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4-03 09:58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修订的《杨凌示范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示范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杨凌示范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023年修订)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科学指挥、有力有效实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进一步提高示范区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高效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杨凌示范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示范区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示范区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的预防、预警、应急调查、应急救援及处置等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下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领导负责制,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地质灾害风险。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理念,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突发地质灾害综合防范能力。

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属地管理要求,构建统一指挥、平战结合、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依据地质灾害级别,按照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由示范区、杨陵区分级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由示范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高效有序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体系

2.1杨凌示范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示范区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质灾害后,杨凌示范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示范区指挥部”)在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成立,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1.1 示范区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长: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

指挥长: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联系应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的有关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示范区应急局局长,示范区自然资源局局长,杨陵区人民政府区长。

成 员:由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网信办(示范区大数据局),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工业商务局、财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水务局、文旅体育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杨凌气象局,国网杨凌供电公司,省无委办杨凌监测站,杨陵火车站、杨陵南站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担任。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示范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杨陵区政府:履行突发地质灾害属地政府责任,做好杨陵区本级地质灾害防治、救援、群众转移工作及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管理等工作;负责灾后恢复生产、开展生活救助等重建任务和其他善后工作;负责协调杨陵区人武部组织武警、驻区民兵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组织媒体及时发布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相关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和谣言;大力宣传抢险救灾和社会救助先进事迹,弘扬社会正能量。

示范区党工委网信办(大数据局):加强相关网络舆情的监测、预警及通报工作,指导涉事部门和单位做好网上舆论引导和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抢修被破坏通信设施。

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应急储备粮食和煤、电、气等应急物资的协调调运;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统筹协调灾后重建的重点项目立项。

示范区教育局:负责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灾后被毁校舍的恢复重建;负责对在校学生进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避险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示范区工业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业应急物资的生产,负责筹集和运送灾区急需药品药械;指导制订工业恢复生产方案和工业生产自救方案;负责核实商贸企业受损情况,指导受损商贸企业制订恢复经营方案;负责指导示范区所属受灾企业次生灾害抢险、排险。

示范区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下拨,配合做好财政救灾资金、政府间捐赠资金及其他社会捐赠资金监督使用管理。

示范区公安局:负责灾害发生地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参与组织对重要场所的警戒;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对突发地质灾害引发次生灾害、事故进行抢险救援;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有序进行。

示范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险情监测、灾害防治、灾情调查及抢险救援现场技术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或指导地质灾害的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工作;负责突发地质灾害成因分析、灾险情责任认定及防治建议等技术支撑工作;指导杨陵区人民政府群测群防、果断撤离危险区群众,协调气象部门分析、研判,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开展地表变形监测,提供相关测绘地理信息资料和技术支持。

示范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灾害发生地房屋和市政工程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杨陵区及相关单位对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因灾受损情况的核查、统计、上报以及修复、重建工作;协助抢修被破坏公路、桥梁等;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运力保障工作;指导城市燃气供应企业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工作。

示范区水务局:检查指导和巡查灾害发生地防洪、供水、灌溉等重要设施安全;检查指导和巡查灾区饮用水源、渭河重要堤防、大型闸坝设施安全;指导灾害发生地重要水利设施应急抢险及恢复重建;指导处置可能发生的严重次生水患灾险情。

示范区卫生健康局(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及时开展相关社会救助;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调殡葬服务机构力量,协助妥善处置遇难人员遗体。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灾害发生地,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开展心理援助行动;严密监控疫情,开展防疫工作,防止传染病疫情发生;开展饮用水卫生监测;协调区内其他民营医疗机构开展伤员救治、接收危重伤员。

示范区文旅体育局:负责疏散安置灾害发生地游客。

示范区应急局:负责较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及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衔接军地各类救援力量参与较大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协调较大突发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估,报送突发地质灾害信息,汇总分析有关情况;承担示范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示范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消防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杨凌气象局:强化气象监测工作,及时向指挥部上报重大气象变化,发布各类气象预警信息,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国网杨凌供电公司:负责灾害发生地供电设施的维护和损毁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及时恢复电力供应。

