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4月13日
杨凌示范区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及时、科学、有效防范和应对示范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建立健全高效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疫情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护全区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监测检疫,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能力,切实保护全区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家林业局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国家林业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陕西省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杨凌示范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规定。
(四)工作原则
1. 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实行各级政府负责制,示范区、杨陵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组织应成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领导小组,在本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依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地块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责任人,压实村和经营者的主体防治责任。统一调度、使用应急物资,高效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
2. 提高认识,重在预防。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提高群众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的认识,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注重常态风险防控与非常态事件应对相结合,加强源头管控,消除隐患,综合治理,全方位监测,及时预警,防范疫情扩大化,从源头上防控疫情。
3.快速反应,科学治理。充分有效地利用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依托各级护林员和各类专业应急队伍,同时加强防治装备和防治物资储备,使应急处置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健全快速反应、联动协同机制,统一调度,做到疫情防控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发生的重大林业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建立组织体系
(一)杨凌示范区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领导示范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成立杨凌示范区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示范区林业应急防控指挥部”),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如下:
指 挥 长:示范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副指挥长: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示范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员单位:杨陵区政府,党工委宣传部、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示范区自然资源局、发改局、科技创新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交通局、卫健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主要职责:
1. 根据疫情需要和国家、省上要求,组织开展示范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 研究、解决各级防治指挥机构的请示和应急需要。
3. 在上级防治指挥部指导下迅速组织专业人员到达现场,落实应急处置具体措施。
4. 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经费、人员和其他需要。
5. 加强对除治现场的监督检查,确定技术责任人,保证除治质量。
6. 负责向示范区管委会和上级防治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划定并封锁疫区的建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法设立检疫检查站,实施疫区封锁。
7. 完成示范区管委会及上级防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示范区林业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示范区林业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示范区自然资源局,由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
1. 制定本级行政区应急处置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操作规程,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处理的具体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的日常工作;下达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公文,汇总、发布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负责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的应急防控工作,协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单位。
2. 对发生区域及其周边地区加强监测、取样、检验和跟踪调查,向上级防治指挥部报告情况。在省防治指挥部和示范区林业应急防控指挥部指导下,立即按照应急处置操作规程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3. 根据疫情处置需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法设立检疫检查站,严格隔离现场,封锁疫区,严禁有害生物的寄主植物和木制品无序流动,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4. 及时向示范区管委会和示范区林业应急防控指挥部报告灾情除治情况,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各级各部门和群众对防控工作的支持。
(三)示范区林业应急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示范区林业应急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相应成立应急小组,根据应急响应需要,按照示范区林业应急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职责任务如下:
杨陵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设立相应的林业应急防控指挥部,在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在本级人民政府和示范区林业应急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领导杨陵区开展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
党工委宣传部:负责疫情信息发布和对外报道工作。
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协助示范区林业应急防控指挥部做好灾害防控工作协调。
示范区发改局:按照有关规划的要求,积极支持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与防控体系建设。
示范区科技创新局:负责组织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
示范区财政局:按照示范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负责林业生物灾害的监测、防治经费保障,将病虫监测、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设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及外来生物入侵应急处置基金,保障应急处置经费;督促杨陵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专项经费;负责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监测、防治林业灾害的经费;负责监测、防治经费的审拨和监督管理。
示范区应急管理局:指导示范区开展林业重大有害生物防控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应急物质协调和调拨,指导杨陵区和社会应急力量建设。
示范区交通局:负责协调交通运输,保障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所需物资的运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运输监管,防止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进入和流动。
示范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卫生部门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示范区公安局: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搞好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区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灾害发生地区的社会治安稳定。根据特殊需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林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发生区的封锁。
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打击流通领域违法违规经营林业生产资料、野生动物及违规违法经营有疫情的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植物产品及其他相关商品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林业商品和疫情疫苗商品的行为,依法查扣查封不合格和假冒伪劣林业商品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
其他情况由示范区林业应急防控指挥部指定单位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四)示范区林业应急防控指挥部专家组
