工业用地 | 住宅用地 | |
4 | 绿地世界城教育地块项目 | 渭惠路以南、金融路以西、博士路以北 | 86.45 | 新增建设用地 | 教育用地 | |
6 | 杨凌万达广场城市综合体项目 | 产业路以西、渭惠路以北、新桥路以东、陇海铁路以南 | 100 | 工业用地 | 其他商服用地 | |
城镇住宅用地 | ||||||
7 | 杨凌万达广场城市综合体项目 | 产业路以西、陇海铁路以南 | 29 | 工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 | |
8 | 上合组织农业技术交流培训示范中心项目 | 永安路以南,自贸大街以北,民乐路以东,自贸西路以西 | 85.06 | 新增建设用地 | 公共设施用地 | |
9 | 杨陵区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 | 杨凌示范型养老服务中心内 | 3.92 | 工业用地 | 医疗卫生用地 | |
10 | 杨陵区全民健身中心项目 | 高干渠以北,东新路以西,青少年活动中心以东 | 25 | 新增建设用地 | 体育用地 | |
11 | 绿地教育地块项目 | 渭惠路以南,绿地教育(一)以西,洪璋路以北 | 65.9 | 新增建设用地 | 教育用地 | |
12 | LNG应急储备调峰项目 | 杨扶路以东,孟杨路以北 | 25 | 新增建设用地 | 公用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