省无委杨凌监测站:负责灾害发生地的应急通信专用频率储备和监测,及时排查无线电干扰,确保抢险救灾无线通信畅通。

杨陵火车站和杨陵南站:负责查明铁路中断情况,指导组织铁路沿线路域范围内抢险工作和被毁铁路设施的修复。

2.1.2 示范区指挥部职责

统筹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了解和掌握灾情、社情、民情及发展趋势;指挥协调对受灾人员的紧急救援;组织对伤员救治、转运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指挥协调各种抢险抢修行动;组织受灾群众安置和各类生活物资供应;组织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组织新闻发布与宣传;执行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下达的其他任务。

2.2示范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示范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示范区指挥部办公室”)由示范区应急局和自然资源局共同组成,设在示范区应急局。主要职责是:落实示范区指挥部决策部署;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灾情报送;协助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组织地质灾害损失评估工作;承担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示范区指挥部运转枢纽作用。

示范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示范区应急局和自然资源局分管地质灾害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

2.3示范区指挥部专家组

示范区指挥部设立专家组,专家组组成根据地质灾害应急需要,从省应急管理厅专家库、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专家库及地方应急专家库中抽调。主要职责是:对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指导救灾工作;对灾情及趋势进行应急调查,提出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和处置措施,为示范区指挥部决策提出意见或建议。

2.4示范区指挥部工作组

示范区指挥部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需要,下设多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示范区指挥部可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工作组成员单位。

2.4.1 综合协调组

由示范区应急局牵头,杨陵区人民政府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商务局、财政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汇总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承办示范区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示范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示范区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完成示范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2 调查监测组

由示范区自然资源局牵头,杨陵区人民政府和示范区应急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水务局、气象局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情监测、研判以及应急调查工作;开展灾后应急测绘工作;开展灾后发生地气象监测和预警;对地质灾害隐患开展应急排查、应急监测;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并编制应急调查报告;组织、协调专家队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指导;负责有关调查监测研判工作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示范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3 抢险救援组

由示范区应急局牵头,杨陵区人民政府和示范区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消防救援支队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人员搜救和灾害抢险,制定抢险救援行动计划,组织各方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人员搜救;指导灾区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组织调用、征用大型工程机械和抢险救援装备、设备和物资,协助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各类救援力量支援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完成示范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4 生活保障组

由示范区应急局牵头,杨陵区人民政府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工业商务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文旅体育局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定并实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灾后救助和资金物资保障等工作方案;组织疏散、转移和临时安置受灾人员;负责遇难人员善后相关事宜;保障救灾所需的生活必需品供应;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妥善安排群众生活。完成示范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5 医疗救治组

由示范区卫生健康局(民政局)牵头,杨陵区人民政府和示范区工业商务局、消防救援支队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受灾人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制定医疗救治应急救援方案,组织调配医疗队伍、器械、药品等物资装备;配合开展生命救援工作,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心理建设和转移护送,对受灾人员和救援人员进行心理抚慰;开展灾区饮用水源的检查、监测和污染防控;负责区内外有关医疗机构的协调工作。完成示范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6 交通管制组

由示范区公安局牵头,杨陵区人民政府和示范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巡查工作;抢修维护交通设施,维护交通秩序,配合开展受灾群众和伤病员的紧急转移,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在有关路口设立路障、告示牌,安排人员轮流值班,防止群众进入险区;负责区内外有关交通设施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示范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7 信息发布组

由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牵头,杨陵区人民政府和示范区党工委网信办(示范区大数据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救灾期间的灾情、救灾信息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和涉灾地区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应对工作;组织开展对灾区群众的防灾减灾、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完成示范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8 设施修复和恢复重建组

由示范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牵头,杨陵区人民政府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商务局、教育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大数据局、国网杨凌供电公司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通信、供电、水利等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通讯畅通和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负责设施修复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管工作;组织修复损毁的校舍,调配教学物资,尽快解决受灾区域学生的就学问题;组织、指导做好复工复产复学相关工作,及时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组织、指导编制重特大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落实有关扶持政策、资金和物资,指导灾区受损设施修复加固和重建工作。