示范区林业应急防控指挥部应成立专家组,在示范区林业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的指挥下,负责对示范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调查、评估和分析,为应急防治、灾情评估和灾后救治等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应对措施和意见建议。组员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等科研单位、示范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城管局等单位的技术人员组成。示范区林业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需要,对技术组成员及时增减和调整。
三、监测预警和报告
(一)监测职责
示范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辖区内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工作,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点。根据示范区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在全区划定重点监测区和一般监测区。重点监测区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各级生态公益林、古树名木分布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地、县级以上公园及大型公共绿地、主道路两侧绿化带等,实行监测网格化管理,将监测网格落实到地块,将网格监测责任落实到护林员。一旦发现林木死亡和其他异常现象,要立即报告,指派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调查取样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二)监测预警
示范区自然资源局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情况,经专家组综合分析,基于其危害程度、扩散蔓延及可能造成的后果,提出初步诊断及预警级别,经上级专家组诊断确认并报示范区林业应急防控指挥部批准后立即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级别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订的具体划分标准执行,同时根据灾害事件发展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并更新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后,示范区林业应急防控指挥部需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及时收集有关信息,组织应急处置队伍和有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协调应急处置准备。
当灾害事件已经排除并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核认可后,示范区林业应急防控指挥部要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处置状态,恢复正常生产。
(三)灾情报告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是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可疑情况,应立即向属地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林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核查并报示范区自然资源局,示范区自然资源局核实无误后,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示范区管委会及示范区林业应急防控指挥部。
四、灾害应急响应
(一)灾害级别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属自然灾害,按照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等级(分级标准详见附件4)。
Ⅰ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确认;Ⅱ级、Ⅲ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由省林业局确认;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由示范区林业应急防控指挥部确认。
(二)先期处置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事发地的镇(街道)级防治应急小组要立即对灾情进行综合评估,对发生类型、范围、影响面及严重程度作出初步研判;研究、制定先期应急处置方案,指挥协调本地区各相关单位和应急防治队伍,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开展防治行动,防止灾情扩散蔓延;及时向示范区及杨陵区林业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动态报告灾情发展变化情况。
(三)分级响应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确认我区发生的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Ⅰ级)事件,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应对;省林业局确认我区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Ⅱ级)事件,由省防治指挥部负责应对;省林业局确认我区发生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Ⅲ级)事件,由示范区林业应急防控指挥部报示范区管委会后负责应对;示范区林业应急防控指挥部确认我区发生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Ⅳ级)事件,由杨陵区林业应急防控指挥部报本级人民政府后负责应对。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根据灾害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1. Ⅰ级响应
启动条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确认为Ⅰ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
启动程序:当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确认我区发生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Ⅰ级)时,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启动I级应急响应。示范区林业应急防控指挥部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及省林业局组织指导下,报请示范区管委会按照上级启动I级应急响应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响应措施: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的应急预案,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及省林业局的组织指导下,示范区林业应急防控指挥部立即召开相关成员单位、专家、受灾区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应急响应方案措施,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提出划定、封锁疫区的建议,报请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点,实施疫区封锁;涉及跨行政区域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处置和统一响应;及时向上级防治指挥部和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2. 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省林业局确认为Ⅱ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
启动程序:当省林业局确认我区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Ⅱ级)时,省局防治指挥部组织相关处室和专家组进行分析研判,对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及发生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省人民政府后,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示范区林业应急防控指挥部在省局防治指挥部的组织指导下,报请示范区管委会按照省林业局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响应措施:在省局防治指挥部的组织指导下,示范区林业应急防控指挥部立即召开相关成员单位、专家、受灾区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应急响应方案措施,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及发生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涉及跨行政区域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处置和统一响应;及时向上级防治指挥部和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3. Ⅲ级响应
启动条件:省林业局确认为Ⅲ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
启动程序:当省林业局确认我区发生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Ⅲ级),示范区林业应急防控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组进行分析研判,对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及发生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报请示范区管委会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响应措施:在示范区林业应急防控指挥部指导下,立即召开相关成员单位、技术人员、受灾区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应急响应方案措施,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害生物危害及发生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涉及跨行政区域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处置和统一响应;及时向上级防治指挥部和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4. IV级响应
启动条件:示范区林业应急防控指挥部确认为IV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
