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印发杨凌示范区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1-16 16:17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2日

杨凌示范区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若干政策的批复》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抢抓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机遇,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根据《陕西省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建设“三区三高地”目标定位,以科技创新企业为重点,坚持系统谋划、靠前发力、精准施策、梯度培育,统筹内培外引、场内场外、存量增量、境内境外,完善区域资本市场服务体系,强化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力争到“十四五”末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2家以上、“新三板”挂牌企业3家以上、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超过15家。通过优化资本运营、产业结构、要素配置和服务环境,促进企业上市工作跨越式发展,推进示范区在更高层次上履行国家使命,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夯实后备资源基础。参照陕西省上市后备企业入库标准,结合实际建立杨凌示范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聚焦农业科技领域,在企业自愿、部门推优的基础上,定期遴选汇总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发展前景较好的重点拟上市企业入库。坚持建档立卡、跟踪服务、动态更新,打造“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梯次上市发展格局。(示范区金融监管局牵头,科技创新局、工业商务局、农业局配合)

(二)强化企业培育引导。强化企业主体意识,鼓励推荐有条件的企业股改、规范财务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与各交易所驻陕基地、陕西资本市场服务中心、陕西股权交易中心,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的业务联系,指导企业接受资本市场辅导与上市孵化。(示范区金融监管局牵头,科技创新局、工业商务局、财政局配合)

(三)加大重点企业扶持。用好省部共建体制资源,争取中国证监会、陕西证监局、沪、深、北交易所对杨凌企业上市给予政策支持。针对具备上市条件的重点企业特别是农业科技企业,量身定制税收辅导、融资增信等金融服务,在政策、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用好企业政务服务绿色通道机制,对在审核、待注册企业实行精准施策、靶向发力,及时协调解决重点企业上市过程中所遇问题。(示范区金融监管局牵头,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

(四)积极推动国企上市。定期梳理国资国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鼓励引导国资国企赴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支持国有企业市场化并购重组、独立或拆分上市。支持有实力的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升国有资产证券化水平,增强资本运作能力,做大做强做优主营业务。鼓励各级国有企业合作设立并购重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示范区国资局、财政局牵头,金融监管局配合)

(五)定向招引优化布局。按照示范区发展定位,结合产业链和创新链布局,紧盯国内现代农业(种业)、生物医药、大健康、农业装备、科技服务等行业优势企业,集中政策资金资源,通过招引、并购、重组等形式,努力导入更多产业协同性强的上市企业资源,加快形成产业集群。强化投行思维、加大基金支持,鼓励国有企业等各类主体参与项目投资。(示范区投资促进局牵头,工业商务局、财政局、金融监管局配合)

(六)完善股权投资体系。提高农科母基金等政府性基金规模和运作效率,争取省级引导资金支持,撬动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种业产业基金、上合农业基地发展基金、乡村振兴基金等支柱性专项基金。聚焦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农业板块建设,适时设立若干产业基金,构建“种子—天使—创投—产投”全生命周期的股权投资体系,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提升上市后备企业的投融资支撑能力。(示范区金融监管局牵头,财政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七)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鼓励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方式进行再融资,加大实体经济产业项目投资,在稳增长、促就业和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推动新三板挂牌企业及时“晋级”或转板北交所,为企业加快上市创造条件。全面夯实上市公司主体责任,建立风险监预警机制,加强风险日常监测、分析研判、协调指导及处置。(示范区金融监管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示范区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持续优化工作机制,夯实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制定重点后备企业上市工作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工作台账,针对重大事项随时研究,实行销号管理。对于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激励。对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应付、推诿拖延的,倒查责任,严格问责。

(二)强化服务保障。全面落实《杨凌示范区金融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农业板块建设的若干措施》等相关企业上市奖励政策,加大对企业上市前期工作支持力度。对示范区经济发展有重大意义的重大项目、重点企业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并确保刚性兑付。

(三)强化人才支撑。注重引进和培养相结合,积极提升上市挂牌企业人才支撑能力。加快金融人才培育聚集,实施“后稷人才”计划,对推动企业上市的核心人才(团队),在扶持资金、荣誉表彰、服务保障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组织领导干部和重点企业赴证券交易所和先进地区交流学习,提高利用资本市场的意识和能力。

附件:杨凌示范区上市后备企业入库标准

附件

杨凌示范区上市后备企业入库标准

1. 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已完成改制的股份有限公司或基本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具有较强科创属性的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瞪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等。

2. 主业突出,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生产经营依法合规,近两年未发生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和金融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3. 上市意愿明确,上市规划清晰;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现金流正常;有较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股权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4. 企业股本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2000万元,或者估值不低于1.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