2.5杨陵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地质灾害发生后,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杨陵区人民政府成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杨陵区有关部门、单位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杨陵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遭遇破坏导致无法正常运转时,由示范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临时指挥机构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指导杨陵区人民政府及时恢复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3预防预警

3.1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

示范区自然资源局按照相关技术要求,组织省内具有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专业队伍对全区开展以镇(街道)为单元的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查明全区地质灾害隐患底数,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建立全区地质灾害信息系统。

3.2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示范区自然资源局结合实际,按年度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杨陵区人民政府以镇(街道)为单元同步编制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并抓好落实。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全部纳入群测群防体系进行防范,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发到受威胁的单位、居民及相关防灾责任人手中。

3.3强化地质灾害隐患监测

示范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网络及信息平台的建设与运行维护,按年度对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监测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分析,形成年度监测报告。年度监测报告应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监测点的分布与监测数据应与同级应急管理部门融合共享。

3.4预警信息发布

3.4.1 预防预警信息研判

示范区自然资源局结合气象、水利、地震等部门的降水、气温、河道水流量、地震等信息,开展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示范区应急局。

3.4.2 地质灾害预警等级划分及信息发布

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分为四个等级,由强到弱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示范区自然资源局与气象、水利、地震等部门针对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险情进行分析研判,形成预警信息同步抄送示范区应急局。预警信息由示范区自然资源局和杨凌气象局共同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位置、规模及影响范围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电话、传真、手机短信、网络平台及电视等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加强对预警信息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

3.5预警响应

(1)蓝色预警响应

示范区自然资源局和杨凌气象局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杨陵区自然资源部门要密切监测地质灾害险情发展趋势,加强群测群防网络的检查,做好应急值班工作,密切关注雨情、水情的变化趋势,指导预警区内镇政府(街道办)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和排查。必要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地质灾害险情。

杨陵区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对地质灾害的准备工作。

(2)黄色预警响应

示范区自然资源局和杨凌气象局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示范区、杨陵区自然资源部门要密切监测地质灾害险情发展趋势,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做好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准备,加强群测群防网络的检查,做好应急值班工作,密切关注雨情、水情的变化趋势,指导预警区内镇政府(街道办)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和排查,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地质灾害险情。必要时,及时组织预警区域内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撤离至安全区域,对受影响的交通道路实行暂时交通管制或硬隔离措施。

示范区、杨陵区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3)橙色预警响应

示范区自然资源局和杨凌气象局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示范区、杨陵区自然资源部门要密切监测地质灾害险情发展趋势,组织专业技术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准备,加强群测群防网络的检查,分管领导参加应急值班或带班,会同气象、水利部门收集逐6小时雨情、水情和地质灾害险情实时信息。杨陵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和排查,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地质灾害险情。必要时,及时组织预警区域内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撤离至安全区域,对受影响的交通道路实行暂时交通管制或硬隔离措施。

示范区、杨陵区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4)红色预警响应

示范区自然资源局和杨凌气象局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示范区、杨陵区自然资源部门要密切监测地质灾害险情发展趋势,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前置预警区,做好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准备,加强群测群防网络的检查,主要领导参加应急值班或带班,会同气象、水利部门收集逐1小时雨情、水情和地质灾害险情实时信息。杨陵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和排查,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地质灾害险情,及时组织预警区域内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撤离至安全区域,对受影响的交通道路实行暂时交通管制或硬隔离措施,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地质灾害危险区域。

示范区、杨陵区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前置预警区。

(5)预警响应转换和结束

预警响应级别可视气象预报及实时雨情、水情监测情况确定或逐步升(降)级。超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时限,未再发布新的黄色预警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或在预警时段内未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预警响应结束。