启动程序:当示范区林业应急防控指挥部确认发生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IV级),示范区林业应急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技术人员进行分析研判,对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及发生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示范区管委会后,启动IV级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示范区林业应急防控指挥部进入紧急状态,必要时向事件涉及的职能部门、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响应措施:在示范区林业应急防控指挥部的组织指导下,杨陵区林业应急防控指挥部立即召开相关成员单位、技术人员、受灾区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应急响应方案措施,按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示范区林业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协同杨陵区林业应急防控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害生物危害及发生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涉及跨行政区域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处置和统一响应;及时向示范区林业应急防控指挥部和示范区管委会报告有关情况。
(四)响应终止
示范区林业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确认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已得到有效抑制或终止,并上报示范区林业应急防控指挥部,示范区林业应急防控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并上报示范区管委会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Ⅰ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响应结束,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确定;Ⅱ、Ⅲ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响应结束由省林业局确定,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响应结束由示范区林业应急防控指挥部确定。
五、灾后处置程序
(一)信息发布
示范区林业应急防控指挥部负责统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Ⅰ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发布,要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同意,按国家相关要求发布信息;Ⅱ、Ⅲ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发布,要经省林业局同意,按省有关要求发布信息;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发布,要经示范区林业应急防控指挥部同意,按示范区有关要求发布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新闻单位有关报道应事先经示范区林业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二)灾后评估
响应终止后,示范区林业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评估此次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分析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采取的应对措施和防治成效、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报示范区林业应急防控指挥部、示范区管委会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示范区林业应急防控指挥部要在处置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防治指挥部、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报告,并抄送疫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
(三)灾后重建
响应终止后,示范区林业应急防控指挥部负责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尽快开展灾后重建。重点实施上级专家组和技术组在后期评估时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或重建受灾林业资源,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等。示范区林业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监督灾后重建工作,并对重建工作进行相应协调指导。灾害发生地的人民政府还应制定常态化管理机制措施,负责继续对灾情发生区域及其周围进行监测,严格检疫检查,提高灾害除治质量,防止灾情再次发生。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防治体系
专业应急处置队伍是应急处置的中坚力量,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森防检疫体系,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专业的应急处置队伍,完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流程;示范区林业应急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通过政策引导、部门组织、市场机制运用等途径,扶持和发展多形式、多层次、跨行业的社会化防治组织;镇(街道)、村(社区)一级基层护林员是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要加强与各类应急力量合作,加强护林员的管理与培训,配备必要的物资和装备,经常性地开展应急培训,提高应急队伍的响应能力和实践能力。
(二)专业技术保障
示范区自然资源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和防治的有关信息,充分依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等科研院所,针对潜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研究,制订科学的防治技术方案,为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提供技术支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鼓励林区农民建立防治互助联合体,支持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区域化联防联治,引导实施无公害防治。
(三)经费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充分保障灾害监测普查、检疫监管、应急救灾、防治装备、防治药剂的资金投入,确保将合理的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防治经费等纳入年度部门预算。
示范区自然资源局应加强重点林区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物资储备库建设,根据实际需求储备充足的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药剂、器械、防护装备等专业物资。示范区林业应急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物资储备纳入各自灾害应急救助保障体系,根据年度发生趋势预测合理配置,如因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可以实施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
(四)通讯联络保障
示范区林业应急防控指挥部应建立和完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建设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确保预案启动时示范区林业应急防控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五)医疗安全保障
由示范区林业应急防控指挥部协调示范区卫生部门和生态环保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派出工作小组。卫生部门负责统筹医疗药品、器械和救护车等,做好救治和转运伤员准备,协助示范区林业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医疗保障工作;生态环保部门做好灾区、居民点的饮用水源、土壤和农作物的污染监测,严防因防治林业有害生物而产生二次灾害。
七、日常监督管理
(一)应急预案管理
示范区林业应急防控指挥部应根据需要和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广泛听取基层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并报示范区管委会批准发布。
(二)强化监督演练
示范区林业应急防控指挥部定期对各级各部门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指挥机构、队伍建设、物资储备、技术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示范区林业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不定期进行本预案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能力。
(三)完善防控机制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防控的底线思维,打造基层防治检疫体系,健全防范机制,完善防治信息共享,支持各级科研院所对我区开展防治的相关科学研究,各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植物及其产品的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复检,防止疫情的发生和扩散。
(四)加强宣传教育
示范区林业应急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向相关单位及人民群众普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防、应急处置的有关知识。要充分利用公共媒体媒介资源向人民群众普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基本知识,增强人民群众防范林业有害生物的风险意识。要开展专项宣传活动和大型防治活动,推动全社会关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健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
(五)奖励惩罚措施
对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鼓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重大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术语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损失的病原微生物、昆虫、有害植物等。
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重大损失的病原微生物、昆虫、有害植物等。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指因人为或自然原因,由国(境)外传入或本土传播的病原微生物、昆虫、有害植物等有害生物引起的暴发性、危险性的,对林业造成(或潜在造成)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重点监测区:是指具有重要生态和经济价值,需特殊监测的区域。
疫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划定和公布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区域。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示范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