3.6险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受威胁人员、需搬迁转移人数和潜在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指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300人以上的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2)重大:指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3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3)较大:指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4)一般:指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3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3.7险情处置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后,杨陵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立即派出专业技术队伍前往现场开展调查,研判发展趋势。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避险,实施危险区管控,采取排危除险等措施控制险情进一步发展,并将紧急避险人数传达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应急救援队伍靠前驻防,做好预案、物资等应急救援准备。

杨陵区人民政府指导辖区内镇政府(街道办)制定地质灾害险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包括组织体系、责任分工和险情处置具体流程等,并根据工作实际适时修改完善。

4响应机制

4.1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灾情按照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质灾害四级。

(1)特别重大:指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2)重大:指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3)较大:指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4)一般:指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4.2灾险情速报

4.2.1 应急值守

杨陵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和自然资源部门在主汛期、持续强降雨和暴雨等极端天气时段、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和处置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群测群防、专业监测、突发灾险情等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做好灾险情统计汇总上报,随时掌握实时灾险情情况,及早预测地质灾害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区域和不同等级,提出科学防灾减灾对策。

4.2.2 信息报送

地质灾害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应当及时将灾险情信息报告杨陵区党委、政府,并抄报杨陵区自然资源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杨陵区人民政府和区自然资源部门、区应急管理部门分别向示范区管委会和上级部门报送;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在接到灾险情信息后,应相互通报。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地质灾害信息报送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出现的时间、地点、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伤亡和失踪的人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有新的变化时,要及时续报。

4.3响应启动条件

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情况,将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应对特别重大地质灾害灾情启动一级响应,应对重大地质灾害灾情启动二级响应,应对较大地质灾害灾情启动三级响应,应对一般地质灾害灾情启动四级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的原则。一般地质灾害灾情发生后,由杨陵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应对。较大地质灾害灾情发生后,由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协调应对。重大和特别重大地质灾害灾情发生后,由省政府或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应对。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3.1 一级响应

当示范区内发生特别重大地质灾害灾情时,示范区指挥部提出一级响应级别建议,报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后启动,先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省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在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示范区指挥部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3.2 二级响应

当示范区内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灾情时,示范区指挥部提出二级响应级别建议,报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后启动,先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省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在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示范区指挥部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跨示范区的、超出示范区应对能力的较大地质灾害;在重点区域或举办重大活动时发生的较大地质灾害,由示范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二级响应级别建议,报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后启动二级响应。

4.3.3 三级响应

当示范区内发生较大地质灾害灾情时,示范区指挥部提出三级响应级别建议,报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后启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省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

4.3.4 四级响应

当示范区内发生一般地质灾害灾情时,由杨陵区人民政府启动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负责应对。示范区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救援,灾情有扩大或升级趋势时视灾情启动四级响应,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省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

4.4先期处置

杨陵区人民政府及所属有关部门、灾害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和村委会(居委会)发现或接报地质灾害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并逐级上报,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封锁进出道路,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和防范二次或次生灾害。情况紧急时,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情况下可先行组织搜救被困人员。

5响应指挥与部署

5.1一级响应

5.1.1 指挥与部署

(1)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示范区指挥部开展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服从指挥调度并启动一级响应,做好属地各项保障工作。

(2)示范区指挥部总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主持召开紧急部署会议,杨陵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并汇报灾情和救灾需求,会上按照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求对抢险救灾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3)示范区指挥部向省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4)配合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和专家组赴一线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经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同意,示范区指挥部及时通过杨凌媒体向社会公布有关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示范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时报告抢险救灾情况,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开展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信息传递及时。

(7)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安排部署其他工作任务。

5.2二级响应

5.2.1 指挥与部署

(1)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示范区指挥部开展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服从指挥调度并启动二级响应,做好属地各项保障工作。

(2)示范区指挥部总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主持召开紧急部署会议,杨陵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并汇报灾情和救灾需求,会上按照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求对抢险救灾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3)示范区指挥部向省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4)配合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和专家组赴一线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经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同意,示范区指挥部及时通过杨凌媒体向社会公布有关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示范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时报告抢险救灾情况,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开展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信息传递及时。

(7)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安排部署其他工作任务。

5.3 三级响应

5.3.1 指挥与部署

(1)示范区指挥部提出三级响应级别建议,报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后启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省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

(2)示范区指挥部总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主持召开紧急部署会议,杨陵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并汇报灾情和救灾需求,会上按照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要求对抢险救灾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3)示范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灾害监测、调查评估、群众安置、医疗救治、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灾情核查、宣传报道等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示范区指挥部向省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5)示范区指挥部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开展抢险救灾技术支撑和咨询工作。

(6)经示范区指挥部同意,示范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过杨凌媒体向社会公布有关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7)示范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时报告抢险救灾情况,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开展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信息传递及时。

(8)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安排部署其他工作任务。

5.4四级响应

5.4.1 指挥与部署

一般情况下,四级响应由杨陵区人民政府启动。在杨陵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杨陵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组织、协调区级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灾害监测、调查评估、群众安置、医疗救治、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灾情核查、宣传报道等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杨陵区指挥部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6 响应终止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害发生地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按照分级响应要求,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地质灾害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7恢复重建

7.1善后处置

杨陵区人民政府和示范区有关部门、单位积极稳妥、深入扎实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大型机械、通信设备及其他救援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并依法给予补偿;做好有关损失的理赔。

7.2调查评估

示范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发生原因、造成的损失、产生的影响、人员安置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

7.3恢复重建

按照统筹规划、科学评估、分步实施的原则,编制恢复重建规划;明确各项支持政策,通过政府投入、对口支援、社会募集等多渠道筹集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统一部署,逐步实施。

7.3.1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发生后,示范区管委会在省政府指导下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地质灾害发生后,示范区管委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或指导杨陵区人民政府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一般地质灾害发生后,杨陵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7.3.2 恢复重建实施

示范区管委会、杨陵区人民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省级有关部门对恢复重建规划的组织实施给予指导。

8应急保障

8.1抢险救援队伍体系建设

示范区、杨陵区有关涉灾部门(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医疗卫生救援、红十字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常态化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动员曙光等社会救援力量,各镇政府(街道办)组织动员基层救援力量,建立基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日常监督管理部门,要指导企业加强自身抢修队伍建设。

8.2应急指挥技术体系建设

示范区应急管理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建立应急指挥场所,配备相应的通信、计算机、遥感等信息设备,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地质灾害灾险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科学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灾险情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以信息化技术保障在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示范区应急管理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监测和趋势判断、地质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等提供人才保障。

8.3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

示范区管委会、杨陵区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生产、采购、收储、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抢险救灾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供应,保障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所需救援、监测预警、现场调查、人员防护、应急通讯、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相关类别物资储备,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8.4应急资金保障体系建设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突发地质灾害处置和应急救灾工作所需经费,由示范区管委会与杨陵区人民政府分级负担,由示范区管委会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突发地质灾害处置和应急救灾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确定承担单位。

8.5地质灾害科普体系建设

宣传、教育、文化旅游、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科普和宣传教育,动员公众积极参与,提高全社会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把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教育。

示范区管委会和杨陵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培训机制,结合我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知识技能培训。

9预案管理

9.1预案编制

示范区应急局会同自然资源局编制本预案,报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实施,并结合实际适时组织修订本预案。本预案内容涉及单位和部门,应当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示范区应急局备案。

杨陵区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杨陵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正式印发实施。

9.2预案演练

示范区指挥部应当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制度,根据预案规定和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或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贴近实际、形式多样、广泛参与的应急演练。

示范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演练,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配合参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3预案评估

为不断完善本预案,示范区应急局应当每3年对预案执行效果开展评估。

9.4 预案修订

为适应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不断完善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调整,示范区应急局要会同自然资源局,一般每3年对《杨凌示范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等可以向示范区应急局提出修订建议。

9.5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示范区应急局负责解释。

10 附则

10.1奖励与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公民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求,参加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所在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给予补助。

对在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中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险灾情等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2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0.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2年8月23日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的《杨凌示范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